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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民的地位与生活状况

最后要追究的是,在以井田制度为中心的西周土田制度之下,从事耕作的农民,到底是不是农业奴隶呢?首先我得补充说明的,奴隶的最大特色是,可以任凭奴隶主当作物品去买卖。西周金文中记录有这种情形。 但封建的授土授民,决不能视为是奴隶的买卖。其次,农业奴隶的劳动力,除了奴隶主给他以能维持继续劳动的食物外,不能有自己的工具,不能有自由支配的财物。萨孟武氏把在封建制度之下,“将农民束缚于土地之上”的情形,视为农奴制度, 这是把职业上的生活束缚,当作法律上的人身束缚,有如把今日的工人束缚于工厂之内,视作工奴一样,恐怕不太合理。现在根据比较可靠的材料来看西周农民的生活状况。

《尚书》:

(1)《盘庚》:“若农服田力穑,乃亦有秋”;“惰农自安,不昬《勉也》劳作,不服田亩,越其罔有黍稷”。

(2)《大诰》:(按此乃周公居摄兴师东伐管、蔡及淮夷时所作)“厥父菑(反土曰菑),厥子乃弗肯播(播种),矧肯获(更不肯收获)。”“若穑夫,予曷敢不终朕亩。”

(3)《酒诰》:(周公教诰康叔之辞)“妹土(纣之故都朝歌)嗣尔股肱,纯(专)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敏也)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

(4)《梓材》:(同上)“惟曰若稽(考查)田,既勤敷菑,惟其陈修,为厥疆畎。”

(5)《洛诰》:(周公诰成王)“兹予其明农哉。”

(6)《无逸》:(周公诰成王)“周公曰,君子所其无逸,乃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相小人,厥父母勤劳稼穑,厥子乃不知稼穑之艰难,乃逸。”“自时厥后(殷自祖甲之后),立王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自时厥后,亦罔或克寿。”“太王王季自抑畏。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徽柔懿恭,怀保小民,惠鲜鳏寡。”

上引资料(1)及(6)有“力穑”之农,亦有“惰农”,可知商周农人之可以有勤有惰,这不是反映奴隶劳动的情况。从资料(2)看,勤耕的父亲,可以有不勤耕的儿子;且所反映的生产关系是父子而不是奴主与奴隶;所以这也不是反映奴隶劳动的情况。资料(3),伪《孔传》将“远服贾”解释为“艺黍稷”的农夫的副业,这当然不是奴隶所能做到的。即使分作两类解释,则此处的农人商人,皆以其所得奉养自己的父母,这反映的也不是奴隶生活的状态。资料(4)(5)(6),乃反映殷商及西周对农业的重视。总之,在《尚书》以周初为主的可信资料中,找不出农奴的痕迹。其实,在《尚书》周初文献中,如前所述,把“民”的地位抬高到成为天的代言人的地位;若农夫是包括在“民”的范围之内,则西周农民之非奴隶,可以说是无可争论的。

对农人生活有更多描写的是《诗经》。而《豳风》,《毛传》说是周公陈王业的诗。据《史记·刘敬列传》,由刘敬口里所述的豳,是公刘避桀所居之地,所以此诗所反映的农民生活状况,乃是夏商之际的状况;最低限度,是太王迁岐以前的状况。此诗中所牵涉到的月令问题,马瑞辰在《毛诗笺传通释》中,有较合理的解释,这里暂不涉入。

七月流火(大火星),九月授衣。一之日觱发(风寒),二之日栗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

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

春日迟迟,采蘩祈祈。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

七月鸣鵙,八月载绩(绩麻),载玄载黄。我朱孔阳(深纁),为公子裳。

取彼狐狸,为公子裘。

二之日其同(同出田猎),载缵武功,言私其豵(豕一岁日豵),献研(豕三岁曰豜)于公。

十月蟋蟀,入我床下……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

六月食郁及薁……十月获稻。为此春酒,以介眉寿……采荼薪樗,食我农夫。

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昼尔于茅,宵尔索綯。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

