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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专制政治的社会基础问题

最后要谈到为什么在封建制度崩溃后,我只提出专制政治,而不涉及社会的性质,不赋予尔后的社会以某种称呼呢?难道说专制政治,没有一种社会基础吗?下面我将解答这些问题。

第一,我在前面已经提到过,封建制度解体的原因非一;其中“国人”阶级在发展中的解纽,当然是一个重要原因。而在国人阶级的发展中,当然以商人阶级及士人阶级的发展为最速。但秦之所以能并吞六国,是由商鞅变法所扶植起来的自耕农的力量。而废封建为郡县,以完成专制体制的,是长期由对立而来的惨酷战争的教训,而不是根据某一特定的社会阶级的阶级意识,尤其与商人阶级无关。这在前面已经说过了。商鞅变法,根据富强的要求,曾考虑到他们政权的社会基础问题,这即是最稳定的耕战合一的农民。秦始皇、李斯们完成了他们的专制构造后,也意识到了他们政权的社会基础问题,这即是小所有者的自耕农,加上家庭手工业者。他们不能消灭商人阶级,但他们继续采取抑商的政策。他们重视小所有者的自耕农,因为这是由商鞅所奠定的立国基础,同时也是他们并吞六国的武力基础。但他们比商鞅前进了一步是:商鞅把私人手工业与商人作同样的看待,而加以抑压;到了始皇时代,则把工人与农民作同样的看待。试从刻石中的材料来证明我的上述看法。

二十八年,《泰山刻石》:“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史记·秦始皇本纪》)

《琅邪刻石》:“上农除末,黔首是富。”“皇帝之明,临察四方。尊卑贵贱,不逾次行。奸邪不容,皆务贞良。细大尽力,莫敢怠荒。远迩辟隐,专务肃庄。端直敦忠,事业有常。……节事以时,诸产繁殖。……六亲相保,终无寇贼。……欢欣奉教,尽知法式……功盖五帝,泽及牛马。莫不受德,民安其宇。”

三十二年,《碣石刻石》:“夷去险阻,地势既定,黎庶无繇,天下咸抚。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惠被诸产,久并来田,莫不安所。”(同上)

上面似乎只提到农,没有提到工。但由李斯《焚书议》中“百姓当家则力农工”之言推之,则刻石中屡有“诸产”一词,诸产中一定含有工业生产在里面。从上面刻石的文字中,可以看出他们所希望的社会,是由“端直敦忠”的农民、工人所组成的小所有者的生产社会。始皇并天下,即移天下豪富十二万户于各地,使富者变穷,并于“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秦始皇本纪》),他们的政权,不是要建立在商人及其他豪富的身上,至为明显。此时当然有由刑罪及债务而来的奴隶;但在整个社会组织中的地位,乃居于极不重要的地位,也至为明显。因为小所有者的农民工人,不仅只是财赋与力役之所自出,形成国力的骨干;并且小所有者的农工,是最易驯服,是最缺少反抗力的阶级;法家和始皇及李斯们,认为只有把专制政治建立在这种阶级上面,才不会遇到知识与暴力的反抗,可以长治久安下去。但是不是由此而可称专制下的社会,即是小所有者的农工社会呢?如后所述,不仅专制政治,在事实上并不能保护小所有者的农工;而且在专制政治之下,小所有者所受的压迫,较其他阶层为更甚。因此,使小所有者的生存,在专制之下,经常是在动摇之中,无法巩固自己生存的地位。所以秦因要求社会生活划一所来的繁刑,因侈泰之心所来的重赋,再加上胡亥、赵高的残毒,把农民逼得无路可走;起而亡秦的,依然是农民而不是商人,也不是奴隶。这不仅是始皇始料所不及;也是专制政权必然的命运。所以专制下的社会,在与全盘社会力量的现实对比之下,不能称为小所有者的农工社会。

