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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解忧

人到中年,情感就多波折,乃有“哀乐中年”之说。不过中文常以正反二字合用,来表达反义。例如,“恩怨”往往指怨,“是非”往往指非,所以江湖恩怨、官场是非之类,往往是用反面的意思。也因此,所谓哀乐中年恐怕也没有多少乐可言吧。年轻的时候,大概可以躲在家庭的保护伞下,不容易受伤。到了中年,你自己就是那把伞了,八方风雨都躲不掉。然则,何以解忧?

曹操说:“唯有杜康。”

杜康是周时人,善于造酒。曹操的意思是说,唯有一醉可以忘忧。其实就像他那样提得起放得下的枭雄,一手握着酒杯,仍然要叹“悲从中来,不可断绝。”也可见杜康发明的特效药不怎么有效。范仲淹说:“酒入愁肠,化作相思泪。”反而触动柔情,帮起倒忙来了。吾友刘绍铭乃刘伶之后,颇善饮酒,所饮的都是未入刘伶愁肠的什么行者尊尼之类,可是他不像一个无忧的人。朋友都知道,他常常对人诉穷;大家都不明白,为什么赚美金的人要向赚台币的人诉穷。我独排众议,认为刘绍铭是花钱买醉,喝穷了的。世界上,大概没有比酒醒后的空酒瓶更空虚的心情了。豪斯曼的《惨绿少年》说:

要解释天道何以作弄人,

一杯老酒比弥尔顿胜任。

弥尔顿写了一整部史诗,来解释人类何以失去乐园,但是其效果太迂阔了,反而不如喝酒痛快。陶潜也说:“天运苟如此,且进杯中酒。”问题是酒醒之后又怎么办。所以赫思曼的少年一醉醒来,发现自己躺在泥里,除了衣物湿尽之外,世界,还是原来的世界。

刘绍铭在一篇小品文里,以酒量来分朋友,把我纳入“滴酒不沾”的一类。其实我的酒量虽浅,而且每饮酡然,可是绝非滴酒不沾,而且无论喝得怎么酡然,从来不会颓然。本来我可以喝一点绍兴,来港之后,因为遍地都是洋酒,不喝,太辜负狄俄尼索斯了,所以把酒坊架上排列得金碧诱人的红酒、白酒、白兰地等,一一尝来。曹操生在今日,总得喝拿破仑才行,不至于坚持“唯有杜康”了吧。朋友之中真正的海量应推戴天,他推己及人,赴宴时常携名酒送给主人。据他说,二百元以下的酒,无可饮者。从他的标准看来,我根本没有喝过酒,只喝过糖水和酸水,亦可见解忧之贵。另一个极端是梁锡华,他的肠胃很娇,连茶都不敢喝,酒更不论。经不起我的百般挑弄,他总算尝了一口匈牙利的“碧叶萝丝”(Pieroth),竟然喜欢。后来受了维梁之诱,又沾染上一种叫“顶冻鸭”(Very Cold Duck)的红酒。

我的酒肠没有什么讲究:中国的花雕加饭和竹叶青,日本的清酒,韩国的法酒,都能陶然。晚饭的时候常饮一杯啤酒,什么牌子都可以,却最喜欢丹麦的嘉士伯和较浓的土波。杨牧以前嗜烈酒,现在约束酒肠,日落之后方进啤酒,至少五樽。所以凡他过处,空啤酒瓶一定排成行列,颇有去思。但是他显然也不是一个无忧之人。不论是杜康还是狄俄尼索斯,果真能解忧吗?“举杯消愁愁更愁”,还是李白讲得对,而李白,是最有名最资深的酒徒。我虽然常游微醺之境,却总在用餐前后,或就枕之前,很少空肚子喝。楼高风寒之夜,读书到更深,有时饮半盅“可匿雅客”(cognac),是为祛寒,而不是为解忧。忧与愁,都在心底,所以字典里都归心部。酒落在胃里,只能烧起一片壮烈的幻觉,岂能到心?

