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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中的伦理:可贵的细节

谈伦理价值,作家、批评家绝不比哲学家、伦理学家逊色。说到底,文学是对“应该如何生活”这一问题的无比丰沛、细腻而又复杂的探讨。“探讨”这个词预设了还有未知领域这一前提。伦理是发展变化的,深深嵌陷在一定的历史过程、社会场域中,不能用绝对的、静止的观念来看待。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伦理观,社会基础、生产方式变了,伦理观也在发生变化。亚里士多德在写著名的《尼各马可伦理学》的时候就没考虑到奴隶也是人,应享有同等的权利。

谈文学与伦理的关系,还必须提倡比较的眼光。当代读者难以欣赏《荷马史诗》里的一些血腥的场景,究其原因,不外乎今人对生命的态度不同于古人。还要留意同一时段中不同传统的差异。希腊悲剧表现出很强的城邦(国家)意识,中国的先秦文学就不然,战国时期的游士朝秦暮楚,看重个人待遇,国家意识几乎没有。伍子胥从楚国逃到吴国,后来带着吴国的军队消灭楚国,甚至有鞭尸的极端行为。但是对伍子胥以及一代代的中国读者来说,孝子为父报仇雪恨才是“春秋大义”,马虎不得!人们不会觉得这个故事未能突出价值冲突(对家庭的忠诚和对国家的忠诚)是一种缺憾。冯至先生在《伍子胥》里只写到伍子胥逃亡吴国就结束了,略去了主人公率吴国军队灭楚的情节。冯至先生在抗战期间写这部小说,不可能不意识到国家观念,无法写下去了,这恰恰说明:伦理观受历史的影响,同样可欲求的伦理价值也可以发生冲突。“义”是一个伦理范畴,但是史籍中和传统小说记载的“仗义”之举往往重个人间的交情(如甲受恩于乙)或(仿)血缘关系,未必基于公道和正义。在这样的社会,共同体意识、公共精神是缺失的,家庭是一个个单子,陌生人之间不讲信任。

如果伦理不能全然超越历史的进程,就不宜绝对化。雨果小说《九三年》里的教士西穆尔丹就是个价值绝对化的人物。他愿意无条件地奉献自己的一切,但是他又毫不留情,一颗巨大的灵魂容不下一点人情。他追求崇高,甚至也意识到自己崇高:“但他是在孤立之中,在崎岖中,在冷冷的疏远中表现崇高,在四周的悬崖峭壁中表现崇高。高山就有这种险恶的童贞。”原教旨主义者容不得人情,随时愿意为“险恶的童贞”杀害生命。比如西亚某国一姑娘爱上一位男子,并且怀孕,她的男性家属认为此事有辱门楣,自作主张将她公开处死(即所谓的“honour killing”)。一个在社会层面上肯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国家是讲人道的,绝不容许这样的暴行。“舍生取义”这一成语听起来很对,实际上应该细细推敲。一部历史片里一位姑娘受到侮辱,要投井自杀,边上几位男性人士不去劝阻,反而说“成全她吧”,仿佛她“节女”“烈女”的名声高于一切。鲁迅会如何看待“险恶的童贞”?

既然伦理观不是绝对的,一个人必须与自我保持一点距离,要有点自我怀疑的精神,这是伦理学的一大要义。也就是说,必须尊重他人,善于倾听,对自己是否正确有所怀疑,对自己的主张有所保留。正是在此基础上,才有理性交往、对话、协商的可能。以一己的是非为绝对是非,实际上是“君临天下”的暴君伦理,无法形成容忍异己的氛围。一个和自己黏合得太紧的人不会有自知之明,也不会受伦理观念的约束。幼儿的视角是单一的,他们不能跳脱出自己的直接感受,无法设身处地地从别人的角度观察、考虑问题。易位思维、想象的能力是一种伦理的能力。在社会制度的中介下,儿童产生了社会意识,既有我,又有人,学会用“公正的旁观者”的眼光来审视自己,而认识现实的过程也就是破除自我中心的过程。在优秀的文学作品里,人物总是能在发展的伦理价值框架中发现一些自己价值体系中的盲点,然后消化夹生的经验,有所振作,有所改变。

