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 3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研究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有利于在西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打造内陆开放战略高地,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 7月 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是党中央基于国内外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反复提及国内大循环,同时,《建议》也提及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作为我国的“第四极”,必然要打造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率先探索区。税收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税收协同发展对于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推进,需要进一步发挥税收服务经济职能作用,以税收协同为纽带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开展更深层次交流合作、实施更高层面协调发展、形成更强发展合力。成渝双城经济圈需要通过税收协同,降低税收对人才就业、企业创业等活动的影响,促进生产要素在成渝双城经济圈的高效流动和优化配置。因此,成渝双城经济圈税收协同发展问题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成渝双城经济圈税收协同发展的最重要现实基础是成渝城市群发展水平相对较好。成都是四川省综合发展水平最高的城市,而重庆是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以两者为核心组成的成渝城市群是西部地区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城市群。
1.成渝双城经济圈经济一体化程度较高,经贸联系紧密。
川渝两地经贸活动联系紧密,一直是重要的贸易伙伴。本文取 2018年 1月至 2019年 12月的发票数据来分析成渝双城经济圈的经济一体化程度。
由图 1可知,从规模上来看,无论从销售还是购进来看,重庆市与四川省的贸易往来额都位于首位,在两年时间里,销售与购进总额为 9756.3亿元,占总额的 14%,第二位为广东省,销售与购进总额为 8736.5亿元,占总额的 12%。
图 1 2018—2019年重庆市销售与购进贸易伙伴对比
资料来源:重庆市税务局。
由图 2可知,从贸易活动增速上来看,在维持川渝贸易巨大规模基础上,2019年川渝贸易增速也达到了 19.78%,位于所有经贸伙伴中的前 10位,增速高于广东省,广东省增速为 17%。
以上数据说明成渝双城之间的联系紧密,经贸总额规模巨大,且发展迅猛,经济一体化程度较高,构成了造成成渝双城经济圈税收协同发展的坚实基础。
2.成渝双城经济圈经济规模较大,且持续增长。
由图 3可知,重庆市地区生产总值由 2010年的 7925亿元增长到 2019年的 23605亿元,年均增长率 12.9%;四川省地区生产总值由 2010年的 17185亿元增长到 2019年的 46615亿元,年均增长率 11.8%;成都市地区生产总值由 2010年的 5551亿元增长到 2019年的 17012亿元,年均增长率 13.3%。
图 2 2018—2019年重庆市销售与购进贸易增速前 10位地区对比
资料来源:重庆市税务局。
图 3 成渝双城经济圈经济规模对比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3.受减税降费政策影响,成渝双城经济圈税收收入不断收缩。
由图 4可知,重庆市税收收入由 2010年的 621亿元增长到 2019年的 1541亿元,年均增长率 11.3%,2019年负增长 3.8%;四川省税收收入由 2010年的 1180亿元增长到 2019年的 2888亿元,年均增长率 10.8%,2019年增长2.4%;成都市税收收入由 2010年的 538亿元增长到 2019年的 1090亿元,年均增长率 9%,2019年增长 2.2%。
图 4 成渝双城经济圈税收收入对比
资料来源:地方财政局。
4.成渝双城经济圈税收结构相近,主体税种类似。
由图 5、图 6可知,2018年,重庆市和四川省增值税皆为税收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重庆市占比为 36.46%,四川省占比为 39.95%。重庆市占比占前五位的税种分别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川省占比前五位的税种也分别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图 5 2018年重庆市税收结构
资料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图 6 2018年四川省税收结构
资料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本部分利用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准自然实验,研究了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成渝双城经济圈税收协同发展对国内大循环的影响。
1.基准模型
为了研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下,成渝双城经济圈对国内大循环的影响,我们采用双重差分法(DID)进行实证检验,构建计量模型如下:
在式(1)中,被解释变量DLC it 表示省份i在t时间与重庆市的省际贸易额;核心解释变量DoubleCity it 是成渝双城经济圈税收协同政策的实施,即试点城市在政策之后定义为 1,政策之前定义为 0,非试点城市始终定义为 0。COVID19 t 为新冠肺炎疫情的虚拟变量,即 2020年 1月之后定义为 1,其余皆定义为 0。Controls it 为控制变量,代表影响区域创新的城市经济特征。其中包含:控制变量分为经济水平、财政能力、金融能力、消费水平、物流水平、开放程度。 μ i为地区固定效应, λ t 为时间固定效应, ε it 为随机干扰项。我们均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
