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有两种特有的运动:一种是生命运动,它始于出生,贯穿整个生命周期,诸如血液流动、脉搏、呼吸、消化、营养、排泄等,这种运动是不言自明的;另一种是动物运动,又称自觉运动,它是指按照心中事先设想好的方式走路、说话、移动身体等运动。感觉是人的身体器官和内在部分的一种运动,它是由我们的所见或所听所引发的;幻象是同一运动在产生感觉后留下的痕迹。第一章和第二章已提及上述内容。因为走路、说话等自觉运动始终取决于此前出现的“去什么地方”“选哪条路”和“说什么话”等想法,所以想象便成了所有自觉运动初始性的内在开端。当我们无法看见被移动的物体或因其运动空间过小而不能感知时,虽然无知之人无法想象到那里会存在任何运动,但是不妨碍实际存在相应的运动。因为即使再小的空间也是较大空间的组成部分,而那些被驱动的事物首先必须经过该较小的空间。在未表现出走路、说话、击打等可见的动作前,该运动在人体内的微小开端一般被称为“意向”。
当这种意向趋向引发它的某一事物时,这种意向就称为“欲求”或“欲望”,后者是普通名词,前者往往限于指食欲,即饥饿和口渴。当这种意向背离某一事物时,这种意向一般被称为“厌恶”。“欲望”和“厌恶”这两个词汇均源自拉丁语,二者都表示动作,一个是趋近,一个是躲避。在希腊语中,这两个词的意义与在拉丁语中的意义是一致的。的确,自然本身时常将一些真理灌输给人类,每当人们追求自然之外的事物时,人们就会受到这些真理的羁绊。经院学派完全没有注意到单纯走路或运动的欲望中存在实际的运动,但是他们又必须得承认其中确实存在某种运动,因此他们将其称为“隐喻式的运动”。因为虽然我们称词语具有隐喻性,但是不能称物体和运动具有隐喻性,所以说物体和运动具有隐喻性就是一种谬论。
人们将想要得到的东西称为所爱之物,将厌恶的东西称为所憎之物。因此,“爱”和“欲望”是一回事,只不过“欲望”始终指向是客体尚不存在的情形,而通常来说,“爱”是指客体已经存在的情形。同理,“厌恶”是指客体尚不存在的情形,“憎恨”是指客体已经存在的情形。
□强烈欲望
作为厌憎的对立面,人的欲望与“爱”和“善”有关,这是一种人们对想要得到的所爱之物的欲求。欲望分为天生的和后天的,前者包括食欲、排泄欲等自然欲求,后者则是从经验中产生,经由欲望者本人或其他人验证而得来的。
有些欲望与厌恶是天生的,如食欲、排泄欲和排除欲 (也许将后者称为对身体内所感受到的某种事物的厌恶更为恰当), 以及其他几种为数不多的欲望皆是如此。其余的欲望则是对特定事物的欲望,是从经验之中所得来的,即经由本人或其他人尝试其效果所得到的。因为对于一无所知的事物或自认为并不存在的事物,我们除了想要尝试之外不可能存在更多的欲望。但是,我们不仅对那些曾对我们有所损害的事物有厌恶的欲望,而且对那些我们不知道是否会损害我们的事物也会有厌恶的欲望。
对那些我们无爱无憎的事物,我们称之为“轻视”:这是一种当内心抵制某些事物时表现出来的无动于衷或不服从的状态;这种状态产生的原因是内心被其他更有力的事物吸引而转移,或是因为对被轻视事物缺乏经验。
因为人体结构一直处于持续性变化之中,所以同一类事物在同一个人身上不可能始终引发同一类的欲望或厌恶,更不要说所有人对任何单一对象产生完全一样的欲望了。