在二元对立的道德世界里真理是简单的,一切都在人妖之间(君子小人),黑白(是非善恶)之间。持这样观点的人自以为是,设定自己是君子,是一切美好价值的化身,而异于己者必定是小人、恶人,必消灭而后快。世界历史上多少可怕的悲剧假正义之名而行,责任人都以自己为绝对正确。一个对社会实施可怕报复计划的人不会承认服膺“假恶丑”,他往往自以为在上苍的引导下实行“诗的正义”。

讨论文学中的伦理必须具体入微,不能搬出一套套抽象空洞的伦理观念来遮掩懒惰和庸俗。说人伦纲常的大话太容易了,即便说得头头是道又如何?鲁迅说,中国读书人善于“假借大义,窃取美名”。梁山上的吴用这本领就十分高强,“替天行道”就称得上是“大义”和“美名”了。人往往很难诚实面对自己的动机,回避对动机的细察、辨析就没有文学中的伦理敏感性可言。金圣叹是古代文学里最细致的伦理批评家,《水浒》里的双枪将董平乘东平府受攻之际向他上司程太守重提亲事,遭拒后就记恨在心。他当初要斩梁山来使,被宋江手下两位女将俘虏后,竟顺势骂起贪官污吏来了:“程万里那厮原是童贯门下门馆先生,得此美任,安得不害百姓?”金圣叹在此批道:“此语为是公论?为是私怨?两边闪烁,便成佳致。”董平赚开城门后径奔私衙,杀了程太守一家,夺了他女儿。金圣叹点出董平的“私怨”,董平自己会咬定不杀程太守不足以平民愤。董平是一个原型人物,每个人身上都有着他的文饰基因。“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红卫兵互相斗得不可开交,他们都习惯于用冠冕堂皇的词语遮掩自己真实的动机。常人遇到任何事,自私的本能就会喷涌而上,但是这些本能出现在意识上就完全不一样,它们穿上了体面的衣服,让人心安。能够探讨复杂伦理议题的作品必须是敢于追问动机的,甚至是潜伏很深的动机。我以为我们的文学对动机的剖析是很不充分的。电影《红高粱》里余占鳌对着酒篓子撒尿,他要羞辱所有在场者,但是小便使高粱酒更醇美,结果(佳酿的秘诀)使得动机微不足道。但是在辛格的短篇小说《傻瓜吉姆佩尔》里,面包师意识到自己对着面团撒尿是对所有嘲笑过他的人施以报复,不可饶恕,于是把已经搅拌了尿液的面团从炉膛取出,全部埋到冰地里。这动机本身就是罪恶。假如他想到尿液会使面包有点咸香味,动机可以略去不谈,他就是生活在另一个伦理世界里。

既然拷问动机,就不能不讲个人的责任。我们一度相信,不近人情的冷漠和反社会的自私行为全都是社会造成的,彻底改造、掀翻这个社会,一切问题自动烟消云散(“根本解决”)。把一切罪过归咎于社会,那就否定了个人的责任。作家潘婧在九十年代写道:“我们怀着怨愤批判社会,批判时代,把自己放在受害者的位置上,轻而易举地摈弃了责任。当‘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几乎所有的人都选择了受害者的姿态。”分析自己最难。很多人渴望受害者的地位。因为受害者的身份一旦确立,你可以申诉,可以享有索求的权利,可以免去自己的责任。但是托多罗夫指出,争取受害者角色并不能使人在伦理上得益,“我们在道德阶梯上能够上进的唯一机遇在于承认自身的恶并与之作斗争”。最近媒体不断报道一些往日的红卫兵站出来忏悔“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恶劣行为,这就是善的觉醒。心灵在自我批判中会激发出更大的能量。莫言在第八届茅盾文学奖得奖后所发感言揭示了当代中国文学的新气象。他说:“揭露社会的阴暗面容易,揭露自己的内心阴暗面困难。批判他人笔如刀锋,批判自己笔下留情。”我们期待无情面对自己的杰作。

