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求知欲驱动下进行的所有讨论,无论得出结论或放弃得出结论,最终都会有个终结。而且不论讨论链条在哪一环被打断,那么在被打断的时刻就会有一个终结。
如果讨论只是心理层面的讨论,那么它就是由关于某一事物将是或将不是、曾是或不曾是方面的想法交替而成的。因此,不论你于何处打断一个人的讨论链条,你都将会使他处于“将会存在”“将不会存在”“存在过”“不曾存在”的假定之中,这些全部都是意见。在对过去和未来真理的探寻中,接续出现的是意见;在对善和恶的斟酌中,接续出现的是欲望。正如将斟酌过程中最后出现的欲望称为“意志”一样,在过去和未来真理的探寻中最后出现的意见称为“判断”“决断”或“最后判定”。正如将善恶问题交替出现的欲望形成的整个链条称为“斟酌”一样,在真假问题上交替出现的意见形成的整个链条称为“怀疑”。
任何讨论都不能以对过去或未来事实的绝对知识作为终结。因为事实知识最初源自感觉,之后则依赖记忆。并且对于此前我所提到的将关于序列的知识称为“科学”,也并非绝对的,而是有条件的。没有人能够因为通过讨论知晓此物或彼物已存在或将要存在,就说自己已经绝对知晓。他唯一知晓的就是如果存在此物,那么就存在彼物;如果已存在此物,那么也已存在彼物;如果将存在此物,那么也将存在彼物。这种知晓是有条件的知晓。他所知的不是此物与彼物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是同一物的一个名词与另一个名词之间的因果关系。
因此,当将讨论转为语言层面,以词语的定义为出发点,通过词语定义的联系形成一般性论断,再根据论断之间的联系形成三段论法,其终结或最终的总论称为“结论”。结论表达的思想意识是有条件的知识或关于词语因果关系的知识,通常称为“知识”。但是,如果这一讨论不是以定义作为初始基础,或者定义并未正确地构成三段论法,那么其终结或结论就仍然只是意见;它是关于所谈及事物真实状况的意见,虽然有时语言的荒谬且无意义让人无法理解。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了解了同一事实,即称为相互注意到了这一事实,也就是说他们共同知晓了该事实。因为他们彼此之间或对第三方而言是这一事实的最佳见证人;因为人们一直以来极为珍视良知,如果他们中任何一个人说了违背良知的话,或者威胁、强迫另外一个人这样做,那么此种行为便是令人唾弃的恶行。后来人们以“良知”的比喻意义形容对自己私密之事和私密思想的认识。用修辞手法来说就是“良知是众目之下的见证人”。最后,还有一些人笃信自己标新立异的意见,哪怕这种意见荒谬至极,他们仍固执己见,甚至美其名曰“良知”,给人的感觉就如同改变或反对这些意见就是违反了法律一样;并且当他们至多只是知道他们自己认为如此时,却假装知道它们是正确的。
如果某一人进行的讨论不以定义而是以他自己的其他想法为出发点,那么这种想法仍可称为“意见”;或者这个人将其他人的某种意见作为出发点,他对此人认知真理的能力以及诚实不欺深信不疑。对于后者而言,讨论关注更多的是人而不是事情,其决断谓之“相信”或“信任”,信他人谓之“信任”,信他人及其言词的真实性谓之“相信”。因此,“相信”一词包含两种看法:一是对人所说的话的看法,一是对该人人品的看法。信任一个人,或信赖一个人,或相信一个人,这些并没有任何区别,都是对某人的诚实的一种看法;相信某人说的话仅表示对某人所言是否真实的一种看法。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在关于上帝的著作中才用“我信”这种表述,其他地方从来不用;拉丁语中的“相信”和希腊语中的“信”亦是如此。在其他著作中,“我信”均使用“我相信他”“我信赖他”“我信得过他”“我信靠他”等表述。拉丁语中是“相信他”“信任他”;希腊语中则是“相信”。教会关于这些词语的特殊用法导致人们在基督教信仰的正确对象问题上出现了大量争论。
宗教信条中的“信”不是指信赖人,而是指对教义的明证和相信。因为不仅仅是基督徒,其他各类人等均是按照这种方式信神,而不论其是否理解,都将上帝所说的话奉为真理;这对任何人来说,他所能获得的信任和信赖只能如此而已,但是这些人也不是全然相信教义的信条。
据此,我们可以得出推论,当我们相信某一说法为真时,不论其内容为何,如果它不是根据事物本身或自然理性原理所得来的,而是源自于说话人的权威和自己对这人的推崇,那么我们相信或信赖的是说这话的人,我们信任的对象是他所说的并且被我们所接受的话,由此信任的尊荣专属于这一人。因此,在我们未得到上帝直接的启示而认为《圣经》是上帝说的话时,我们信仰、信任以及信赖教会,教会的观点为我们所接受和默认。那些相信先知以上帝之名对自己说话的人,他们接受先知的话,尊敬他、信任他并信他所言,对先知的真假则毫不在意。关于所有其他方面的历史亦是如此。因为如果我们完全不相信历史学家关于亚历山大大帝和恺撒大帝丰功伟绩的描述,假使亚历山大大帝和恺撒大帝有灵,那么他们以及除了历史学家之外的其他人都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认为我这样是冒犯了亚历山大大帝和恺撒大帝。如果我们并不相信李维 所说的——上帝曾让牛开口说话,那么就该问题而言,我们不是不信上帝,而是我们不信李维。所以,显而易见,如果只是以作者及其著作的权威为依据,那么不论他们是否由上帝所派遣,当我们说相信任何事物时,这种信任只是基于对这些人的相信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