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入到本问题讨论之前,首先应说明的一点是,汉代所继承的秦爵二十等中的列侯, 不在此处讨论范围之内。
二十爵中最后一级的列侯,在以一固定的税收供给被封者的特殊生活——即所食的国、邑——的这一点上,及在以此为表示其固定的身份地位。而此身份地位,乃表示进到以皇室为中心的统治集团,与皇室有密切的关系的这一点上, 可以说它具备有充分的封建性格。但若就周代封建最重要的意义,乃在于分封建国的分权统治,则列侯对中央政府的朝廷而言,完全没有分权统治的意义。所以秦代并不是没有少数因功被封的列侯,但对它的废封建为郡县,没有一点影响。一般史家说汉初是实行半封建半郡县的制度。所谓半封建,乃指的是被封为王的“诸侯王”而言,不是指这种列侯而言。“诸侯王”之不同于列侯,不仅在于它的身份较之列侯要高一等;而系被封为王的,乃真正是分封建国,在被封的范围内,有政治上的统治权,与周代所封建的诸侯相等,故称之为“诸侯王”。《史记》有《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又有《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本来已把两者不同的性格都分清楚了。但《史记》、《汉书》中,对列侯亦常援古代诸侯以相比譬,这便容易引起混乱。
刘邦统一天下(前二〇二年),继承了秦代专制政治的统治机构。但在继承之中,却复活了秦政、李斯们所废除掉的封建制度——亦即是出现了上面所说的“诸侯王”,这是专制政治中的一种变局。为了要了解汉代专制政治在继承中的特殊性,也为得了解专制政治自身所包含的难以克服的矛盾,及其对学术文化所发生的窒息作用,我便首先提出了这一问题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