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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由之邦的传统

在新泽西的渡船上,我已说过,除了背后的一片厂房和烟囱和面前曼哈顿的耸天高楼外,同样会使你感觉到深刻印象的是兀立在海面上的自由女神。我也已经说过,每一个美国的孩子到纽约,他们的父母决不会忘记带他到这自由女神的岛上来瞻仰一番。这巨像是法国给美国的赠品,因为在美国革命时,有很多法国热心的人士,不辞劳苦、不避危难,来帮助美国这件历史上的伟业。为了纪念这个自由人民共同的决心,亲密的合作,所以在法国铸成了这个巨大的铜像,送到美国,立在纽约港入口的大门前。这个巨像中间是空的,人可以从圆梯一直攀登到女神帽子的边缘,据说以前还可以一直走入女神的手掌,在自由的火把下,俯视人间。

从自由女神的火把下,展开了这一个被人视作世界上的“自由之邦”。其实,Liberty这个字译作“自由”不如译作“解放”为妥。解放是指一种过程,在这过程中一个人抛弃了原有的束缚,享受着没有这些束缚时的自由。这次世界大战被称为War of Liberation(解放战争),因为纳粹的暴力把种种抹煞人权的桎梏束缚住了被它征服了的人们的生活上,同盟国的战争目的就在取消这暴力的桎梏,使人们得到解放。美国在十九世纪在欧洲人的眼中是一个可以得到解放的去处。在保守的人看来,美国在当时,是一个叛徒的罪薮,可是那些在旧秩序里受到束缚的人,则把美国看成了天堂。因之,肯冒着大西洋凶恶的风浪到这新世界去的,多少都是些不肯安分守己的,说得不好一些,无赖。

说起来原是历史上的一件偶然的事。北美之成为今日世界的强国并非是出于某些人的计划。二百年前,也许一百年前,说这种大话的还会被人笑话。最初,哥伦布并没有要发现美洲;他登了陆,相当失望,因为他想要到达的是我们中国,是衣服上都穿着珠玉,满地都是丝和茶的天堂。他一见这片荒凉的大陆,认定不会是中国,所以以为是印度。到现在美洲的土人还称作为Indians,我们为了要分别于印度人所以译作印第安人,其实在英文里印度人和印第安人是分不出来的。

发现北美的哥伦布是失望了,可是北美给人失望的却不只是哥伦布。最早招募了民夫去殖民北美的英国阔佬们也对北美失望了。殖民北美的动机是想发洋财。当时,美洲比较发达的区域是墨西哥湾流域。这地方的居民,据历史和考古的材料看来,很有一点像我们中国。有很发达的手工业,肥沃的农田上养出了一大批悠闲无事的富户,文弱得见了血都要发抖。西班牙人一到墨西哥,就放弃了一切人道观念,赤裸裸地摆出海盗的面目,劫掠烧杀,把整个墨西哥的文化摧毁了,只得到了这地方人民历代所积下的金银珠宝。在欧洲那面的人,没有闻到血腥,只看见一船船的珠宝,怎能不眼红?于是英国的阔佬们也想到北美去依法炮制一番。可是不幸的是,北美的土人不像墨西哥的人民,他们非但不富,而且是特别好斗,绝不屈服的勇士。这怎能不使发动殖民的阔佬们失望呢?人已经去了,若要接回来,又要费他们的钱,殖民公司只能将错就错地留着这批人在“新世界”里受罪了。

当时的北美使那些有钱有势的欧洲上等人摇头。十六、十七世纪是农业时代,在农业国之间实在是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成为贸易对象的。当时,所谓海外贸易实在只是贵重品的抢来抢去。西班牙是最早在海外称雄的国家,可是几百年的海外贸易并没有造成一个工业的西班牙。在这时代,北美在经济上怎能引诱人?

我说北美在经济上不能引诱人是指欧洲的上等人而说的。至于欧洲的穷苦人,这却不然。北美有的是土地,虽则荒凉,虽则有土人的恐怖,但是土地却有的是。若是欧洲的农民有土地足够他们耕作,他们也未必会冒这个险。可巧是英国发生了一种圈地运动,把很多本来可以在旧制度中生活的农民弄得颠沛流离,无地可耕。我们要知道为什么北美的人口逐渐增加,不能不知道当时欧洲,尤其是英国的农民的痛苦。

