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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人专制的五种特性

为得了解一人专制的特性,便应该举出下列各点。

(一)专制皇帝的地位,是至高无上,几乎可以说是人间的至高神。但在我国,秦以前的王,及西方的专制者,他们的这种地位,是靠与神的关系建立起来的。只要大家承认他是天之所命,他便有这种崇高的地位。由秦始皇所代表的皇帝地位,不仅在秦以前的王者,不能比拟其崇高;即西方古代与近代的专制主,在规模上也不能比拟其伟大。由周初所胎动的人文精神,到了战国时期,已经把宗教性的天、帝解消尽净了。由阴阳家所重新建立起来的五帝,只可满足统治者夸张的心理,并非通过真实的信仰所肯定的。所以皇帝的地位,并非靠神权建立起来的,而是靠法家的人工的法与术所建立起来的。以人工的法与术来建立这种地位,其历程较假托于神意的更为严酷。《史记·始皇本纪·琅邪刻石》:“古之五帝三王,知教不同,法度不明,假威鬼神,以欺远方。实不称名,故不久长。”在这几句话里,即反映出始皇并无所假借于鬼神。术倡于申不害,是人君所用以控制人臣的方法。其内容是“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 此一基本内容,当然由法家一直承传下去。但到了韩非,更把这种控制术,向上升进,使人君成为老子所说的道的权化。《韩非子》的《主道》第五,并非泛泛说人主之道;乃是说人主如何而能与老子之所谓道,合而为一。这在他,称之为“体道”。他开始说“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这种话,不能轻易看过。明君的“守始”、“治纪”,即是明君的体道。道是万物的创造者,是形而上的存在。明君的体道,即是明君超越于万物之上,而成为万物的最初和最后的决定者。《琅邪刻石》之所谓“皇帝作始,端平法度,万物之纪”,正由韩非的思想而来。老子所说的道,是虚静无为的性格;在韩非手上,却成为人君隐秘自己、伺察人臣的最高权术的神秘殿堂。所以他说:“寂乎其无位而处,漻乎莫得其所(按此二句言人君的威严,不能为人臣所测度),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乎下。” 这样一来,由术所建立的人君崇高的地位,不是由神所授,而是由术的人工所制造出来的现世上的神。由商鞅所定的法,是“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 臣民在法令赏罚驱策之下,本已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发展到了韩非,法与术相合,对臣民的防制愈严,通过法中的严刑峻罚以抑制挫折臣民的意味更重;于是皇帝的崇高不可测度的地位,更由臣民的微末渺小而愈益在对比中彰著。法家中的上述发展,完全由秦政、李斯所继承下来。《史记·秦始皇本纪》:

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地皇、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为朕。王曰:去泰著皇,号曰皇帝,制曰可。

又:

制曰:朕闻太古有号毋谥。中古有号,死而以行为谥。如此,则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朕弗取焉。自今已来除谥法,朕为始皇帝。

又:

赵高说二世曰:“……天子称朕,固不闻声。”又《李斯列传》记赵高之言谓:“天子所以贵者,但以声闻,群臣莫得见其面,故号曰朕。”

按赵高的话,虽是玩弄胡亥,但也是来自他所学的法家思想。而由赵高的话,一直可以贯通到建立皇帝称号时的用心。为了把皇帝和人臣的地位悬绝起来,除了把“古者尊卑共之”(《独断》)的“朕”,定为皇帝的专称以外,更把皇帝的命称为制,令称为诏;而将人臣所通用之书改为奏(《御览》卷五九四引《汉书杂事》)。此种称呼上的峻别,乃秦以前之所无。此皆出自要把皇帝尽可能地向上捧,把人臣尽可能地向下抑的心理所定下来的。李斯受诬后,“囚就五刑”,其残酷亘古无比,真所谓“视臣如草芥”。这正是以人工建立的至高无上的一人专制的结果。这可以说是新建立起来的绝对化的身份制。

