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对异姓诸侯王的剪灭,除无足轻重的长沙王外,到十二年(前一九五年)已经完成。初期的同姓诸侯王的封建,至此也告一段落。这是刘邦根据他政权的现实需要,有计划地建立起来的。因为刘邦直接兵力所及,大体不出今日陇海铁路河南段的沿线左近,除关中外,广大的地区,一开始便都直接控制在异姓的诸侯王手上。一旦凭“皇帝”的政治绝对优越性,以运用其诈术,很快地便把异姓的诸侯王剪灭掉了。每剪灭一处,即形成统治上的虚脱地带。刘邦没有可以信任的异姓之臣,连萧何、樊哙等与他有特深私人关系的人,也几乎不免;而郡县的地方制度,虽然尚在维持,但其守长的统治威望尚未能建立。换言之,朝廷的神经中枢,还没有把它的神经末梢伸入到全国,这不能不使刘邦内心有由虚脱而来的恐惧。其封同姓时封域之所以特大,并给以与朝廷相同的制度,也是为了填补此种广大的政治虚脱地域而来。《史记》卷十七《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谓:“天下初定,骨肉同姓少;故广疆庶孽,以镇抚四海,用承卫天子也。”史公的话,报道了大封同姓的真实内容,以见刘邦封建的用心,与“周封五等”的“亲亲之义,褒有德也”的用心,是大不相同的。《史记》卷五十一《荆燕世家》赞中说明刘贾之封为荆王,乃是为了“填江淮之间”;卷一百六《吴王濞列传》谓“上(刘邦)患吴会稽轻悍,无壮王以填之;诸子少,乃立濞于沛为吴王”即其显证。我所以要特别说明这一点,是在指出:(一)刘邦的同姓之封,依然是当时的现实政治形势所逼出来的,与儒家的政治思想没有任何关系。(二)也只有在这种现实形势之下,才会接受亡秦的教训。《汉书》卷十三《异姓诸侯王表》序,卷十四《诸侯王表》序,皆强调秦因废封建、二世而亡的这一点,以作为刘邦实行封建的根据,这是被后来所特别渲染过的观点。史公仅在《齐悼惠王世家》的赞中,有“以海内初定,子弟少,激秦之无尺土封,故大封同姓,以填抚万民之心”的话;而在《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叙及《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叙中,皆不提到这一观点,这说明史公了解这一观点在刘邦心目中所占的分量并不太大。在有关刘邦的直接资料中,不曾发现此一观点。此一观点之出现,我以为是受了诸吕之乱的影响。我特提破这一点,是为了说明(三),刘邦的大封同姓,系作为完成大一统专制的一种手段;而不是像周公一样,“宗周”以居于天下大宗(共主)的地位为满足。这便使汉初的封建,在基本上已经生不了根。并不如当时的策士,及后世的史家,把由此种封建所发生的问题,都归罪到封地太大的上面。
刘邦的大封同姓,不仅不是受了若干儒者把周代封建加以理想化的思想的影响,而且刘邦的自身也根本缺少周初封建的条件。周室经过长期氏族社会的积累,又加以太王、王季、文王三代的经营教养,他本身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宗族集团,及国人阶级,这是周公实行封建的本钱。刘邦的情形便完全不同,“高祖子幼,昆弟少,又不贤”。 不仅昆弟少,连骨肉同姓也少。 所以当他于即皇帝位之次年(六年),“废楚王信,囚之,分其地为二国……欲王同姓以镇天下”时,只好首封“不知其何属”的刘贾。 这样一来,更使汉代封建,完全不曾继承周代封建的有意义的一方面,有如由亲亲精神所制出的礼,缓和了君臣间的克制性。由共主分治的法理化,增大了各地方分别发展的可能性等。而仅继承了封建的丑恶的一方面,有如身份制度,压榨、纷争等,以加强专制政治的罪恶。
汉文帝生四子,窦皇后生景帝,余皆封为王。景帝十四子,王皇后生武帝,余皆封为王。武帝六子,卫皇后生戾太子据,死于巫蛊之祸。赵婕妤生昭帝。元狩六年(前一一七年)同时策封其子闳、旦、胥为王。 这三世的建封,皆系“诸侯王”的性质。但与高祖不同者:(一)汉的地方政治已渐有基础而能直接控制于中央,故无“镇抚天下”的意义。(二)所封者皆为王子,开尔后天子之子皆封王之局。这种演变的意义是什么呢?《汉书》卷十四《诸侯王表》叙有谓:
藩国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宫室百官,同制京师,可谓矫枉过其正矣。虽然,高祖创业,日不暇给。孝惠享国又浅,高后女主摄位,而海内晏如,亡狂狡之忧,卒折诸吕之难,成太宗(文帝)之业者,亦赖之于诸侯也。然诸侯原本已大,末流滥以致溢,小者荒淫越法,大者睽孤横逆,以害身丧国。故文帝采贾生之议,分齐、赵;景帝用晁错之计,削吴、楚;武帝施主父之策,下推恩之令。……自此以来,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为三。皇子始立者,大国不过十余城。长沙、燕、代,虽有旧名,皆亡南北边矣。
