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进行推理时,他所做的无非是对各部分之和进行加总,或是求算一个数减去另一个数的差;如果用语言推进这一过程,那么他就要构想将各部分的名词因果关系连接成一个整体性名词,或是从整体及某一个部分的名词得出另一部分的名词。尽管在数学等领域,除了加减法之外还有乘除法等其他运算法则,但是实际上这些运算法则都是一回事。因为乘法是将相等的事物进行加总,除法是一个事物能够减少的最大次数。这些运算法则的适用不限于数学领域,而是适用于所有可以进行加减运算的领域,因为正如算术家也会讲授数学方面的加减运算一样,几何学家在线、图形 (立体图形和平面图形) 、角、比例、倍数、速度、力与力量等方面也讲授加减运算;逻辑学家在语词逻辑关系、两个名词结合构成一个断语、两个断语结合构成一个三段论、多个三段论构成一个证明以及从一个三段论证的总结或结论中去掉一个命题可得出另一个命题等方面同样也讲授加减运算。政治学著作家将契约加总来确定人们的义务责任;法学家将法律和事实加总来判断私人行为的是非曲直。总之,不论哪一种事物,凡可加减即可推理,凡不可加减便全然不能推理。
据此,我们就可以确定当“推理”作为一种意识官能时的意义。从这种意义而言,推理就是对公认为表示或表征我们思想的一般名称构成的因果关系进行的运算 (即加法和减法) ;我所说的对它们进行“表示”是当我们自己在计算时的说法,“表征”则是向他人展示或证明我们计算时的说法。
在算术方面,未经训练的人必定会犯错,他们的计算并不可靠;即便是教授,犯错也是在所难免。在其他推理问题上也是如此,即便是那些最能干、最细心和最内行的人,也有可能受欺骗而得出虚假的结论。但是,推理本身如同算术一样始终都是正确的推理,始终都是一门确凿无疑的学问,只是任何一个人或一群人的推理都无法构成确定性的标准,就正如一种计算结果不会因为得到众人的一致认同就认定是可靠无误的。因此,一旦推理出现争议,争议方必须自动将某一仲裁人或裁定人的推理视为正确的推理,他们彼此接受其裁决,否则必然会争论不止甚至发展成武力冲突,或因为天生就缺乏正确的推理而变成一个悬而未决的遗留问题。其他各种不同的辩论情形也是如此。有人认为自己聪慧过人,叫嚷着要根据正确的推理进行裁定,但是其意图却不是依据他人的推理来裁定,而是依据自己的推理予以确定,这就好比人类社会中的桥牌游戏,在确定了王之后,每一轮都要将他们手中最长的那副牌作为王牌,这是令人无法容忍的。他们这样做,无非是将自己身上占据主导的每一种激情作为正确的推理;然而,正是因为其在争论中自称推理是正确的,反而暴露了他们理性的匮乏。
推理的用途和目的不是为了找到一个或几个与名词的原始定义和确切含义相差甚远的结论的总和与真理,而是以定义和确切含义为判断起点,从一个结论得出另一个结论。因为在最后据以推论出的所有断语和否定具有不确定性时,最终结论也不可能具有确定性。这就如同一家之长在算账时,如果他只计算所有支出账单的总和,却不关心记账人是如何计算出每一份账单且为何物而支出的,而是将整个账单照单全收,充分信任每个记账人,那么这样不会给他带来任何好处。所有其他事物的推理也同样如此。如果一个人信任著作家给出的结论而不是根据每一次计算的原始账目得出结论 (这些原始账目就是根据定义给出的名词含义) ,他就会像那位一家之长一样盲从,除此之外,一无所知。
对于某些特定的事物,可以不通过词语进行推理。例如,一个人在看见某一事物后,会推想该事物之前会出现什么事物,或者随后将要出现什么事物,这就属于这种情况。如果他认为会后续出现的事物并未在它之后出现,或他认为会先出现的事物未在它之前出现,那么这就是所称的“错误”。这种情况对于最为谨小慎微之人也概莫能外。但是,如果我们根据一般意义的语词进行推理并得出一个虚假的一般推论,人们虽然也将其称为“错误”,但是事实上它不过是一种荒诞不经的话。因为错误不过是在对过去或未来之事进行假定时所出现的谬误。尽管这种事物此前未发生或未来未出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具有发现它的可能性。然而,如果我们说出一个一般性的断语时,除非它为真,否则它就不可能具有可能性。除了声音之外别无意义的那些词语,我们称之为“谬论”“妄言”或“废话”。因此,如果有人与我谈论“圆的四角形”“干酪具有面包偶性”“非物质的物体”“自由的臣民”“自由的意志”或“不受任何阻挠的自由”时,我不会说他是错的,而会说他所说无纤毫意义可言,即荒诞不经。