(二)秦代建立专制政治制度,也和周初建立封建政治制度一样,一方面是凭借历史上已经成熟的若干条件;另一方面则是根据他们所抱的一种理想而加以意识的努力。秦政与李斯所抱的理想,用简单的话表达出来,乃是继承由商鞅所要求的“则民朴壹” 的“朴”与“壹”。朴是质朴,诚朴。“壹”是《商君书》上所再三强调的观念;不过在《商君书》之所谓壹,指的是壹于农战。而秦政所要求的,是人民根据皇帝的法,在生活行为上能整齐划一。因为能这样,便不会因人民个性与特殊利益的发展,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并且这种社会安定的性格,实际是皇帝意志在客观世界中作普遍性的伸展。这才是专制权力的彻底实现。因儒家所提倡的孝悌思想,随战国时代的“社会家族”的逐渐出现, 在社会上大为流行,秦政也不能不受影响。同时,在事实上,欲求社会的安定而不把它安放在某种道德规范之内,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在有关的秦刻石中,随着时间的经过,愈益把法的整齐划一和道德的规范,连结在一起。如:

二十八年《泰山刻石》:“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大义休明,垂于后世,顺承勿革。皇帝躬圣,既平天下,不懈于治。夙兴夜寐,建设长利,专隆教诲。训经宣达,远近毕理,咸承圣志。贵贱分明,男女礼顺,慎遵职事……”(《史记·秦始皇本纪》)。

《琅邪刻石》:“维二十八年,皇帝作始。端平法度,万物之纪。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圣智仁义,显白道理……上农除末,黔首是富。普天之下,抟心揖志。器械一量,同书文字……应时动事,是维皇帝。匡饬异俗,陵(作凌,历也)水经地……除疑定法,咸知所辟(避)。方伯分职,诸治经易。举错必当,莫不如画。皇帝之明,临察四方。尊卑贵贱,不逾次行。奸邪不容,皆务贞良。细大尽力,莫敢怠荒……六亲相保,终无寇贼。欢欣奉教,尽知法式。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同上)

二十九年《之罘刻石》:“……作立大义,昭设备器,咸有章旗。职臣遵分,各知所行,事无嫌疑。黔首改化,远迩同度,临古绝尤。”(同上)

上面刻石里的词句,当然因歌功颂德而有夸张;但在这种夸张中,正可反映出他们所追求的目的,及在这种目的中对皇帝的专制欲望的满足。当然他们所要达到的目的,并不应一概加以抹煞,而含有某种合理性。所以我便称他们所建立的专制是典型的专制。

(三)在上述的社会统制中,虽亦含有儒家道德思想之要素,但他们所用以达到目的之手段,则完全靠作为法家思想主要内容的刑,这是秦立国的基本精神,也是专制政治的最大特色。古今中外,凡专以刑来实现道德,道德成为刑治的工具时,道德便变为刑治的帮凶。关于秦的刑治的残酷,在西汉凡是有思想的知识分子,几乎每一个人都提到。现在仅引两件直接材料:

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更名河曰德水。以为水德之始(南本始作治),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于是急法,久者不赦。(《史记·秦始皇本纪》)

按邹衍五德终始之说, 经过吕不韦门客的推演, 而给秦政以很大的影响。所以根据《吕氏春秋》的《应同》篇,认定秦为水德之始,由此而来一套改正朔,易服色,以与水德相应,这是新的迷信,本不足论。但儒家自孔子说了“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之后,孟子则以水比拟为道德之有本源; 荀子则以其有似于九种德行。 老子则以“上善若水”,盖特取其“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 至《庄子·秋水》篇,则特赋与以艺术的意味。而秦的君臣所看出的水德,则成为刑的象征,成为秦政性格的象征,特别成为专制政治基本性格的永恒象征。此一水的形象的创造,真是意味深长的一件事。

侯生、卢生相与谋曰: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于是乃亡去。(《史记·秦始皇本纪》)

按侯生、卢生,把当时的任刑自专的情形,归到秦政个人的性格上面,固然不错。但秦政的性格,已客观化而为专制政治制度,于是秦政个人的性格,也即是专制政治制度自身的性格。在此制度之下,纵使皇帝不似秦政一样的刚戾自用,但由此制度必然产生的外戚、宦官、权臣,也必刚戾自用。因为顺着此一机构活动的自然结果,只能是如此。除非渗入儒家更多的因素。不过,后来刚戾自用的人,不能如始皇这样的精能罢了。

