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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尚书、中书的问题

应劭《汉官仪》:“初,秦代少府,遣吏四;一在殿中主发书,故号尚书。尚犹主也。”沈约《宋书》卷三十九《百官志》:“汉初有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尚书,谓之六尚。”故尚书的本职,用现代的语言说,只是主管收发文书并保管文书的人。《汉官解诂》:“尚书出纳诏令,齐众口舌。”《汉官仪》:“凡制书皆称玺封,尚书令重封。”这依然保有早期收发文书职务的痕迹。在汉武帝以前,不仅没有尚书参与政治的情形,并且在记载上也没有出现尚书的官名。因为官职微末,无可记载的原故。所以《史记》一书中,除《三王世家》有“三月乙亥,御史臣光,守尚书令奏未央宫,制曰:下御史。六年三月戊申朔乙亥,御史臣光守尚书令、丞非,下御史书到,言。”及《魏其武安侯列传》提到尚书外,此外全书恐未曾提到尚书一职。上面提到尚书的,皆武帝时代。但霍光以大司马受遗诏辅政,则必以“与金日磾、上官桀共领尚书事”为一重要条件,可知此时尚书在政治上已居于极重要的地位。按立三子为王,乃元狩六年,即西纪前一一七年。霍光受遗诏辅政为后元二年,即西纪前八十七年。在《三王世家》中之御史,当为御史中丞所领之侍御史,此时受公卿奏事,仍在侍御史; 尚书令及尚书令丞,其职权仍依附于御史。但由霍光们受遗诏辅政,共领尚书事的情形来说,即可证明尚书已掌握到政治的枢要。由元狩六年到后元二年,经过了三十年;在这三十年中,尚书职权的伸张,即是相权的被剥夺。

卫宏《汉旧仪》卷上:“尚书四人为四曹。常侍曹尚书,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曹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庶民上书事。主客曹尚书,主外国四夷事。成帝初,置尚书五人,有三公曹主断狱事。” 应劭《汉官仪》卷上:“尚书四员,武帝置。成帝加一为五。有侍曹尚书,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户曹尚书,主人庶上书事。主客尚书,主外国四夷事。成帝加三公尚书,主断狱事。”两者文字小有出入,《汉旧仪》之民曹,在《汉官仪》为户曹。按《续百官志》太尉下有户曹,但所掌不同,似应以《汉旧仪》为正。而四人分曹办事,应自武帝时已然。《北堂书钞·设官部》、《太平御览·职官部》又引《汉官仪》:“尚书郎四人,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天下户口土田垦作,一人主钱帛贡纳委输。”此条亦见《汉旧仪》,与前引《汉旧仪》及《汉官仪》,又有出入。按大司农、少府之官职,很少变更,尚书似无“主钱帛贡纳委输”之必要。故《北堂书钞》所引,似钞录时由简略而误。《续汉志》:“尚书令一人,千石。”“尚书仆射一人,六百石。”“尚书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为四曹。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民吏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事。世祖承遵。后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按《续汉志》出自司马彪之《续汉书》。刘昭《注补序》谓“百官就乎故簿”,而所谓故簿,乃“世祖(光武)节约之制,宜为常宪,故依其官簿”, 乃东汉的官簿。“本注”乃刘昭以前之旧注。上面所说的尚书六人,乃光武时代承成帝五人而来的发展。本注所说的“成帝初置尚书四人”,未上溯到武帝,故不能推翻《汉官仪》武帝置尚书四人,成帝加一为五的说法。由武帝的置尚书四人。分四曹办事,则尚书已由公文的收发机关,进而为公文的处理机关,甚为明显。尚书处理公文的结果,并不经过丞相,而系直接送到皇帝。但皇帝怎能对尚书的处理加以审核呢?《汉书·百官公卿表》“皆加官”下“晋灼曰:《汉仪注》,诸吏、给事中,日上朝谒,平尚书奏事,分为左右曹。”这即是《百官公卿表》所说的“诸曹受尚书事”。《汉书补注》引“沈钦韩曰:《汉官仪》,左右曹日上朝请,案武帝后始见。亦如尚书五曹,而总于领尚书事者。”又《汉旧仪》卷上:“诏书以朱钩施行。诏书下,有违法令,施行之不便,曹史白封还尚书,对不便状。”按《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诸吏得举法……给事中亦加官……掌顾问应对。”由此可知,开始是由在皇帝左右的加官,代皇帝看尚书所处理的公事,并得由曹吏加以封驳的。上引《汉旧仪》“曹史白封还诏书”的“曹史”,应系“曹吏”之误,指的即是加官中的左右曹与诸吏。而由《汉书》卷六十八《霍光传》:霍光死后,“时霍山自若领尚书,上(宣帝)令吏民得奏封事,不关尚书。”这是为了要剥夺霍氏的权柄。可知在一般情况下,一切封奏事,都要经过尚书的。由上所述,军国大事,都是通过尚书这一关卡以上达于皇帝,下达于吏民;只有加官在皇帝左右的顾问,可以参加一点意见。《汉官仪》卷上:“尚书令主赞奏,总典纲纪,无所不统,秩千石,故公为之。”这说的虽是东汉时的情形,但实已具体而微地开始于武帝之世。所谓“故公为之”,乃是说尚书的“无所不统”的职务,本来是由三公负责的;就西汉说,本来是宰相做的。但在武帝时,已宰相其名,而尚书其实了。

