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的支撑理论主要由社会医学基本理论;经济学的社会分工理论、制度定义、交易成本理论、劳动交易价值论、社会合作竞争理论、市场结构-行为-绩效范式;管理学的能级匹配原理、系统论、剃刀原则;哲学的罗尔斯正义论等学科理论构成。依研究工作的理论逻辑和行文顺序,叙述如下。
社会医学是一门由医学与社会科学融合而成的交叉学科,主要从社会科学的角度,应用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理论和方法,深入探讨社会因素与健康之间的作用规律,以制定卫生保健措施,保障和促进人们的生活健康质量。
作为一门学科,社会医学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早期的医学虽然已经注意到社会因素与个人健康的关系,但始终限制于个体水平,缺少对人群健康的研究。直至文艺复兴时期,大规模的工业化生产带来一系列的职业损害和公共卫生问题,人们开始普遍认识到社会因素与健康、疾病的密切关联,开始出现社会医学的萌芽。1838年,罗舒(J.A.Rochoux)率先提出社会卫生学这一术语。1848年,法国医师盖林(Jules Guerin)首次提出社会医学的概念,并将社会医学分为社会病理学、社会生理学、社会卫生学、社会治疗学。随后社会卫生学与社会医学在国际上开始交替使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外逐渐统一使用“社会医学”,社会医学进入学科理论快速发展阶段。
社会医学的理论精髓在于医学模式。医学模式是处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人们,对于生命过程、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及概括,是人们观察、分析和处理医学有关问题的标准形式和方法。随着时代变迁,医学模式经历了经验医学时期的神灵主义医学模式和自然哲学医学模式,近代医学时期的机械论医学模式和生物医学模式,以及现代医学时期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
现阶段,社会医学倡导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它指导人们具备相对、连续、多维的健康-疾病观;建议人们无论是提供卫生技术服务,还是进行卫生政治决策,都应该综合生物、心理和社会因素积极全面地考虑问题;提倡拓宽卫生系统的服务边界,应该将单一的“治疗服务”扩大至综合的“治疗、预防、健康管理等服务”,应该将有限的“医院内服务”扩大至广泛的“医院外服务”,应该将一维的“生理服务”扩大至多维的“生物-心理-社会服务”,如此方能满足居民健康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本研究凝结了社会医学的核心思想作为基本指导理论。受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启发,本研究提出建立健康管理医师职业的设想,旨在构建具有广泛社会服务功能,能够融治疗、预防、健康管理服务为一体,至少可以从生物、心理、社会三个层次提供卫生服务的全新医师制度。在第三章健康管理医师的基本内涵、第六章健康管理医师生产服务体系,本研究充分借鉴并参考社会医学的健康-疾病观、社会病因学、社会防治学等理论和方法,旨在确保健康管理医师概念范畴的准确性和生产服务的科学性。
能级概念出自原子物理学,是指具有不同能量的核外电子,按照各自不同的轨道围绕原子核有序运转,形成了相对分离而又稳定的结构、秩序和层次。物理学给现代管理学以启示,发展出了能级匹配原理。主要是指在任何一个管理系统里,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普通员工其实都是围绕管理目标而运转的核外电子,都应该根据本身能力匹配不同的工作事务,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系统的稳定与高效。如果能级失调、秩序混乱,则会能量抵消,形成内耗,必然产生公平和效率的损失。
社会医学健康观认为:健康是一个连续的谱系,从完全健康状态到亚健康、亚临床状态,再到临床疾病状态,直至死亡,也相当于一个连续递进的层级。因此,为提高居民的整体健康状态,卫生服务系统应该能级匹配地一一对应个体不同的健康状态。目前,我国的医疗系统更多地关注健康的后端工作,能级匹配于临床疾病状态;公共卫生系统强调预防关口前移,大力开展一级预防工作,能级匹配于完全健康状态。至于“亚健康-亚临床状态”的卫生工作,则一直没有“能级相当”的专业人士与之匹配,导致卫生健康服务的断层。为弥补当前中国卫生服务供给短板,基于能级匹配原理,笔者在本研究的第三章提出了健康管理医师的概念,并明确了它的职业定位与职业区别。
健康管理医师职业定位于亚健康、亚临床状态,其“医学能力”略低于临床医师,但是同时又具有临床医师所欠缺的“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的能力。如此能级配置,既能填补亚健康、亚临床状态的供给空白,又能将临床医师从非临床的卫生事务中解放出来,有助于减少医疗系统的内耗,提高整个卫生系统的运转效率和工作质量,有助于应对老龄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化带来的社会挑战。
社会分工思想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到我国的春秋时代,代表人物为齐国宰相管仲。虽然春秋时期社会经济并不发达,但是管仲却率先发现了社会分工的作用。管仲认为“工作必须专,专然后才能成功,才能熟而生巧,减少劳动时间”,故《管子》曰“成于务”“不务则不成”“能则专,专则佚”。其后,大约处在中国战国时代的古希腊历史学家色诺芬(Xenophon)和哲学家柏拉图(Plato)提出了社会分工理论的雏形。柏拉图认为,分工是城邦的起源,分工的目的在于城邦正义,其毕生信念就是建立一个按照人的性格正确分工,每个人各司其职、各守其分的理想国。色诺芬的社会分工思想与柏拉图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柏拉图的思想。其优越性主要表现在:①色诺芬初步考虑了分工与交换的关系,认为实现分工水平取决于市场的扩大,提出了分工受制于交换的思想。②色诺芬初步考察了单个工场中的分工,提出了分工的专业化能够提高技能的熟练程度的观点。
