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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光武对宰相制度进一步的破坏及尔后在专制下官制演变的格局

立国的基础,关系于开国的规模;而开国的规模,与开国者的识量,又有密切的关系。光武中兴,他的长处,《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第一下有谓:

初帝在兵间久,厌武事。且知天下疲耗,思乐息肩。自陇蜀平后,非儆急,未尝复言军旅。……每旦视朝,日仄乃罢。数引公卿郎将,讲论经理,夜分乃寐……虽身济大业,兢兢如不及。故能明慎政体,总揽权纲。量时度力,举无过事……

又卷七十六《循吏列传》叙:

初光武长于民间,颇达情伪。见稼穑艰难,百姓病害。至天下已定,务用安静。解王莽之繁密,还汉世之轻法。

但他是一个非常猜忌严刻的人。《后汉书》卷十七《贾复列传》:“复为人刚毅方直,多大节。既还私第,阖门养威重。朱祐等荐复宜为宰相。帝方以吏事责三公,故功臣并不用。”卷十八《吴汉列传》:“论曰,吴汉以建武世常居上公之位,终始倚爱之亲,谅由质简而强力也。……昔陈平智有余以见疑,周勃资朴忠而见信。夫仁义不足以相怀,则智者以有余为疑,而朴者以不足取信矣。”卷十九《耿弇列传》:“论曰……弇决策河北,定计南阳,亦见光武之业成矣。然弇自克拔全齐,而无复尺寸功;夫岂不怀,将时之度数不足以相容乎。”他在创业时已不敢用耿弇而只敢用质朴的吴汉,更不敢用有宰相才的贾复。范蔚宗的论赞,可谓能推见至隐。所以他在官制上,一方面是减汰由武帝而来的繁冗,使归简约。《续汉志》谓:“世祖中兴,务从节约,并官省职,费减亿计。”这是很对的。另一方面则是尽量降低三公的地位,夺其实权,并不惜加以摧折。三公中大司马列第一位,自建武元年到建武二十年,皆由吴汉为大司马,这只是名义上的推崇。哀帝改丞相为大司徒,大司徒应当为三公的重心。建武三年,以大司徒司直(二千石)伏湛为大司徒。五年以尚书令(千石)侯霸为大司徒。十三年以沛郡太守韩歆为大司徒。十五年以汝南太守欧阳歙为大司徒。二十年以广汉太守蔡茂为大司徒。二十三年以陈留太守玉况为大司徒。由二千石登进为丞相,在武帝时乃偶一见之,至光武则成为常例,这是由登进的程序来压低三公的地位。到了建武二十七年因朱祐之奏,三公并去“大”字。又因光武于更始元年(西纪二十四年)行大司马事,又可能是因王莽以大司马篡汉,所以又将大司马改为太尉,尔后遂常以太尉为三公的首揆。西汉自公孙弘入相封为平津侯,遂成汉家故事。但自戴涉、蔡茂为大司徒,始皆不封侯,这都是为了压低三公地位而来的作法。

但三公地位压低以后,他和汉武帝对丞相一样,既不让他们任事,又不轻轻放过他们,遂使三公成为仕途中的畏途。《后汉书》卷二十六《侯霸列传》:“以沛郡太守韩歆代霸(侯霸)为大司徒……以从攻伐有功,封扶阳侯。好直言无隐讳,帝每不能容……歆又证岁将饥凶,指天画地,言甚刚切。坐免归田里。帝犹不释,复遣使宣诏责之……歆及子婴竟自杀。歆素有重名,死非其罪,众多不厌。……后千乘欧阳歙,清河戴涉,相代为大司徒,坐事下狱死,自是大臣难居相位。”又同卷《冯勤列传》:“司徒侯霸,荐前梁令阎杨。杨素有讥议,帝常嫌之。既见霸奏,疑其有奸,大怒,赐霸玺书曰:崇山幽都何可偶,黄钺一下无处所。欲以身试法耶?将杀身以成仁耶?使勤(冯勤)奉策至司徒府。勤还,陈霸本意,申释事理,帝意稍解。……三岁,迁司徒(冯勤)。先是三公多见罪退,帝贤勤,欲令以善自终,乃因讌见,从容戒之曰:朱浮上不忠于君,下陵轹同列,竟以中伤至今,死生吉凶未可知,岂不惜哉。人臣放逐受诛,虽复追加赏赐、赙祭,不足以偿不訾之身……”总之是告诉冯勤,为三公的人要保全性命,第一是不要直言指斥人君的真面目;第二是只管小事,莫管大事。所以侯霸的未被诛戮,是偶然的。卷三十三《朱浮列传》:“帝时用明察,不复委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浮复上疏谏曰……窃见陛下疾往者上威不行,下专国命。即位以来,不用旧典;信刺举之官,黜鼎辅之任。至于有所劾奏,便加免退。覆案不关三府,罪谴不蒙澄察。陛下以使者为腹心,而使者以从事为耳目;是为尚书之平,决于百石之吏。故群下苛刻,各自为能……故有罪者心不厌服,无咎者坐被空文……”朱浮是出死力抗拒彭宠以保全河北的人,光武因其好直言恨他,随时想把他杀掉,却不好意思动手。到了明帝,便不明不白地赐死了。范蔚宗在《朱浮列传》后论曰:“……光武、明帝,躬好吏事,亦以课核三公。其人或失,而其礼稍薄,至有诛斥诘辱之累。任职责过,一至于此。追感贾生之论,不亦笃乎!朱浮议讽苛察欲速之弊,然矣。焉得长者之言哉。”总之,光武在官制方面,主要是摧抑三公,独申己志,而将尚书增为六人,使政务的重心全归尚书。西汉尚书处理政务,是通过“平尚书事”的人以属于皇帝;至光武,则尚书直属于自己。而他对尚书的态度,据《后汉书》卷二十九《申屠刚列传》谓:“时内外群官,多帝自选举。加以法理严察,职事过苦。尚书近臣,至乃捶扑牵曳于前,群臣莫敢正言。刚每辄极谏……帝并不纳。”