九月肃霜,十月涤场。朋酒斯飨,曰杀羔羊。跻彼公堂,称彼咒觥,万寿无疆。

上诗的口气,可能是出自一位老农的“劳者自歌其事”,口传下来,而被周室的统治者,或者即是周公,采来加以润饰,以反映农夫的劳苦,作为政治上教诫之用的。从诗的内容看,“农人”及采桑载绩的女子,和“公”及“公子”,在生活上是有很大的差别。但从“九月授衣”,“殆及公子同归”,“食我农夫”,及“二之日其同”,“上入执宫功”,“跻彼公堂”这些词句看来,农民的生活虽苦,但依然有起码的保障,有起码的私财,有工作以后的安慰。尤其是在这诗里,上下的分限尚不很严,所以在役使之中,上下还可以有生活与情感上的交通,没有反映出显著的阶级压迫。“殆及公子同归”,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一是《毛传》以为这是“豳公子躬率其民,同时出,同时归”。另一是郑《笺》则以为“悲则始有与公子同归之志欲嫁焉”;《朱集传》更明白地说“盖是时公子犹娶于国中;而贵家大族,连姻公室者,亦无不力于蚕桑之务”。不论哪一种解释,此一伤心的女子与公子之间,尚没有形成阶级意识及阶级制度。同时,农夫与贵族共同习兵出猎(“二之日其同”),农夫可以“跻彼公堂”,这都是仅有生活上的差异,而尚未出现严格的阶级制度的现象。因此,由时代推测,这是氏族社会中农民生活的形态。其生活的辛苦,可能是来自当时生产力的幼稚。而周室的统治者,肯把此时农夫的辛苦,及上下生活与情感上的交流,在统治阶层中,有计划地反映出来,以作重大的政治教材,这更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

《诗经》的《小雅》、《大雅》、《周颂》中有关农民生活的诗,我以为是周室随封建而建立了田制以后的农民生活情形。《小雅·楚茨》及《信南山》篇所描写的丰收的情景,及治理田亩的情形,反映的是有分地的贵族的状况。尤其是在《信南山》的“我疆我理,南东其亩”,及“中田有卢,疆场有瓜”诗中,可以反映出“彻其土田”的面影。兹再抄若干资料如下:

(1)《甫田》:“倬彼甫田,岁取十千。我取其陈,食我农人,自古有年。”“我田既臧,农夫之庆。”

“曾孙来止,以其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攘其左右,尝其旨否。禾易长亩,终善且有。曾孙不怒,农夫克敏。”

“黍稷稻粱,农夫之庆;报以介福,万寿无疆。”(《小雅》)

(2)《大田》:“大田多稼,既种既戒,既备乃事,以我覃耜,俶载南亩……曾孙是若。”

“有弇(《传》:云兴貌)萋萋(《传》:徐也),兴雨祈祈;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彼有不获稚,此有不敛 ,彼有遗秉,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

“曾孙来止,以其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同上)

(3)《噫嘻》:“噫嘻成王,既昭假尔,播厥百谷。骏发尔私,终三十里。亦服尔耕,十千维耦。”(《周颂》)

(4)《载芟》:“载芟载柞,其耕泽泽。千耦其耘,徂隰徂畛。”(同上)

“有 (《传》:众貌)其馌,思媚其妇,有依(《笺》:依之言爱也)其士(《笺》:士子弟也)。”(同上)

(5)《良耜》:“畟畟良耜,俶载南亩。播厥百谷,实函斯活。或来瞻(视)女(汝),载筐及筥(《笺》:谓妇子来馌者也)。其饷伊黍,其笠伊纠,其镈斯赵(《传》:刺也),以薅荼蓼。”

“荼蓼朽止,黍稷茂止,获之桎桎(《传》:获声也),积之栗栗(《传》:众多也),其崇如墉,其比如栉,以开百室。”

“百室盈止。妇子宁止。杀时犉牡。有捄其角。以似以续,续古之人。”(同上)