随着社会分工水平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以斯密(Adam Smith)、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杨格(Allyn Abbott Young)、杨小凯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不断丰富和发展了社会分工理论。
斯密是第一个系统阐述社会分工理论的经济学家,他确立了社会分工理论在经济学中的首要地位,认为分工是劳动力发展和经济进步的根本源泉。其分工理论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微观层次的工场手工业分工。斯密通过考察工场手工业发现,“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进步,以及所有劳动指向和应用的地方展现出的熟练程度、技能和判断力的提高,似乎都源于分工”。二是宏观层次的社会分工。①分工导致的专业化能够推动技术进步,技术进步又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增长,因此分工是社会经济进步的根源。②分工受制于市场范围,分工的演进取决于市场范围的扩大,因此,分工又是社会经济进步的结果。基于上述发现,斯密提出了“通过深化或持续引进新的分工而自我维持的经济增长理论”。
马克思继承了斯密的部分观点,认可了分工的重要性,认为一个民族的生产力体现于该民族的分工发展程度;并且在斯密的“专业化分工”的范畴之上,又明确地提出了“协作是社会分工的效率之源”的观点,认为基于专业化分工的协作能够产生一种以集体力为表现形式的全新生产力。杨格超越了斯密关于分工和市场的直线因果论,认为分工具有网络效应,分工与专业化是报酬递增的根源,“市场规模是经济过程中的内生变量而非外在给定约束”,继而提出了斯密-杨格定理,即“分工取决于市场规模,而市场规模又取决于分工”,经济社会的进步就来自这个循环累积的过程之中。华裔经济学家杨小凯把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引入分工分析,认为“分工水平取决于交易成本与分工收益的相对比较”,进而强调了制度变迁和组织创新对分工重要性的影响。如今,社会分工理论逐渐发展壮大,细化出许多分支,包括:劳动分工理论、国际分工理论、劳动地域分工理论、产业分工理论、专业分工理论等。
分工理论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支撑本研究:
第一,社会分工理论揭示了本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本书第四章的立论依据。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老龄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化程度的加深,中国社会已然出现了“健康管理医师”这一分工岗位,但是大多是由临床医师兼职完成这一分工内容,并不够“专心”与“专业”。能则专,专则佚,由临床医师兼职从事健康管理,恰好便是社会分工理论倡导的专业化经济的现实反面案例。根据上述社会分工理论可知:分工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制度创新能够降低分工的交易费用,促进分工深化与演进。因此,为满足居民健康需求,增强健康行业经济活力,推动卫生健康服务供给侧改革,我们有必要建立一个正式的“健康管理医师”行业或职业,有必要建立一套规范化制度体系,以减少其交易成本,促使其专业化发展。
第二,社会分工理论指导细化分工的同时,应加强不同工种之间的合作,这是本书第六章第七节的指导理论。分工与协作是一对联系非常紧密的概念,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非常详尽地论述过分工与协作之间的关系和作用。根据社会分工理论的协作观点,本项研究提出,在医疗卫生系统内部,健康管理医师在基于医学规则提供医学服务的同时,要与临床医师加强合作,以提高医疗卫生系统的运行效率;在具体生产和服务的过程之中,健康管理医师亦要与其服务对象分工合作,共同管理和提升居民健康,以保证服务质量和生产效率。
制度是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其定义经过了漫长的研究和规范过程。“制度”一词,最早是在1899年,由凡勃仑(Thorstein Bunde Veblen)在其著作《有闲阶级论:关于制度的经济研究》中提出,并正式引入经济学分析。在此之前,传统经济学总是将制度作为既定前提,不予以考虑与分析。凡勃仑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制度,认为“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因此他将制度定义为“一种流行的精神态度或一种流行的生活理论……如果就其一般特征来说……可以归纳为性格上的一种流行的类型”。
