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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何看待种姓制度

上一讲提到了种姓制度。由于种姓制度和古代印度,乃至当今印度的社会文化的关系实在太密切,和佛陀以及他所创立的佛教的关系也非常密切,所以我打算在这一讲,进一步为大家讲一讲种姓制度。

佛陀本人以及他所创立的佛教,对种姓制度的态度究竟是怎么样的?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学术界还有争论。用最简单的话讲,佛教从它的学说和逻辑上来讲,肯定是不赞成种姓制度的。因为佛教倡导众生平等,无有分别,那么它肯定是反对强调阶级分化、等级制度的。但是佛陀本人对种姓制度的态度,却很微妙,我在后面会讲到。

无论如何,佛陀本人的诞生,以及佛教的形成,都是基于种姓制度这样一个古代印度的社会文化土壤和氛围的。种姓制度是曾经在印度,今天的孟加拉、斯里兰卡等国普遍存在的一种以血统论为基础的社会体系,其中又以印度最为严重。印度的种姓制度堪称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

种姓制度,以统治阶级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什么叫内婚制群体呢?也就是这个种姓,只能和同种姓婚配;这个种姓跟其他种姓的婚配,尽管说不是不可能,但是会很麻烦。每个种姓,依照地区的不同,又划分成很多下一级的次种姓。而这些次种姓内部,再依据所居的聚落或者社区的不同,分成很多更次一级的种姓。就这样层层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于整个印度次大陆的社会体系。所以种姓制度涵盖了印度社会,特别是印度古代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并且和印度的社会体制、宇宙观、宗教、人际关系等息息相关。

我们完全可以说,种姓制度是传统印度最重要的社会制度和规范。我们前面提到过,它最初是随着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创立的社会制度,而起初的本意看来并不是要划分阶级和人的高低贵贱,只不过是要确保雅利安人的执政权,同时也保证各种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数来做。

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种姓制度经历了许多调整,并且在后来被固定僵化,从而成为等级森严的体系。很多人批评这种制度,将它视为妨碍印度社会进步的毒瘤。当然这都是比较近现代的事情了。

1947年,印度独立,种姓制度的法律地位也被正式废除。各种种姓分类和歧视被视为非法。然而在实际的印度社会的运作和生活中,事情就不那么简单了。种姓制度依然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我们完全可以这么说,不了解种姓制度,就不能理解印度,或者说根本不能理解古代的印度。

种姓制度源于婆罗门教,最早称瓦尔那制度。瓦尔那是肤色、颜色的意思。“种姓”,是后来的西方殖民者用来称呼瓦尔那制度的一个词。现在大家都知道种姓制度,不经常使用瓦尔那制度,那么我们也就随俗用种姓制度这个词。

种姓制度在印度已经有三千多年的历史。前面已经提到过,印度最古老的典籍之一《梨俱吠陀》里有《原人歌》,它说,原人就是最初的那个人,他的嘴生出了婆罗门,双臂生出了刹帝利,大腿生出了吠舍,脚生出了首陀罗。所以这一制度将人分成四个等级,也就是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这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

第一等级是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拥有享受奉献的权利,主管教育。那教育的主要受众是谁呢?是刹帝利,也就是第二等级。婆罗门垄断文化教育,并且对很多事情有最终解释权,甚至包括农时季节,什么时候应该种什么,什么时候应该收割,应该怎么样庆祝,应该怎么样祭祀,都有解释权,更不必说对宗教话语的解释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是婆罗门思想的接受者。刹帝利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管政治、军事,同时要负责生生世世守护婆罗门阶层。

第三等级吠舍,是普通的雅利安人,在政治上并没有特权,而他们的责任是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婆罗门和刹帝利这两个等级。吠舍主要从事的是商业。

第四个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当然也就是非雅利安人。他们主要做什么呢?伺候前面的种姓吃饭,为他们做饭,充当他们的仆佣和工匠。这是人口最多的种姓,数量非常大。当然这个种姓以外还延伸出很多分支,这里我们不展开讨论。

同时,在这四大种姓之外,还有一种就是根本被排除在种姓以外的人——贱民,也被称为不可接触者——他们的社会地位最低,最受歧视。这些不可接触者或贱民,很多是由罪犯、战俘以及跨种姓婚姻者及其后裔组成。如果跨种姓成婚,很有可能就要成为贱民。他们的后代很有可能就是贱民,而身份世代相传,不能接受教育,甚至不允许穿鞋,几乎没有社会地位,只能从事非常卑贱的工作。在当时人的眼里,把这些工作视为卑贱,比如清理垃圾、从事丧葬业。