就我而言,读诗,不失为解忧的好办法。不是默读,而是读出声来,甚至纵情朗诵。年轻时读外文系,我几乎每天都要朗诵英文诗,少则半小时,多则两三小时。雪莱对诗下的定义是“声调造成的美”(the rhythmical creation of beauty),说法虽与音乐太接近,倒也说明了诗的欣赏不能脱离朗诵。直到现在,有时忧从中来,我仍会朗诵雪莱的《啊世界,啊生命,啊光阴》,竟也有登高临远而向海雨天风划然长啸的气概。诵毕,胸口的压力真似乎减轻不少。

但我更常做的,是曼吟古典诗。忧从中来,五言绝句不足以抗拒。七言较多回荡开阖,效力大些。最尽兴的,是狂吟起伏跌宕的古风如“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或“人生千里与万里”,当然要神旺气足,不得嗫嚅吞吐,而每到慷慨激昂的高潮,真有一股豪情贯通今古,太过瘾了。不过,能否吟到惊动鬼神的程度,还要看心情是否饱满,气力是否充沛,往往可遇而不可求。尤其一个人独诵,最为忘我。拿来当众表演,反而不能淋漓尽致。去年年底在台北,我演讲《诗的音乐性》,前半场空谈理论,后半场用国语朗诵新诗,用旧腔高吟古诗,用粤语、闽南语、川语朗诵李白的《下江陵》,最后以英语诵纳什的《春天》,以西班牙语诵洛尔卡的《骑士之歌》与《吉打吟》。我吟的其实不是古诗,而是苏轼的“大江东去”。可惜那天高吟的效果远不如平日独吟时那么浑然忘我,一气呵成;也许因为那种高吟的声调是我最私己的解忧方式吧。

“你什么时候会朗诵西班牙诗的呢?”朋友们忍不住要问我了。二十年前听劳治国神甫诵洛尔卡的La Guitarra,神往之至,当时就自修了一点西班牙文,但是不久就放弃了。前年9月,去委内瑞拉开会,我存也吵着要去。我就跟她谈条件,说她如果要去,就得学一点西班牙字,至少得知道要买的东西是几块bolivares。为了教她,我自己不免加倍努力。在加拉加斯机场到旅馆的途中,我们认出了山道旁告示牌上大书的agua,高兴了好半天。新学一种外文,一切从头开始,舌头牙牙学语,头也就恢复了童真。从那时候起,我已经坚持了将近一年半:读文法,玩字典,背诗,听唱片,看英文与西班牙文对照的小说译本,几乎无日间断。

我为什么要学西班牙文呢?第一,英文已经太普通了,似乎有另习一种“独门武功”的必要。第二,我喜欢西班牙文那种子音单纯母音圆转的声调,而且除了h之外,几乎有字母就有声音,不像法文那么狡猾,字尾的子音都噤若寒蝉。第三,我有意翻译艾尔·格列科的传记,更奢望能用原文来欣赏洛尔卡、聂鲁达、达里奥等诗人的妙处。第四,通了西班牙文之后,就可得陇望蜀,进窥意大利文,至于什么葡萄牙文,当然也在觊觎之列,其顺理成章,就像闽南话可以接通客家话一样。

这些虽然都只是美丽的远景,但凭空想想也令人高兴。“一事能狂便少年”,狂,正所以解忧。对我而言,学西班牙文就像学英文的人有了“外遇”:另外这位女人跟家里的那位大不相同,能给人许多惊喜。她说“爸爸们”,其实是指父母,而“兄弟们”却指兄弟姐妹。她每逢要问什么或是叹什么,总要比别人多用一个问号或惊叹号,而且颠来倒去,令人心乱。不过碰上她爱省事的时候,也爽快得可爱:别人说neither…nor,她说ni…ni;别人无中生有,变出些什么do,does,doing,did,done等戏法,她却嫌烦,手一挥,全部都扫开。别人表示否定,只说一声“不”,而且认为双重否定是粗人的话;她却满口的“瓶中没有无花”,“我没有无钱”。英文的规矩几乎都给她打破了,就像一个人用手走路一样,好不自由自在。英文的禁区原来是另一种语言的通道,真是一大解放。这新获的自由可以解忧。我一路读下去,把中文妈妈和英文太太都抛在背后,把烦恼也抛在背后。无论如何,我牙牙学来的这一点西班牙文,还不够用来自寻烦恼。