对任何人来说,不论他欲求或欲望的对象是什么,他本人将其称为“善”;将憎恶或厌恶的对象称为“恶”,将轻视的对象称作“鄙薄”和“微不足道”之物。因为“善”“恶”和“轻视”等词语的用法一直都是与使用者有关,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是单纯、绝对的,也不可能从其客体本身的性质中总结得出关于善恶的共同准则。国家不存在时,只能从人自身得出这种准则;国家存在时,则从代表国家的人那里得出这种准则;若以经争议方合议所选择的一名仲裁员或法官的裁断为准则,则这种规则也可以从该仲裁员或法官那里得出。
拉丁语中“美”和“丑”两个词的意思分别与“善”“恶”相近,但又不完全一样。前一个词指从某种表面征象预示为“善”的事物,后一个词指预示为“恶”的事物。然而,在我们的语言中,尚不存在可表达这两种意思的一般性词语。关于“美”,我们称某些事物为“俊美”,称另一些事物为“美丽”“英俊”“壮美”“体面”“动人”“可亲”等;关于丑,因情形不同而可称为“下流”“畸形”“丑陋”“卑贱”“作呕”等。其用法视情况而定,不一而足。当所有这些词语被恰当运用时,所表示的皆是预示“善”或“恶”的外表。如此一来,“善”可分为三种:预期之“善”称为“美”;效果之“善”,意即如愿以偿,称为“令人高兴”;手段之善称为“有效利用”。“恶”也分为三种:预期之“恶”称为“丑”;效果和目的之“恶”称为“讨厌”或“烦恼”;手段之“恶”称为“无益”“无利”或“有害”。
如前所述,就感觉而言,我们体内真正存在的只是外在客体的作用引发的运动。从表象来看,视觉表现为光和色,听觉表现为声音,嗅觉表现为气味,凡此种种,不再赘述。因此,当同一客体的作用从眼、耳和其他器官继续传导到心脏时,它所产生的实际效果除了运动或意向之外,并无别的东西。当这种运动或意向趋向于发生运动的对象,它就是欲望;当它背离发生运动的对象,它就是厌恶。我们将这种运动的表象或感觉称为“愉快”或“不愉快”的意识。
被称为“欲望”的运动的表象是“高兴”或“愉悦”,如同对生命运动的强化和辅助。因此,能让人高兴的事因为能够有助于或强化生命运动,所以被称为“高兴”并非是不恰当的;与之相反的事物因为妨碍和干扰生命的运动,所以被恰当地称为“令人不快”。
据此,善的表象或感觉就是愉悦或高兴,恶的表象或感觉便是不愉快或不高兴。因此,一切欲望和爱好或多或少都伴随着高兴,一切憎恨或厌恶或多或少都伴随着不高兴和不愉快。
有时候愉快或高兴源自对现实客体的感觉,可称为“感觉的愉悦” (因为“肉欲”一词仅用于贬意,所以非经法律许可不得用作其他意义)。 这种愉悦包括身体所有的增益与排解;此外还包括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方面的一切愉悦之事。另一类愉悦是因预见到事物的结局或终结而产生的,无论这些事物感觉是否愉悦。这类愉悦是得出这类结论的人在意识层面的愉悦,一般称为“高兴”。与之类似,有些不愉快是属于感觉层面,称为“痛苦”;另一些属于对结果的预期,称为“悲痛”。
欲求、欲望、爱、厌恶、憎恨、高兴和悲痛等单纯的激情因考量不同而称谓各异。首先,当其相继出现时,会因人们对实现欲望可能性看法的差异而被赋予不同的称谓;其次,它们会因喜爱或憎恨它们的对象不同而被赋予不同的称谓;再次,它们会由于多种激情经常一同考量而被赋予不同的称谓;第四,则是因为它们本身所具有的变化性或连续性而被赋予不同的称谓。
当人们认为可以达成目标时,“欲求”称为“希望”。
同样,当人们没有这种看法时,“欲求”称为“失望”。