四大种姓的人,也就是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严禁触碰到贱民的身体。不光是贱民的身体碰不得,连贱民走过的足迹、踩出的脚印都要被清理抚平,甚至,四大种姓人的影子都不可以和贱民的身影交叠,否则被认为会受到污染。

贱民毫无社会地位,因此在古代印度,如果贱民不小心撞到了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经常会遭受殴打,甚至被杀害。

而在古代印度,这些动手杀害贱民的人,甚至不必负任何的法律责任。大家想想,这就是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以上,我们用最简单的话来介绍,它是如何把人分成几个等级的。

种姓制度的一个核心观念是洁净与不洁。洁净和不洁,还可以再分,比如说不洁分为两种:暂时性的不洁和永久性的不洁,它是一套非常烦琐的分类体系。

古代印度的法典《摩奴法典》,规定有十二种不洁之物,这个规定非常烦琐。甚至,这种不洁还会相互比较,不仅是说这件事比那件事更不洁,或者这个人比那个人更不洁,还延伸到器物之间,比如金子比银子洁净,而银子又比青铜洁净,青铜又比黄铜洁净,而所有这些金属又比陶器洁净。这在今天的我们听来是多么匪夷所思。

洁净和不洁这个观念,渗透到古代印度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亲人死亡的时候,家庭的核心成员就被视作最为不洁,所以要守最长的丧期。举个例子,我们知道古代印度会发生寡妇殉夫的事情,可如果她们恰好处在生理期,那么按照古代印度的这种观念就被视作不洁。按照规定,这个期间她还不可殉夫,必须等到生理期结束四天以后,并且经过沐浴,才可以自焚殉夫。这是非常残忍的一种风俗。

如果经常性地接触到不洁的事物,比如专门接触死者的尸体,为产妇洗涤衣物,人如果从事这种职业,就是永久的不洁,那么这些人就无法摆脱不洁的命运,所以他们和自己的亲人就必须被长期隔离于社会之外,以防他们污染其他人。

反之,婆罗门就必须保持高度的洁净,才能维护其神圣的地位。随着历史的发展,婆罗门就创造出许多规定和礼仪,来确保自己的洁净。但是有趣的是,这些礼仪和规定一定离不开别人的协助。我们经常说,脏活累活总得有人干。婆罗门不干总得有人干,所以就延伸出各种处理不洁事物的种姓。这些从事不洁工作的种姓,他们的存在保证了婆罗门的洁净。大家想想,这是不是非常让人啼笑皆非的一种状况?

在种姓制度下的古代印度社会是非常复杂的。比如,婆罗门吃的东西当然是好东西,所以婆罗门教徒只可吃婆罗门的食物,因为这是高级的食物。四大种姓的人,都可以吃婆罗门的食物,还可以吃和他自己同一种姓的人的食物,比如刹帝利可以吃婆罗门的食物,也可以吃其他刹帝利的食物。吠舍可以吃婆罗门的食物,也可以吃其他吠舍的食物。在进食前要专门洗澡,素食的和戒酒的人比食肉的地位高。

大家看看,这很有意思,我们后面会提到佛陀本人并不是吃素的。在典籍当中佛陀有食肉的记载,但是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在佛教里边吃素之人的地位确实越来越高,这是有非常悠久和深远的传统的。这些传统,甚至比佛教要古老。

婆罗门种姓不可离婚,寡妇也不可再婚。婆罗门只可分居,只有在没有儿子的情况下才可以再婚。一般种姓的妇女,可以再婚,但是以第一次婚姻最认真。之后再婚,就显得不太光彩。高种姓的妇女不可以嫁给低种姓的男子。而另一方面,低种姓的女子就受到很强烈的鼓励,要去嫁给高种姓的男子,以提高自己在种姓当中的地位。所以女方家庭在婚姻中就不得不付出高昂的嫁妆。

种姓制度是一个庞杂的、非常复杂的、带有信仰色彩的社会文化体系。它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乃至决定了古代印度的社会和文化。同时,它自身又是古代印度社会和文化的产物,在历史的流变当中也不断发生着演变。

在古代印度,针对这样一种制度,以及它在社会上导致的种种后果、产生的种种影响,有些学说支持它,比如婆罗门教;有些学说则很早就开始反对这种制度,这一股反对婆罗门教的思潮,我们把它称为“沙门思潮”。大家千万不要以为“沙门”这个词是佛教的专用语。在佛陀诞生以前,沙门这个词就早已出现了。这是一股非常庞杂的,然而也是强大的反对婆罗门教的思想。而佛陀就深受这些思潮的影响,佛教也深受这些思潮的影响。这就是我要用整整一讲的内容,为大家仔细讲解印度种姓制度的原因。 OB+khJAU9Q5ellEpOa4VDxVdddRap7H+SKWB1H5vNrdBDW5ShKAmjopOxPI+TfY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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