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可分为两种,一是关于事实的知识,一是通过断言推论出的知识。前者只是感觉和记忆,是绝对的知识。例如,我们看见正在发生的事情而得到的知识,或通过回想已经发生的事情而得到的知识,都属于事实知识;这也是要求有证人见证的一类知识。后者被称为“科学”,即有条件的知识。例如,我们所知道的“如果所展示的图形是圆形,那么经其圆心的任何直线均将其二等分”,就属于此类知识;这是那些自认为能进行推理的哲学家必须了解的一类知识。
将事实的知识进行的记录称为“历史”,它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史,即不因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事实或结果的历史,如金属史、植物史、动物史、区域史及与之类似的历史。另一种是人文史,是一个国家内公民的自觉行为的历史。
学问的记录是包含证明断言之间接续性推理的书籍,一般将其称为“哲学书籍”,根据学科的多样性可分为多种不同种类。我按照这种方式对这类书籍进行了分类:
1. 从自然物体的偶性进行推理所得到的知识,称为“自然哲学”,包括数量与运动的推理、物理学或质量的推理。
2. 从政治机构的偶性推理所得到的知识,称为“政治学”或“人文哲学”。
a. 从国家机构的建立进行推理得出关于政体或主权者的权利、义务的知识。
b. 从国家机构的建立进行推理得出关于臣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