然则武帝何以要把处理政务的实权,由宰相转移到尚书手上呢?除了由猜防宰相,必须剥夺相权的基本原因外,尚可分为四点。第一,尚书收发、保管文书,便会熟习日常政治处理的情形,及熟习各种政治问题的来龙去脉与惯例。所以武帝认为这种人,有处理实际政治的能力。第二,因为他们地位很低,可以减轻盗权窃柄的顾虑,并容易贯彻自己的主张,不致受到宰相的牵制。第三,汉代对宰相还保持有一番礼貌。《汉旧仪》“皇帝在道,丞相迎谒,谒者赞称曰:皇帝为丞相下舆;立,乃升车。皇帝见丞相起,谒者赞称曰:皇帝为丞相起;立,乃坐。”所以皇帝和丞相见面是一件很麻烦的事;见尚书,便没有这种麻烦。后来东汉的光武、明帝,还常常动手打尚书。第四,尚书属少府,与皇帝的日常生活较为接近。上述四种原因中,当然以第二种最为主要。

这中间又插入中书的问题,对以后官制的影响很大。先把有关的材料录在下面。《汉旧仪》卷上:

尚书令主赞奏封下书。仆射主闭封。……汉置中书官,领尚书事。中书谒者令一人。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官,以中书为中谒者令。

又《汉旧仪补遗》:

中书令领赞尚书,出入奏事,秩千石。

中书掌诏诰答表,皆机密之事。

《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少府下:

又中书谒者……七官令丞。

《续汉志》:

尚书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武帝用宦者,更为中书谒者令。成帝用士人,复故。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文书众事。

沈约《宋书》卷四十《百官志》下:

汉武帝游宴后廷,始使宦者典尚书事,谓之中书谒者,置令、仆射。元帝时,令弘恭、仆射石显,乘势用事,权倾中外。成帝改中书谒者令曰中谒者令,罢仆射。汉东京省中谒者令,而有中官谒者令,非其职也。

《晋书》卷二十四《职官志》:

案尚书本汉承秦置。及武帝游宴后廷,始用宦者主中书,以司马迁为之。中间遂罢其官,以为中书之职。

案汉武帝游宴后廷,始使宦者典事尚书,谓之中书谒者,置令、仆射。成帝改中书谒者令曰中谒者令,罢仆射。

引了上面的材料,先应对名词加以解释。《汉书》卷九十三《佞幸传》:

石显……弘恭……皆少坐法腐刑,为中黄门,以选为中尚书。宣帝时,任中尚书官。 恭明习法令故事,善为奏请,能称其职,恭为令,显为仆射。

按上文,石显、弘恭之为中尚书,似在宣帝以前;到了宣帝时,始一为令,一为仆射。因为他两人是宦官,原来的官职是中黄门,即是内黄门,“中”即是“内”;所以他两人选为尚书,即称中尚书。他们是在皇帝左右办事的尚书,对原有的尚书而言,他们是供职后廷的中尚书,亦即是内尚书。由此可以了解,“中尚书”是全称,所有仅称“中书”的皆是简称。武帝游宴后廷,懒于在平日正式听政治事的地方,受由加官所平的尚书呈进的公文,所以便用可以出入后廷的宦官,执行尚书职务,这即所谓中尚书。中尚书依然是尚书。它之所以加一个“中”字,只是因为由侍奉皇帝左右的宦官所担任。等于赵高以宦官为丞相而称“中丞相”;并非于官制中的丞相之外,另有一种“中丞相”,完全是一样的道理。至于所谓“中书谒者”,全称应为“中尚书谒者”。谒者的官,属于光禄勋;中黄门属内廷,而谒者不一定属内廷。中黄门用宦官,谒者并不用宦官。所以弘恭、石显,都是由中黄门选中尚书,而非由谒者选中尚书。我的推测,武帝从宦官中选用了中尚书——可以由中黄门来,可以不从中黄门来——便又加上一个“谒者”的官衔;谒者“掌宾赞受事”;有了这个兼差,就便于和朝廷其他有关的人作公务上的联络。因此,中书、中书令是本职,而中书谒者,中书谒者令,是把兼差连在一起的称呼。故“谒者”可以省掉,而中书不能省掉。司马迁、石显、弘恭,便都只称中书令,而不必称中书谒者令。

其次是尚书与中书的办公处所,是一处还是二处的问题。《五礼通考》卷二百十七《设官分职》:

