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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论语言

虽然印刷术是一项精妙的发明,但是与文字的发明相比,它仍稍显逊色。至于是谁最先发明了文字的使用方法,至今仍不可考。据说腓尼基王阿基诺尔的儿子卡德谟斯首次将文字引入希腊 。文字的发明可谓居功至伟,它能延续先前时代的记忆,使散落居住在地球上的数量庞大但相距甚远的人们可以相互交流。同时,文字的发明绝非易事,因为这需要对舌、颚、嘴唇等语言器官的各种动作进行细致观察,并根据观察结果造出同等数量的差异字形并记忆下来。显而易见,语言是最高贵和最有益的发明,它由名词或名称及其连词构成。人类借助于语言记录自己的思想,回忆此前的想法,并且基于相互为用和交流的目的相互表达自己的思想;如果没有语言,那么人类社会就不会存在国家、社会、契约或和平,如同狮子、熊和狼群一样不存在所有这一切。上帝首创语言,并曾给亚当展示过一些动物,然后教导他如何给它们起名,不过《圣经》并未深入谈论这个问题 。但是这些已足以指导亚当给生物起更多的名字,因为亚当在接触和利用生物的过程中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并且能够指导亚当逐渐通过某种方式将其联系起来,使他人理解;如此一来,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他就会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形成大量的语言词汇,虽然不如演说家或哲学家所需要的语言那般丰富。因为我在《圣经》里尚未找到任何依据可以直接或间接推论出亚当曾被传授了所有图形、数字、度量、色彩、声音、幻象及关系的名词,以及被传授了诸如“一般”“特殊”“肯定”“否定”“疑问”“祈求”“无限”等用处很大的词汇或语言名词,更遑论“实体”“意向性”“实质”及经院学派使用的其他无甚意义的词汇。

□巴别塔

《创世记》第11章记载:在经历了大洪水之后,世界上的人越来越多,人们讲同一种语言。后来,人们谋划并在一处平原上建造一座通天塔,以传扬声名,避免人类分散。就在塔顶快要通天之际,惊动了上帝,上帝为了阻止人类的计划,来到人间,变乱了人类的语言,使他们无法沟通,使得巴别塔计划失败,人类从此各散东西。这一事件,为世界上出现不同的语言和种族给出了解释。

然而,亚当及其后代掌握并进行扩展的这种语言在巴别塔再次遗失了;由于亚当背叛了上帝,上帝让每个人忘却了自己此前的语言。由此,人类被迫向世界各地流散,所以现有语言之间的差异必然是根据需要从上帝教导给他们的方式 (即一切发明的本源) 中逐步形成的,并且经过漫长的时期之后,这些语言变得越来越丰富。

语言的一般用途是将我们的心理讨论转化为口头讨论,或是将我们的思想转变为一套语词,这样一来语言就会有两种用途。一种是记录我们思想的因果关系,这种关系容易被我们的记忆所遗忘,导致我们需要重新构思,通过词语的标记让人重新回忆起来。因此,名词的第一种用途就是用作记忆的标记。另一种是当众人使用相同的一些语词时,人们通过语词之间的联系和顺序,向彼此表达对每一事物的想象及想象的内容,也可以通过词语之间的相互联系与顺序表达各自所渴望、惧怕或热衷的事物。就这种用法而言,语言被称为“符号”。语言的特殊用途在于:首先,它表示我们经过思考而发现的所有当下或此前事物的原因,以及我们所发现的当下或此前事物可能会产生的结果。总之,这就是在获取艺术知识。其次,它可以向他人展示我们已经获得的知识,即相互探讨和学习。再次,它可以让他人知晓我们的意愿和目的,以便互帮互助。最后,出于娱乐和炫耀的目的,它可以通过无害地遣词造句来自娱自乐并取悦他人。

与这些用途相对应,语言也存在四种滥用形式。第一种是当人们用不准确的词语错误地表达其思想,用他们的概念表达那些其从未想象过的事物时,其结果就是自欺欺人。第二种是当他们使用的不是词语原来指向的含义,而是词语的隐喻意义时,其结果就是欺骗他人。第三种是他们将非其本愿的事物宣称为自己的意志。第四种是用语言互相伤害。自然赋予某些生物以利齿、犄角、肢体来攻击敌人,因而除非职责所在而对某一人进行管制,否则用舌头伤害他人就是对语言的一种滥用,应当予以矫正和改造。