我在第二章中曾经提到,人有一种超越其他动物的官能,即当其在想象一种事物的时候,经常会考虑到它的结果以及通过它可以获得的效果。在这里,我要对这种优越性进行补充,即人们通过语言可以将自己发现的结果变成定律或准则。换言之,人们不仅可以推理或进行数字计算,还能够推理或计算其他可进行加减的事物。
但是,与另一种优越性即荒谬性相比,上面的优越性则稍显逊色。这种优越性是人类所特有的,其他任何动物都不具备。在整个人类中,教授哲学之人的荒谬语言最多。西塞罗也承认这一点。他指出,哲学家的著作中包含了天下所有的荒谬之事。道理很简单,因为在推理的时候,他们不会从其所用名词的定义或解释作为切入点。这种方法只有在几何学中才会使用,因此几何学的结论总是无可辩驳的。
1. 我把导致得出荒谬结论的第一种原因归于方法不当。在此种情形下,他们不是将定义作为推理的起始点,即不以其词汇的既定含义作为起始点,这就如同他们不知道“1”“2”“3”的值却说自己能算账一样。
根据我在前一章中提及的各种不同考量因素,所有物体皆可进行计算。因为这些考量被赋予不同的名词,所以使用这些混乱而又关联不恰当的名词所构成的论断时,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荒谬断语。据此才出现了下述第二种原因。
2. 我把导致得出荒谬结论的第二种原因归于使物体名词具备偶性,或将物体用偶性的名词来表示。有人认为“信仰是被灌入或吹入的”,实际上除物体之外,任何东西都可能被灌入或吹入任何另外的一种东西;或者说“广延 即是物体”“幻影即是精灵”等就属于这种情况。
3. 我将第三种原因归于使我们自己身体之外物的偶性名词具备我们自己身体的偶性。有人认为“色彩存在于物体中”“声音存在于空气中”等就属于这种情况。
4. 第四种原因是将物体的名词用名词或语言表示。有人认为“有些事物具有普遍性”“一种生物是一个种属或一种普遍性的事物”等就是这种情况。
5. 第五种原因是将偶性的名词用名词和语言来表示。有人认为“某一物的性质是其定义”“一个人的命令是他的意志”等就属于这种情况。
6. 第六种原因是使用隐喻、比喻或其他修辞手法而不使用正式的词汇。例如,在日常交谈中,我们可以合理地说“这条路通向这里或那里”;在格言中也可以说类似这样或那样的说法,这没有什么问题 (尽管路并不会自己走,格言也不会自己说) 。但是,在计算或探寻真理的过程中,这种表述是不为人认可的。
□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
经院学派为中世纪西欧教会哲学家所建立的思想流派。该学派建立的经院哲学,用哲学形式为宗教神学作论证,是一种理论化、系统化了的神学。图为13世纪最著名的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他的代表作品有《神学大全》《论君主政治》《反异教大全》《亚里士多德诠释》等。
7. 第七种原因是归于无意义的名词,只是这些名词是从经院学派生搬来的,如“位格” “变体” “实化” “永恒的现在” ,以及经院哲学家貌似虔诚的言说。
在推理或探寻真相的过程中,如果能够避免上述这些情形,那么在通常情况下就不容易陷入任何谬误中;但是如果计算太过冗长,那么人就可能忘掉了之前的事务。因为从天性来看,在遵从正确的原则情况下,所有的人都会得出类似的推理和恰当的推理。试问在几何学中犯了错误被人指出后,谁还会继续坚持错误呢?