在上面的概略叙述中,不难了解,文帝、景帝,是削灭前帝所封之封土以为己子之封土;既可以弱较疏者之权,又可以张自己之势。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文帝、景帝封自己的儿子为王,要封便封,没有任何曲折。但武帝要封自己的三子为王,据《史记》卷六十《三王世家》,却要由大司马霍去病首先疏请。武帝还不径行允许,把霍去病的疏请“下御史”,由“丞相臣青翟”等六人表示赞成霍去病的意见,并奏请“所立国名”,但武帝又制诏谦让,“其更议以列侯家之”。其后再由“丞相臣青翟”等更大的阵容,奏请非立三子为王不可,武帝又谦让一番,“丞相臣青翟”等又恳切奏请,武帝将他们的奏请“留中不下”。于是“丞相臣青翟”等又“昧死”上奏,才得到“制曰可”。史公(或系褚先生)所记的这种曲折,不仅为汉室过去所无,亦并非周室封建所有。这到底为了什么呢?原来元朔二年(前一二七年)春已开始采用主父偃的建策,诏诸侯王得分国邑封子弟为列侯,以彻底削弱由高、文、景三帝所封的诸侯王。汉家旧制,诸侯王的体制与朝廷相准。虽自景帝起已开始“减削其官”, 但诸侯王之母称太后,诸侯王之妻称王后,子称太子,仍与朝廷无异。由元朔二年开始分封诸侯的子弟为“列侯”,到封三王的元狩六年,十年之间,以谋反的罪名杀掉了淮南王安、衡山王衡(元狩元年),主父偃的政策已经完全实现。正逼迫文景所封的诸侯王分国邑给他们的子弟为列侯,而却要把自己的儿子封为王,这使武帝在表面上不能不做作一番。
由这一番做作,而西汉封建的意义,发生了第三次的大演变。如前所述,高祖同姓诸侯王之封,是为了填抚异姓诸侯王被剪灭后的政治虚脱;这对异姓诸侯王之封而言,是第一次的演变。文景诸子之封,是为了排挤削弱前帝之所封,以巩固自己的地位;这可以说是第二次演变。这两次演变,都可以说是由客观的形势所逼成,所以史公在《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叙中,特以“形势”二字贯穿全文。但至武帝,再没有客观的形势,要求他封子为王;而他仍须封子为王,乃出于为了维护皇帝绝对崇高的身份地位。这是第三次的大演变。此一大演变,遂构成尔后专制政治的节目中永不可缺的一部分。
《汉书》卷十五上《王子侯年表》序:“至于孝武,以诸侯王疆土过制,或僭差失轨,而子弟为匹夫,轻重不相准。于是制诏御史,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条上,朕且临定其号名。”这是元朔二年的事。武帝推恩分封的根本动机,当然在于诸侯王的“疆土过制”;所谓“子弟为匹夫,轻重不相准”,不过是一种借口。但由此,亦可窥见在他的心目中,“匹夫”的身份是不应与诸侯王的身份平放在一起的。所以议立武帝三子为王的时候,群臣反对立三子为列侯而必立为王的理由,一则曰“而家皇子为列侯,则尊卑相逾,列位失序,不可以垂统于万世”。再则曰“今诸侯支子,封至诸侯王。而家皇子为列侯……皆以为尊卑失序,使天下失望,不可”。三则曰“……昧死请立皇子臣闳等为诸侯王……陛下固辞弗许。家皇子为列侯,臣青翟……等二十七人议,皆曰以为尊卑失序。高皇帝建天下,为汉太祖。王子孙,广支辅。先帝法则弗改,所以宣至尊也”。他们完全是从“身份”上立论,皇帝的子弟若与其他诸侯王的子弟同为列侯,则无形中影响到皇帝的“至尊”的地位,使天下感到皇帝与诸侯王的地位没有什么大分别,致使皇帝“至尊”的身份不显;而皇帝的身份是“至尊”的这一观念,在专制政治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要求。为了维护皇帝的“至尊”的身份,便非把皇帝的子弟封为诸侯王不可,并将此观念,上推及于高祖的封建,遂使尔后皇子封王,成为专制政治为了将皇帝身份加以绝对化的不可缺少的重大条件之一。皇帝的子弟必封王,皇后的父兄便应封侯,侍奉皇帝或女主的宦官,也可以封侯,于是在汉代政治结构中,便有大量“恩泽侯”的出现。 这都是由“身份”的观念演变出来的。班固在《诸侯王表》叙论中责秦始皇“窃自号为皇帝,而子弟为匹夫”。班固所责的,正是秦始皇非常可取的地方。自汉武转变封建为维护专制的绝对身份的作用以后,便扩大了专制政治的榨取压迫的集团,增加了专制政治内部无穷的混乱,把秦政、李斯们建立此一政制所含的一点理想性,完全破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