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夏鼐先生诞辰一百周年。整个学界将会从不同的角度来纪念这位巨匠。值此万象更新之际,仅从重温夏鼐关于早期王朝时期考古的论断入手,略述对这一领域探索方向的粗浅理解。
在 《方法论视角下的夏商分界研究》 (许宏著,2009年) 中,我曾引述了夏鼐在1962年刊发的 《新中国的考古学》 (《考古》1962年第9期) 对相关的考古发现所作的总结:
1952年在郑州二里岗发现了比安阳小屯为早的殷商遗存,后来在郑州洛达庙和偃师二里头等地,又发现了比二里岗更早的文化遗存。
这相当确切地表述了当时考古学在夏商文化探索中所能得出的最大限度的结论。可以认为,到目前为止这一结论仍未被突破。
二里岗——比安阳小屯为早的殷商遗存;
洛达庙和二里头——比二里岗更早的文化遗存。
仔细咀嚼其用词,你才能体悟到先哲语录的分寸与高度。
由于在二里岗文化和二里头文化中,尚没有发现像甲骨文那样的内证性文字材料,因而不能确认二里岗文化究竟仅属商代中期抑或涵盖整个商前期,早于它并与其有密切关联的二里头文化的归属也就无法确认。显然,就早期王朝与族属的研究而言,早于殷墟时代的考古学文化已进入未知的领域。
从1959年徐旭生等踏查二里头提出二里头可能为汤都西亳,到邹衡1977年提出二里头为夏都、郑州商城为汤都亳,再到1983年偃师商城发现后被指认为西亳,再到近年鉴于相关测年数据渐晚,多数学者转而认同二里头仅为晚期夏文化,甚至测年数据又有利于二里头商都说,数十年的论战,可以认为都是在无从验证的假说层面上进行的。
这类话题对于立志修国史的学界来说,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即便是有如此清醒论述的夏鼐,在主政考古所时,还是认可二里头1号宫殿基址发掘简报的标题中直接冠以“早商”的字样。
在1977年的登封告成遗址发掘现场会上,夏鼐的发言已倾向于肯定“夏文化”能够在没有当时文字材料的情况下,从考古学中辨识出来。这种对夏文化探索的信心与共识,显然已偏离了殷墟晚商王朝得以确认的根本前提,即地下文字材料与古典文献的互证。夏鼐在这次发言中提出的“‘夏文化’应该是指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的概念界定,则决定了相关讨论的路向和结局。
尽管他同时不乏睿智地指出,“现有的材料还不足以说明哪一个是夏文化,条件还不太够”,但充满探秘激情的学界已根本听不进这类捎带的提醒了。
夏鼐态度的摇摆性,也显现了他作为学界大家所具有的冷静头脑与置身整个20世纪后半叶总体研究取向之中的矛盾。
历史地看,尽管有层出不穷的重要考古发现,尽管耗费了学者们的诸多心力,但剥开夏商分界问题热闹非凡的表层外壳,它的“基岩”部分,也即夏鼐1962年的表述,根本没有被撼动或突破。
考古学层面的基本概念仍是“二里岗文化”“二里头文化”“下七垣文化”等,凡使用超出这个底线的“夏文化”“先商文化”或“先周文化”等概念,就必须说明是哪位学者眼中笔下的“×文化”,这类提法因已进入未知的领域而无法验证落实。
因此,学界如有据新的测年或考古材料重新强调甚至提出什么新说者,曾为“主流意见”的所谓“共识”因而遭到冲击而产生摇摆,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都无法看作具有理论或方法论上的革新意义。
据说,有网友评论笔者重提的“商假说”导致倾心论争数十年,一下回到1977年。这种思维恐怕还是在文献史学话语系统内打转转,而没有达到“超脱”的层面。
重提“商假说”,不过是想强调一个认识,即:在当时的内证性文字材料出土之前,不能排除任何一种假说所代表的可能性。这应该是常识性的问题吧?!
真正具有意义的,应当是这类命题的性质被逐渐地看清看淡,学界对这类议题的认识则有所深化,甚至产生新的理念和方法论上的共识。
直接“回到”1962年,在研究取向上回归考古学,才应当是数十年后的今天,早期王朝考古研究领域在方法论、认识论上的探索收获。
以聚落考古为切入点的精细的社会史研究,多学科合作所展示的考古学的无穷潜力和广阔天地,都呼唤着早期王朝的考古学研究,应当先回归考古学,应当扬长避短而不是相反。
唯其如此,考古学才能最终有禆于广义历史进程的建构。
2010年1月1日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