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研究意识问题的人对于意识是什么,以及在理解意识的生物基础的前景方面,一直缺乏共识。那些并非研究意识的学者而仅仅是日常生活中使用意识的人,则对阐明人类意识的生物学机制的后果存在一定程度的困惑,甚至是担忧。对一些非专业人士来说,意识与心智、意识与良知、意识与灵魂、意识与精神,实际上是无法区分的。对他们而言,也许也是对你而言,心智、意识、良知、灵魂和精神构成了一个巨大的将人类排除在外的陌生领域,这个领域将神秘与可解释分离,将神圣与世俗分离。以下发现不足为奇:对任何有理智的人来说,如何对待这种人类属性的崇高融合至关重要,甚至对其性质的看似不屑的描述都会令他们感到冒犯。任何一个面临死亡的人都会清晰地明白我说的是什么。也许正是死亡的不可逆性使我们的思想集中于人类精神生活的永恒之上。然而,人们不应该因为死亡而在这个问题上变得敏感。生命本身足以使我们用以下方式对待人类的心智:既因其尊严和地位而心怀敬意,又因其脆弱而心生怜悯。
不过,还有一些事情需要解释清楚。科学帮助我们辨别各种现象,并且现在科学已经可以成功地辨别出人类心智的一些组成部分。意识和良知实际上是可辨别的:意识涉及对任何归于自我的客体或行为的知晓,良知则涉及在行为或客体上发现善或恶。意识和心智也是可辨别的:意识是心智中涉及明显的自我感和知晓感的部分;心智可以是有意识的,也可以是没有意识的,正如我们在一些只有心智而没有意识的患者身上发现的那样。
在科学的发展过程中,科学对其设法辨别的现象做出了解释。例如,它设法解释了心智中大部分的陌生领域。它揭示了某些现象背后的机制;这些机制有助于创造出令人钦佩、尊重的人类心智的产物。这些可敬的产物并不会因为我们设法去解释产生它所必需的构成机制而消失。在此处,现象就是现实。换言之,人类的心智正如我们所直接感知到的。当我们解释心智的时候,我们可以保持这种现实,同时满足我们对现象背后的手法的好奇心。
另一个我必须解释清楚的问题是:揭秘意识与揭秘心智是不同的。意识是人类创造性思维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它不是人类心智的全部,而且,在我看来,它也不是心理复杂性的顶峰。产生意识的生物学手法会产生有力的结果,但我仍将意识视作中间阶段,而非生物发展的顶峰。伦理和法律、科学和技术、缪斯的作品和人类的仁慈,这些是我所认为的生物发展的顶峰。当然,如果没有意识在这每一项新成就的源头发挥的神奇作用,我们就不会有这些成就。然而,意识是日出,而非日中,更不是日落。理解意识对揭示宇宙的起源、生命的意义或两者可能的命运作用甚微,或者完全起不到任何作用。在揭开意识的奥秘并对一些与心智有关的奥秘有所了解之后(假设科学能够实现这两点),仍有足够的谜团留待未来的科学去研究,对自然的敬畏也足以让我们在可预见的未来保持谦恭。在考虑了意识是如何在不足两千克、我们称为脑的器官中产生之后,我们可能会更敬畏生命、更尊重人类。
“意识是日出,而非日中,更不是日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