文学的教诲功能一般都体现于惩恶扬善,但是关于以何种适宜的方式惩恶扬善的讨论永无止境。以往诸多酷刑都是设计出来惩恶的,晚清之前,死刑犯有不同的死法,最残酷的就是凌迟。被惩罚者在广场受刑,接受社会的谴责、人们的笑骂。公开行刑貌似警戒,实际上却助长了漠视生命、践踏他人人格的暴戾风气,现场的看客甚至动起吃人血馒头的念头来。对生命的态度、对人的尊重,在不同时代表现形式是不同的。闹市斩决取消了,游街示众取而代之,两者性质略同。美国早期清教徒有强烈的惩恶冲动,如《红字》里海丝特被押解到高台示众。霍桑说,这仪式初衷或许是教人为善,但是实际上却是以羞辱为目的,同样是反人性的;如若人们冷酷无情,将海丝特视为嘲笑的对象,那么她尽管身负红字,仍可以回报以“更冷酷、更轻蔑的微笑”。海丝特的丈夫齐灵渥斯一心复仇,以折磨牧师丁梅斯代尔为乐,在作者笔下,他反而更像恶魔。对惩恶的方式手段问题不敏感的文化在伦理上还是十分粗糙的。

即便是扬善,也有讲究。《鼠疫》里一些志愿者在疫病猖獗的时刻组织了卫生防疫小分队,值得夸奖,但是作者加缪却提醒读者,这些善举不宜广为宣传。他认为对高尚的行为也要有平常心,不能过于夸张其意义,不然褒奖会变成对罪恶的有力歌颂:“因为这样做会使人设想,高尚行为之所以可贵只是因为它们是罕见的,而恶毒和冷漠却是人们行动中常见得多的动力,这就是作者不能同意的地方。世上的罪恶差不多总是由愚昧无知造成的。没有见识的善良愿望会同罪恶带来同样多的损害。”在看似简单、绝对的地方做别样的文章,恰是作家和批评家不同于道学家的伦理责任。

对伦理问题敏感的人,必然对具体的细节感兴趣。文学的特点是具体细致,人物性格、伦理场景总是通过细节来呈现的。在现实生活中,那些把“真善美”“仁义礼智信”挂在嘴上的人很难赢得人们的敬重和友谊。如果一个国家只能用抽象、空洞的语言来培养人,那么这种道德伦理的教育很难有效,大道理很容易左耳进右耳出,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明清“圣谕”都是讲为人的大道理,听者可以把这些文辞背得滚瓜烂熟,却口纳心拒,不把它们的精神渗透到日常生活中去。晚清的民智民德民品如何?士风如何?是人们忘了那些美好的言辞了吗?培养一批好讲大话的人要比从小养成待人接物良好习惯容易得多。有人甚至发现,空谈一些重大话题反而容易导致社会的冷漠和堕落。十九世纪的欧洲,有的宗教信条不能透入人的情感,不能支配人的行为,与人们的内心生活断绝。心灵接受价值必须是主动积极的,价值或信仰内化以后就变成生命的热量、行为的动力,而不是一种撑门面的标榜。一位智者如此写道:“鲜明的概念和活生生的信仰是没有了,代之而存在的只有一些陈套中保留下来的词句;或者假如说意义还有什么部分被保留下来,那也只是外壳和表皮,精华则已尽失去了。”这是真正值得关注的现象。抽象的伦理价值体系还无法深入内心,润物无声。一旦它有了文学的血肉,才有鲜活的生命力。不能呈现细节,不能讨论细节,那么文学中的伦理就是一堆枯枝败叶,那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不大看得起的“席勒化”的大喇叭。

当代中国文学是不是写得出平常而善良的人物?这是我期待于作家的。一个社会如果对善良失去兴趣,那将是非常可怕的。一味愤愤谴责腐败社会也会付出未曾预料到的代价。比如将一个善良的人置于滑稽可笑的场景,仿佛他完全不具备常人的判断力,于是他身上的善良品性也显得滑稽可笑,反而被消解掉了。过多的胆汁和怨恨会败坏识趣和观察社会复杂性的能力,作家和批评家也得拉开自己心灵里情绪的帷幕,放进一点欢乐、阳光与温暖的善意。文学中伦理价值的前景,也在于此。 +o4SVPL88dIUX6i3xGg4M01iUFkynSQH0eKvjBmOaCK7wRLVUeqlAiWm9ecOee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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