基于记忆的原因与结果的因果关系来使用语言时,使用方式是赋予这些因果关系以名称并将其关联在一起。

有些名词是专有名词,是某一对象特有的名称,例如彼得、约翰、这个人、这棵树;但是有一些是许多事物共有的名词,例如人、马、树等;其中虽然每个词只是一个名词,但是各种不同特定事物名词的合称就是一般名词。世界上除了名词之外,没有任何事物是普遍性的事物,因为被命名的对象都是单独的个体和单数的个体。

基于某一性质或其他偶性的相似性,许多事物被赋予同一个一般名词。对于专有名词,我们的意识中指向单一对象;对于一般名词,我们的意识指向众多事物的任意的单独个体。一般名词的所指范围大小不一。所指范围较大的一般名词包含所指范围较小的一般名词,还有一些一般名词范围相同、相互包容。比如,“身体”这一名词的意义比“人”这一名词的意义更为广泛,且前者包含后者。“人”和“理性”这两个名词的范围是一样的,相互包容。此处我们必须指出,名词并不总像在语法中那样被理解为一个词汇,有时因为其复杂的表述形式而指代多个词汇的结合。例如“遵守他的国家法律的人”,所有这些词就只相当于一个名词,即等于“公正”一词。

赋予事物意义范围大小不等的名词后,我们就把意识中对所想象事物的因果关系的考量变为了名词因果关系的考量。例如,一个从未使用过语言的人 (天生的聋哑人) ,如果在他的眼前放一个三角形,旁边放两个直角 (如正方形的角) ,那么他可能会默默进行比较,然后发现三角形的三个角 (度数之和) 等于其旁边的两个直角 (度数之和) 。但是,如果给他出示另外一个不同形状的三角形时,如果他没有经过从头思考,那么他不可能知道该三角形的三个角 (度数之和) 也等于两个直角 (度数之和) 。但是,如果一个可以使用语言的人在观察到这种 (度数) 相等的关系并非因为边的长度或其三角形中其他任何特殊条件所致,而只是因为直线边和三个角,即他将该图形称为三角形所需的全部要件;此时,他会大胆地提出一个普遍性结论,即所有三角形中都存在这种角 (度数) 的相等关系,而且他还会通过普遍性的语词表述他的这一发现,即“三角形三个角的度数之和等于两个直角的度数之和”。因此,在特殊条件中得出的结论会被视为一个普遍性的原理而被记录和记忆下来,从而让我们无须在意识中考量时间和地点 (的差异) ,同时除了第一次之外,也能够免除我们内心所有的心理负担,使得我们在此时此地发现的事物的真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

但是,在使用词汇表达思想方面,表现最为明显之处就是数数。生下来就是傻瓜的人从来都不知道“1”“2”“3”这些数字的先后顺序,他在敲钟时会一下一下地数,还会一边点头一边说“1”“2”“3”,但是他永不会知道这些数字的意义。由此可见,此前的某一个时期,这些数字名词并不是通用的,计数的时候只能用手指头数数。因此,当前所有民族的数字名词都仅有10个,有些民族只有5个,数完 (5个数) 之后就要从头再来。对于一个只能数到10的人,如果将数字次序打乱进行复述,那么他就会犯糊涂,不知道何时数完这10个数,更无法做加法、减法及其他所有的数学运算。所以,没有相应的语词就无法计数,更无法计算量值、速度、力及其他的事物,但这些计算对人类的生存或福祉而言是必不可少的。

当将两个名词组合成一种因果关系或一个断语,如“人是一种生物”或“如果他是人,那么他是一个生物”,如果后一个名词“生物”所指包含前一个名词“人”所包含的全部含义,那么该断语或因果关系便为真,否则便为假。因为真和假是语言属性而非事物属性。在不存在语言的地方,就不存在真实或虚假;错误倒可能发生,比如当我们预测不会发生某种事情或怀疑某事从未发生过时就是这种情形。但是在任何情形下我们都不可能说某人是一个“假人”。