继凡勃仑之后,1934年,康芒斯(John Rogers Commons)出版了《制度经济学》,从所有权的角度进一步发展了制度的内涵。康芒斯认为,交易是所有权的移转,是制度经济学最小的研究单位,因为它包含了“冲突”“依存”“秩序”三种成分,能够从法律、心理、伦理的角度恰如其分地表达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交易可以分为买卖的交易(bargaining)、管理的交易(managed)和限额的交易(rationed)三种基本活动,这三种活动合在一起构成了经济学研究上的一个较大的单位——制度。他在《制度经济学》中写道:“我们可以把制度解释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集体行动的种类和范围甚广,从无组织的习俗到许多有组织的机构,例如:家庭、公司、控股公司、同业协会、工会、联邦储备银行、‘联合事业的集团’以及国家。”
之后,加尔布雷思(John Kenneth Galbraith)、缪尔达尔(Gunnar Myrdal)等后来的制度经济学家对制度内涵的认识都未超过凡勃仑与康芒斯划定的范围。直至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斯(Douglass C.North)对制度下了一个被广为接受的定义,才确切地表达了制度的内涵,清晰地划定了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范围。
诺斯指出,制度经济学的制度不是诸如国家机构、政权组织、资本主义制度或者社会主义制度的“制度环境”,而是类似游戏规则的“制度安排”。他在其著作《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中点明了制度的性质、功能及作用机制,说:“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为人类提供了一个基本结构,它已为人们创造出秩序,并试图降低交换中的不确定性;制度加上所利用的技术,决定了交易和转化成本,因而决定了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获利性与可行性。”
制度即规则,本研究所指的制度是制度经济学范畴中的制度,是“制度安排”,不是“制度环境”。健康管理医师制度,就是用以约束健康管理医师行为的规则集,是健康管理医师在社会中进行经济活动而应该遵循的规则。开展健康管理医师制度设计,其目的就是通过一系列专业、规范的制度安排,来降低交易中的不确定性,来激励和改变健康管理医师以及与之产生交易关系的经济主体的行为与决策,以达到良好的经济社会绩效。
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又称交易费用,是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泛指所有为促成交易发生而形成的成本,包括搜寻信息,达成、签订、监督、履行合同,违约后寻求赔偿等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而纯属交易者之间为达成(或放弃)交易而耗费的成本。
1937年,科斯(Ronald Harry Coase)出版了《企业的本质》,提出交易成本的思想,用以解释企业因何而存在。科斯认为:“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取代……建立企业,使之有利可图的原因可能是,市场运行是需要成本的。”为了减少市场运行成本,人们可能更偏好与一个主体签订长期契约而不是与未知、无数的人频繁地订立短期契约。“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允许某些权威(一个企业家)支配资源,市场的运行成本就能确定被减少”,因此出现了企业。可见,在科斯看来,交易成本就是价格机制的运行成本。
虽然科斯利用交易成本的思想解释了企业的本质,但是他并没有使用“交易成本”这一术语,也没有给予其非常明确的界定,因此交易成本理论一度陷入沉寂。直至1960年,科斯发表了经典论文《社会成本问题》,这一情况才有所改变。
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成本的概念,将其表述为“市场交易成本(the cost of market transactions)”;并且创造性地考察了市场交易成本与外部性、权利界定、制度安排、资源配置等经济问题的关系,有了许多珍贵的发现。后人将其研究成果归纳成为科斯定理。科斯定理表明:①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无论如何界定初始权利,理性人总是可以通过反复的谈判来实现帕累托最优的资源配置。此时,市场是有效的,不需要任何政府行为来影响人们通向最优的努力。②在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中,初始的产权界定对经济绩效有重要影响。如果没有产权制度,那么人们会为争夺无主之物而付出相当高的交易成本,或者直接导致交易失败;如果产权界定不清,那么市场机制将很难解决由于权利归属不清而产生的外部性问题,容易导致公平和效率的双损失。因此,在现实生活中,确立清晰的产权制度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一般来说,只要产权明晰,即使存在交易成本,理性人也会基于制度规则和自身需求,通过市场机制议出价格,以交易成本最小化方式来解决外部性经济问题。③对权利的不同界定和分配,会产生不同的交易成本,进而产生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因此在进行制度选择与设计时,应该注重分析和比较何种制度安排与权利分配产生的交易成本最小,社会总产值最大。
几乎是同一时期,1961年斯蒂格勒(George Joseph Stigler)发表了《信息经济学》,1962年阿罗(Kenneth Joseph Arrow)发表了《发明的经济福利与资源配置》,分别从信息成本、专利收费困难研究交易费用,与科斯一起拉开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序幕。后来他们都因此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毫不夸张地说,交易成本理论引起了一场经济学的革命。
