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人类的思想而言,我首先将逐个对其进行讨论,然后根据它们彼此之间的因果关系或相互依存关系进行讨论。就单独的思想而言,它们是我们身外物体某种性质的表征或现象,抑或物体的其他偶性 ,我们将其通称为“客体”。客体会作用于人的眼睛、耳朵和身体的其他部位,多样化的作用方式导致了现象的多样化。
所有这些均根源于我们所谓的感觉 (因为人类意识中的概念无一不是首先完全或部分地源自于器官的感觉) 。除此之外,其他感觉都是源自于该根源。
探究感觉的自然原因于本书的讨论并非十分必要;我曾经在其他地方撰文详细讨论过这一问题。但是为了在每一篇中都纳入我当前采用的研究方法,我在此把这一问题简要地提一提。
之所以产生感觉,原因在于外物或客体作用于专司某一感觉的器官,这种作用方式可以是直接的,如味觉和触觉;亦可以是间接的,如视觉、听觉和嗅觉。压力经由身体的神经、其他经络和筋膜继续向内传导至大脑和心脏并引发抵抗力、反压力,抑或是心脏自我表达的微动,因为这种微动的外向性,致使它看起来似乎是外物。这一表象或幻象即为人类所谓的“感觉”。之于眼睛,感觉就是光或色彩图形;之于耳朵,感觉就是声音;之于鼻子,感觉就是气味;之于舌颚,感觉就是味道;之于身体的其他部位,感觉就是热、冷、软、硬和其他通过知觉而感知的特性。一切所谓可感知的特性均蕴含于通过大量不同的物质运动而引发这种特性的客体之中,客体借此对我们的器官施以各种不同的压力。施加于人体的压力恰恰是各种不同的运动 (因为运动只能产生运动) 。但是,对我们而言,这些现象属于幻象,无论是在清醒时还是睡梦中并无二致。如同压迫、揉搓或击打眼睛时,眼前会出现光的幻象,压迫耳朵时会产生耳鸣一样;我们所看到或听到的客体通过强烈但我们难以觉察的作用力也会产生同样的效果。如果这些颜色和声音存在于导致其产生的物体或客体之中,那么它们就不能脱离原物而存在,但我们可以在镜子中看到色彩、可以通过声音反射听到回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知晓我们所看见的物体在甲处,而其现象在乙处。实在的、真正的客体与我们的感觉可能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它似乎赋予了我们对它的幻象。然而,客体是一回事,影像或幻象则是另一回事。因此,在所有情形中,感觉并非他物,而只是初始幻象;如前所述,它们是因为压力——外物作用于我们的眼睛、耳朵以及其他专司某一感觉的器官而产生的。
然而,基督教世界中所有大学的哲学学派却借助亚里士多德的某些理论传授另一种学说。他们认为,视觉的产生是由于人所看到的物体向各个方向散发出一种“可见种相”,用英文来表述便是“可视形状、幻象、相态或可视性的存在”,它们经眼睛接收后形成视觉;听觉的产生是因为被听见的物体散发出一种“可闻种相”,即一种可被听见或者一种被感知的可听见的存在,经耳朵接收后形成了听觉。此外,他们认为知识的形成也是因为被理解的物体散发出一种“可被理解”的种相,即一种可被理解的存在,经过认识接收后形成了知识。 我提及这些并不是要否定大学发挥的作用,而是因为我将在后文中谈及它们在国家中的地位;因此,我必须通过各种机会让大家认识到在大学中需要纠正的一些事情,其中需要纠正的一件事情就是毫无意义的老生常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