当人们认为客体将造成伤害时,“厌恶”称为“恐惧”。
同样,当人们认为有希望通过抵抗避免遭受伤害时,“厌恶”称为“勇气”。
骤发之勇称为“愤怒”。
永怀希望称为“自信”。
常怀失望称为“不自信”。
当看到别人因受极大伤害而愤怒时,我们想象同样的伤害如同己受而产生的愤怒称为“义愤”。
为人求福的欲望称为“慈悯”“善意”或“慈爱”;如果这种期望属于普遍性的,那么就称为“善良的天性”。
追求财富的欲望称为“贪婪”:因为追求财富的人,会因他人获得财富而心生不悦,所以这个词一直被用作贬义。尽管这种欲望本身究竟应予谴责或包容,需根据追求财富的方法而定。
追求职位或级别的欲望称为“野心”。根据上面提及的理由,这个词也被用于贬义。
对达成目的并无多大帮助的事物的欲望以及无多大妨害的事物的恐惧皆称为“怯懦”。
对小利和小害的轻视称为“大度”。
身处死亡或受伤的危急情况下表现出的“大度”称为“刚强”或“刚毅”。
使用钱财方面表现出的“大度”称为“大方”。
根据人们喜欢与否,在同等卑微情况下表现出的“怯懦”,分别称为“可怜”和“寒酸”。
为社交而产生的对人的爱称为“亲切”。
仅仅是为了感官愉悦而产生的对人的爱称为“自然的情欲”。
回味、想象此前的愉快而产生的对人的爱称为“追忆”。
专情而又欲独享该人爱意的爱情称为“激情之爱”。同样,害怕爱不能得的心理称为“嫉妒”。
施害于人,以使他人对自己所做的某件事自我谴责的欲望称为“报复”。
想知其然及所以然的欲望称为“好奇心”。在生物世界中,只有人类才有好奇心,它是一种除了人类的理性之外,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有激情。而其他动物因为食欲和其他感官的愉悦占据支配地位,所以并不注重去探知万事万物的原因。这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欲念,它源自于持之以恒、孜孜不倦地增长知识所感受到的愉悦,因此胜过短暂而强烈的肉体欢愉。
大脑里假想的或根据众所周知的传说构想的对非现实力量的恐惧称为“宗教”。如果所根据的传说为大众所认可则称为“迷信”。当想象中的力量与想象一致时便称为“真正的宗教”。
在原因不详或不明就里时所产生的恐惧称为“恐慌(panic terror)”。传说牧神潘(Pan)制造了这一恐惧,故而称为“panic terror”。实际上,最初产生这种恐惧的人多少有些了解其起因,因为每个人都认为其他人知道起因何在,所以一群人如鸟兽散。因此,该激情只存在于乌合之众或人群之中。
因了解新奇事物而产生的快乐称为“赞美”,这是人类特有的快乐。因为它会激发人类探求原因的欲望。
因想象自己的权势与能力而产生的快乐称为自我荣耀的“欣喜”。如果它是根据自己此前行为的经验,那么这种心情与“自信”就是相同的。如果它只是根据他人的阿谀之词,或来自自己异想天开的自娱自乐,那么则称为“虚荣”。这一名词恰如其分,因为底气十足的自信能够激发力量,但自认手握权力却无法激发力量,故称之为“虚荣”是名副其实的。
自己认为缺乏权力而产生的悲伤称为“沮丧”。
青年人最易产生假想或自以为具备某种明知自己不具备的能力的虚荣心,英雄人物的历史或虚构的故事助长了这种心理,但是随着年岁的增长和工作阅历的丰富,这种心理会逐渐得到矫正。
