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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官修正史中的小説家言

有元一代,蒙古大汗寵信西天僧、西番僧,藏傳佛教曾經於蒙古宫廷内外得到了廣泛的傳播,其薩思迦派的上師們更是深得蒙古統治者們的推崇,被一代代地尊爲帝師,達到了至高無上的地位,這是自元朝以來的史家們耳熟能詳的事情。可是,頗令人意外的是,流傳至今的元代漢文文獻中,卻並没有多少相關的一手資料,所以後世對當時所傳藏傳密教的詳情知之甚少。顯然,今日我們對這段歷史的真相缺乏全面而正確的認識,對它的不解或誤解明顯多於對它的瞭解和理解。

對藏傳佛教在蒙古宫廷傳播的歷史記載流傳最廣、影響最深的一段故事見於《元史·哈麻傳》,其云:

初,哈麻嘗陰進西天僧以運氣術媚帝,帝習爲之,號演揲兒法。演揲兒,華言大喜樂也。哈麻之妹婿集賢學士秃魯帖木兒,故有寵於帝,與老的沙、八郎、答剌馬吉的、波迪哇兒禡等十人,俱號倚納。秃魯帖木兒性姦狡,帝愛之,言聽計從,亦薦西蕃僧伽璘真於帝。其僧善秘密法,謂帝曰:“陛下雖尊居萬乘,富有四海,不過保有見世而已。人生能幾何?當受此‘秘密大喜樂禪定’。”帝又習之,其法亦名“雙修法”,曰“演揲兒”,曰“秘密”,皆房中術也。帝乃詔以西天僧爲司徒,西蕃僧爲大元國師。其徒皆取良家女,或四人,或三人奉之,謂之“供養”。於是,帝日從事於其法,廣取女婦,惟淫戲是樂。又選采女,爲十六天魔舞。八郎者,帝諸弟,與其所謂倚納者,皆在帝前,相與褻狎,甚至男女裸處,號所處室曰“皆即兀該”,華言“事事無礙”也。君臣宣淫,而群僧出入禁中,無所禁止。醜聲穢行,著聞於外,雖市井之人,亦惡聞之。

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這段話差不多竟然就是後世所知元朝宫廷所傳藏傳密法的全部内容,也是後世漢族士人不斷巫化和色情化番僧、番教的重要依據。可是,比這更加讓人難以相信和接受的事實是,上引這段被明初史官堂而皇之地寫入官修正史,並被後世士人反復引用的話,原本竟屬於小説家言。它源自元末明初士人權衡的私家筆記《庚申外史》——當時一部著名的野史。兹録其原文如下:

癸巳,至正十三年,脱脱奏用哈麻爲宣政院使。哈麻既得幸於上,陰薦西天僧行運氣之術者,號“演揲兒”法,能使人身之氣或消或脹,或伸或縮,以蠱惑上心。哈麻自是日親近左右,號“倚納”。是時,資政院使隴卜亦進西番僧善此術者,號“秘密佛法”。謂上曰:“陛下雖貴爲天子,富有四海,亦不過保有見世而已,人生能幾何?當受我‘秘密大喜樂禪定’,又名‘多修法’,其樂無窮。”上喜,命哈麻傳旨,封爲司徒,以四女爲供養,西番僧爲大元國師,以三女爲供養。國師又薦老的沙、巴郎太子、答剌馬的、秃魯帖木兒、脱歡、孛的、哇麻、納哈出、速哥帖木兒、薛答里麻十人,皆號“倚納”。老的沙,帝母舅也;巴郎太子,帝弟也。在帝前男女裸居,或君臣共被,且爲約相讓以室,名曰“些郎兀該”,華言“事事無礙”。倚納輩用高麗姬爲耳目,刺探公卿貴人之命婦、市井臣庶之麗配,擇其善悦男事者,媒入宫中,數日乃出。庶人之家,喜得金帛,貴人之家,私竊喜曰:“夫君潁(隸)選,可以無窒滯矣!”上都穆清閣成,連延數百間,千門萬户,取婦女寔之,爲“大喜樂”故也。

對以上所引這兩段話略加比較,我們便不難看出二者之間的淵源,《元史·哈麻傳》中那段話當即轉録自《庚申外史》。可是,權衡私撰的這部專門記載元朝末代皇帝惠宗(庚申帝、順帝)妥懽貼睦爾(Toγan Temür)在位三十六年之史事的《庚申外史》,所據的多半是道聽途説來的逸聞野史,很多事情“聞之友人暢申之曰”,實不足以爲信史。然而,“洪武初,詔修《元史》,採訪順帝遺事,其書曾上史館”。由於“順帝三十六年之事,舊乏實録,史臣無所於考,闕略不備”,所以,明初朝廷不得不“遣使者十又一人,遍行天下,凡涉史事者,悉上送官” 。《庚申外史》大概便於此時呈上史館,並爲史官編寫庚申帝之故事所採用,故其“所言多與《元史》相合”

