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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国家健全完善反垄断规则制度,强化反垄断监管力量,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加强反垄断执法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案件,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新旧条文对照

修改提示

本条是此次修改新增内容。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国家加强反垄断法实施的原则性规定。

条文解读

“徒法不足以自行”。反垄断法的规定较为原则,这部法律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健全完善的配套规定和严格的执法、公正的司法。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反垄断问题,对完善反垄断规则制度、加强反垄断执法司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本条对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一、国家健全完善反垄断规则制度

2007年反垄断法通过后,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规定,不断健全和完善反垄断规则制度。国务院2008年出台了《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并于2018年作了修订。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先后于2009年发布了《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2019年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2020年发布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2021年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相继颁布、修订了一系列有关反垄断法适用的规章,如《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等,此外还制定了大量更为细化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办事指南等。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发布了《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2021年发布了《关于垄断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并发布了一系列反垄断典型案例。

下一步,根据反垄断执法实践需要,特别是配合此次反垄断法修改,有关方面还应当进一步健全完善反垄断规则制度,构建起层级清晰、统一规范、科学完备的反垄断法律规则制度体系。

二、国家强化反垄断执法司法

本条规定,国家强化反垄断监管力量,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加强反垄断执法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案件。

1.反垄断执法方面。根据2007年反垄断法(已修改),国务院设立了反垄断委员会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并确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分工负责反垄断执法。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除了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工作。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加强和优化政府反垄断职能的部署。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整合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反垄断职责;同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垄断执法工作,建立起中央和省两级反垄断执法体制。2021年11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家反垄断局牌子,并增加编制,充实竞争监管力量。国家反垄断局内设竞争政策协调司、反垄断执法一司、二司,分别负责反垄断政策研究和国际交流、垄断协议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执法以及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与监督执行,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国反垄断执法的体制机制。同时,组建竞争政策与大数据中心,强化反垄断、竞争政策理论研究和技术支撑。

下一步,根据反垄断执法实践的需要,特别是配合此次反垄断法修改,国务院还应当进一步加强反垄断执法,严肃查处各类垄断行为,更好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2.反垄断司法方面。近年来,为加强反垄断司法,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量,人民法院采取了集中管辖、提高审判层级、增强审判人员专业性等一系列措施。一是,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对该司法解释进行修改,增加了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规定,删除了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发布的《关于垄断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明确,对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涉及反垄断的行政行为依法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反垄断执法机构涉及反垄断的行政行为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反垄断行政复议决定依法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具有垄断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知识产权审判部门审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由其管辖。三是,2018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垄断民事案件二审、行政案件二审以及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审判监督。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设立知识产权法庭,负责相关工作。

下一步,有关人民法院还应当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案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促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三、国家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

对垄断行为的处理,可能涉及反垄断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民事公益诉讼,需要处理好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关系。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决定(或者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即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反垄断案件政策性强,对经营者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做好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以及它们与民事诉讼在程序、规则等方面的协调。因此,本条特别强调,国家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发挥出反垄断执法、司法合力,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秩序。2021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增加最高人民法院等为成员单位,将有利于国家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机制。

相关规定

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3月印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oZx8vbHx4e87B5ZL/bYdlgyeySGt4uPeA6YAxICMK25qlDrC28VDAeibtQdmbH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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