既然真实存在于断语中名词的正确排序,那么一个追求真实严谨的人就必须要记住自己所使用的每一个名词所代表的事物,并据此进行排列。否则,他会发现自己如同一只站在涂有粘鸟胶的树枝上的鸟,纠缠于词汇之中,愈挣脱就会被粘得愈牢。因此,在几何学中 (上帝眷顾人类并赐予人类的唯一一门科学知识) ,人类首先从确定其词汇的意义开始。人们将确定词汇意义称为“定义”,即作为其计算的起始点。

由此可见,对任何一个一心追求真正知识的人而言,非常有必要对此前著作家所进行的定义进行检视;如果草率地进行定义,那么就需要进行修正或自己重新定义。因为在进行计算时,错误的定义会自动引发更多的错误,从而引导人们得出荒谬的结论;人们在最后会觉察到这一点,但是如果不从荒谬结论的根源正本清源,重新计算,那么荒谬就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死啃书本的人就会像某些人一样,只会将许多个小的数目累加成大的数目,而不先去考虑这些小的数目计算是否正确;最后在发现非常明显的错误时,他们还对此前的计算基础信心满满,不知道要如何弄清楚,只是浪费大量的时间去翻演算簿。这种情形就好比一些鸟从烟囱进入房间后发现它们被关在了一间屋子中,因为鸟不是那么聪明,无法辨识进时的路,所以它们就会对着玻璃窗上那种虚幻的光胡乱扑棱。因此,语言的首要用途是正确地定义名词,这一点是科学的一个重大成就。语言首当其冲的滥用便是错误地定义或没有定义。这是所有虚假或无意义学说的根源。这就致使那些盲从书本教育权威而不独立思考的人远不及那些毫无学识的人,这恰如具备真知之人胜过无知之人,因为无知是真理知识与谬误学说的中点。自然的感觉和影像不会导致产生荒谬。自然本身不会犯错:有些人的语言丰富,他们就比普通人更为聪明或癫狂。目不识丁的人不可能在聪慧方面出类拔萃或在愚蠢方面愚不可及 (除非他的记忆因为疾病而受到损害) 。词语是聪明人手中的筹码,他们只将词语用于计算;而对愚笨之人来说,词语是财富,他们借助亚里士多德 、西塞罗 、托马斯 或任何其他学者的权威进行评估,不论这种人是谁,只要是个人就可以。

只要能够列入或进行计算并能相加成和或相减余差的,这一切均是名词的主体。拉丁人将钱款账目称为“理由”,将钱款计算称为“推理”,我们在票据或账簿中称为“项目”的,拉丁人均称为“名目”,即“名称”。由此看来,拉丁人似乎将“理知 ”一词推而广之,应用于其他一切事物的计算能力方面。希腊人只用“逻各斯”一词表示语言和推理;之所以如此,并非是因为他们不认同所有语言均蕴含推理,而是因为在他们看来任何推理均可通过语言进行表述。他们将推理活动称为“三段论法”,它是对人类彼此之间言语因果关系的总结。因为相同的事物可能因不同的偶性被纳入计算,所以为了表征其差异性,名词就有多种偏离原意的解释和变化形式。此类名词的多种形式可归纳为四大类:

第一类,表示某一事物的物质或形体情况。例如,“活着的”“可感觉的”“理性的”“炽热的”“冰冷的”“被移动的”“静止的”,通过这些名词可理解物质或其形体,所有这些均为物质的名词。

第二类,表示或考量我们所认为存在于事物之中的某一偶性或特性。例如“被移动的”“如此之长”“炽热的”等;据此,只要将事物本身的名词稍作改动或稍偏离原意,它就能够成为我们所考量的偶性的一个名词。比如,“有生命的”是将“生命”纳入考量;“被移动的”是将“运动”纳入考量;“炽热的”是将“炽热”纳入考量;“如此之长”是将“长度”纳入考量等。所有这些名词都是将物体或物质彼此区分的偶性和特性的名词,即抽象名词;因为它们并非从物质演绎而来,而是从对物质的计算演绎而来。

第三类,我们将从自身出发据以得出上述差异的特性作为考量因素:比如对于我们所看到的任何事物,我们所依据的不是该事物本身,而是幻象;我们所考量的不是该事物本身,而是它在我们幻象中的景象、颜色或观点。当我们听到某些事物时,我们考量的不是事物本身,而只是听觉或声音,它们是这些事物通过耳朵而产生的幻象或概念,即幻象的名词。