而一旦我学通了呢,那我就多一种语文可以翻译,而翻译,也是解忧的良策。译一本好书,等于让原作者的神灵附体,原作者的喜怒哀乐变成了你的喜怒哀乐。“替古人担忧”,总胜过替自己担忧吧。译一本杰作,等于分享一个博大的生命,而如果那是一部长篇巨著,则分享的时间就更长,神灵附体的幻觉当然也更强烈。法朗士曾说好批评家的本领是“神游杰作之间而记其胜”;翻译,也可以说是“神游杰作之间而传其胜。”神游,固然可以忘忧。在克服种种困难之后,终于尽传其胜,更是一大欣悦了。武陵人只能独游桃花源,翻译家却能把刘子骥带进洞天福地。

我译《凡·高传》,是在三十年前;三十多万字的巨著,前后译了十一个月。那是我青年时代遭受重大挫折的一段日子。动手译书之初,我身心俱疲,自觉像一条起锚远征的破船,能不能抵达彼岸,毫无把握。不久,凡·高附灵在我的身上,成了我的“第二自己”(alter ego)。我暂时抛开目前的烦恼,去担凡·高之忧,去陪他下煤矿,割耳朵,住疯人院,自杀。凡·高死了,我的“第二自己”不再附身,但是“第一自己”却解除了烦忧,恢复了宁静。那真是一大自涤,无比净化。

悲哀因分担而减轻,喜悦因共享而加强。如果《凡·高传》能解忧,那么,《不可儿戏》更能取乐了。这出戏(原名The lmportance of Being Earnest)是王尔德的一小杰作,用他自己的话来形容,“像一个空水泡一样娇嫩”。王尔德写得眉飞色舞,我也译得眉开眼笑,有时更笑出声来,达于书房之外。家人问我笑什么,我如此这般地口译一遍,于是全家都笑了起来。去年6月,杨世彭把此剧的中译搬上香港的戏台,用国语演了五场,粤语演了八场,丰收了满院的笑声。坐在一波又一波的笑声里,译者忘了两个月伏案的辛劳。

译者没有作家那样的名气,却有一点胜过作家。那就是:译者的上作固定而现成,不像作家那样要找题材,要构思,要沉吟。我写诗,有时会枯坐苦吟一整个晚上而只得三五断句,害得人带着挫折的情绪掷笔就枕。译书的心情就平稳多了,至少总有一件明确的事情等你去做,而只要按部就班去做,总可以指日完工,不会有一日虚度,以此解忧,要比创作来得可靠。

翻译是神游域外,天文学则更进一步,是神游天外。我当然是天文学的外行,却爱看阿西莫夫等人写的入门书籍,和令人遐想欲狂的星象插图。王羲之在《兰亭集序》里有“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的句子;但就今日看来,晋人的宇宙观当然是含糊的。王羲之的这篇名作写于4世纪中叶,当时佛教已传来中国,至晋而盛。佛教以一千个小世界为小千世界,合一千个小千世界为中千世界,再合一千个中千世界为大千世界:所以大千世界里一共是十亿个小世界。据现代天文学家的推断,像太阳这样等级的恒星,单是我们太阳系所属的银河里,就有一千亿之多,已经是大千世界的一百倍了;何况一个太阳系里,除九大行星之外,尚有三十二个卫星,一千五百多个小行星,和若干彗星,本身已经是一个小千世界,不只是小世界了。这些所谓小行星(asteroids)大半漂泊于火星与木星之间,最大的一颗叫西瑞司(Ceres),直径四百八十英里,几乎相当于月球的四分之一。