2.数据来源和变量描述
省际贸易额,我们用增值税发票数据来表示,即其他省份与重庆市贸易的销售和购进发票总额,来源于金税工程系统。其余数据均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 1所示。
表 1 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 2为成渝双城经济圈对国内大循环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列(1)至列(2)为逐步加入控制变量的结果,被解释变量均为省际贸易总额,解释变量均为政策冲击,我们控制了年份和城市的双向固定效应,下同。从表 2的回归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成渝双城经济圈显著促进了国内大循环。从列(1)无控制变量的结果来看,成渝双城经济圈使政策冲击地区的省际贸易额提高14%;从列(2)加入全部控制变量的结果来看,成渝双城经济圈使政策冲击地区的省际贸易额提高 11%,且都是 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成渝双城经济圈税收协同发展可以显著促进国内大循环,为中国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动力。
表 2 基准回归结果
续表
注:***、**、*分别指在 0.01、0.05、0.1的水平内显著。
1.京津冀一体化的税收协同发展的概况
2014年 2月,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首次将京津冀协同发展定位为国家战略。2014年 10月,《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合作框架协议》落地,确立了“一统三互”的工作机制,即建立统一办税平台、资质互认、征管互助和信息互通。2015年 6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明确了政府主导的跨区域迁移企业的税收分享机制。
2.京津冀一体化的税收协同发展的分析
取得的经验:采取“一统三互”工作机制,即构建了统一办税平台,建立资质互认、征管互助和信息互通的跨省(市)税收工作机制;探索了主要税收分享机制,减少了企业迁移的阻碍,推动各种要素按照市场规律在区域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跨区域新经济区税收征管采取属地管理、密切协作的方式;以互联网、大数据为依托,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如京津冀三地税收知识库通查平台、跨省业务一次性在线税务审批,加快推进京津冀税收征管协同一体化。
不足之处:税收利益分享制度还不健全,如税收分享企业限制严格、分享期限及分享比例固定,未能考虑各个行业特点,实施细则不明确;总部经济的存在造成税收与税源相背离,加剧京津冀财力差距;税收征管未能实现互通互管,征收标准及业务流程尚不统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
1.长三角一体化的税收协同发展的概况
2018年 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时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 11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19〕356号)。2019年 12月,三省两市税务局召开税收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第一次联席会议,会议签订《关于共同推进税收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审议通过《税收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关于税收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工作方案》,标志着税收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迈出实质性一步。
2.长三角一体化的税收协同发展的分析
取得的经验:税务机关反应较快,建立了由联席会议、合作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构成的三层合作架构,协调督促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整体税收工作情况,落实解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各项税收具体工作任务,既保证了高层次的沟通交流,又保证了沟通协调的及时性。推出了跨区域事项快捷办理措施,开通了部分涉税事项的异地通办,如制定长三角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推动长三角区域内通办;共享部分涉税信息,实现了信用互认;统一了执法标准,共推风险预警提醒;推行统一纳税咨询,极大便利了纳税人,节约办税成本。
不足之处:征收方式和税收政策仍按属地原则适用,且长三角地区不同属地税收优惠政策多、差异大,不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税收利益分享机制仍在探索阶段,税收征管机制、税源分配机制等方面有待健全,参与合作对接的各方都有自身税收利益受损的疑虑,从而对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形成了巨大的摩擦阻力。
1.“一带一路”倡议的税收协同发展的概况
