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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封建道德的传承问题及宗法由政治向社会的移转

总结上面的分析,封建制度,因为形成封建制度骨干的宗法,随亲亲与尊尊两大精神在政治上的消失而完全崩溃了。但宗法的骨架及封建中的若干道德观念,依然由孔子建立的儒家所肯定,所传承;于是说儒家的道德,乃是封建的道德,儒家思想,乃是维护封建的思想,似乎不能不加以承认。但问题并没有这样简单。下面我将解答这一问题。

(一)孔子所传承的封建道德的价值问题

首先我们应当注意到,实行以宗法为封建的周公,在政治上提出的原则,对封建贵族所努力的教养,及由这种原则、教养所导出的道德观念,不能不承认其中有许多是突破了封建的限制,而赋予了普遍性的价值,值得孔子加以肯定,传承。周公在立教中的典型是文王。固然文王是周室的大宗之所自出;但通过周公口中的文王,实表现为一伟大的道德者的存在。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中庸》),但使孔子说“周鉴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的这种话的,主要还是文王和周公。所以他说“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论语·子罕》);“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论语·述而》)。现在试简单把《诗》、《书》中提到文王的材料抄一点在下面:

穆穆文王,于缉熙(《传》:缉熙,光明也)敬止。(《笺》:文王能敬止其光明之德。)(《诗·大雅·文王》)

无念尔祖(文王),聿(述)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同上)

维此文王,小心翼翼……厥德不回(邪),以受方国。(同上《大明》)

帝谓文王,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不识不知,顺帝之则。(同上《皇矣》)

维天之命,于穆不已,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同上《周颂·维天之命》)

尔惟旧人,尔丕克远省,尔知宁王(文王)勤哉。(《尚书·大诰》)

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勤劳),祗祗(敬谨),威威(畏天之威),显民(显扬人民的地位与意志。(同上《康诰》)

尚克用文王教,不腆于酒。(同上《酒诰》)。

文王卑服(按服,事也。卑服,作小民之事),即(就也)康功(功,事也。按《伊簋》,康宫乃周室“臣妾百工”作工之宫,则所谓“即康功”者,乃指文王亲自到康宫,作康宫中工人之事。)田功(新农事)。徽柔懿恭,怀保小民,惠鲜(此)鳏寡,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用咸和万民。(同上《无逸》)

及我周文王……厥或告之曰:小人怨汝詈汝。则皇(遽)自敬德。厥愆,曰:朕之愆。允若时不啻不敢含怒。(同上)

由上面简录的材料,可以了解周公及周初诗人所提出作为教诲之资的文王,是:(一)很敬谨于自己的生活行为。(二)非常勤劳,并自己参加工人制器、农人种田的工作。(三)用刑很谨慎,爱抚人民,惠及鳏寡。(四)承当人民怨詈之言,以人民怨詈之言策励自己。这四点非常平实的精神,如何应当随封建制度的崩溃而加以埋葬呢?至于以周公为中心对周室贵族所作的教养,试简录《尚书》中可信的资料如下:

王曰:呜呼!小子封(康叔之名),恫瘝乃身(言如病痛之在汝身),敬哉。天畏(威)棐(匪)忱(信),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往尽乃心,无康好逸豫,乃其乂(治)民。……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王曰:封,敬明乃罚……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非汝封刑人杀人,无或刑人杀人……用其义刑义杀。王曰:呜呼!肆汝小于封,惟命不于常,汝念哉(《康诰》)。

王曰:封,我闻惟曰,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显小民,经德秉哲……古人有言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酒诰》)

曰:惟王受命,无疆惟休,亦无疆惟恤(忧)。呜呼!曷其奈何弗敬。……呜呼,天亦哀于四方民,其眷命用懋、王其疾敬德……其丕能(和)于小民……用顾畏于民碞(多言也;即今之所谓舆论)。节性,惟日其迈(勉);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召诰》)。

周公曰:呜呼,君子所其所无逸。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依,隐痛也)(《无逸》)。

