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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当教授太太告诉菲利普有位名叫海沃德的英国男子要搬来和他们一起住的时候,菲利普已经在海德堡待了三个月了。当天晚上吃晚餐时,他就见到了那个新来的人。接下来的几天,住在这个屋檐下的每个人都处于兴奋的状态中。首先,天知道怎样的谋划起了作用,也许是谦卑的祈祷,也许是含而不露的威胁,总之,那位与英国年轻人已经订婚的特克拉小姐终于接到了年轻人父母的邀请,请她去英国拜望他们。她动身时,随身带着一本水彩画册,以显示她的多才多艺,还带了一捆情书,以证明那个年轻人是多么爱她。一周之后,赫德威格小姐带着灿烂的微笑宣布:她所爱的骑兵中尉要和他的父母一起来海德堡了。中尉的父母一方面经不住他们儿子的软磨硬泡,一方面被赫德威格小姐父亲所提供的嫁妆所打动,终于同意来海德堡见一下这位年轻的女士。这次会面令人满意,赫德威格小姐也得意扬扬地把她的情人带到市立公园,让住在厄林教授太太家里的所有人都认识一下……那几位坐在桌子上首、紧挨着教授太太的老太太显得焦躁不安。当赫德威格小姐说她要马上回家,准备一场正式的订婚仪式时,教授太太显得格外大方地说,她要请大家喝草莓酒 。厄林教授一直以自己擅长调制这种柔和的美酒而自豪。在晚餐之后,掺有苏打水的一大碗白葡萄酒端了上来,酒面上漂着香草,还有野生的草莓,酒碗被隆重地放到了客厅的圆桌上。安娜小姐跟菲利普开玩笑道,他心仪的爱人要走了,这让菲利普觉得浑身不自在,而且心里酸酸的,很是惆怅。赫德威格小姐一连唱了好几首歌,安娜小姐演奏了《婚礼进行曲》,教授唱了《保卫莱茵河》 。身处这样欢乐的气氛中,菲利普没怎么在意那位新来的房客。他俩在晚餐时坐在对面,但菲利普一直忙于和赫德威格小姐聊天,而这位陌生人不懂德语,吃饭时一声没吭。菲利普看到他戴着一条淡蓝色的领带,就凭这一点,陡然对他心生厌恶。他是一位二十六岁的年轻人,眉清目秀,留着鬈曲的长头发,不时地用手漫不经心地梳理一下。他的眼睛大而蓝,不过是那种很淡的蓝,眼神倦怠。他的脸刮得很干净,他的嘴唇尽管很薄,但唇形很好。安娜小姐对相面很感兴趣,她让菲利普以后留意一下这个人的颅骨长得有多么好,而他面部的下方又显得懦弱无力。她信誓旦旦地说,他的脑袋是一个思想者的头颅,但是下巴缺少个性。这个命中注定要当一辈子老处女的安娜小姐,颧骨很高,大鼻子生得很难看,特别重视人的个性。虽然人们在谈论他,但他一个人远离人群站在一旁,心情不错地观察着这一群闹哄哄的人,神态中有几分傲慢。他个头很高,也很瘦,一副风雅不俗的神态。那个美国学生威克斯看见他一个人待着,就走上前跟他搭讪。这两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美国学生衣着整洁,黑色的上衣,夹花条纹的裤子,长得又瘦又干瘪,举手投足间有种教士的味道;而那个英国人呢,穿着一身宽松的花呢西服,粗手大脚,动作也是慢条斯理的。

直到第二天,菲利普才跟这位新来的房客说上话。在午餐前,他们发现就他们两人在客厅的阳台上。海沃德向他打招呼道:

“你也是英国人,对吧?”

“是的。”

“这儿的伙食总是跟昨晚的一样差劲吗?”

“差不多都是这个样子。”

“糟透了,是吗?”