太阳光射到我们眼里,要在太空飞八分钟,但要远达冥王星,则几乎要飞六小时。这当然是指光速。喷射机的时速六百英里,只有光速的一百一十一万六千分之一;如果太阳与冥王星之间可通飞机,则要飞六百九十六年才到,可以想见我们这太阳系有多敻辽。可是这比起太阳和其他恒星之间的距离来,又渺乎其微了。太阳和冥王星的距离,以光速言,只要算小时,但和其他恒星之间,就要计年了。最近的恒星叫人马座一号(Alpha Centauri),离我们有四点二九光年,也就是二十五兆英里。在这难以体会的浩阔空间里,什么也没有,除了亘古的长夜里那些永恒之谜的簇簇星光。这样的大虚无里,什么戈壁,什么瀚海,都成了渺不足道的笑话。人马座一号不过是太阳族的隔壁邻居,已经可望而不可即,至于宇宙之大,从这头到那头,就算是光,长征最快的选手了,也要奔波二百六十亿年。

“仰观宇宙之大”谈何容易。我们这寒门小族的太阳系,离银河的平面虽只四十五光年,但是跟盘盘囷囷的银河涡心却相距几乎三万光年。譬如看戏,我们不过是边角上的座位,哪里就觑得真切。至于“俯察品类之盛”,也有许多东西悖乎我们这小世界的“天经地义”。一年是三百六十五天,一天是二十四小时吗?木星上的一年却是地球上的十二年,而其一日只等于我们的十小时。水星上的一年却只有我们的八十八天。太阳永远从东边起来吗?如果你住在金星上,就会看到太阳从西天升起,因为金星的自转是顺着时针方向。

我们常说“天长地久”。地有多久呢?直到19世纪初年,许多西方的科学家还相信《圣经》之说,即地球只有六千岁。亥姆霍兹首创一千八百万年之说,但今日的天文学家根据岩石的放射性变化,已测知地球的年龄是四十七亿年。天有多长呢?据估计,是八百二十亿年。今人热衷于寻根,可是我们世世代代扎根的这个老家,不过是漂泊太空的蕞尔浪子,每秒钟要奔驰十八英里半。而地球所依的太阳,却领着我们向天琴座神秘的一点飞去,速度是每秒十二英里。我们这星系,其实是居无定所的游牧民族。

说到头来,我们这显赫不可仰视的老族长,太阳,在星群之中不过是一个不很起眼的常人。即使在近邻里面,天狼星也比它亮二十五倍,参宿七(Rigel)的亮度却为它的二万五千倍。我们的地球在太阳家里更是一粒不起眼的小丸,在近乎真空的太空里,简直是无处可寻的一点尘灰。然则我们这五尺几寸,一百多磅的欲望与烦恼,又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呢?问四百六十光年外的参宿七拿破仑是谁,它最多眨一下冷眼,只一眨,便已经从明朝到了现今。

读一点天文书,略窥宇宙之大,转笑此身之小,蝇头蚁足的些微得失,都变得毫无意义。从彗星知己的哈雷(Edmund Halley,1656—1742)到守望变星(Variable star)的赫茨普龙(Kjnar Hertzsprung,1873—1967),很多著名的天文学家都长寿:哈雷享年八十六岁,赫茨普龙九十四岁,连饱受压迫的伽利略也有七十八岁。我认为这都要归功于他们的神游星际,放眼太空。

据说太阳也围绕着银河的涡心旋转,每秒一百四十英里,要二亿三千万年才巡回一周。物换星移几度秋,究竟是几度秋呢?天何其长耶地何其久。大宇宙壮丽而宏伟的默剧并不为我们而上演,我们是这么匆忙这么短视的观众,目光如豆,怎能觑得见那样深远的天机?在那些长命寿星的冷眼里,我们才是不知春秋的蟪蛄。天文学家说,隔了这么远,银河的涡心还能发出这样强大的引力,使太阳这样高速地运行,其质量必须为太阳的九百亿倍。想想看,那是怎样不可思议的神力。我们奉太阳为神,但是太阳自己却要追随着诸天森罗的星斗为银河深处的那一蕊光辉奔驰。那样博大的秩序,里面有一个更高的神旨吗?“九天之际,安放安属?隅隈多有,谁知其数?”两千多年前,屈原已经仰天问过了。仰观宇宙之大,谁能不既惊且疑呢,谁又不既惊且喜呢?一切宗教都把乐园寄在天外,炼狱放在地底。仰望星空,总令人心胸旷达。