上面简录的《康诰》、《酒诰》,是周公教诰康叔的。《康诰》是要康叔“明德”,“慎罚”,爱民。全篇直接说到爱民的有十二次之多。说到慎罚的有六七次之多;并且都是从“恫瘝乃身”的深刻反省精神中说出的。《酒诰》中并提出“当于民监”的正确观念,而对周人沉湎于酒的惩罚,远超过殷的遗民。《召诰》、《无逸》,是周公教诫成王的。“天亦哀于四方民”,即在今日读来,亦可感受到周公这类的话,无不自深厚的仁心发出。并要成王敬畏人民的舆论。《无逸》则是要成王通过自己所体认到的稼穑之艰难,以深切了解农民的痛苦。从《诗经》有关西周初年的诗来看,周室的统治者,多以深厚的感情,把自己和农业、农民融和在一起;所以《无逸》的精神,是真正贯注下去的。周初在得到大位以后,以戒慎恐惧的精神,整饰自己的行为,把政治的目的,安置于爱民之上,并使自己经常与生产劳作,保持直接的连系。我不了解,由周公所提出的这一类的规范、教训,为什么不能突出于封建政治局格之外,而不应为孔子立教的基点呢?据我了解,孔子所说的仁,是把修己与治人融合在一起的无限自觉向上的努力,这即是文王、周公“明德”、“爱民”的观念在生命中生根的进一步的发展。孔子的仁,是能由封建制度加以限制的吗?实际可以说,正因为孔子的仁心而促使孔子修《春秋》,“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史记·自叙》),作了对封建统治的大批判。我认为孔子在对文王、周公的传承中,把西周初年的劳动精神,转化为“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论语·述而》)的学问精神,而无意中使后人忽视了孔子的执御执射,也是一种体力劳动,以为孔子是不注重生产中的体力劳动的,这在中国知识分子的塑造上,发生了无可弥补的弱点,是非常可惜的。

(二)礼在传承中的转变

孔子继承文王、周公明德爱民的精神,而特别发展出仁的精神,为人道建立一个普遍而永恒的原则,这是不应当有问题的。 但若是不了解随着封建制度的崩坏,而维持封建制度的礼,亦随之而转变;而孔子及其学徒,在人的因素上来说,正是促成此种转变的大关键,便依然不能完全解答儒家所说的道德,是否即是封建道德的问题。首先我觉得维持封建秩序的礼,其中含有许多合理的成分在里面,此即春秋末期及庄子所说的“礼意”。 礼意是藏在礼的形式后面的精神。“林放问礼之本”,“本”即指的是礼意,指的是礼的精神。所以孔子便称赞他为“大哉问”(《论语·八佾》)。当时所以会从礼的形式的后面去发掘礼的精神,这是出于感到某些被限定的形式已经僵化,要在僵化中作根源性质的反省,以希望导出一般性的原则,与适应时代的新形式。试以《礼记·曲礼》为例,里面记录有很多代表封建制度中的礼节。但从一开始的“曲礼曰,勿不敬”起,到“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止,凡四百零五字,可以说都是从礼中导出的一般性的原则,而是不受封建中的身份制度的限制的。尤其孔子是以仁为礼的精神。 仁对阶级的突破,即礼对阶级的突破。孟子则从中特别抽出辞让与恭敬的原则。荀子则以礼来定政治、社会上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分”(详见拙著《学术与政治之间》,《荀子政治思想的解析》)。这都是把礼作了突破性的大回转。