“糟透了。”

菲利普觉得伙食没什么不好呀,事实上他不但胃口很好,吃得很多,而且觉得很合口味。但是,他不想让别人看出来自己在吃的方面那么没品位,把别人认为无法下咽的食物当成美味佳肴。

特克拉小姐去英国做客了,家里的事情就更多地落在妹妹身上,她不能经常抽出时间去远足了。那位把金发编成长辫子、脸很小、鼻子很塌的凯西莉小姐最近也常闭门谢客,不大爱跟人交流。赫德威格小姐走了,那个叫威克斯的美国学生,原来还经常陪他们一起散步,现在也去德国南部旅游去了。菲利普大多数时间都是自己待着,海沃德想跟他套个近乎,可菲利普有个不幸的特点:出于害羞,或者是从洞穴人继承下来的返祖现象,他与人第一次见面时总是对人没有好感,直到慢慢相处熟悉了,才能消除初识的印象,这也使得别人很难接近他。对于海沃德的主动,菲利普觉得很尴尬。有一天海沃德邀请他出去散步,他只得接受了,因为他觉得实在想不出体面的托词来。他照例先是一通道歉,也生气自己为什么控制不住脸红,于是故意哈哈一笑想摆脱尴尬。

“我恐怕走不快呀。”

“天哪,我们又不是在打赌谁走得快。我就想散步。你不记得佩特 在《马里乌斯》的一章里说过,轻松的散步是对话最好的动因吗?”

虽然菲利普经常也能想到俏皮话,但他终究还是个很好的倾听者,他的俏皮话很少能够说出口,因为可以说时,最好的时机已经过去。可海沃德非常健谈,任何一个比菲利普更有阅历的人可能会觉得海沃德就是喜欢听他自己侃侃而谈。他傲慢的态度给菲利普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他忍不住心生敬佩之情,但又有些被吓坏了,有人竟然对菲利普过去如此看重,甚至敬畏的那些人和事不屑一顾。海沃德对痴迷体育运动的人充满蔑视,讽刺那些从事不同形式体育运动的人是“追名逐利者”。菲利普没有意识到,海沃德只是用对文化的迷恋代替了对体育运动的迷恋而已。

他们漫步到了城堡那里,坐在城堡平台上俯视小镇。小镇坐落在宜人的内卡河 山谷中,充满了令人惬意的友好气氛。从家家户户烟囱里飘出的青烟笼罩在小镇上空,化成淡淡的蓝色雾霭。高高的屋顶和教堂的塔尖,让小镇有种中世纪的恬淡。小镇虽然简朴,但会让人心生暖意。海沃德谈起《理查德·费弗雷尔》 和《包法利夫人》 ,谈到魏尔伦 、但丁 和马修·阿诺德 。在那些日子,菲茨杰拉德对莪默·伽亚谟 诗集的翻译,只为一些特殊阶层的人所知晓,而海沃德却给菲利普背了其中的几段。他很喜欢背诵诗歌,无论是他自己写的还是别人写的,但都是以一种单调的咏诵方式背出来的。等他们回到家里时,菲利普对海沃德已由戒备转变为膜拜了。