1969年,阿罗在研究市场失灵的问题时首次正式使用“交易成本”这一术语。他将交易成本视为“经济系统的运行成本”,并指出:“市场失灵不是单用一个外部性就能解释清的……市场并不是绝对地失灵;更好的是放宽眼界看问题,那就是在一般情况下,交易成本的存在会阻碍市场;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会使市场根本不能形成。”
科斯、阿罗的学生,交易成本理论集大成者威廉姆森(Oliver Eaton Williamson)继承了他们的观点,将交易成本比作“经济世界中的摩擦力”;并且在康芒斯交易理论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了交易范畴,把组织间和组织内的很多活动纳入交易范围,将交易成本引入经济组织、反托拉斯、管理学等领域。此外,威廉姆森还基于合同人的行为假设,指出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是产生交易成本的原因,并从这三个维度分析交易成本,通过比较交易成本来研究各种交易类型的治理结构及组织架构的演进,使交易成本经济学在概念诠释和实证检验两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擅长中国经济制度分析的张五常,发现了科斯研究的不足之处,指出“企业并不是市场的取代,而仅仅是用要素市场取代产品市场,或者说是一种合约取代另一种合约”,并提出“如果交易费用真是零,根本不会有市场存在”。张五常把交易成本视作“制度成本”,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交易成本包括所有那些在鲁宾逊·克鲁索经济中不可能存在的成本,在这种经济中,既没有产权,也没有交易,亦没有任何种类的经济组织……这样定义之后,就可以把交易成本看作是一系列制度成本,其中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起草和实施合约的成本、界定和实施产权的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和改变制度安排的成本”。
诺斯基于张五常“鲁宾逊·克鲁索经济中不存在交易成本”的观点,将人类行为划分为交易行为与转化行为,认为“交易成本是实施和规定构成交易基础的契约的成本,因而包含了那些从贸易中获取的政治和经济组织的所有成本”;结合交易成本理论、人类行为理论和生产理论,发现了制度存在的原因、制度的作用、制度的变迁方向以及制度与经济绩效的关系,创立了制度变迁理论。
虽然现阶段交易成本理论仍存在概念范畴未统一、测度量化困难等问题,但是它极强的理论解释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使之成为契约理论、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国家理论、演化博弈论等众多理论的生长点。因此,选取交易成本理论作为本研究的基础理论。
第一,交易成本从理论上解释了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即制度能够降低交易费用,从而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率,继而证明了第四章构建健康管理医师制度的必要性。由其衍生的相关理论和分析方法则从不同的角度指导着我们如何具体地设计制度。
第二,根据科斯定理,本项研究始终贯彻着清晰产权结构的原则构建制度。无论是分析政府的基本职责,还是要求健康管理医师达标准入、签约服务、依规执业退出,抑或是从法治的角度提出市场规则管理、市场结构-行为管理、财政支出管理,本项研究始终致力于建立一个全面且清晰的规则体系,以便于确立职业的合法性、降低交易的不确定性、保证资产专用性和技术专业性,从而从根源上降低交易成本,帮助健康管理医师服务市场稳定、有序、合理、合法地运行。
第三,为防止部分资源禀赋不足或竞争能力不强的个体因交易成本过高而放弃交易或交易失败,在第五章健康管理医师服务市场运作机制中要求政府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帮助贫困居民和健康管理医师克服或分担交易成本,以降低经济摩擦,提高市场绩效。
劳动交易价值论是由轩志东提出的经济理论,揭示了交换价值的实现规律。受制度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启发,轩志东以交易为基本分析单位,将制度因素——社会结构和交易规则引入经济分析;基于“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而劳动是使用价值来源”这一认识,以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为价值尺度,以劳动时间量作为分析工具,通过考察买方“省免”的劳动时间量阈值和卖方“增殖”的劳动时间量阈值在不同交易中的变化来研究交换价值的实现规律。
轩志东认为,交换价值是一种物品相对于其他物品的使用价值的计量,亦是买卖双方对交易物品使用价值的主观计量。当买卖双方对交易物品使用价值的主观计量在讨价还价中达成一致时,交换价值得以实现,并表现为成交时刻的商品价格。
基于理性人的假设,买方会根据交易物品对其自身的效用,将由自身生产该物品的劳动时间量与通过交易方式获得该物品所需付出的劳动时间量进行对比。只有在自身生产该物品的劳动时间量大于等于通过交易方式获得该物品所需付出的劳动时间量时,买方才能通过交易节约财富与劳动力。这两个劳动时间量的差值就是“省免”的劳动时间量阈值。同理,卖方会根据自己生产该物品的经验和对买方生产能力的估计,将由自身生产该物品所付出的劳动时间量与由买方生产该物品所付出的劳动时间量做对比。只有在由其自身生产该物品所付出的劳动时间量小于等于买方生产该物品所付出的劳动时间量时,卖方才能通过交易为自己增加财富与劳动力。这两个劳动时间量的差值就是“增殖”的劳动时间量阈值。交换价值的实现就是买卖双方通过“增殖”的劳动时间量和“省免”的劳动时间量对物品的使用价值、财富、劳动痛苦、克服自然阻力的劳动力的转移和分配。
