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传播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是由企业社会责任传播效果各方面特性及其相互联系的多个指标所构成的具体内在结构的有机整体。传统传播效果衡量指标一方面忽视了消费者在社交媒体中的二次传播行为——点赞、评论、转发等,而二次传播行为可以有效促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在社交媒体中裂变式传播,扩大信息影响力。另一方面各个指标之间的区隔度不够清晰,部分存在相互重叠之处。
在社交媒体环境下信息获取与发布具有便捷与虚拟性,这极大地促进了企业与消费者交流互动,同时也为企业与消费者的实时互动打破了时空界限,消费者可以更加方便地参与到企业社会责任传播活动中,如及时进行阅读、转发、评论等信息行为(钱玲,2015)。消费者在线参与传播行为可以有效弥补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企业在社交媒体中社会责任信息传播提供了无线可能性,一方面可以有效规避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关注度较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成为自说自话——浏览量、转发亮与评论量较低,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借助消费者在社交媒体中的口碑传播使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尽可能影响更多消费者。另一方面借助传播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强度与社交黏性,又可以有效降低消费者对该类信息的排斥感,提高信息的可信度与接受度(李东进、金玉华、秦勇,2005),进而促使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以几何数量翻倍地传播出去,产生涟漪效应(ripple effect)。而普通消费者生成的传播内容既可以对其他信息接收者产生说服效应,又可以促使其进一步加深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理解。因此企业应该重视社交媒体中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传播的参与。因此以该类指标作为传播效果的研究显得势在必行。本研究将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企业社会责任传播效果的评价指标进行整合与延伸。
本研究将基于广告效果理论AIDAS模型以及认知、态度和行为三个效果层级对企业社会责任传播效果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建构。AIDAS模型是由艾尔莫·里维斯(Elmo Lewis,1898)提出的,由AIDA法则延伸而来,每个字母分别代表attention(注意)、interest(兴趣)、desire(欲望)、action(行动)、satisfaction(满意),广告信息要实现预期效果需要引起消费者注意(A),使消费者感兴趣(I)并产生需求(D)和购买行动(A)。该理论将落脚点集中具体人或集体的需求上,AIDAS原理具有两大特点:指向性和集中性。所谓指向性,表明的是人的心理活动所具有的选择性,即在每一瞬间把心理活动有选择地指向某一目标,而同时离开其他对象。集中性是指人的心理活动只集中于少数事物上,对其他事物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并以全部精力来对付被注意的某一事物,使心理活动不断地深入下去。在网络媒体中该理论被进一步延伸为AISAS评估理论模型,即注意—兴趣—搜索—行动—分享(attention—interest—search—action—share),search(搜索)和share(分享)的出现充分体现了互联网的背景特质。同时社交媒体赋予消费者与企业更多进行互动的机会,该模型在社交媒体环境中进一步延伸为SICAS模型(sense—interest & interactive—connect & communicate—action—share,即互相感知—产生兴趣与互动—建立连接与互动沟通—促成行为—扩散分享)。以上理论的节点为企业社会责任传播效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巴塔查里亚和森(Bhattacharya & Sen,2001)将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传播的响应分为内部响应与外部响应,本研究也依然将企业社会责任传播效果分为内部与外部两个维度,同时各维度下研究指标的初步选取将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尽可能全面囊括各方面可能会产生影响的指标。
企业社会责任传播效果评价体系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为了使评价体系更具完整性与可实施性,在评价体系建构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具体如下:
(1)系统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应涵盖企业社会责任传播效果的各方面内容,其共同构成了企业社会责任传播的效果,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系统。所有的指标同属于一个体系,共同构成了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
(2)科学性原则:企业社会责任效果评估指标体系中指标的选择设计、指标权重的确定、数据的选取都要以前人的研究成果以及相关的科学理论为依据。所选指标应尽量能够利用已有的各种公开统计信息资料。
(3)代表性原则:企业社会责任的效果指标具有多样性,已有的各种研究也体现这种多样性。在此选择指标时要把握企业社会责任传播效果的本质,将其落脚在传播与效果上,选取最关键与最具代表性的指标。指标过于冗杂或过于强调面面俱到反而会影响评估效果。