第四类,我们将名词本身和语言进行考虑和考量并赋予其名词,例如“一般的”“普遍的”“特殊的”“歧义的”,它们是名词的名词。“肯定”“疑问”“命令”“陈述”“三段论”“说教”“演讲”以及其他此类名词都是语言的名词,此即为肯定名词的全部种类。它们可以用来表示自然界中存在的事物,或人类心里假想或想象存在的事物,或人类心里假想或想象中事物的固有性质或词汇和语言等。

另外,其他的一些名词被称为否定名词,用来表示某一词汇不能作为所谈及事物的名词的符号,如“无物”“无人”“无限”“不可教的”“不可能的”等都属于这一类名词。虽然它们不用来指代任何事物的名词,但是因为它们可以用作否定那些使用不当的名词,所以它们在计算、修正计算或回顾此前的思维时仍有一定的用处。

所有其他名词均属于没有意义的声音。它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新出现的名词,但是其意义尚没有定义进行解释。经院学者和令人迷惑的哲学家创造了大量的此类名词。

另一类是将两个意义相互矛盾且不一致的名词放在一起而创造出来的一个名词,诸如“无形之物体”或“无形之实体” (二者其实是同一个意思) 之类的其他大量名词。因为不管何时,当任何断言为假时,构成断言的两个名词在一起构成一个新名词后,它根本不能指代任何事物。例如,如果“四角形是圆的”这一断言为假,那么“圆四角形”这一名词就不可能指代任何事物,它只是一个声音而已。同理,如果存在“美德可以被灌注或被吹入”这种虚假的断言,那么,“被灌注的美德”“被吹入的美德”这类词汇就和“圆四角形”这类词汇是同等的荒谬且毫无意义。因此,人们见到的那些无意义的词汇极少不是由拉丁语或希腊语组成的。极少听到法国人称救世主为“Parole”,而常听到的是“Verbe”;事实上,这两者是一回事,只不过一个是拉丁语词汇,一个是法语词汇而已。

当一个人在听到任何话后就能知晓这话中的单词并知晓该词的关联结构所表达的观点时,那么他 (她) 就已经理解了这话。“理解”只是语言形成的一个概念。如果说语言是人类特有的,并且我认为的确如此,那么“理解”也是人类特有的。因此,如果荒谬和虚假的断言具有普遍性,那么就没有人能够理解它们。尽管很多人自以为理解它们,殊不知他们只不过是愚蠢地人云亦云或在意识中记诵而已。

在讨论完“激情”之后,我将会再对有关人类意识的欲求、厌恶、激情等词语的用法及滥用等问题进行讨论。

那些让我们感到愉快或厌恶的事物的表达,即影响情感的名词,由于不同人既不可能对同一事物产生相同的情感,也不可能在任何时候都只产生同一种情感。因此在一般讨论中,其意义往往是变动不居的。既然所有名词都用来表示概念,而人类的各种情感又由概念构成,因此当我们对同类事物产生不同的感受时,在赋予其名词方面产生分歧就难以避免。因为尽管我们感受到的事物的本质是一致的,但是因体质结构的差异和对意见的偏好会导致我们在接受事物时会有所差异,这就使得每一事物都被赋予不同激情的色彩。因此,一个人在推理时必须要注意用词;语词除了能够在我们想象其本质的意义方面发挥作用外,还代表说话人的本性、倾向与兴趣所赋予的意义,诸如“美德”和“邪恶”等名词。因为甲之“智慧”,于乙则是“恐惧”;甲之“残忍”,于乙则是“正义”;甲之“挥霍浪费”,于乙则是“慷慨大方”;甲之“庄重大气”,于乙则是“愚笨无知”等;由此可见,这类名词从未被用作一切推理的真实基础,比喻或隐喻亦是如此,但是后者危险性小一些,因为它们公开宣称其意义具有不恒定性,但是前者则不是这样。 t7pKNStE+MIyT0gMcc+r3JFsQsSIqwORS6TDNmOx7MXTFb+dO9X1oBIiC0HVF5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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