如图2-1所示: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卖方会尽可能地向右推移“增殖”的劳动时间量阈值的上限,使增殖的财富与劳动力最多;买方亦会尽可能地向左挤压“省免”的劳动时间量阈值的下限,使省免的财富与劳动力最多。因此,对于卖方来说,选择F优于选择D;对于买方来说,选择A优于选择C。
图2-1 劳动交易价值论解析
在一个平等的交换过程中,交换价值是以“省免”的劳动时间量和“增殖”的劳动时间量的存在为前提的,卖方或者买方会因出现亏损而拒绝交易。因此,在平等的交换过程中,不会发生买方挤压下限至A,或者卖方推移上限至F的情况。只有在买方下限和卖方上限位于BE之间,例如:分别处于C、D的位置,使得“省免”的劳动时间量阈值与“增殖”的劳动时间量阈值相交的时候,买卖双方才具有谈判的可能,交换价值才可能会形成。此时,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集合就是BD与CE的交集CD。当买方下限和卖方上限在P点重合,即买卖双方通过讨价还价统一了他们对于交易物品的主观计量时,交易才能成功,交换价值才得以实现,这时交换价值具体表现为成交时刻的价格。此时,买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现了个人“省免”劳动时间量阈值的最大化;卖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现了个人“增殖”劳动时间量阈值的最大化。
见微知著,从一个平等的交易单位,推及由众多平等的交易单位组成的市场,如果这个市场上的每一对交易者,都能平等地通过讨价还价实现各自劳动时间量阈值的最大化,那么这个市场就统一了公平与效率,实现了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然而,如果买卖双方地位能力不平等,处在强势的一方势必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和能力,剥夺对方的劳动成果,使得对方的劳动时间量阈值减少,甚至减少至负值,即买方下限到达A或卖方上限到达F。此时,交易的达成就不能使买卖双方同时实现劳动时间量阈值的最大化,必然导致交易结果的分配不公。同时,由于交换价值的实现不再依赖平等地讨价还价,交换价值再也无法反映市场主体对于交易物品使用价值的主观计量,进而丧失了“无形之手”的调节功能,使得市场的生产配置效率也大打折扣。
可见,交换过程是否平等,决定着交换价值能否自由平等地实现,决定着社会分配公平和社会生产效率。轩志东认为:如果交换过程中的不平等是由社会结构或(和)社会规则造成的,那么,长此以往就会形成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态势,导致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甚至引发社会动荡。“交换价值实现的公平程度主要在于社会结构与社会规则,在于社会结构的安排是否使买卖双方对交易事件的地位和能力平等,在于社会规则是否对全体劳动者具有普适性”,进而揭示了制度因素——社会结构与社会规则之于交换价值实现的重要性。
另外,轩志东根据康芒斯的交易理论,进一步拓展了劳动交易价值论,清晰了市场经济制度与计划经济制度的边界,证明了市场经济制度优于计划经济制度。制度经济学奠基人康芒斯将交易分为买卖的交易、管理的交易和限额的交易三种基本类型,认为买卖的交易是买卖双方自由讨价还价的交易;限额的交易是限定价格或者限定数量的交易;管理的交易是上级与下级之间的交易。轩志东基于劳动交易价值论,进一步发展了康芒斯的交易理论,明确提出:买卖的交易就是市场经济制度;限额的交易就是计划经济制度。市场经济制度与计划经济制度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交换价值能否通过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自由地形成,继而推论出:市场经济制度优于计划经济制度。至于管理的交易,是不直接涉及交换价值实现过程的社会经济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家庭、企业、政府、各类组织机构的管理、法治、伦理的活动,是维系和推动市场经济制度及计划经济制度运转的社会规则与社会结构。因此,为保证市场经济制度的优越性,管理交易的主体,特别是责任最大的管理主体——政府,应该致力于实现社会结构的平等和社会规则的普适,以保证交易的平等与自由。
以上便是劳动交易价值论的基本内容。由劳动交易价值论可知:要想统一公平与效率,实现帕累托最优的资源配置,就要保证交换价值在平等的交换过程中自由地实现。要想保证交换价值在平等的交换过程中自由地实现,政府就应当致力于实现社会结构的平等和社会规则的普适,减少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微观经济的计划与干预,就应当允许社会实行市场经济制度,让买卖双方在平等的社会结构和普适的社会规则中自由地讨价还价,自由地交易。
本项研究凝结了劳动交易价值论作为经济思想指导,主要在以下几个章节予以借鉴和显现。在第五章第一节,政府的基本职责中,提出政府应该公正公平地决策,应该注重利用规则来平衡和制约双方的地位权势,以保证交易过程的平等;在第五章第二节,提出健康管理医师服务市场应该实行市场经济制度,试图通过赋予买卖双方充分的自由自主权,来实现劳动时间量阈值的最大化。在第六章第一节,本项研究提出健康管理医师应该具有自由执业的权利,如此方能保证市场人力资源的流动性和创造性。在第七章第三节,为保障交换过程的平等,本项研究提出政府负有市场结构-行为管理的责任,应该通过法制的方式规范匡正市场结构和交易规则,限制垄断,促进保护竞争行为,以便交换价值在平等的交换过程中自由地实现,进而保证买卖双方“省免”和“增殖”劳动时间量阈值的最大化,社会分配公平与社会生产效率的最大化。