以刑法整齐臣民,臣民势必无所措手足。所以当时犯罪者之多,可以说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据《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八年,始皇出巡“至湘山祠,逢大风,几不得渡。……于是始皇大怒,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谪遣戍。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三十四县……筑亭障以逐戎人,徙谪,实之初县。”据《资治通鉴》卷七:“以谪徙民五十万人戍五岭,与越杂处。”据《文献通考》一“是时北筑长城四十余万”;皆系上述《史记》上所谓罪谪之人,而徙罪谪实初县三十四县,其数目亦当在数十万人。《本纪》“作阿房宫……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就上述情形估计,始皇所动用之罪人,当在二百万至三百万之间。贾山《至言》说秦时“赭衣半道,群盗满山”,殆非过言。何以如此,一方面固然因侈泰之心,赋苛税重;另一方面则是来自以严刑要人民行动的划一。陈涉起事的借口是“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 刘邦起事的原因是“为县送徒郦山,徒多道亡,自度比至,皆亡之”。即是这种情形的反映。

(四)在专制政治之下,因为一切人民,皆处于服从之地位,不允许在皇帝支配之外,保有独立乃至反抗性的社会势力。所以秦政二十六年统一天下后,立即“徙天下豪富十二万户”,据《史记·货殖列传》所保存之纪录,豪富经过一徙,便立变为贫穷,这并非完全出于抑商政策,因豪富中并非都是商人。乃是因为财富的力量,常常可以抗衡政治的力量。《史记·货殖列传》:“蜀卓氏之先,赵人也,用冶铁富。秦破赵,迁卓氏,卓氏见虏略,独夫妻推辇诣迁处……乃求远迁,致之临邛,大喜。倾滇浊之民,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富至僮千人……程郑,山东迁虏也,亦冶铁。……富埒卓氏,俱居临邛。宛孔氏之先,梁人也,用铁冶为业。秦伐魏,迁孔氏南阳,大鼓铸……家致富数千金。”上面三人是被徙十二万户中,贫而再富的侥幸者。三人中,没有一个人直接与六国的政治有关系。由此,亦可见其非为防止六国政治余烬而出此。此一政策,后遂为专制政治所常行的社会政策。至《史记·货殖列传》中,所记秦政对以畜牧致富的乌氏倮比封君,为以丹穴致富的寡妇清筑怀清台,乃出于他的边疆政策,并非表示他的抑商政策有所改变。

(五)因为专制政治,一切决定于皇帝的意志,便不能允许其他的人有自由意志,不能有自律性的学术思想的发展。在当时培养自由意志的是诗书及百家之言;因为诗书及百家之言的内容,可以和现实情况作对照。在对照之下,便可引发对现实情况作批评,这便违反了皇帝的意志。修诗书及百家之学的,是当时广义的儒生,所以法家自商鞅起,一直是反诗书,反儒生的。专制政治是法家的产物;所以焚书坑儒,不应当看作历史上的突出事件,而无宁应当视作在专制政治下的必然事件。在专制政治下,必然出现某种形式的焚书坑儒事件,有如“举业”、“八股”。《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四年:

丞相李斯曰……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避)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敢有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族。吏见知不举者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

李斯主张的实现,乃自商鞅以来,法家理想的实现。法令乃皇帝自由意志的客观化,同时又是完成皇帝意志的唯一手段。去掉了诗书百家之学,则人民只知有法令,亦即只知有皇帝的意志;这是专制政治在精神上必然的措施。贾谊《过秦论》:“于是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堕名城,杀豪俊;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铸 ,以为金人十二,以弱黔首之民。”愚与弱的百姓,正是专制政治所要求的百姓。自此以后,在专制政治能有效运行时,必有某程度的变相的焚书工作,如清的修《四库全书》,其原因即在于此。对已有的儒生怎样呢?前面提到批评过始皇的侯生、卢生亡去后:

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惑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按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以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谏曰: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