不过星空高邈,且不说远如光年之外的蟹状星云了,即使太阳系院子里的近邻也可望而不可攀。金星表面热到摄氏四百度,简直是一座鼎沸的大火焰山,而冥王星又太冷了。不如去较近的“远方”旅行。

旅行的目的不一,有的颇为严肃,是为了增长见闻,恢宏胸襟,简直是教育的延长。中国台湾各大学例有毕业旅行,游山玩水的意味甚于文化的巡礼,游迹也不可能太远。从前英国的大学生在毕业之后常去南欧,尤其是去意大利“壮游”(grand tour):出身剑桥的弥尔顿、格雷、拜伦莫不如此。拜伦一直旅行到小亚细亚,以当日说来,游踪够远的了。孔子适周,问礼于老子。司马迁二十岁“南游江淮,上会稽,探禹穴,窥九疑,浮于沅湘;北涉汶泗,讲业齐鲁之都,观孔子之遗风……”也是一程具有文化意义的壮游。苏辙认为司马迁文有奇气,得之于游历,所以他自己也要“求天下奇闻壮观,以知天地之广大。过秦汉之故都,恣观终南嵩华之高,北顾黄河之奔流,慨然想见古之豪杰。”

值得注意的是:苏辙自言对高山的观赏,是“恣观”。恣,正是尽情的意思。中国人面对大自然,确乎尽情尽兴,甚至在贬官远谪之际,仍能像柳宗元那样“自肆于山水间”。徐文长不得志,也“恣情山水,走齐鲁燕赵之地,穷览朔漠”。恣也好,肆也好,都说明游览的尽情。柳宗元初登西山,流连忘返以至昏暮,“心凝形释,与万化冥合”。游兴到了这个地步,也真可以忘忧了。

并不是所有的智者都喜欢旅行。康德曾经畅论地理和人种学,但是终生没有离开过科尼斯堡。每天下午三点半,他都穿着灰衣,曳着手杖,出门去散步,却不能说是旅行。崇拜他的晚辈叔本华,也每天下午散步两小时,风雨无阻,但是走来走去只在菩提树掩映的街上,这么走了二十七年,也没有走出法兰克福。另一位哲人培根,所持的却是传统贵族的观点;他说:“旅行补足少年的教育,增长老年的经验。”

但是许多人旅行只是为了乐趣,为了自由自在,逍遥容与。中国人说“流水不腐”,西方人说“滚石无苔”,都因为一直在动的关系。最浪漫的该是小说家斯蒂文森了。他在《驴背行》里宣称:“至于我,旅行的目的并不是要去哪里,只是为了前进。我是为旅行而旅行。最要紧的是不要停下来。”在《浪子吟》里他说得更加洒脱:“我只要头上有天,脚下有路。”至于旅行的方式,当然不一而足。有良伴同行诚然是一大快事,不过这种人太难求了。就算能找得到,财力和体力也要相当,又要同时有暇,何况路远人疲,日子一久,就算是两个圣人恐怕也难以相忍。倒是尊卑有序的主仆或者师徒一同上路,像“堂吉诃德先生”或《西游记》里的关系,比较容易持久。也难怪潘耒要说“群游不久”。西方的作家也主张独游。吉普林认为独游才走得快。杰佛逊也认为:独游比较有益,因为较多思索。

独游有双重好处。第一是绝无拘束,一切可以按自己的兴趣去做,只要忍受一点寂寞,便换来莫大的自由。当然一切问题也都要自己去解决,正可训练独立自主的精神。独游最大的考验,还在于一个人能不能做自己的伴侣。在废话连篇假话不休的世界里,能偶然免于对话的负担,也不见得不是件好事。一个能思想的人应该乐于和自己为伍。我在美国长途驾驶的日子,浩荡的景物在窗外变换,繁富的遐想在心中起伏,如此内外交感,虚实相应,从灰晓一直驰到黄昏,只觉应接之不暇,绝少觉得无聊。