第二,始皇、李斯们,虽然很有意识地抑压商人,要以小所有者的农民工人为其政权的社会基础。但社会愈进步,分工便愈发达。分工愈发达,商人的商业行为,便成为分工社会生活中的纽带。始皇们既不可能消灭商业行为,即不可能消灭从事商业者由物价操纵 而来的财富积聚。商人操纵物价的主要对象,亦即是剥削取利的主要对象,即是农民与工人。尤其是农民受天灾人祸的影响最大。一受到这种影响,农民的生活便赤裸裸地暴露于天灾人祸之前,一听商人操纵。从这一方面,说明了商业资本的兴起,乃社会发展中的自然趋向,不是专制政治下的政治力量所能阻止。财富是人类最大的诱惑。商人有了财富,亦即有了机会夤缘各级政府,与各级政府互相勾结。以秦的抑商,而屠者子,居然可以为秦之将, 即是此一情势的反映。更加以商人是最长于逃避赋税力役的;赋税力役,主要是落在农民身上。商人的财富积累在都市,并可以相机转移,在战乱中不仅保存较易,且战争常为商人大量积累财富的温床。而农民的生计,固定在农村;战争所到之地,即农民生活破产之地。这说明专制政治,既不能真正保护农民,也不能真正抑制商人。虽以汉武帝的告缗与盐铁专卖,使中产以上者之家皆破,但终不能长期抑制商人的复活。 尤其是自秦以后,因儒家思想更多的介入,主张只抑制商人的土地兼并,并不抑制商业的其他活动。这也造成商业活动有利的条件。但是否因此而可称专制的社会为商业资本社会呢?何况在长期的历史中,常常出现商人与官吏相勾结的现象,这似乎可以说明商业活动与专制政治的一致。但为了解此一问题,首先应了解中国历史上的商业活动,和近代的商业资本,不应互相混同起来。中国历史上的商业是“土著商业”,土著商业过分的发展,必然对社会发生剥削和腐蚀的作用。他们财富的增加,是由于张三转到李四的转移关系,即谚语所说的“东家不穷,西家不富”。近代欧洲的商业,是国际性的商业;他们竞争的对象不是国内的农民,而是异国的财富。所以他们的财富,对其本国而言,是增加而不是单纯的转移,不仅东家不穷,西家也可以富,而且东家西家都可互富起来。因此,他们的商业资本,才有历史的进步性,并能产生新的观念以影响社会与政治。我国大约到了唐代,开始有了可观的海上商业活动,至宋而规模更大。但一直到鸦片战争以前,其规模还没有达到对社会、政治提供新观念,形成新势力的程度。并且在上述情形之下,商业活动,始终附着于官僚地主之间隙中以求生存,未能取得社会中之主导地位;故商业活动之本身,亦始终沾滞不前,未能顺着其本身之规律,以向前作质的蜕变。所以我觉得在长期专制下的社会,不能说是商业资本社会。

第三,汉初加入了畸形的政治封建制度以后,虽然由此所造成的政治上层的分裂危机,到汉武帝时已加以克服,但因彻侯制度的扩张,造成政治特权阶级,出现大规模的政治性的土地兼并。再加以商业资本进入农村,而出现了商业性的土地兼并。于是由这两种兼并而来的地主对佃农的剥削,又成为专制政治下极严重的问题。在汉代,政治性的土地兼并,大于商业性的土地兼并;这种土地贵族,形成汉代专制政治的一部分,也是促成专制皇朝崩溃的主要原因。但是这种地主对佃农的剥削关系,我依然认为不应把秦以后的长期专制下的社会,称为封建社会。因为如果如此,首先便与周初所实行的封建制度,引起观念上的混淆。其次,周式封建的土地制度,是公田与私田的关系,再加上力役的义务,这是后来土地关系中所绝对没有的。周室“以什一而税”为基准,后世地主则常榨取十分之四、五,远超过井田制的剥削。还有在专制下的自耕农,常沦没而为佃农;但佃农也可上升而为自耕农。这种情形,又是周代的封建制度下所不能出现的。至于地主与佃农,在一般社会构成的比重上,恐怕也不能称为封建社会。