《庚申外史》中出現的這段記載之不可信是顯而易見的,這不只是因爲作者權衡根本就是局外之人,不可能親歷他所記載的那些事情,而且單從他叙述元末宫廷修“秘密大喜樂禪定”之事時的腔調就能看出其中的虚假成分,如説本爲高麗人的資政院使隴卜對順帝説的“陛下雖貴爲天子,富有四海,亦不過保有見世而已,人生能幾何”云云,聽上去是典型的漢人佞臣挑唆末代昏君的老生常談,與元君臣的“胡人”身份實不符。 這些只能凸現其野史性質,表明其所叙述的種種故事實在不足憑信。

上引《庚申外史》和《元史·哈麻傳》中所述的元末宫廷修“秘密大喜樂禪定”的故事本身固不可信,只宜當作小説家言來讀,但其中那幾個我們至今看不懂、説不明的用漢語音譯或者意譯過來的涉及密教修習的外來詞彙,如“演揲兒”“秘密大喜樂禪定”等等,卻不可一併棄之。正如卓鴻澤先生曾經指出的那樣,由於密教的“‘表法’(象徵)意義又不易爲局外人所明瞭,加上語言的隔閡、種族間的芥蒂、文化風習的成見,而故事主角又爲業已遠走朔漠的亡國之君等等,《外史》所言容或失實,應可以爲今人所理解。然而,正因爲《外史》作者對異族的語言、宗教的内涵不甚了了,他所記録的特殊語彙反而可信:意義固可以曲解,而詞彙卻非他所能憑空捏造。” 可惜的是,這些意義不明的外來詞彙難倒了古今中外衆多的博學鴻儒,我們迄今尚無法從語文學的角度給它們做出合理的重構和解釋。

在此有必要指出的是,《元史·哈麻傳》對《庚申外史》中這段記載的轉録過程本身便出現了明顯的差錯,以至於後人對元朝宫廷藏傳密教史的瞭解變得越發困難。衆所周知,明人修《元史》的過程極爲倉促,整合材料過於粗疏草率,故有很多瑕疵。對照上引《元史·哈麻傳》和《庚申外史》卷一中相應記載,我們即可發現其中有幾處明顯的誤解,《元史》的編者顯然搞亂了《庚申外史》之原文叙述的人事因果層次,以致導向錯誤的印象與結論。首先,在《庚申外史》中,“演揲兒法”和“秘密大喜樂禪定”本來説的是兩種不同的密教修法,“演揲兒”的本意並非“大喜樂”,它指的是“能使人身之氣或消或脹,或伸或縮”的“運氣之術”,乃西天僧,即印度僧人所傳;而“秘密大喜樂禪定”纔是“多修法”,是“秘密佛法”,乃西番僧,即西藏上師所傳。《元史》則將二者混爲一談,把它們當成了房中術,而且還將“多修法”説成了“雙修法”。

此外,《庚申外史》卷一説:諸倚納曾經“在帝前男女裸居,或君臣共被,且爲約相讓以室,名爲‘些郎兀該’,華言‘事事無礙’。”同樣的一句話到了《元史》中則變成了:“諸倚納皆在帝前,相與褻狎,甚至男女裸處,號所處室曰‘皆即兀該’,華言‘事事無礙’也。”本來《庚申外史》所曰“且爲約相讓以室”指的是那十位“倚納”們約定互相以“(妻)室”作交换,這樣有類於今日時有耳聞的“换妻”行爲,當時在胡語中被命名爲“些郎兀該”。可是到了《元史》中本指“(妻)室”的“室”字竟然被編修者理解成了“所處室”之“室”,而“皆即兀該”則相應而成了“所處室”的特殊名號了。這樣的誤解爲後人解讀“些郎兀該”或者“皆即兀該”這樣的胡言胡語設置了難以逾越的障礙。而令人遺憾的是,即使我們今天知道了“相讓以室”的真實意義,但對華言“事事無礙”的“些郎兀該”一詞的原形及其真實所指我們依然一無所知。 Vh8TkSxscbnuBdkl+mIi4Bc9g9TK3hrZHxhLIdHyn9crby6Oe5q8bzhr+oD29c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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