独游的另一重好处,是能够深入异乡。群游的人等于把自己和世界隔开,中间隔着的正是自己的游伴。游伴越多,越看不清周围的世界。彼此之间至少要维持最起码的礼貌和间歇发作的对话,已经不很清闲了。有一次我和一位作家乘火车南下,作联席之演讲,一路上我们维持着马拉松对话,已经舌敝唇焦。演讲既毕,回到旅舍,免不了又效古人连床夜话,几乎通宵。回程的车上总不能相对无语啊,当然是继续交谈啦,不,继续交锋。到台北时已经元气不继,觉得真可以三缄其口,三年不言,保持黄金一般的沉默。

如果你不幸陷入了一个旅行团,那你和异国的风景或人民之间,就永远阻隔着这么几十个游客,就像穿着雨衣淋浴一般。要体会异乡异国的生活,最好是一个人赤裸裸地全面投入,就像跳水那样。把美景和名胜用导游的巧舌包装得停停当当,送到一群武装着摄影机的游客面前,这不算旅行,只能叫作“罐头观光”(canned oightseeing)。布尔斯廷(Daniel J.Boorstin)说得好:“以前的旅人(traveler)采取主动,会努力去找人,去冒险,去阅历。现在的游客(tourist)却安于被动,只等着趣事落在他的头上,这种人只要观光。”

古人旅行虽然备尝舟车辛苦,可是山一程又水一程,不但深入民间,也深入自然。就算是骑马,对髀肉当然要苦些,却也看得比较真切。像陆游那样“细雨骑驴入剑门”,比起半靠在飞机的沙发里凌空越过剑门,总有意思得多了。大凡交通方式越原始,关山行旅的风尘之感就越强烈,而旅人的成就感也越高。三十五年前我随母亲从香港迁去台湾,乘的是轮船,风浪里倾侧了两天两夜,才眺见基隆浮在水上。现在飞去台湾,只是进出海关而已,一点风波、风尘的跋涉感都没有,要坐船,也坐不成了。所以我旅行时,只要能乘火车,就不乘飞机。要是能自己驾车,当然更好。阿拉伯的劳伦斯喜欢高速驰骋机车,他认为汽车冥顽不灵,只配在风雨里乘坐。有些豪气的青年骑单车远征异国,也不全为省钱,而是为了更深入,更从容,用自己的筋骨去体验世界之大,道路之长。这种青年要是想做我的女婿,我当会优先考虑。

旅人把习惯之茧咬破,飞到外面的世界去,大大小小的烦恼,一股脑儿都留在自己的城里。习惯造成的厌倦感,令人迟钝。一过海关,这种苔藓附身一般的感觉就摆脱了。旅行不但是空间之变,也是时间之变。一上了旅途,日常生活的秩序全都乱了,其实,旅人并没有“日常”生活。也因为如此,我们旅行的时候,常常会忘记今天是星期几,而遗忘时间也就是忘忧。何况不同的国度有不同的时间,你已经不用原来的时间了,怎么还会受制于原来的现实呢?

旅行的前夕,会逐渐预感出发的兴奋,现有的烦恼似乎较易忍受。刚回家的几天,抚弄着带回来的纪念品像抚弄战利品,翻阅着冲洗出来的照片像检阅得意的战绩,血液里似乎还流着旅途的动感。回忆起来,连钱包遭窃或是误掉班机都成了趣事。听人阔谈旅途的趣事,跟听人追述艳遇一样,尽管听的人隔靴搔痒,半信半疑之余,勉力维持礼貌的笑容,可是说的人总是眉飞色舞,再三交代细节,却意犹未尽。所以旅行的前后都受到相当愉快的波动,几乎说得上是精神上的换血,可以解忧。

当然,再长的旅途也会把行人带回家来,靴底沾着远方的尘土。世界上一切的桥,一切的路,无论是多少左转右弯,最后总是回到自己的门口。然则出门旅行,也不过像醉酒一样,解忧的时效终归有限,而宿酲醒来,是同样的惘惘。

写到这里,夜,已经深如古水,不如且斟半杯白兰地浇一下寒肠。然后便去睡吧,一枕如舟,解开了愁乡之缆。

——1985年3月10日 WN5LdsRMfc2LpYDwQGbyFeHWCj8mvILLKISqPU7OWs5m9f/tJVqsDlST8ZUCnS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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