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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磋如攻玉,人生复何求

隐身了两天,忙并快乐着。

在香港中文大学,参加“海峡两岸传统文化及玉器研究”研讨会,这是5月以来实施的“海峡两岸史前文化交流”系列工作坊的第三次研究交流活动,也是最后一次。

前天的开幕式上,遵东道主邓聪教授之嘱代表大陆学者致辞。因致辞文本发到每位与会者,所以开幕式上就不必“照本宣科”,又即席做了发言。

我谈到作为主要从事“不动产”(聚落形态)研究的学者,参加以玉文化为中心的研讨活动,斩获尤多。同时“票友”也有另类的视角,参与切磋,或可于探索有所补益。是对社会考古共同的关注,把研究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不同个案的学者联系到一起。学术研讨上升到理论与方法论层面,大家就有了共同语言,有了交流与沟通的平台。

说起来,参与史前文化的研讨,本人也并不认为是“客串”。

圈内的朋友知道,关于史前(Pre-history)、原史(Proto-history)与历史(History)时代的划分,我个人是倾向于用其本义的,即应立足于各个时期在研究材料和方法上的差别,着重考察文字与文献的演进及其作用,而不应把它们引申为对社会发展阶段的描述。

“历史时代”可定义为有直接的文字材料可“自证”考古学文化所属社会集团的历史身份的时代。在中国,拥有甲骨文的殷墟(晚商)时期是其上限。

前一阶段的龙山、二里头至二里岗时代诸文化,均属于已发现了零星的直接文字材料,为若干后世文献(间接文字材料,属口传历史而非编年史)所追述,主要靠考古学材料来研究,但还不足以确认其“历史身份”的人们共同体的遗存。这一阶段或可称为“原史时代”。

如果不采用三分法而仅使用“史前”和“历史”两大概念,则暂时没有发现当时的文书(而非零星文字)的二里头时代,当然应归为广义的“史前时代”,尽管我们认为它在社会发展阶段上已进入了文明时代。

——题外话,就此打住。

港、台、内地(大陆)学者相聚甚欢,交流由学术而至情感。昨晚与刘益昌教授等别前再饮,借酒兴诌打油诗一首:

甘醇穿肠过,玉韵心中留。

切磋如攻玉,人生复何求。

2009年8月5日 n7LwjG0IgipNqyMoZHHE3BGsR0LCA8r/pJi8j7dw1WCZ/sqt5cpciW2NTNTZIW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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