以上应皆为周初之诗。《诗序》对(1)、(2)的说明,似不可信。《毛传》把(1)、(2)中的“曾孙”解释为成王,把(3)中的“成王”又解释为“成是王事”,皆嫌迂曲。曾孙是分有采地的贵族,成王即是继武王在位的成王。在上述五条资料中,我们应注意的是(一)农夫吃的东西,已由《豳风》农民有时所食的“荼”,进而为(1)的“陈”及(5)的“黍”。陈是陈旧的黍稷。在《豳风》中农民有时所吃的荼,在这里把它割掉了。(二)在(2)与(3)中,农夫分明有了私田。(三)曾孙与农夫,当然是两个阶级;但相互间有一种感情的流通。并且除田畯外,曾孙和成王随着妇女的“馌耕”而亲自来看耕种的情形;对农夫慰劳之情,远过于督责之意。(四)农夫在耕种时及耕种后皆有一种家室之乐,并且能延续自己的家室。(五)在(5)中出现了镈,在前一篇的《臣工》中,出现了“钱”、“镈”、“铫”。 这说明周初在农具方面,已开始由木制而进入到小规模地金属制造的阶段。 而这种金属,可能即是铁。当然上引的资料都经过了诗人的润饰,但决不可能把耕种的奴隶,润饰成为上引材料中的和乐而有生气的形相。且耕种奴隶,在统治者的歌咏、祭祀中,也决不可能有如上引材料中的分量,和上下交流着的感情。因此,在封建的土田制度下的农民特征,应当是:

一、无土地所有权,但有定额分配到的使用权。在狩猎时,虽然要把猎获物献一部分给有关的贵族,但自己依然可以保留一部分。《礼记·曲礼下》:“问国君之富,数地以对,山海之所出。问大夫之富,有宰(邑宰)食力,祭器衣服不假。问士之富,以车数对。问庶人之富,数畜以对。”这几句话里所反映的依然是封建时代的情况;而家畜则完全为庶人所私有的。

二、对统治阶级的负担,在平时是为其耕种公田;私田与公田之比为十比一,所以即是十分取一。在农隙还服若干的力役,在战时增加军事上的负担。在都邑与近郊,未行井田制的,以军赋为主,但也不会超过十分之一。

三、农民与土地连结在一起,从好的方面说,生活有保障;从坏的方面说,生活受到政治通过土地分配的束缚。但如前所述,这不能解释为农奴性的束缚。

四、在历史上农民没有不受剥削的。周代农民受剥削的程度,也和其他时代一样,与统治者的人格、行为,有不可分的关系。历史上政治清明的时候,总是比较少的;但《诗·小雅·苕之华》“人可以食,鲜可以饱”的两句话,应当是政治衰乱时的一般情况。并且在西周的封建制度上,对农民的剥削是有限制的,如力役不过三日之类。而在理论上,他们既承认人民是政治的决定力量,即不能不加以重视,不能不加以爱护。并且由宗法中的亲亲精神,也容易引发出人道的观念,以流注于农民之中。因而周代的统治,较之商代要温和、人道得多。这是先秦文献可以找到很多证明的。

上述的农民生活情形,在积极方面,我一时想不出一个适当的名词来加以概括,或者可以称为“半自耕农制度”。但在消极方面,则决不是郭沫若们所说的农业奴隶;因之周代也决不是奴隶社会,则是可以断定的。

《左传·昭公七年》楚芋尹无宇谓:“天有十日(杜注:甲至癸也),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后人每以此言春秋时代的社会阶级结构,因而以此推及西周。实则这正如《左传会笺》所说:“十等俱就王公言之,为在官者。”这不是说的一般的社会情形。从西周到春秋时代,构成政治社会构造者,大概言之,一是以宗法为中心的贵族,二是住在都邑及近郊的国人,三则是在鄙野的农民。奴隶则不过在宗法贵族中担任一种役使及享受工具的角色。 US4Fn5M73H+1+DuNTPAEd3KVwyvNwcISG1ppBO0ObURHp0UlDeSIsHz4Pe9M2B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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