罗尔斯正义论又称公正论,是由现代美国伦理学家、哲学家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提出的“公正即是公平(justice as fairness)”的政治哲学理论。罗尔斯认为:“正义观的特定作用就是指定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决定恰当的分配份额。”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在出发点上是不平等的,需要正义的原则来处理“分享社会合作所带来的利益时的冲突要求”。因此,“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合作体系中的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
罗尔斯基于社会契约论假设了一个理想的立约环境——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认为“正义的原则是在一种无知之幕后被选择的”。无知之幕将所有有关个人处境、价值观念、特殊心理特征等偶然的社会信息屏蔽,让所有人回归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在这种原初状态下,理性的人们会按照程序正义的观念,遵循“最大最小值规则”选择出两个正义原则,用以区别和安排社会体系中两个方面,“一是确定与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的方面,另一是确定与建立社会及经济不平等的方面”。
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适用于第一个方面。具体是指“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罗尔斯认为,公民的基本自由大致包括“政治上的自由(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职的权利)及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和保障个人财产的权利;依法不受任意逮捕和剥夺财产的自由”。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中,政府应该通过立法保障每个人的自由权利,这些自由的权利对每一个公民来说一律平等。
第二个原则旨在减少自然运气和社会偶然因素对社会合作分配配额的影响,适用于第二个方面。具体是指“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在与正义的储蓄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②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一般认为,第二个原则的前半部分是差别原则,后半部分是机会平等原则。差别原则否定了不顾弱者利益的分配思路,主张在不损害任何一人自由的前提下,社会与经济利益的分配要最大限度地增进最小受惠者的利益。机会平等原则不仅要在各种职务地位上实现形式的机会平等(formal equality of opportunity),还要使具有同样能力和志向的人的期望,不受到出身禀赋的影响,都具有平等的机会达到它们,实现实质的机会平等(substantive equality of opportunity)。换言之,第二个原则要求在权益分配过程中,应当注重保障机会的均等和最弱势群体的利益最大化。
为防止不同正义原则之间的冲突,罗尔斯提出了两个优先规则。第一优先原则(自由的优先性)认为,两个正义原则之间应以词典序列(lexical order)排列,因为“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第二优先原则强调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认为在利益分配时,首先应实现机会平等,其次要保证最弱势群体得到的利益的增量最大化,最后才要考虑效率、福利最大化的问题。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意指第二原则中的高收入、高财富不构成破坏第一原则基本平等自由的理由。
罗尔斯的正义论是一个公正处理权利划定和利益分派的哲学理论,在社会不同领域都有着理论发展和实践应用,健康领域亦不例外。例如:理论方面,哈佛教授丹尼尔斯(Norman Daniels)将罗尔斯正义理论引入医疗资源分配领域,建立了医疗资源公正理论(just health care),轩志东亦受正义理论的影响,提出了“穷人健康问题优先”和“社会合作竞争理论”;实践方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扶贫、重大疾病救济等民生项目,都是正义理论在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具体应用。
人们一贯追求健康公平,因此本项研究选择正义理论作为第五章的基本指导理论。在第五章第一小节,根据正义论的两个正义原则和优先原则,提出并区分了政府的基本职责,政府对于健康管理医师、居民的职责。在第五章第二小节,本项研究认为政府应该秉持第二正义原则对健康管理医师服务市场进行结构调整和利益分配。在面向居民的服务分配过程中,政府应该注重保障居民获得健康服务的机会均等,优先改善社会中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中下阶层人群享有健康管理医师服务的情况。在扶助健康管理医师职业发展时,政府应该保证具有类似能力和期望的健康管理医师具有相同的职业前景,应该帮助在职业发展初期暂时处于弱势的健康管理医师克服因市场发育不良或社会结构不合理对其就业、创业、营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待其职业发展步入正轨,政府应减少或停止对其扶助。