在十八世纪的上半期里面,英国还实行一种条地制度。一个农民向地主租得若干条地后,便可以在公共荒地上畜牧采樵,豢养几只家禽,一两头牛,一两头猪。假如克勤克俭的做人家,还可以衣食无缺。换一句话说,英国的农民一部分收入是从公共荒地上得来的。到了十八世纪的下半期,国会操纵在地主们的手里,通过了一项法案,把公共的荒地圈了起来给地主们养羊。这样一来,农民就丧失了一项主要的收入。生活的压迫,使他们不能不在别的地方去找土地了。北美对他们才具有引诱人的力量。

我历述这段史实,因为想借此指出美国早期的移民是哪一种人。北美当时不但是个苦地方,而且也是专门吸收苦人的苦地方。没有钱的苦人,出不起路费,只能把自己出卖几年,叫作“立约奴隶”,到了期满才恢复自由人的资格。全体殖民中可能有一半是这样到美洲的。这短期卖身的制度中又出现了人贩子,他们把这些“立约奴隶”运到美洲,在新闻报上登着广告招徕,甚至系成一串一串地带到各城各乡去叫卖。

这些在老家走投无路的苦人,又经了多年奴隶的生活,终于在新世界里获得了自由和土地。他们在荒原开垦,利用着极粗陋的工具,在人口稀少、森林遍地的地域里过着孤独的生活,在出产极薄的农地上谋生。同时,他们又遇着枭悍残忍的土人。我想再抄一节罗素在《自由与组织》中描述过的当时垦荒者的生活:

林肯总统的祖父“早先在杰斐逊郡向政府买得一方土地,定居着,并在林中开辟一个小小农场。一七八四年某天早晨,他率领摩德克、约西亚及托马斯三子来到农场边,开始一日的工作。林中飞来一粒子弹,将父亲打死,长子摩德克随即赶往家中,约西亚亦奔向附近的堡垒求援,最小的托马斯只有六岁,留在父亲的尸体旁边。摩德克走进茅屋,抢下来福枪,从枪眼里瞥见一个武装的印第安人正在俯下身躯,想抓起地上的孩子。他悉心瞄准那野人的白胸饰,一枪把他打倒。孩子这才得救,逃往茅屋里来,此时野人们相率冲出林子,摩德克重新放枪,直到约西亚从堡垒里回来助战,野人们才都逃散。”

艰苦的环境中,他们体悉到了自由的可贵,也领会到了它的代价。他们从欧洲中古的封建制度中解放出来,他们没有主人可以依靠,没有传统的耕地可以取给了。生活得靠自己,土地得自己开垦,生命得自己保护。在这种环境中最可以依恃的只有自己的体力和机警。他们必须在最低的生活程度中谋取自足的经济活动。这样便产生了广大的自恃自足的不与人苟同的自由农民。

这种早年殖民时代所养成的性格,到现在还是到处可以碰得到。我在《旅美寄言》的《如此农场》中曾记着所拜访的一位叫杜洛斯的农民:

“那位主人对我们很热诚,可是他始终不随意恭维我们。说起了中国,他们就不很说话,后来他摇着头说:‘我不知道,我没有到过中国,我也没有和中国人接触过。有很多东西,好的或是坏的,我不能相信,我没有看见。’这是美国拓荒精神的余绪。他们生活在事实里,成功失败就靠自己的判断。经验告诉他们最可靠的判断是根据看得见,摸得到的事实。很多人觉得美国人是最耳朵软,血热的,有时会胡干,这是好莱坞电影上的美国,不是真正的美国。真正的美国人是像我们那位主人一般的人。也许正因为太注意了事实,所以广告才如此发达(倘若全是耳朵软的,广告也就不用讲技术,不必花这样多的钱了)。也正因为如此,在千钧一发的危机中,还是有孤立派的存在。”

后来,我同去的朋友,下厨房弄了两碟他拿手的红烧鸡和红烧白菜出来。“那位主人吃着了这味儿,脸上露着满意的笑容,一块又一块,最后大声地说了:‘中国东西真好,从此我知道了。’这坚决的声调是典型的。他尝着了,他有经验,他不怕下断语了。他决定了他的态度,也就负责了,不容易改了。”

这种信任自已经验,向自己判断负责的精神是民主的基本要义,和封建精神刚相反。在封建社会里个人守住他在社会里一定的地位,他“非礼勿视,非礼勿听”的结果,对于自已经验不加信任,信任的是传统的标准。“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的结果,对自己的判断和行为放弃自主,一切依着传统标准去思想,去活动。可是在传统不能保证个人生活的安全时,传统必然会失去它的威信。非但如此,传统会使这些在荒原里的人遭遇打击和危险。于是他们不能不发现“自己”,信托“经验”,重视“判断”了。民主不是从理论里产生的,而是从生活需要里发芽,长成的。美国的环境解放了欧洲封建的传统。我们与其说是爱好自由的人到美洲来,不如说是到了美洲的人才充分认识自由的可贵。在殖民时代的美洲,封建的势力并不是不想支配这新世界,可是封建势力无法在新世界里立足,因为在新世界里生活的人,因生活的需要,不能接受这桎梏。