第四,基于专制政治是以刑为骨干的政治,及上述的各种原因,在两汉,曾出现了数目相当庞大的刑事奴隶与债务奴隶。但供贵族手上使役的奴隶的数字,可能大过于社会上从事生产的数字。既未形成社会主要的劳动力,且亦不断为政府所禁止。所以说汉代是奴隶社会的,根本不能成立。

第五,最主要的一点是,任何社会势力,一旦直接使专制政治的专制者及其周围的权贵感到威胁时,将立即受到政治上的毁灭性的打击。没有任何社会势力,可以与专制的政治势力,作合理的、正面的抗衡乃至抗争;所以最后只有全面性的农民暴动。专制政治需要的是小所有者的农民工人。但此一政制的本质,并没有能力保护农民工人。因为农民工人,与最高无上的皇帝、皇室悬隔太远,又没有攀附奔走于统治集团的机会与能力;于是他们经常是穷无所告的人群,成为被层层剥削,而毫无顾忌的对象。再加以政治兼并,商业资本兼并,经常是以小所有者的农工为对象,所以小所有者的农民工人,是不断地在动荡没落之中。但是就各地的小所有者的农民来说,固然是在动荡中没落;但若就全般情形来说,则是此灭彼生,此伏彼起,小所有者在历史中始终占一重要地位。不过因为农民生活形式的散漫,经济力量因分散而薄弱,所以在社会上、政治上,不能发生出积极的作用;对专制统治集团,经常负担赋役的重大责任,而极少能得到社会政治上的权利。但若政治黑暗到由大量的政治的土地兼并(明代乡绅,也是政治的土地兼并),而使此一中间阶级,大部分都动摇崩溃时,他们的力量,便由“农民暴动”的方式表达出来,以彻底摧毁一个王朝。大部分的土地,在大变乱后开始自然性地重新分配。可是农民暴动,能摧毁一个王朝;但缺少新的观念及集体化的社会力量以另建立新的政治形式。于是一个专制王朝倒下去,另一个新专制王朝又起来。商人活动于统治集团与中间阶级之间,他们可依附(勾结)于统治集团以扩大其财富,但同样不能形成对抗政治的社会力量。他们的生命财产,是操纵在专制集团手上;舆论则是操纵在士人手上。因之,也不能形成他们自己的独立意识。可以说,商人乃以附随于专制统治集团之下,或利用,或被利用,以图其生存的。由商业规模的扩大,可以引起商品生产规模的扩大,也可以刺激生产组织与技术的改进。但中国过去一遇到上述的机运时,便插入专制政治的压力而归于夭折。

总结上面的分析,可以了解在专制政治之下,有由政治兼并而来的大地主,有大小商人,有由商业资本兼并而来的大地主,有小所有者的农工阶级,有佃农,有奴隶。在专制新王朝建立之初,政治多是倾向于保护小所有者,及佃农奴隶的方面。但专制政权,在延续中必然腐化,于是便自然倾向于政治性的大地主,及附随于政治性的大地主的商人。此一倾向达到某一极限,便激起农民暴动,改朝换代,重新再来。政治是循环的,经济社会也是循环的。在此种情势之下,不能容许某一特定阶级,作直线的发展。因此,两千年来的历史,政治家、思想家,只是在专制这副大机器之下,作补偏救弊之图。补救到要突破此一专制机器时,便立刻会被此一机器轧死。一切人民,只能环绕着这副机器,作互相纠缠的活动;纠缠到与此一机器直接冲突时,便立刻被这副机器轧死。这副机器,是以法家思想为根源,以绝对化的身份、绝对化的权力为中核,以广大的领土,以广大的领土上的人民,及人民散漫的生活形式为营养,以军事与刑法为工具,所构造起来的。一切文化、经济,只能活动于此一机器之内,而不能轶出于此一机器之外,否则只有被毁灭。这是中国社会停滞不前的总根源。研究中国历史,不把握到这一大关键,我觉得很难对中国历史作正确的理解。 BPisI+oz991wvrpdzm+szEFQUq3vq++CIn4nd1WOtY8I3d8jUq/1fXgHgLLR+7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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