(4)可比性原则:企业社会责任传播指标体系下的内部响应与外部响应下的各指标应该有统一口径,使其能在同一标准下进行比较,反映企业社会责任传播的实际情况。
(5)独立性原则:企业社会责任传播指标所选取的每个指标应相对独立,指标之间不能重复、兼容或者重叠,即各个指标之间的共线性不应太强。
(6)可操作性原则:企业社会责任传播指标评估体系中的所有指标要有明确的内涵,确保定义的简明与科学,确保所有指标都能够被观测和测量。
本研究将在以上六个指标选取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企业社会责任传播效果指标的选取,使得指标体系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传播的内部响应依然是基于ABC理论从知觉与情绪两个视角来阐释,其中知觉主要探讨消费者是否注意以及了解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而情绪则主要基于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加工后产生的情感反应,主要从对信息的信任度、企业的动机归因以及产生的品牌态度三个角度进行阐释。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传播的外部响应则是充分考虑了消费者在社交媒体中的行为表现,总体分为线上行为与线下行为两个部分。其中线下的行为从消费者对产品与社会事业两个视角进行阐释,线上行为则主要从互动度的视角进行阐释。
企业社会责任传播效果的一二级指标主要有:①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传播信息的知觉:1—注意度,2—知晓度;②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情绪:1—信任度,2—动机归因,3—品牌态度。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传播的外部响应的一级指标主要有:①线下行为:1—产品购买意向,2—社会事业的行为意向;②线上行为:互动度。
知觉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作用于消费者的感官而在头脑中产生的对事物整体的认识。信息接触是消费者对品牌企业社会责任传播知觉的先决条件,而信息曝光是消费者接触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主要方式。
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情绪是指消费者通过综合性信息进行整合与加工后对品牌及相关信息发生反应的习惯性倾向,是形成消费者品牌行为的基础,其是丰富与综合的概念。
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行为是消费者在信息加工之后具体行为的外在表现,在社交媒体环境下消费者的具体行为可以分为线上行为与线下行为两类。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注意度:该指标主要参考广告的注目率,体现的是指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注意程度,其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对消费者施加影响的基础,受到信息发布媒体以及信息的主题以及传播策略等因素的影响。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认知度:该指标主要参考品牌认知度,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直接作用于消费者的感觉器官,是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整体的反映。
信任度:由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特殊性易导致消费者对相关信息产生怀疑。消费者对企业传播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所产生的信任程度是个复杂多维度的心理认知结构,也是消费者的主观判断与评价,受到企业本身以及信息的共同影响,其既可以是理性判断的结果,也可以是简单的感性判断。
动机归因:归因是指人们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进行分析,推论出这些行为的原因的过程。海德将人们行为的原因分为内因和外因两种,凯利(Kelley,1967)则提出三度归因,即归因于行为者、归因于客观刺激物(行为者对之做出反应的事件或他人)、归因于行为者所处的情境或关系。因此消费者对发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动机会进行相应的归因。
品牌态度:指消费者通过学习和强化习得的以一种喜欢或不喜欢的方式对品牌发生反应的习惯性倾向,是形成消费者的品牌行为(如品牌选择)的基础,表现了消费者对一个品牌的总体评价。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传播后,消费者可以基于相关传播信息形成相应的品牌态度。
购买意向:购买意向(purchasing intention)是指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倾向性。消费者实际购物行为的指示信号,展现了消费者愿意采取特定购买行为的概率高低。穆勒(Muller,1991)认为消费者的品牌态度加上某些外在因素共同构成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其是预测消费者购买行为的重要指标。
社会事业的行为意向:意向是指人们对待或处理客观事物的活动,表现为人们的欲望、愿望、希望、谋虑等行为反应倾向。在企业社会责任传播中企业会选择特定的社会事业,消费者通过传播会对社会事业产生的参与或者支持的倾向性。
互动度是衡量消费者因信息传播而卷入程度的指标。互动是新媒体的重要特征,媒体通过互动了解用户的想法,媒体也因为互动而产生内容的变化。研究包含了新媒体六大平台下的用户评论数;新媒体转发、点赞、收藏、打赏、分享至其他平台等。此外是否因此产生新的话题,导致二次传播也在整体考量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