2013年 9月和 10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截至 2018年底,中国已与 10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税收协定,其中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有 54个。2018年 5月 16日,在阿斯塔纳召开的“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通过了《“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倡议》。该倡议包含税收法治建设、纳税服务优化、税收争端解决、税收征管能力建设和税收合作机制建立等五方面内容。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在浙江乌镇举办了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论坛宣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正式成立。
2.“一带一路”倡议的税收协同发展的分析
取得的经验:与中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断增多,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签署,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国际税收合作上的协商机制正在一步一步走向完善;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开始监理税收情报网络,有助于各国加强在税收政策协同和税收合作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关税协调与贸易自由化协作也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逐步开展,截至 2018年底,中国已经与 25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 17个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正在逐步完善自由贸易协定。
不足之处:“一带一路”倡议的税收协同发展主要关注关税层面;双边税收协定机制不完善;税收互助机制功能性不强;税收管辖冲突依旧存在;税务信息的服务支撑不足;部分沿线国家税收法治化水平不足;沿线国家税制体系差异较大,国际税收合作空间有限。
1.欧盟的税收协同发展的概况
欧盟由欧共体发展而来,并且成立欧盟委员会来共同处理欧盟一体化的具体事务:从《罗马条约》开始,到形成关税同盟,并逐步消除关税壁垒;欧盟先后颁布相关法规,统一并协调了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基和税率;通过所得税的不断协调,消除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壁垒,最终形成统一的欧洲联盟共同市场。在欧盟成员国内部,为了协调地区发展,各国政府也都设有权威性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区域一体化事务;相关政府部门也会定期举行会议和论坛以沟通信息,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
2.欧盟的税收协同发展的分析
取得的经验:欧盟的经验表明,建立一个权威的税收争端协调和解决机制对于区域一体化中的税收协同具有重要意义。为消除不正当税收竞争,欧盟成员国通过了关于限制恶性税收竞争的行动纲领;设定统一和相对简化的增值税税率档次,遵循目的地征税原则,制定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增值税合作方案;统一企业所得税税基,避免对集团母子公司双重征税,建立税收仲裁机构;各个成员国建立纳税人收入信息交换机制;在欧盟内部逐步降低直到取消关税,而对欧盟外部制定统一关税税率。
不足之处:欧盟的税收协同发展虽然也涉及增值税、所得税等内容,但实际上其主要关注关税层面;由于欧盟成员国都是主权国家,很难形成以促进产业协同发展为目的的税收协同政策;全球化趋势减缓,国际性税收合作面临挑战增多,不确定性较大。
2020年 4月,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有关要求,经两地税务局共同商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制定《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明确双方在资质互认共助市场要素流动、两地通办方便企业办税缴费、协同政策共促企业公平竞争、服务同质共优税收营商环境、协同共治共护良好税收秩序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南岸区税务局在成渝双城经济圈税收协同建设上走在了前列,不断加强与成都市成华区税务局的税收协同合作,两地税务局共同签署了《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合作备忘录》,双方按照依法治税、合作共赢、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建立起联席会议、专项工作组等工作机制,在服务同质优化环境、内部监督经验共享、联动推进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切实提升站位、服务大局。
两地在实施税收优化服务工程中,互认纳税人基础信息、税收资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助推市场要素相互流动,实施“优服筑基、智慧赋能、收入提质”三大工程,率先实现了 12366纳税咨询知识库共享,顺利推进了涉税事项“一地受理,双向流转,两地办结”。
两地在税收协同发展层面,已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努力:
(1)统一服务标准,打造规范化营商环境。通过制定实施成渝地区跨区域业务通办清单,规范两地办税服务场所,共享实名办税信息和纳税信用等举措,在服务标准、服务硬件、服务软环境方面实现“一个标准”。
(2)协同构建职能办税新通道。联合打造“税企直通车”项目,线上传递资料、办理业务,避免纳税人两头跑。
