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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融合创新:“互联网+”语境下电视剧产业的供给侧改革

“媒介融合”包括横跨多种媒体平台的内容交流、多种媒体产业之间的密切合作、寻找新旧媒体缝隙间的媒体融资新框架以及那些四处寻找各种娱乐体验的媒体受众的迁移行为等。 而电视剧产业遭遇“互联网+”语境带来的变革,需要在促进二者多样化的媒体系统共存、电视剧内容生产与平台横跨以及媒介的流动传播、商业创新等方面做出共同努力,通过推动电视剧平台文化运行逻辑和观众收视习惯的转变,在创新融合的媒介生态下使电视剧产业完成供给侧的合理改革,以达到供需两端更均衡、更充分的良好状态。

一、顶层设计:增强制度供给创新

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关系一旦失衡就会出现一种滞后或者缺位的现象。一方面是在社会日益需要得到制度创新的供给时,表现为一种守旧的惰性;另一方面就是在旧的制度形态受到强大的规制需求冲决时,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急切需要成为一种现实存在。我国电视剧产业的制度供给关系经历了从事业管控、产业鼓励再到当下规制调控的转变,而当下互联网带来了资本市场、传播模式、商业形态、生产力量上的诸多机遇和挑战,作为顶层设计的制度供给亟待在稳定的基础之上,改变当下滞后和被动的状态,增强创新服务动力。这主要体现在需要强化制度体系供给,创新设置电视剧内容把关的宽容度、产权制度和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自主程度,加强产业主体、人才创新的制度激励举措,完善资本、IP、平台资源的优化分配。与此同时,制度供给需要在平台逻辑的基础之上结合各自的技术特质、文化属性、受众群体状况、商业回报机制,提供有针对性的规制和管控服务,通过制度供给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激活电视剧生产、营销、创作人才、商业营收、市场主体等产业要素的驱动力,以形成市场竞争的整体合力,促进供给端真正的生产力解放和观众需求的精确释放。

二、核心要素:坚持内容为王与受众至上

目前中国电视剧产业优质的、精细化的、有艺术性和思想性的内容供给不足,同质化的、缺乏文化价值的内容供给过剩,而由此引发观众工业化标准下的观剧需求、审美趣味和消费习惯渐趋娱乐化,具有崇高性和优雅性的电视剧艺术传播和受众审美习惯培养不足也成为当前新旧媒体面临的共同问题。因此,坚持内容为王与受众至上是电视剧产业供给侧改革的核心要素,其中内容为王包括对电视剧的题材类型、文化价值、美学风貌的优质建构,要求在促进类型融合与垂直深耕的基础之上再进行范式创新,在丰富内容与视听元素的同时鼓励剧目本身意义的多元传达与开放性解读,从而更好地稳定电视剧的文化输出力度和艺术表达深度;而受众至上则需要精准定位受众需求、注重分众化内容的生产、完备电视剧评价与反馈体系,在内容供给与受众消费二者有效连接的基础上促进产业供需的良性循环,其中充分利用互联网科技带来的非线性、移动性、交互性体验和大数据应用对用户群体特征、受众内容消费习惯与电视剧审美倾向等数据的精准捕捉,有利于更好地从类型元素、美学风格、叙事手法、剧情设置等角度为用户进行内容的精细化定制,从而在适配各群体特质的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营销,在媒介融合的生态环境下改变电视剧产业的存在状态与传播方式。

三、运作枢纽:生产与传播机制的高效联动

电视剧生产与传播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在整个流通环节中高质量生产与有效传播是实现产业供给平衡的运作枢纽,而目前我国电视剧生产高耗能与低效能的恶性循环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和高库存现象,更严重的是传播通路的阻塞阻碍着生产主体的积极性和创新动力,影响着电视剧健康的产业化运转。因此,在电视剧产业供给侧改革中,需要打通产销通路,实现生产与传播的高效联动:一方面既要规避IP、互联网资本和大数据对生产和传播机制的无序冲击,又要积极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生产主体,努力开拓创新型的生产合作模式,在传统制作经验和视频网站资金、技术实力、人才的全面整合中完成对生产力量的重塑;另一方面主动发挥互动性传播与“PGC+UGC”生产模式对于受众主体性的调动功能,在增强用户体验的同时借助大数据、社交媒体、app应用,实现传播渠道的丰富多元和传播内容的精准投放,努力达到高质量内容生产的小众定位和扩散性传播的多层面覆盖,打破传统电视剧的“二八法则”,深度挖掘电视剧产业的长尾价值,使电视剧的生产与传播关系趋向理性回归。

四、跨界与衍生:商业模式的融合创新

传统电视剧商业模式比较单一固定,产业链条的开发多局限于自身体系之内,跨界衍生商业收入占比严重不足。但是网络剧形态的出现,逐步打破了电视剧传统营销模式,丰富了内容营销渠道,这其中既包括了电视剧剧集冠名、植入广告,又带来了定制剧、点击量折算等新形式。与此同时,用户付费、会员收入、在线打赏也成为网络剧的盈利模式。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剧的收入来源仍是以广告为主,而版权分销、视频增值服务、终端销售收入和跨界衍生品、影游联动等开发力度不够。这就要求电视剧产业充分发挥“互联网+”带来的灵活性和机动性,明确以内容营销为主的手段,一方面促进在线视频媒体与影视机构的跨界合作,提供更加具有个性化的创新型的营销服务。比如,加大广告植入与文本内容衔接的软度,完善会员抢先看、单部收费、特定集数(如结局)收费等多样化付费模式;另一方面,打造电视剧产业的全产业链,通过跨界衍生促进商业模式的融合创新,实现从上游的文学、动漫、游戏,中游的电视剧文本内容和人物形象,再到下游衍生而来的电影、话剧、游戏、动漫及衍生品开发的各部联动,同时加强与互联网、电商、实体商场的多元合作,尝试采取“电商T2O”模式、“衍生品O2O”模式、“视频+衍生品”模式等,在规范版权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延伸电视剧产业链的价值。 tDhs7MyJOly6+3xVUdaxJEV7HPuv2fIWgY6iPqo4X47J5tVsoDkHkKGlOQm2Sl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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