骤然迸发的自豪感会使人出现“笑”的激情,一般这种现象是由使自己感到愉悦的某种自身骤发的动作引发的;或是发现别人的某种缺陷,继而经由对比而为自己喝彩所引发的。那些自知本人能力有限的人,最易出现这种情况。这种人不得不通过寻找别人的缺陷聊以自慰。因此,喜欢取笑他人的缺陷是怯懦的象征。伟人最突出的特点是以助人为己任,使人免遭耻笑,并且只会见贤思齐。
□牧神潘
潘,古希腊神话中的牧神,掌管山林、田园和羊群。他长相奇特,有着人一样的头和身躯,山羊一样的角、腿和耳朵。半人半羊的潘既象征着创造力、音乐、诗歌和性爱,同时也是恐慌与噩梦的标志。在罗马神话中,他又名福纳斯。
与之相反,骤然迸发的沮丧会使人出现“哭”的激情。这是由骤然失去满心期待的东西或支持的力量等意外情况所致,这种情形大多出现在主要依靠外界帮助的人身上,如女人或儿童等。因此,有人因为失去朋友而哭泣,有人因为朋友粗暴而哭泣,还有人因为在和解过程中被迫终止报复的思想而哭泣。但是,笑和哭在所有这些情形中都是骤然迸发的行为,在人们习以为常后就会全部消散。因为无人会被老掉牙的笑话逗笑,也无人会为之前的灾难而哭泣。
发现自己能力存在某种缺陷而悲伤称为“羞愧”,表现出来的就是羞赧的激情。因为知道存在某种不体面的事情,所以才会有这种情绪。对青年人而言,这是他们爱惜名誉的象征,值得褒扬。对老年人而言,这也属爱惜名誉的象征,但是因为为时已晚,所以并不值得褒扬。
轻视名誉称为“厚颜无耻”。因他人受苦而悲伤称为“怜悯”,这是因为想象类似苦难可能自己也会经历而引发的,所以称为“恻隐之心”,用现在的话来表述就是“同情”。因此,在大恶之人遭灾受难时,最贤良的人对其怜悯最少;同样,那些自认己身遭此灾难可能性最小的人,对其怜悯也最少。
对他人遭灾受难漠不关心或无动于衷称为“残忍”,产生这种情绪是因为他们自身的幸福得到了保障。在我看来,任何人都不可能无缘无故地对别人的大灾大难幸灾乐祸。
因竞争者在财富、名誉或其他美好的事务方面取得成功而感到悲伤,如果在这个时候发愤图强以期与对方不分伯仲或胜过对方,那么就称为“竞争”;但是,如果竭力去排挤或妨碍竞争者,那么则称为“嫉妒”。
如果一个人的意识中交替出现对某一事物的欲求、厌恶、希望与恐惧,不停地闪现做或不做这件事情的各种善恶结果,以至于时而渴望,时而厌恶;时而希望做这件事,时而又失望或畏惧尝试;直至事毕之后或被认为不可能再做此事为止,在这一过程中的所有欲求、厌恶、希望和恐惧的总和就是我们所称的“斟酌”。
因此,对于已经逝去的事物就不存在“斟酌”,因为它显然是昨日之事,无可更改;明知具有可能性的事情或被认为不具有可能性的事情就不存在“斟酌”,因为人们知道 (或认为) 即便“斟酌”,也是徒劳无益。然而,对于一些原本不可能但我们认为具备可能性的事情,在不知道“斟酌”徒劳时,是可以“斟酌”的。因为它使我们不会随意根据自己的欲望或厌恶去做或不做某事,所以称其为“斟酌”。
在其他动物身上也存在和人类一样的欲求、厌恶、希望、恐惧交替接续的现象,因此动物身上也存在“斟酌”。
当斟酌之事已完结或已被认为完全不具有可能性时,所有“斟酌”便宣告终止,因为在此刻之前,我们一直可以根据自己的欲望或厌恶自由决定做或不做此事。