至于礼乃维持封建政治的尊卑贵贱的秩序,而儒家亦主张以礼为维持政治中尊卑贵贱的秩序,好像儒家所主张的政治,与封建政治没有分别。但大家忽视了决定封建政治中的尊卑贵贱的是宗法的身份制度。而儒家心目中的尊卑贵贱,乃是由“尊贤,使能,俊杰在位”所构成的。了解此一本质的转变,便应当了解儒家主张以礼来维持政治中的秩序,不应与封建政治混淆在一起,而应与法家主张以刑来维持政治秩序的情形,两相比较,即容易发现其实有重大的意义。礼是从宗法中的伯叔兄弟甥舅的亲亲关系中所规定出来的,所以在周旋进退之间,还有一种感情流注于尊卑上下之间,以缓和政治中的压制关系。亲亲的精神消失了,但由亲亲精神所客观化出来的礼,其所定的君臣上下间的分位,远没有由术由法所定出来的悬隔而冷酷。郑康成曾说“古者君臣如朋友”,正说的是礼制下的君臣关系。大家应从这种根源的地方来了解孔子所说的“君使臣以礼”,及“齐之以礼”的用心所在。宗法中的“尊尊”,是尊血统中的尊;所以《礼记·大传》:“上治祖祢,尊尊也。”这应用到政治上当然会引起严重的弊害。但《中庸》上说:“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这是在政治上把尊血统中的尊,转而为尊贤之尊;把由血统而来的亲亲尊尊的礼的骨干,转变在亲亲之中,却限制之以尊贤,以作为礼之所由生起的根据。又如《仪礼》一开始是《士冠礼》。在《士冠礼》后面的《记冠义》,引用了孔子的一段话,其中有谓:“天子之元子,犹士也。天下无生而贵者也。继世以立诸侯,象贤也(此乃以贤为继世之条件)。以官爵人,德之杀也(郑注:德大者爵以大官,德小者爵以小官)。”这分明是孔子承认由这些仪节象征出了人生重要生活中的某种意义;但把封建政治中的身份制度,都彻底抽掉了。孔子此意,应贯通于儒家所说的一切礼节之中。礼在儒家手中,适应时代的要求所作的这种本质的转变,被后世言礼者完全忽略过了,所以今后应以发展转变的观点与方法,开辟研究礼的新方向。

(三)宗法向社会的移转

形成封建制度骨干的是宗法制度,促成封建制度由腐烂而崩溃的,也是宗法制度。封建制度中的身份制度与世卿制度,都是由宗法制度而来的。但封建制度崩溃以后,随封建贵族的没落,“平民家族”的逐渐扩大,宗法制度却逐渐下逮于社会,扩大于社会。汉儒以宗法仅适用于大夫以下,而不适用于诸侯、天子,此一误解,一方面是来自秦的专制政治出现以后,君臣之分,过于悬殊;另一方面正反映出宗法制度下逮于社会的实况。普遍通行的族谱、宗祠、祖产等结构,皆由此发展而来。这是中国社会结构的原则与骨干。但由这种社会结构,便不免形成中国历史上的强宗大族。于是有的人便以这种情形为社会的封建势力,非彻底加以摧毁不可;却忽略了同一事物,同一行为,在统治阶层手上,与在社会大众手上,其意义,其结果,常常是相反的。因为面对的对象,发生作用的对象,是两不相同的原故。南唐后主的词,宋徽宗的画,若出之于一般文人,意义便会完全两样。今日美国资本家蓄股票以图利,是正当的行为,但限制此种行为进入到政府之内。宗法制度,是以固定的贵族身份来统治人民的制度。于是其亲亲、尊尊,亦皆以统治人民为目的。政治上不可有固定的贵族,政治中的地位尤不可决定于固定贵族中的固定身份,否则必成为政治中的大罪恶,这是很易明了的。但宗法由政治转移到社会,统治的关系没有了,凭借统治而来的罪恶也便没有了;于是宗法中的亲亲精神,乃成为我国两千多年来,社会组成的坚韧的纽带;也成为我国能渡过历史苦难的真实力量。永嘉之难,能渡江南去的,或渡陇西去的,多是强宗大族。能立足中原,保持中国文化于夷狄之中的,依然是强宗大族。强宗大族是专制政治的敌人,但却是民族动力的保持、推进者,岂能因其中所含的流弊,便抹煞它在历史中所发生的功用。此一由宗法精神所形成的社会结构,当然会由经济的变化而日趋于瓦解,以形成新的结构。但在衡论历史时,岂能忽视宗法由政治转移于社会所发生的不同意义与结果,而一概以“封建”两字断定其罪案?我特于此发千古之覆。当然这里有一个大问题:即是上述的转变与转移,在儒家的观念上,并不曾出现显著地否定的一面,而使人容易误会儒家只是封建的继承者,这不仅容易忽视上述的转变与转移,而且容易为小儒及阿世之士,傅会、堕落到原有的封建泥沼中去,以增加我们清理的困难。 w0uBX8heAHbueC1e8DeVdN5z4n6Nd2njBKW2+ke4yuDubxQrd02utOadyGaWIW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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