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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中国历代政区制度演变概述

1940年代,谭其骧先生任教浙江大学时的证件照

本讲由四部分组成:第一至第三部分原载《文史知识》1987年第8期;第四部分摘自《历代行政区划略说》,原载《中国古代文化史讲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4年)。收入《长水集续编》时合并为一,题为《中国历代政区概述》。本次选编改今题。又据谭其骧先生主编《简明中国历史地图集》编选《历代疆域政区概述》,作为附录置于书末,可作为历代政区制度具体内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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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文的题目,有五点需要声明一下:

1.“中国”只指旧籍中的“中国”,即专指秦、汉、晋、隋、唐、宋、元、明、清等中原王朝,不包括边区政权如匈奴、鲜卑、突厥、回纥、吐蕃、南诏、大理、渤海等。

2.“历代”只指秦以后的,不讲秦以前的。

3.“政区”只讲县以上的,不讲县以下的。

4.“政区”不限于地方行政区划,兼及一些非行政区域而为后来行政区划渊源所自的中央或上级行政区的派遣机构辖境。

5.“政区”只限于历代通行于内地的、用以统治编户的普通政区,不包括设于边区的,或用以统治非编户的特殊政区如羁縻州、镇戍、卫所等。 VwzIFFnAuMBTM3qkZBR55+m9GYwDbsbpAT2geyXlaBEqGMDgKU7uOD8kj7AVuS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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