社会合作竞争理论是轩志东基于社会分工理论、劳动交易价值论、罗尔斯公正论、边沁(Jeremy Bentham)快乐论(hedonism)等理论,分别通过考察社会生产和分配过程中社会合作竞争关系而提出的有关物品应该如何生产和分配的理论。
在对社会生产过程的考察中,轩志东发现,“源于生产的、以社会分工为前提的合作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人们在由社会分工形成的社会生产合作网络中进行社会合作。生产效率高者进入社会生产合作网络的结合点,以相互竞争、相互合作的方式不断提高社会生产效率,不断拓展社会生产合作网络;生产效率较低或没有生产力的人们则填充于社会生产合作网络的间隙中,准备和等待进入社会生产合作的结合点(例如儿童、失业人群),或者以一种特殊、有效的合作方式维持和促进着社会生产(例如老人、罪犯)。
根据人们在社会生产合作网络中的分布类型,轩志东将社会合作归纳为以下两种类别:一是进入社会生产合作网络结合点的,竞争过程中的合作;二是未进入社会生产合作网络结合点的,竞争过程以外的,更广范畴的社会合作。在第一种社会合作中,社会合作主体是具有生产竞争能力,能够通过竞争进入社会生产合作结合点的居民;在第二种社会合作中,社会合作主体是不具有或者暂时不具有生产竞争能力,无法进入或者暂时没有进入社会生产合作竞争结合点的居民。
在对社会分配过程的考察中,轩志东通过回溯制度变迁发现:社会制度是社会成员普遍认可的有关社会物品分配的制度,是社会合作的规则。任何正式制度的形成,都是先有共享知识框架,后有具体的规则规定,所以在选择适宜的社会合作规则之前应该先选择适宜的共享知识框架。
在第一个社会合作规则的选择中,轩志东以“追求个人幸福是善的、美的”作为基本的共享知识框架,承认竞争是善的、美的,提出竞争过程中的合作应该选择遵循竞争规则;在第二个社会合作规则的选择中,以边沁的快乐论——“为保证个人幸福,人们应该是被激励着保障他人的幸福”作为基本的共享知识框架,承认人人平等是善的、美的,主张第二种社会合作的主体可以通过更广范畴的社会合作共享社会竞争的生产成果,进而提出竞争过程之外的合作应该选择“置于个人主义追求之上的,使集体幸福总体增长”的更广范畴的社会合作规则。轩志东认为,封建社会的文明在朝代更替中止步不前,就是因为社会不具有“人人平等”的共享知识框架,不具有更广范畴的社会合作规则;而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则是因为每一个人都具有平等观念,每一次“追求个人幸福”的竞争都厚植于“保障他人幸福”的土壤中。基于这一认识,轩志东指出,第二种社会合作规则应该是第一种社会合作规则(或者说是社会竞争规则)的基础。
社会合作竞争论将社会物品的生产和分配划分成两个区域——社会竞争区域和社会合作区域,揭示了市场与政府的职能边界。在社会竞争区域,社会合作与社会竞争统一于生产交易活动,主要由市场机制完成资源的配置,是市场职能发挥作用的地方。在社会合作区域,社会合作是社会竞争的前提条件。为实现竞争结果以外的社会合作,就需要政府以合法手段来安排人人平等的社会结构和组织调节社会产品的二次分配,因此,社会合作区域是政府发挥职能作用的地方。轩志东强调,政府对组织市场之外的社会合作,不应以行政计划的手段介入到生产和交易中去,应该设计一种机制帮助弱势群体获得社会竞争的机会和能力,使他们能够通过平等自由的竞争,实现以公正为目的的二次分配。
如果说劳动交易价值理论强调的是平等自由竞争交易的重要性,那么罗尔斯正义论则是对在非平等社会结构中如何保证正义分配的补充回答。社会合作竞争理论与劳动交易价值论、罗尔斯正义论一脉相承,继承了市场观点,认可了政府的正义作用,但是又强调了广泛的合作竞争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是对政府和市场应该如何合作、如何调节物品生产和分配的进一步理论细化。
本研究选择社会合作竞争理论作为第五章的基本理论指导。在设计第五章第二节市场运作方式时,提出政府应该让市场处于优先地位,使其充分地发挥作用,充分进行买卖的交易,由市场完成资源配置。在竞争结果之外,政府应该采用市场经济运行方式组织社会合作,使居民最大限度地共享发展经济成果:①政府应该设计一种补需方的社会合作机制来帮助贫困居民,例如:报销补偿制或健康救济券制,使其能够以市场竞争的方式实现二次分配下的最大效率。②政府应该发挥经济作用,通过安排专项资金来帮助其就业、融资,利用税收政策降低其营业压力。
20世纪40年代,“机械决定论的自然观”在科学思想领域占统治地位,使得科学过分关注分离的、零散的部分或因素,而忽略这些部分或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系统论创始人,美籍奥地利理论生物学家贝塔朗菲(Ludwig Von Bertalanffy)则认为,机械决定论忽视和加以否定的是“生命现象中最基本的那些东西”,因此它解决不了“有组织的复杂事物”。基于这一观点,贝塔朗菲创立了一般系统论(general system theory)。他将系统视作“相互作用着的若干要素的复合体”,使用数学逻辑来“阐述和推导一般适用于‘系统’的各种原理”,例如:系统的非加和性、生长与竞争、中心化等概念原理。
在其著作《一般系统论:基础、发展和应用》中,贝塔朗菲还特别地强调了系统论在物理、生物、人类科学、心理学、精神病学领域的一般化应用,在思想界掀起了“系统运动”,使系统观念成为众多理论的生长点。如今,系统原理已经成为管理学的四大基本原理之一。它要求管理者具有整体性、综合性、动态性、开放性、适应性的系统观点,主张管理者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管理活动进行充分的系统分析和系统的优化,以达到优化管理的目的。
