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保险,就有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保险公司会倒闭吗?
一份保单,短则一年,长则几十年,甚至能保障终身:什么时候身故,什么时候才停止保障。
对于一个要持有这么长时间的东西,别说是买份保单,哪怕是种棵树,我们也要想想,这棵树能好好地活到我去找先人喝茶的时候吗?
我们在看保险公司名字的时候,会发现有两个字总是会重复,却很容易被忽视,那就是“人寿”两个字。
“人寿”这两个字,并不是和“保险公司”四个字捆绑的。比如中国平安公司,旗下除平安人寿外,还有平安健康、平安养老、平安财产。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是有很多类别的,但是我们最常见的就是人寿保险公司(那些设置大型广告牌的,基本都是寿险公司)。
从“人寿”这两个字就能看出来,这类公司侧重对人身和寿命的保障。
很多时候,代理人会跟我们说,保险公司是不会倒闭的。我们可以看看《保险法》里面是怎么解释的,如图1.1所示。
图1.1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在《保险法》里,保险公司因为这些原因,经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是可以解散的。其中,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只能因为分立、合并或者依法撤销才能解散。
总而言之,就是保险公司确实是有可能会倒闭的。这里我们可以延伸地讲一下,保险公司如果想要倒闭的话,需要经历哪几个步骤。
首先,保险公司风险监管体系通常叫作“偿二代”。
我们先说偿二代,偿二代主要看三个指标:综合偿付能力、核心偿付能力和风险综合评级。
根据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的要求,现在保险公司每个季度都要更新一次这三个指标,并在各个保险公司的官网上显示。
(1)偿二代下的偿付能力要求
首先我们说综合偿付能力和核心偿付能力,这两个指标的组合分三个档位。
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60%的,属于安全经营的公司。
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或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的保险公司为重点核查对象。
3)对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或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的保险公司,银保监会会开始采取监管措施。
当偿付能力降到第3种情况的时候,就已经和保险公司的扩张以及高层人员的收入挂钩了,如图1.2所示。
图1.2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同时,银保监会还可以根据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具体原因,采取第二十六条的其他措施。
如果说经过银保监会的措施以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仍然没有得到明显的提升甚至是进一步下降,那么银保监会就会依法进行接管,或者保险公司申请破产。
在2020年,已经有数家保险公司被银保监会委托其他保险公司接管。
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思考另一个问题,如果这个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但是它主要的资产都在境外,属于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那么我们也可以放心吗?
对于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也有考虑到,其规定“应当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合并评估所有在华分公司的偿付能力,并履行本规定的偿付能力管理职责,承担偿付能力管理责任”。
(2)偿二代下的风险评级要求
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的评级在A和B之间,这两个评级的保险公司属于风险较小的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内容:“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某几类风险较大或严重的C类和D类保险公司,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根据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如果说保险公司还是撑不住,硬是走到了破产这一步,我们该怎么办呢?
这时候我们可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如图1.3所示。这里有提到几个新知识点。
图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第一个是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撤销或破产后,这个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都将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第二个是责任准备金。
第三个是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保险公司接管。
这里我们可以产生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一和三其实是相关联的。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都将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没有保险公司接受的话,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指定保险公司接管。
但是我们可以产生一个合理的怀疑,就是这种接收是无损的吗?
第二个问题,什么是责任准备金?
这里,我们可以关注一下《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1)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公司收到的每一笔保费都需要准备责任准备金,其中一部分是作为或有负债,计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还有一部分,就是按照相应的比例,划到保险保障基金去。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每收入一笔保费,就要给保险保障基金交一笔“保护费”。
1)非投资型财产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财产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2)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3)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15%缴纳;
4)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2019年,保险保障基金中的财险保障基金已达到了875.49亿元;人身险保障基金510.65亿元(安邦注资608亿元尚未收回),总共1386.14亿元。
同时,保险保障基金有着严格到“变态”的投资要求:
即使是中央企业债券、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如果银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评级在AA级以下,保险保障基金也不能投资。
固定存款方面,银行净资产少于200亿元,上年度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不能作固定存款。
此外,单一银行内各类存款余额不得超过每个基金年初余额的20%。
这些要求可以说是非常严格了,所以保险保障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很高。
如果保险公司处在破产的边缘,那保险保障基金就会出手。
历史上,第一次出手是2007年,新华人寿经营出现危机,高层擅用新华人寿资金累计近130亿元,当时仍有26亿元尚未归还。保险保障基金斥资16亿元购买新华人寿股份,接管了新华人寿,2年后退出,持有股份转让,保险保障基金盈利12.5亿元。
第二次出手是2011年,中华联合保险经营出现危机,因为巨额亏损和偿付能力不足也被接管,保险保障基金在2016年才退出,将股份转让给了辽宁成大、中国中车和富邦人寿,保险保障基金盈利84亿元。
第三次出手是2018年,安邦人寿经营出现危机,公司并购太多境外资产,原董事长涉嫌经济犯罪。保险保障基金再次斥资608亿元接管安邦人寿,于2019年,安邦人寿已改名为大家保险。
也就是说,当一个保险公司真的经营出现危机的时候,保险保障基金就会介入,并且其庞大的规模,也足以支撑它实质性地接管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破产后
我们再假设一个极端情况,保险保障基金不接管这家公司,这家保险公司后续会怎么办?
首先,是破产保险公司先进行清偿。
在破产保险公司清偿完毕之后,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情况下,保险保障基金会对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写明,保单受让公司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至此,一个人寿保险公司才算是破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