他们每天下午都要出去散步,没过多长时间菲利普就对海沃德的家世多少有了些了解。他的父亲是位乡村法官,在他父亲去世后不久,他就继承了一年三百英镑的遗产。他在查特豪斯公学的学业成绩十分优异,以至于待他要进入剑桥大学时,三一学院的院长都特意对海沃德决定进入三一学院就读表示满意。海沃德准备成就一番伟业。他很快就融入了最出色的学术圈里;他对勃朗宁 的诗作热情有加,对丁尼生 的诗歌嗤之以鼻。知晓雪莱 和哈丽特 关系的种种细节。他对艺术史也有所涉猎(在他房间的墙上,挂满G.F.沃茨 、伯恩-琼斯 和波提切利 等人画作的复制品),他也写一些风格悲凉,却不乏特色的诗歌。他的朋友都认为他出类拔萃、极有天赋,将来肯定会一鸣惊人,海沃德听到后倒也是自鸣得意。没过多久,他就成了文学和艺术方面的权威。纽曼 的《自辩书》对他的影响很大,而罗马天主教生动的教义符合他的审美情趣。他只是害怕他父亲(一个平庸、莽撞、思想褊狭的人,平时只读麦考莱 的作品)大发雷霆,才没让自己“离经叛道”去皈依天主教。当他仅以及格的成绩获得学位时,他的朋友们都大感惊诧,但他只是耸耸肩,巧妙地暗示他不想做考官手中的玩偶。他让人觉得一等学位太俗不可耐。他用调侃的语气描述了一次口试的经过:有个围着夸张领圈的家伙问了他一些有关逻辑的问题,口试过程冗长乏味,突然他注意到提问的家伙穿着一双两侧有松紧布的靴子,那靴子看上去怪诞又可笑;一会儿过后,他的心思又从靴子上转移了,他想到国王学院礼拜堂 那哥特式的美。不管怎么说,在剑桥大学他度过了一些美好的时光。在这儿,他曾宴请过不少亲朋好友,他宴请的饭菜之可口在他认识的人里可没人比得上。在他的房间里,谈天说地也让他记忆深刻。他还给菲利普引述了一句精辟的格言:

他们告诉我,赫拉克利特 ,他们告诉我,你已去世。

这时,他又讲起了那位口试官和他的靴子的逸事,忍不住哈哈大笑起来。

“当然,这事很蠢,”他说道,“但是在蠢事之中也有妙处。”

菲利普心里有点激动,觉得这句话太妙了!

后来海沃德又去了伦敦学习法律。他在克莱门特法律协会的宿舍中租了几间不错的房间,墙上有护墙板,他设法把房间布置得看上去像他在三一学院的房间那样。他隐约有些政治上的野心,他自称是辉格党人,被人推荐加入了自由党人的俱乐部,但该俱乐部的氛围却是绅士气十足。他想以后执业做律师(他选择了高等法院的大法官法庭,因为这儿处理的官司不是那么残暴)。一等到时机成熟,各方兑现了承诺,他马上就会得到某个不错的选区的议员的位置。在此期间,他经常去歌剧院,结交了几个风雅之士,他们的志趣相投。他还加入了一个晚餐俱乐部,该俱乐部的座右铭是:健全、善良和美好”。他和一位比他大好几岁的女士建立了柏拉图式的友谊,那位女士住在肯辛顿广场,几乎每天下午他都会和她在朦胧的烛光下一边喝茶,一边谈论乔治·梅瑞狄斯和沃尔特·佩特。众所周知,随便一个傻瓜都能通过律师协会举行的考试,所以他在学习上也就疲沓拖拉。没想到他最后的结业考试竟然没有及格,他觉得这是对他个人的侮辱。同时,那位住在肯辛顿广场的女士告诉他说,自己的丈夫马上要从印度回来度假了,作为一个男人,她丈夫尽管各方面都不错,但也是一个俗人,对于一位年轻男子与他妻子的频繁接触也会心存芥蒂吧。海沃德觉得生活中充满了丑恶,一想到要再次面对考官们的吹毛求疵就心生厌恶,他觉得倒不如把脚边的球一脚踢开,反而潇洒痛快。况且他还欠下了一屁股债。再说,一位年收入三百英镑的人想在伦敦过绅士般的生活就有些捉襟见肘,他的内心也渴望着威尼斯和佛罗伦萨,这两座城市在约翰·罗斯金 笔下是那么神奇和具有魅力。他觉得自己不适合处理庸俗、繁忙的法律事务,因为他已经发现把他的名字往大门上一挂,是招揽不到什么案子的,而现代的政治似乎又不够高贵。他觉得自己适合做一名诗人。他退掉了在克莱门特法律协会租的房间,动身去了意大利。他在佛罗伦萨度过了冬天,又在罗马过了一个冬天,现在又来到了德国打算度过他在国外的第二个夏天,以便日后能阅读歌德的原著。