系统思想指导着本研究的具体架构。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健康管理医师制度是围绕以健康管理医师为核心要素的系统而展开设计的。这个系统包括:健康管理医师自身功能、定位、作用(第三章),以及健康管理医师的服务市场运作机制(第五章)、生产服务体系(第六章)、职业管理制度(第七章)等。在这个系统的每个组成部分中,本项研究又循着事物发展的时间线,结合实际,探讨了健康管理医师与该系统内其他要素(政府、居民、临床医师、执业机构等)的关系及作用方式。
关于如何认识共相及其与个别事物的关系,中世纪经院哲学其实是有两种不同意见的:一是唯实论,二是唯名论。共相指一般和普遍,唯实论认为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是具体事物的本质或原始形式;唯名论则主张只有具体事物才具有客观实在性,共相不过是存在于人类脑海中的一种思想或观念。14世纪,英国唯名论哲学家奥卡姆(William of Ockham)认为,实在论的普遍性都是一些空洞无用的累赘,主张剔除认识事物的冗杂预设,强调个别、具体实在的立场;他在《箴言书注》中提出了“切勿浪费较多东西去做用得较少的东西同样可以做好事情”的原则,后人将其思想概括为“如无必要,勿增实体(Entities should not be multiplied unnecessarily)”的剃刀原则。
剃刀原则强调理论的简约性。这一追寻高效简洁的方法论在自然科学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从哥白尼的日心说到牛顿的万有引力,再到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奥卡姆剃刀原则剃出了无比精练的科学结论。在管理学领域,剃刀原则亦闪烁着智慧的光芒,被企业管理学进一步深化为“简单与复杂定律——把事情变复杂很简单,把事情变简单很复杂”。它要求管理人员在制定决策时,要把握事物的本质,抓住事件的主要矛盾,解决事务的根本问题,避免将事情人为地复杂化,如此才能使决策穿越复杂走向简单,提高管理的效率。
剃刀原则是本研究第七章的基本指导理论。本项研究以简单高效为管理目标,围绕不同环节的问题关键,进行健康管理医师职业管理的制度设计。在第七章第一节,本项研究以准入能力为核心,提出了准入能力要求和资格考试的基本内容;以医师的能力为尺度,讨论注册变更事宜和过渡时期办法。对于准入能力以外的注册、审核等手续,本项研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删繁就简,提出初次考试注册制。在第七章第二节,本项研究以保证健康管理医师合格执业为第一要务,提出政府应该通过确立执业规范、组织执业考核的方式确保健康管理医师的行为合格、能力合格;对于促进健康管理医师从合格水平上升到高水平的执业激励、行业自律做出适当讨论。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本项研究主张政府以简驭繁,提出可通过精练考核内容与程序,引入释放医师、协会、居民的管理力量,实行简约管理。
20世纪,垄断(monopoly,独占)、寡头垄断(oligopoly,寡占)的经济现象支配着资本主义市场。围绕这一现象,梅森(Edward.S.Mason)在1938年于哈佛大学组建了产业组织研究小组,专门研究不完全竞争下的市场结构(structure)、市场行为(conduct)和市场绩效(performance)之间的关系。经过十几年的研究,1957年,梅森出版了《经济集中与垄断问题》,强调除实证和制度研究以外,产业组织理论还需要分析市场结构;1959年,贝恩(Joe S.Bain)在梅森的指导下研究了美国制造业产业集中度和利润率之间的关系,在其博士论文中正式构建了市场结构-绩效范式,即S-P分析范式;1970年,谢勒(F.M.Scherer)出版了《产业市场结构与经济绩效》,正式建立了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决定市场绩效的单线因果论,又称SCP范式。
在SCP范式中,市场结构是反映市场竞争和垄断关系的概念,是决定企业采取不同市场行为,产生不同市场绩效的根本原因。因此,实现良好的市场绩效的诀窍就在于保证市场结构合理性。以梅森、贝恩、谢勒为代表的哈佛学派认为,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较高集中度必然走向寡头或垄断;在形成寡头或垄断市场后,大企业会采取一系列的合谋、协调行为来限制竞争,攫取高利,最终导致市场配置效率受损。因此,哈佛学派主张政府运用反垄断、规制等公共政策来优化市场结构,通过拆分巨头、禁止兼并等直接作用于市场结构的方式来保证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进而形成了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公共政策的SCP分析范式的基本程序。
与此同时,以斯蒂格勒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则认为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之间是一种双向的相互影响的关系,强调市场绩效对市场行为、市场结构的决定性作用。他们完全否认哈佛学派的结构主义思想,认为大企业获得高利润是因为高效率或创新能力,而不是因为不合理的市场结构赋予的垄断势力。因此,芝加哥学派认为,反垄断的重点不应在市场结构,而应在市场行为,主张政府规制那些损害竞争的垄断、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因此又被称为行为学派。
本研究把SCP范式作为第七章第三节的指导理论。本项研究吸收了哈佛学派和芝加哥学派的市场管理观点,提出在不完全竞争的情况下,政府负有市场结构-行为管理的责任,主张政府通过反垄断、禁止不正当竞争等政策、手段来促进保护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