在斟酌的过程中,与为或不为直接相关的最后的欲望或厌恶称为“意志”。它不是一种官能行为,而是一种意志行为。能斟酌的兽类必然具有“意志”。通常经院学派将意志定义为理性的欲望,该定义并不恰当。如果这个定义是恰当的,那么就不存在违背理性的自愿行为。因为自愿行为只是根据意志产生的行为而非别的东西。但是,如果我们不是将其视为理性的欲望,而是认为它是源自于前一项斟酌的欲望,那么这个定义就与此处我提出的定义是一样的。因此,意志是斟酌过程中最后的那个欲望。在一般性讨论中,尽管我们说某人曾立志做某一件事但又未去做,它只能恰当地被视为一种要去做的倾向,这不会产生任何自愿的行为;这是因为行为不取决于此,而是取决于最后的倾向或欲望。如果在中间过程出现的欲望可以使得任何行为成为自愿行为,那么根据同样的道理,所有在中间过程中产生的厌恶也会使得同一行为变成非自愿行为。因此,同一行为变成既属于自愿行为又属于非自愿行为。
据此,因对某一事物的贪婪、野心、情欲或其他欲望而引发的行为理当属于自愿行为;因厌恶或恐惧不行动将导致的后果而付诸行动,这也属于自愿行为。
表达激情与思想的语言形式部分是相同的,部分存在差异。第一,一般而言,所有激情均可通过直叙式语言表达;例如“我爱”“我害怕”“我高兴”“我斟酌”“我愿意”“我命令”等,但是其中一部分有它们自身特有的表达方式。除非它们在表达自身根据的激情外,还被用来得出其他推论,否则这一方式就不是断言。斟酌还采用假定式语言的表达方式,这种表达方式的正式用法是用来表达假设及结论,比如“如果做此事,那么就会⋯⋯”等。这与推理语言并无二致,只不过推理使用的是一般性词语,斟酌绝大部分使用特定词语。表达欲望与厌恶使用命令式的语言,如“做这件事”“不要做那件事”等;当要求对方必须做某事或不做某事时,这就是命令,否则就是祈求或商议。虚荣、义愤、怜悯和报复等属于祈使式 语言。但是求知欲有特殊的表达方式,即所谓的“疑问式”,例如“这是什么”“何时会”“如何做”“怎么会这样”等。除此之外,我并未发现关于激情的其他语言;因为诅咒、发誓、辱骂以及类似的事情并不像语言那样具有指示性,这些只不过是像舌头习惯的动作一样。
我认为,这些语言形式是对我们激情的展示或主动的表达,而非确定性的象征。因为不论是否存在这种激情,人们都可以恣意使用这些表达形式。表情、身体动作、行动以及我们通过其他方式知道某人的目的或目标是现实激情最佳的象征。
在斟酌的过程中,由于欲求与厌恶源自于对被斟酌行为善果和恶果的预测以及被斟酌行为的后果,后果的好坏取决于对一个长的因果链条的预见,通常极少有人能看到这种因果链条的尽头。但是,对于一个人能预见到的范围而言,如果其结果之中善多恶少,那么整条结果链就是学者所说的表现出的或外在的善。反之,如果恶多善少,那么整条结果链就称为表现出的或外在的恶。因此,根据经验或推理而对结果做出最长远和最具可靠性预见的人,其本身是最精于斟酌的人。如果他愿意,那么他可以为别人提供最好的意见。
一个人对于渴望之事常常能不断获取,即保持欣欣向荣的状态,便是人们所谓的“福祉”——我说的是今世的福祉——因为今世不存在永恒的心灵宁静。原因在于生命本身是一种运动,我们不可能摆脱欲望和恐惧,就如同我们不能没有感觉一样。至于上帝赐予那些虔诚信神之人的福祉,据说当事人一经理解就会立刻受享这一福祉;这种快乐就如同经院哲学家所说的“极乐美景”一词那样让人难以理解。
人们描述事物的善的语言形式称为“赞美”;描述事物的威力与至伟的语言形式称为“推崇”。希腊人将描述自己认为某人受福祉的观点的语言形式称为“ μαAαρισμο ”,在我们自己的语言 (英语) 中尚不存在这样一个与之对应的词。因此,对于当前讨论的激情问题,本部分已进行了充分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