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在本编中提出了自己的国家理论,这是整部书的核心所在,也是论述最为精彩的部分。人类追求自我保全、摆脱自然状态的欲望推动人类根据理性、通过契约让渡自身的权利给一个集体或一个人来保护自身,从而出现了国家——“人造的利维坦”,国家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每一个个体的安全。以此作为基础,霍布斯提出了自己的主权学说,论证了主权的至高无上性,主权是绝对且不可分割的,并指出君主政体是最为优秀的政体形式。同时,霍布斯还建立了自己的法律理论(尤其是刑法领域)、自由理论、臣民和主权者权利义务体系,构建了一种融国家—主权者—臣民三者权利义务于一体的国家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