马氏端临曰:“中书尚书之名始于汉。《通典》言汉武帝游宴后庭,始令宦者典事尚书,谓之中书谒者;则中书尚书,只是一所。”然考《霍光传》,光薨,霍山以奉车都尉领尚书事。故事,诸上书者皆为二封,署其一曰副,领尚书者先发之。所言不善,屏去不奏。魏相请去副封以防壅蔽。而光夫人显,及禹、山、云等言,上书者益黠,尽奏封事,辄下中书令出取之,不关尚书,则其时中书尚书,似已分而为二。

按马端临以中书尚书办公的地方只是一所,固然错误。《五礼通考》著者秦蕙田的说法,也有些模糊。原因是《续汉志》“武帝用宦者,更为中书谒者令”的“更”字,若读平声,则作“改”字解,其意遂成“改为中书谒者令”。《晋书》的著者由此而遂误以为有中书之后,遂罢掉了尚书(见前引“中间遂罢其官”)。更由此遂以为有中书即无尚书,中书便在尚书的原地办公。而《通典》卷二十一《职官》三“因武帝游宴后廷,始以宦者典事尚书,谓之中书谒者”的说法,也容易引起此种误解,这便自然而然地认为中书、尚书办公的地方只是一所。实则前引《汉旧仪》“汉置中书官,领尚书事”,又“中书令领赞尚书”,说得清清楚楚。在武帝未设中书以前,是由左右曹、诸吏,平尚书奏事(见前)。左右曹、诸吏,是加官,被加这种官的人,虽然成为内臣,但究不若宦官之可以随侍皇帝游宴的方便。于是设中书官,代替了左右曹、诸吏的任务,使尚书的赞奏,直接由中书到皇帝手上;皇帝太忙或精神不济时,便由中书代皇帝处理了,这是左右曹、诸吏所做不到的。中书是直接于皇帝的尚书,而原来的尚书未尝不存在。所以《续汉志》“更为中书谒者令”的“更”字,应读去声;即是说在尚书令之外,再(更)设一个中书令,这实际上是一种叠床架屋的官职。《汉书》卷七十五《眭两夏侯京翼李传》载“是时中书令石显颛权,显友人五鹿充宗为尚书令”。两令同时并存,其政治地位本是相等;但中书令是直接于皇帝的,所以“中书官领尚书事”。霍光以大将军领尚书事,不过在形式上是把中书令所领的接过来,而一直到成帝建始四年(纪前二十九年),中书、中书令之存在如故。把上面这种情形弄清楚了,则中书与尚书,官职是一,而担任者的身份不同,因而有内外之分;其办公地方并非一所,又何待言。这里附带要一提的是,《汉书》卷七十八《萧望之传》:“望之以为中书政本,宜以贤明之选。自武帝游宴后庭,故用宦者,非国旧制……”卷九十三《佞幸传》也载有望之的同一内容的话,而将“中书政本”,记为“尚书百官之本”;后来引这段话的人,有的根据前者称“中书”,有的根据后者称“尚书”。其实,望之的话,是反对用刑余的宦官,“中书”是由用宦官而来的名称,所以萧望之不会说“中书政本”这种话。《佞幸传》称“尚书百官之本”是对的。同时望之此时是以前将军领尚书事,但石显为中书令,所领的也是尚书事;因他是直接于皇帝,这便使望之的领尚书事是有名无实。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尚书、中书,除了生活上与皇帝有远近不同之外,实际是由武帝一时的方便所形成的叠床架屋的官职。《汉书》卷九十三《佞幸传》:“是时元帝被疾,不亲政事,方隆好于音乐。以显(中书令石显)久典事,中人无外党,精专可信任,遂委以政。事无小大,因显白决,贵幸倾朝。”这不仅说明了元帝的心理,也说明了所有一人专制者的心理。中书之所以出现,所以继续发展,皆由此而可以得到解答。与一人专制不可分的宦官之祸,也由此而可以得到解答。

此处更想附带解决一个两千年的疑案。《汉旧仪补遗》卷上:

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春秋。司马迁死后,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文书而已。

按上面这段话,无一语合事实。《汉书·百官公卿表》奉常下:“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故《史记·自序》:“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由此可知武帝时无“太史公”之称。而太史令之非由宣帝“以其官为令”可知。太史令系奉常的属官,不能位在丞相上。史公《自序》:“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则可知无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之事。汉代太史属太常,不著史,故司马迁著书,只能“成一家之言”。班固为兰台令史,秩百石,属少府,不属太常。《汉官仪》谓“掌书劾奏”,即掌钞录之事,也不著史。班固继父业而修《汉书》,乃着手于兰台令史之前,其本传记之甚明。今人犹有谓“班氏父子,世为史官”云云,乃望文生义。汉世著史者,无一出自太史,自无所谓“序事如春秋”。这一段记载,我的推测,是因司马迁本为太史令,后又为中书令,因而传写有所讹夺。若把“太史公”改成中书令,而把后人由太史令所发生的联想去掉,大体上便可以说通了。 2FmJ2+5VheBf6IDjXN2bHuzAxXWe+7g4KG7tZVf6Rqtr7iQAHMi4GyVUrrN9BP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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