按始皇坑儒,后人有的以为所坑者主要是方士而非真儒;然观扶苏之言,亦可知方士中亦未尝不受儒家思想的影响。郑樵以为“秦时未尝废儒;而始皇所坑者,盖一时议论不合者耳”,其言近似。秦坑儒后,仍征文学之士,作待诏博士;朝廷中亦问博士以政治,如《史记·叔孙列传》所记情形,自系事实。然其所坑者,始皇分明谓“或为妖言以惑黔首”,即是私自批评了政治,批评了始皇的人;其未批评,或批评而未被发现者,当然留下未坑。其目的正在“使天下知之惩后”,使剩下的儒生,完全成为先意承志的工具。

由秦始皇和李斯继承商鞅的余烈,以法家思想为骨干,又缘饰以阴阳家和儒家所建立的专制政治,在像始皇这种英明皇帝统治之下,是可以发挥很高的效果,很快地解决问题的。因为我们的疆域和人口,对古代而言,可以说是太大太多了。通过一个强有力的政治控制力抟集在一起,当然是一种很伟大的力量。据《秦始皇本纪》,统一天下之后,即“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这都是了不起的工作。《汉书》贾山《至言》:“秦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滨海之观毕至。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以金椎,树以青松。”这种交通上的开辟,虽然是为了适应他巡游的侈心,但为了巩固统一,也是伟大的工作,在建国上也有很大的意义。始皇三十二、三十三两年,在对外的疆土拓张上,正如贾谊《过秦论》中所说:“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百越之君,俯首系颈,委命下吏。乃使蒙恬北筑长城而守藩篱,却匈奴七百余里。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士不敢弯弓而报怨。”此一工作,病在一时,功在万世。假定始皇晚年不穷奢极侈;又“乡使二世有庸主之行而任忠贤”,如贾谊《过秦论》中所说,此一专制政体,是不是就可以安定下去呢?我认为依然是不可能的。第一,奢侈可以说是专制下的必然产物。由皇帝地位的神化,由神化而又有所作为时,穷奢极侈,便成为心理与事实上必然的要求。二千年的专制历史中,只有极少数的皇帝,在这种地方表现克制的力量。第二,把权力绝对化于一人之身。任何人必有“人所无法避免的弱点”,此弱点稍一暴露,立即会为他的最亲近者所乘。有如在一个巨大的机器的发动机里投下一颗小石块,转眼之间,便全部失灵,乃至被破坏。并非这一颗小石块有这么大的破坏作用,而是它凭借了全副机器得以运转的动力中心,才有这大的作用。始皇的病,及由病而死,这是任何人无法能够避免的。宦官中车府令赵高的政治地位,正如他自己所说,“高固内官之厮役也”,但他可以劫持李斯,说:“定太子,在君侯与高之口耳。”李斯分明知太子扶苏之贤,且居嫡居长,始皇临死时的遗命,是要扶苏继承大统,且必如此而秦的基业乃可巩固;但终于违背自己的良心,听赵高之计,杀扶苏、蒙恬而立胡亥。 这说明李斯以丞相之尊,其一人的祸福利害,亦操在赵高之口。赵高之口何以有这样大的作用?因为他是“内官厮役”,与皇帝混在一起;皇帝发生问题,而不能直接开口时,内官厮役之口便是皇帝的口;始皇的遗诏是交在赵高手上,赵高便可利用此一间隙,于是他的口便代替了始皇的口,而成为此一庞大机器的总发动机。纵然暂时不问人民的死活,这也是专制政治自身所含的无可救药的致命伤。赵高既利用此一间隙,轻松而自然地盗窃了专制政治的最高统治权,对于皇帝的继承者,他必然要做最坏的选择,并为自己做最后的打算。陈涉未奋起以前,秦的命运,已经决定于赵高之口的一刻了。专制政治,正如《吕氏春秋·先识》篇所说的饕餮一样,“周鼎饕餮,有首无身;食人未咽,害及其身”一样的。 gYcUX5nL2QdTImQD37xsfc8/FFyXEgogz5twA4ho1HzBOXEu6rJ0Lgbk/QkfoBz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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