明帝对三公及群臣的方式,完全继承光武。历史上的滑稽现象是:光武、明帝之所以要如此,是为了便于自己主政,以预防由大臣权重而来的祸患。但章帝以后,和帝即位时年十岁,殇帝生百余日,安帝即位时年十三岁,顺帝即位时年十一岁,冲帝年二岁,质帝年八岁,桓帝即位年十五岁,灵帝即位年十二岁,献帝即位年九岁。先不问这些皇帝的智愚贤不肖,只问在年龄上,由外戚宦官所安排的这些儿皇帝,不先后由外戚宦官专权,还有其他的路可走吗?这是光武所能想象得到的吗?所以光武防闲外戚,甚为周到;而由安帝到桓帝延熹二年(西纪一五九年),一直是外戚专政。延熹二年以后,便一直是宦官专政。 到了宦竖以中常侍而把持生杀予夺的大权,便完全无官制可言,无政治可言;而生民及生民中的知识分子,势非大受屠僇不可。此时还谈什么宰相制度。但自安帝永初元年九月,因灾异策免太尉徐防,三公以灾异免自防始, 后来遂成定例。无与职位相应的实权,却要代替外戚宦官负实际的责任,这也应算作历史的大滑稽。对于上述情形,《后汉书》卷四十六《陈忠列传》,有下面的记述:

时三府任轻,机事专委尚书。而灾眚变咎,辄切免公台。忠(陈忠)以为非国旧体,上疏谏曰:……汉典旧事,丞相所请,靡有不听。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今者灾异,复欲切让三公。昔孝成皇帝,以妖星守心,移咎丞相……卒不蒙上天之福,徒乖宋景之诚,故知是非之分,较然有归矣。

尚书何以任重,因为他直属于皇帝。皇帝幼弱昏愚,则自然直属于外戚宦官。前引仲长统《昌言·法诫》篇继主张宰相应任一人之后,接着说:

光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然政有不理,犹加谴责。而权移外戚之家,宠被近习之竖……怨气并作,阴阳失和……此皆戚宦之臣所致然也。反以策让三公,至于死免,乃足为叫呼苍天,号咷泣血者也。又中世之选三公也,务于清悫谨慎,循常习故者,是妇女之检柙,乡曲之常人耳,恶足以居斯位耶……昔文帝之于邓通,可谓至爱,而犹展申屠嘉之志。夫见任如此,则何患于左右小臣哉……光武夺三公之重,至今而加甚。不假后党以权,数世而不行, 盖亲疏之势异也。……或曰,政在一人(按指宰相),权甚重也。曰,人实难得,何重之嫌……今夫国家漏神明于媟近,输权重于妇党……不此之罪而彼之疑,何其诡耶。

专制中所谓英断之主,常与宰相制度不相容,必加以破坏而后快。但埋葬此一朝代的因素,也即孕育于此。清华湛恩在其《后汉三公年表序》中,也看出了这一点。

……光武中兴,贤主也。其不任三公,政归台阁,欲使权不下移,政由上出也。迨至再传而后,祸起于贵戚,极于宦官,而汉以不振。吾尝反覆其故,而叹光武之贻祸烈也。夫天下之大权,人主不能以一人独操之明矣,必与人共操之。故重臣之权尊,则人主安坐于上,而权不患其旁落。苟人主举不信之臣而欲独操之,则正人日以远,而小人日以近,必有起而窃之者……非同姓,即外戚耳。夫同姓外戚……因以窃国者比比也。……人主欲起而诛之,而无一二重臣以为倚赖……势必与左右之近臣谋之……于是近臣遂以得志……其所为必多不法,必与外廷之臣为仇……而外廷之臣受祸愈惨。于是忠臣烈士……奋不顾身,以与左右之臣为难。夫人主方与左右之臣为一,而举天下与之为难,则人主亦不能以独全,遂至于溃败灭裂,不可得救……