海沃德有一个非常可贵的天分,他对文学有着真切的感受力,能把自己的激情酣畅淋漓地融入作品中。他能与作者产生共鸣,洞察作者的精华所在,然后又能充满理解地谈论作者。菲利普读的书也不少,但是他读书不加选择,碰到什么读什么,现在终于碰到一个可以在文学鉴赏上给他以指点的人了,真是再好不过了。他从小镇的图书馆借来很多书,开始阅读海沃德所谈及的所有精彩作品。他并非总是读得津津有味,但是他始终如一地坚持读下去,他渴望自我提升,觉得自己非常愚昧和浅薄。到了八月底,威克斯从德国南方回来的时候,菲利普已经完全处在海沃德的影响之下了。海沃德不喜欢威克斯,痛恨这个美国人的打扮——黑色的外套和夹花条纹的裤子,每当谈起威克斯那新英格兰良知,海沃德就会轻蔑地耸耸肩。菲利普每次听到海沃德对威克斯的诋毁,都有不以为意,尽管威克斯对他很友善。但是,如果反过来威克斯说海沃德的坏话的话,菲利普就会大为光火。

“你的新朋友看上去像个诗人。”威克斯挖苦道,他那充满忧虑和怨恨的嘴角挂着一丝微笑。

“他就是个诗人。”

“他是这么告诉你的吗?在美国,我们把他称为不折不扣的废物。”

“呃,我们现在可不是在美国。”菲利普冷冷地说道。

“他多大了?二十五?他就这样游手好闲,待在膳宿公寓里写诗。”

“你不了解他。”菲利普气冲冲地说。

“哦,不,我太了解了,像他这样的人我遇到过一百四十七个。”

威克斯的眼睛闪闪发亮,但是菲利普领会不了美国式的幽默,他噘起嘴,板着脸。在菲利普眼中,威克斯已经年届中年,但实际上他才三十出头。他瘦高个儿,像学者似的,有点驼背。他的头又大又丑,头发暗淡稀疏,皮肤呈土黄色。他的嘴唇很薄,鼻子细长。额骨向前突出,生就一副粗俗相。他态度冷淡,举止刻板,看上去冷漠,没有激情,可他却有一种让人匪夷所思的轻浮气质,会让一些性格严肃的人感到不安,而他本能地又偏偏喜欢跟这类人凑在一起。他在海德堡学习神学,但是其他学习神学的美国学生都对他充满疑虑。他离经叛道得让他们惊骇不已。他的那种怪异的幽默让他们实在无法认同。

“他这样的人你怎么可能遇到过一百四十七个?”菲利普一脸严肃地问道。

“我在巴黎的拉丁区遇见过他这样的人,我在柏林、慕尼黑的膳宿公寓遇见过;还在佩鲁贾 和阿西西 的小旅馆里见过;他那样的人三五成群地站在佛罗伦萨波提切利的画作前,他那样的人坐满了罗马西斯廷教堂 的长凳。在意大利,他这样的人喝葡萄酒会喝多;而在德国,他喝啤酒会喝多。凡是正确的东西——无论是什么——他总是崇拜,有朝一日他会写出一部伟大的作品。想想吧,有一百四十七部伟大的作品正在一百四十七个伟大的人物胸中酝酿;但可悲的是,这一百四十七部伟大的作品一部也写不出来,而这个世界照旧在前进。”

威克斯义正词严地说着,但在他的长篇大论结束时,灰色的眼睛又闪现出喜悦的光芒。菲利普明白了这个美国人正在嘲笑他,脸唰地红了。

“你真是胡说八道。”他生气地说道。 BVKjR1aEFaR27s2+T/WiTQ3V96gamNoPma8s3NocxGHLEjCdihTKlksevV9qQLy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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