综上所述,理性并非同感觉和记忆一样是天生的,也不若仅仅从经验中即可获得的慎虑,而是经由艰苦努力获得的。至于获得理性的步骤,第一步是恰当地使用名词;第二步是从名词这一基本元素开始到将一个名词与另一个名词连在一起形成断语为止的过程中,所用的方法必须是恰当且条理清晰的;而后形成三段论,即一个断语与另一个断语的结合,直至我们得出问题所属名词的全部结论。此即是人们所说的“学识”。感觉和记忆是关于不能改变的既定事实的知识,而学识是关于结果的知识以及此事实与彼事实相互依存的知识。我们可以通过学识并根据当前的作为,推断自己到底愿意在何时做何事,或者如何在其他时间做类似的事;因为当我们看到某一事物如何产生、为什么产生以及通过何种方式产生后,如果类似原因尚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那么我们就会知道如何使其产生类似的结果。
因此,虽然儿童在尚未学会使用语言之前不会推理,但是也可将他们称为理性动物,原因在于他们未来显然都是会推理的。尽管大部分成年人也会一点推理,比如简单的计数,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推理却少有用处。在日常生活中,由于人们在经验、记忆的敏捷性以及对不同目的的倾向性等方面存在差异,尤其是还会受到运气好坏的影响,因此他们管理个人事务的能力强弱不均。对于学识或某些行为准则方面,不同人更是相距遥远,有人甚至完全不知道其为何物。有人将几何学视为鬼画符,而对于其他学识,因为他们未经过启蒙,所以没有什么进步,至今仍不知所以然。在这一点上,他们就如同儿童完全不知道人是从何而来一样,对女人们的戏谑之言深信不疑,即他们兄弟姐妹都不是生下来的,而是从花园捡来的。
然而,比起那些因推理错误或因盲目信赖而做出错误推理,从而遵从虚假和荒谬的一般法则的人,那些没有具备学识却天生慎虑之人的情况要好得多。虽然不懂因果和法则也会使人偏离正道,但是与那些信赖虚假法则、将与事实相背的原因视为自己热心追求的目标的人相比,前者的严重程度要小得多。
综上所述,清晰的言语表达是人类的心灵之光,但是首先应通过严格的定义进行检验,剔除其中含混不清的意思。推理是跋涉前行,学识的增长是前行的道路,目标是为了实现人类利益。与之相反,隐喻、没有意义和含糊不清的话语就像鬼火一般,以此为基础进行推理无异于迷失在不计其数的谬论之中,结局就是引发争斗、煽动叛乱或招致屈辱。
经验累积使人慎虑;同理,学识累积使人睿智。我们习惯性地将二者都称为“智慧”,但是拉丁人一直对“慎虑”和“睿智”进行区分,他们将前者归于经验范畴,将后者归于学识范畴。为了更加清晰地区分它们,我们假设有人天生善用武器并且技术熟练;而另一个人除此之外还具备学识,懂得自己该从何处进攻敌人,或被敌人进攻时应从何处着手防御。前者所拥有的能力相对于后者所拥有的能力而言,就如同慎虑之于学识的关系。虽然二者都是有益的,但是后者更为可靠。对于那些只知道死读书、迷信书本权威、蒙眼跟着盲人狂奔的人,他们就如同一味迷信击剑师虚假的法则的人一样,贸然与敌人展开拼杀,但是他们要么白白送死,要么自取其辱。
学识的某些证据是确凿和可靠的,有些则是不确定的。如果一个人宣称自己知晓任何一种事物的学识并且可以传授这种学识,即他可以清晰地向其他人阐述其中的真相,那么这就是确凿无疑的证据。如果只是某些特殊情况与他自称所具备的知识是一致的,并且他声称的某些必然出现的情形在许多情况下也是如此,那么这就是不确定的证据。关于慎虑的所有证据均是不确定的,因为没有人能通过经验来观察事物并记住所有影响事情成败的因素。但是,对于所有没有可供遵循的学识的事务,如果一个人将与生俱来的判断力弃之不用,而只以权威学者的泛泛之谈作为指南,那么这就足以证明他的愚蠢,我们通常讽刺其过于迂腐。即便是那些在联邦政府议会中喜欢炫耀其政治和历史学识的人,除了极少数人外,他们在私人事务中都会保持足够的慎虑,在关系自身利益的家庭事务中,也很少会炫耀自己的学识;但是他们在公共事务中会格外在意他们自己学识的声誉,而不是别人事业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