官制是权力与义务的一种分配和组织。但古今专制者的心理,因为把天下当作自己私人的产业,觉得政治是网罗天下的人力物力以向他的安富尊荣负责,而不感到他是应当对天下(人民)负责。于是便总是从权力方面去看官制,而决不从义务方面去看官制。既是只从权力方面去看官制,于是官制的客观化,感到即是权力的客观化。权力的客观化,感到即是权力离开了他(专制者),而使他感到危险。所以破坏官制的客观化,破坏官制能客观地发挥作用,这是古今专制者所不知不觉地采取的共同路线。形成官制的首脑与骨干的是宰相。宰相一职,在事实上是不可无;但一旦成为制度,即赋予了若干的客观存在的意义。因此,通过二千多年的专制,都是循环地破坏宰相在制度上的客观地位,而以皇帝身旁的地位低微的人去执行宰相的实权。执行久了,原来在地位上本是与宰相悬隔的,也慢慢被承认其为宰相,因而取得官制上的若干客观地位。于是后起的专制者又把它虚悬起来,重新使低微的近臣代替。和田清在《支那官制发达史上的特色》一文 中,对于这种情形,有扼要的陈述。兹译介如下:

除了现在西洋化的最近期,从来旧支那制度发达的过程,有几种显著的特色。第一应当举的,或者可称为支那官制的波纹式的循环发生。天子私人侧近的微臣,渐次得到权力,压倒站在表层的大官。到了不久,取而代之的时候,在他的里面,又生出私的实权者,发达而成为表层的大官,不断地反复着。例如秦汉之际,宰相总揽庶政,或曰丞相,或曰相国。……但其中,尚书、中书这种东西出现,渐渐篡夺了宰相的权力。尚书……初不过是在殿中主管发书的微官,由担任天子的秘书 而渐次加重权力。……随尚书权力的渐次增加,也具备了令、仆射、尚书等职位,而独立成为尚书省。尚书令仆是天下的宰相,尚书省代替了过去的丞相府。

中书,乃中官尚书之义。这是武帝游宴后庭,任命宦者所担任的尚书……到了由宦者出身的曹魏,中书长官的监令,掌握了宰相的实权。门下省的长官侍中,本是侍奉天子左右的侍者;但尚书、中书渐渐居于表层的地位时,侍中便代居机要,渐握实权,从住在宫中黄门之下的地方,而开始有门下省之名。北魏时的黄门侍中称为小宰相。从南北朝时,尚书、中书、门下,并称三省,以及于隋唐,而成为表层的政府。

其中,中书宣奉诏命,门下驳议,尚书将确定了的诏命施行于天下,所以尚书省是站在最表层的官署。但它仅是形式,并无实权,实权渐移于内面的中书、门下。尚书省曰南省,在外;在内者仅有中书、门下,组织政事堂,议定大事。中书、门下,渐成表层时,也渐失掉了实权,天子更自选亲信,加以“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使参与其事。同中书门下云云,正如其名称一样,不过是中书门下的暂时代理;但因有天子的信任,实权便渐移到他们手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也渐成为表层,唐末便由天子的顾问翰林学士院代之,有内相之称。还有由宦官构成的枢密使,也好像渐取得实力。但以后变为主兵权的武官。

宋太祖抑权臣,张天子独裁的纪纲;但不久,中书省与枢密院为重而称为二府,同平章事握宰相的实权。元的行政府也是中书省,其长官曰丞相。明太祖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罢宰相,使六部尚书直属于天子。……不久,到了他的子孙的时代,内廷顾问之官,握得宰相的实权。六部尚书,官正二品,而内阁大学士不过是正五品的微官;但因居于备天子顾问的地位,便渐增加实权,后遂以大学士当宰相之任,清的内阁制度,全由此而来。但后来,内阁也站到表层了,与内廷疏阔,于是选拔内阁中特为亲信者为军机处大臣,使在隆宗门内的军机处决定大事。……这是中央的显官,大概都为内部之微臣所取代的历史。

总之,宰相在官制中的地位,一带有客观的性质,专制者便觉得和他离得太远了,不可信任了,须以侧近的微臣取其实权。这是汉武帝、光武顺着一人专制的要求所开下的一条路,后百世而不能改。但西汉亡于外戚,东汉亡于宦官,这正是一人专制的自身所造出的无法克服的矛盾。 FtK03l9H5oS4K++eb1TstermeGoFKR00ImUnS++0O7AXLks53K0I0B7qM26ZP7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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