美国的民主基本上就是这种拓殖时代养成的精神。这原是一种解放运动,积极方面是在人类认取独立的个人人格。这独立的个人是最适宜于拓殖时代。可是这种自给自足以至自恃自卫的人民并不感觉到和别人合作的需要。这种人有时会流于孤僻和忧郁。他们厌恶人事的复杂。为了工作效率和行动方便,在农业经营中,生活的单位时常是很小的家庭。不喜别人干涉的结果,对于政治尤其是权力,不但不爱好,而且憎视。

在美国孩子中流行着一种游戏叫“作弄警察”。有一个孩子装作警察,其他的人就千方百计地取笑他,给他当上,尽恶作剧的能事。而那个警察却是装成个呆子,有一点像我们的呆女婿。我也听到过种种中伤警察的话,说他们的脚是平底的,是流氓,是不务正业的讨厌家伙。这些民间的游戏和笑话,反映出他们对于权力和干涉的厌恶。据说,这种普遍的情绪的确曾成为警察的大问题。在美国的路上根本就很少看见穿着制服的警察,摇摇摆摆在人面前走动。好人不愿当这丑角。因之,有一次政府里特地请了很多有地位的人加入警察局,想改变人民的成见。事实上,还是不成。

从这件小事上很可以看得出美国人的特性来。在英国,谁也不会忽视警察的雄姿,穿得最整齐,身材也总是比普通人高,更戴了威风凛凛的高盔。我曾说,英国的美男子不在别地方,就在街头。三三两两地在大街上踱着方步走动。有时还骑了高大的马,像装饰品一般参加各种游行。在德国,警察则更加威风,你要搬家,要走动,先得通知警察局。我在英国和德国出门身上总是带着护照。出门时得摸一摸:护照、钱袋。可是一到美国,护照竟是多余的。你若不出国,大可把它锁在箱子里。警察局在什么地方都没有问过,有没有都没有关系。他们决不来麻烦你。只有一次我接触到警察:那是我和庆堃一同开了车去买东西,把车停在一条小街里,过了时限,回来在车上发现一张小纸,要这车的主人在下一天到警察局去。可是,除了这张纸条外,我并没有遇见警察。

厌恶权利和干涉实是美国的传统精神。在大的地方就表现在他们“层层钳制”的政府组织。制定宪法的人简直把政府里的人都看成是坏东西。他们决不让总统自由使用政权,国会的钳制不够,还要给法官以否认总统命令或国会法律的最高权力。他们的政治哲学是“最好的政府是最不管事的政府”。

若是早年没有土人的捣乱,我怀疑美国人会不会接受一个比乡镇更大的政府。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杰斐逊就是一个反对权力的人。他在独立宣言里开头就说:“全人类生来都平等,他们都有天赋不可夺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生命,自由,与幸福的追求;人类为要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组织政府,政府的适当力量,须由受治者的同意中产生出来:假如任何种政体有害于这些目标,人民即有改革或废除任何种政体之权;这些真理,我们认为是不证自明的。”这几句话中充分说明了权力是消极的,是防止个人权利的被侵犯。若是权力本身侵犯了个人的权利(不但生命和自由,而且个人认为追求幸福的正当行为),人民就可以推翻这权力。在这种政治哲学之下,不要说做总统,就是做警察自然成了一件不易讨人好的职务了。

在美国政治史上,这种厌恶权力,讨厌干涉的成见,总是一度再度地引起重大的风波。美国并没有停止在拓殖时代的农业经济上,工业的兴起,生活的复杂,事实上不能不逐步走上集权和干涉的道路。但是这传统的成见,一直到现在还是根深蒂固成为政府头痛的阻力。我们在下文中还有机会提到,这里不去详述了。

我们要了解美国,我们千万不要忘记美国一直要到上一次大战时,拓殖的机会才告结束。而拓殖运动所养成的精神,离开结束还远。 gYYD6aS/ZSq+R7CgaF5e1KShnMSLLAsBcz4QWl41G6T4xpYXnsEQYzHGT/hJu+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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