(3)共同构建智税咨询新平台。两地共同成功试运行异地同步线上直播活动,2020年 9月以来,南岸区“晓月工作室”和成华区“小华工作室”共同构筑在线直播平台,已联合发布涉税缴费教学微视频 3次,累计 20万人次观看直播。
(4)两地涉税数据共享。探索建立两地税收数据交换、经验共享机制,全面梳理经济税源情况,查补财源建设短板和税收洼地。
(5)多方面协同共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税收合作办公室,创建税收合作论坛,联合开展税收风险防控和打击发票违法行为,及时共享有价值的信息,建立经常性风险管理信息交换和案件协查制度,确立风险管理重点,切实降低风险管理成本。
两地未来将在三方面继续着力推进税收协同。一是落实纳税服务同质化。两地税务局协商对办税流程、涉税辅导、办税服务厅导税规范、着装规范等方面逐步进行统一。二是形成定期信息交流机制。两地税务局将设专人专岗在纳税信用等级、发票使用信息等方面定期交换数据,促进成渝纳税人双城办税互通。三是共同涉税风险管控。对涉税违法数据及“黑名单”纳税人等涉税风险数据逐步实现共享,以达到联合惩戒、维护税法遵从度的目的。
结合前文研究,本部分从税收分析、税收争端解决、税收服务合作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四个层面为成渝双城经济圈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收益分享应在协作发展、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根据投入成本分担情况确定,体现“多付出、多收益”原则,结合成本与收益的分析,具体从产业迁建、园区共建、飞地经济、企业集团、并购重组、项目合作、技术入股、招商引资等 8个层面来为税收分享机制的构建提出政策建议。
需要特别注意税收分配节点问题。税收分配节点主要包括事前分配与事后分配两种。事前分配,即根据税收归属,分别向各方申报;事后分配即只在一处税务机关申报入库,年终由财政部门按比例划转至各方。事前分配不影响各方体现工商税收数据,能确保双方税收收入的及时性,且已经在实践中特别是在重庆市的税收实务中有成熟的操作经验,建议采取此种方式。事后分配虽然不会减少各地财政收入,但待分配方财政收入会因结算手续等原因存在一定的滞后问题,待分配方主动权不足,会影响工商税收数据核算的准确性。
1.产业迁建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为主体税种之一,产业迁建直到正式运营有一定的时滞,因此,我们建议税收分享应该在正式运营之后,即运营后的前三到五年,增值税收入地方分成部分由迁出地和迁入地按照 50∶50的比例分享,后续比例可协商后调整;企业所得税为所得税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企业的迁建决策一般情况下是包含“迁建成本”的,其选择迁建是因为后续成本较低,我们认为盈利后前三年到五年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由迁出地和迁入地按照 25∶75的比例分享;个人所得税收入所占比例较小,这里我们建议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归属迁入地;其他税费收入按照现行体制保持不变。
2.园区共建
由于园区的相关投入成本不确定,成本分担的比例也不确定,因此,园区共建的税收利益分享应根据园区共建成本分担情况确定,体现“多付出、多收益”原则。即如果双方约定园区相关成本按照 50∶50的比例分担,那么后续园区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费收入也应按照 50∶50的比例分享。
3.飞地经济
由于飞地经济的相关投入成本不确定,成本分担的比例也不确定,因此,飞地经济的税收利益分享应根据飞出地和飞入地成本分担情况确定,体现“多付出、多收益”原则,即飞地经济的税收利益分享比例也应根据飞地建设和运营的成本分担情况确定。但是我国飞地的常见模式是“飞出地负责软件服务、飞入地负责硬件服务”,因此,这里涉及了无形资产定价的问题。为了方便管理以及鼓励无形资产投入,建议飞地经济带来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均按照 50∶50的比例分享,个人所得税按照人员隶属关系分别由飞入地、飞出地留成,其他税费收入按照现行体制保持不变。
4.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的税收利益分享主要是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之间的税收分配比例。增值税收入作为税收收入的主体部分,建议由总部和分支机构分别开票入库;企业所得税收入作为所得税的主体部分,在汇算清缴后将地方留成部分按照投资占比、营业收入和职工人数等多种因素,赋予相应权重进行二次分配,总的原则是总部和分支机构之间“多付出、多收益”;个人所得税收入按人员隶属关系分别入库;其他税费收入按照现行体制保持不变。
5.并购重组
对于并购重组,必须从存量税收和增量税收两个方面来分析。对于并购重组的存量税收,考虑到征税积极性问题,建议存量税收不变原则,即根据重组前的基数来确定存量征收;对于并购重组后的增量税收,建议综合考虑重组后的资产规模、经营收入、人员数量和盈利水平等因素,在对所负担的新增债务、人员安置费用进行比例分担后,可在充分讨论后,赋予相应权重进行二次分配,总的原则也是“多付出、多收益”。
6.项目合作
省际联合成立重大项目投资、引进和开发促进组织,共同开展招商引资、研究解决发展问题,对项目落地地点要根据项目类型、发展前景、市场范围、地区优势、产业集群等因素并结合经济区集群效应、发展方向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省际合作项目一般投资规模较大、项目建设运营周期较长,通常会出现分期投资、分期建设、分期投产运营的情况,项目在建期间产生的耕地、土地、房产等地方财产类税收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在所在地入库,在一定时间段内进行比例分享,如三年内由所在地和协作地按 70∶30的比例分享等;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费收入,按合作各方的成本分担比例等因素,赋予相应权重进行分配,总原则要体现“多付出、多收益”。
7.技术入股
