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此次修改,主要是增加了行业协会应当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合规经营”的规定。
本条是关于行业协会在市场竞争中应当发挥的作用的规定。
行业协会,一般是指由同行业经营者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根据章程开展活动,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以“学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联盟”等名称命名,符合上述定义的社会团体法人,均可能构成本条所称的行业协会。一般来说,行业协会主要由处于同一经济阶段,提供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相互竞争的经营者组成;同时,也可能包括处于不同经济阶段的上下游经营者。
行业协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发展迅速,在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行业自律、创新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1世纪以来,我国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规范,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行业协会体系,行业协会作为中介组织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强调行业协会担负着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要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行业协会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一方面,行业协会应当发挥出规范、促进行业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行业协会也可能被利用作为组织本行业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工具。因此,各国反垄断法都重视对行业协会的引导、规范。针对行业协会的特点,本法从两个方面作了规范。
一方面,加强正面引导,本条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具体包括:1.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要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研究制定自律规约,积极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自律规约要体现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正当竞争的原则,不得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要加强自律规约的执行与监督,推动行业协会建立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与政府、市场、社会形成的约束和惩戒机制相衔接,形成联动效应。2.行业协会应当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行业协会要在制定技术标准、调解行业纠纷、开拓国际市场、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引导本行业经营者提升竞争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行业协会要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照本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价格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公平有序竞争。3.行业协会应当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合规经营。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加强经营者合规建设。国务院2021年印发的《“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将“市场主体诚信守法、合规经营的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作为市场监管现代化的基本原则。实践中,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于2020年9月印发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国反垄发〔2020〕1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11月印发了《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国市监反垄发〔2021〕72号),有关行业协会要引导本行业相关企业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另一方面,加强反面规范,明确行业协会不能为了行业利益而组织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本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即达成垄断协议)。同时,第五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四款;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