技术入股的核心问题在于无形资产的估价。出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首先应客观评估相关技术的市场价值,然后再根据比例来确定技术入股所对应的股份比例。增值税作为税收收入的主体部分,建议技术入股企业所产生的增值税收入按照“谁开票、谁入库”的原则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留成;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根据技术股份的份额由企业所在地和技术持有人所在地政府分享。
8.招商引资
建立招商引资税收分享机制最主要的目的是在公平、合理和互利的基础上平衡非行政隶属关系间政府的税收利益关系,促进区域产业有序转移对接。建议招商引资项目的税收地方分成部分由引资方政府与落地方政府协商确定分享比例,总的原则是有利于促成区域产业集群、产业链条集成,共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成果。
1.科学界定管理职权
科学界定管理职权,使税收争端的解决有法可依。创造有利于成渝双城经济圈协同发展的税收法律法规环境,在修订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增加税收管辖制度的相关内容,分别对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以及管辖权争议解决给予明确规定,使得区域税收协调有法可依。
2.构建更高级别的税收争端裁决机构
成渝双城经济圈,客观上需要成立一个更高一级的税收争端裁决机构,旨在处理在一体化进程中地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所带来的冲突,以及产业结构升级带来的税源流动问题,并对区域税收恶性竞争的实施进行处置,以发挥利益协调发展功能。成渝双城经济圈,必须直接决策和协商指挥两大协同发展区合作重大事项,并保障紧密合作的各方都有充分的话语权和参与权。
3.构建税收争端柔性协商机制
调解税收争端,不仅需要制度性和刚性的立法和司法机制,也需要非制度性和柔性的协商机制。调解税收争端,要在制度性和刚性的组织架构之下,充分发挥同级次、柔性的税收争端协商的积极作用。在有制度架构的基础上,协商机制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可以得到充分体现,能够以一个相对短的时间、相对少的流程的方式,解决企业的问题,减少企业顾虑,促进成渝双城经济圈税收协同发展。
1.涉税信息共享
成渝地区必须以“互联网+”为契机,顺应大数据发展趋势,推动涉税信息共享,逐渐提高税收大数据和税收信息一体化的程度和应用的广泛度,实现税源信息、政策信息和稽查信息的共享。规划建立成渝地区大数据“走廊”,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数字经济红利。
2.涉税信息共用
成渝两地税务部门要与其他行政部门和科研院校等开展合作,涉税信息共用,加强税收数据的分析应用,发挥税收数据作为国家治理要素的重要作用。搭建统一的风险防控预警系统,建立完善一致的纳税评估模型,研究推广适应两地的行业分析模型,形成完备的风险防控体系。联合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将税收分析放到成渝两地建设的征管工作大环境中,查找区域间税负差距,为公平税务提供技术支撑。
3.涉税服务标准统一
以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为契机,按照专业化、个性化、人性化、高效率的要求,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线上线下各类服务资源,升级纳税服务举措。例如,统一办税服务标准,对具有相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在成渝地区办理同一涉税事项时享受同等待遇;对部分跨省业务和高频涉税业务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两地通办,助力经营者跨区发展。
1.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具体到成渝双城经济圈来看,对于经济圈的税收协同发展,建议出台针对经济圈的税收优惠规范,这样才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2.对税收优惠政策分类处置
对于成渝两地税收优惠政策逐一进行清理甄别,对于妨碍区域公平竞争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该及时分类处置。成渝地区应加快由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向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转变,对已经出台的不利于协同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期的应彻底终止,对未到期限的要明确政策终止的过渡期,对符合协同发展需要的优惠政策,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发挥此类政策的效用;对带有试点性质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应尽快转化为普惠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1.构建成渝双城经济圈税收协同人才培养机制
成渝双城经济圈税收协同发展离不开人才队伍建设,其中培养机制建设至关重要。在税务系统内,设置专门的成渝双城经济圈税收协同人才培养机构,培养专门的掌握成渝地区税收政策的税务人才。在企业和事务所层面,设立专门的成渝双城经济圈税收协同政策巡回讲座,对相关涉税业务进行培训,培养企业和事务所的成渝双城经济圈税收协同人才。
2.构建成渝双城经济圈税收协同人才交流机制
交流促进发展,要建立成渝双城经济圈税收协同人才交流机制。首先,成渝两地税务局相关处室可定期交流,熟悉双城经济圈税收政策、法规和相关情况。其次,定期组织“税收协同发展论坛”,以论坛形式促成税收协同人才的交流和合作。最后,相关机关、院校、企业定期循环交流,促成税收人才三方联动,政学产税收人才共同培养,促成渝双城经济圈税收协同发展。
课题组成员:倪小康 龙启君 肖基成
林 泉 张 充 陈露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