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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及税收对策研究

湖北省税务学会课题组

2020年初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产生了巨大冲击。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全面恢复发展,我国及时实施一系列支持防疫抗疫、助力企业纾困的税收政策,使经济逐步回稳向好。然而,由于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增加,疫情对我国经济的长期影响也将逐步凸显。在面临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当前“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背景下,进一步完善现行税收政策对于促进经济全面恢复和长远发展意义重大。

一、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和外部环境影响深远
(一)疫情对我国宏观经济冲击巨大

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实现GDP为 72.28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仅增长 0.7%。其中,受疫情冲击,第一季度下降 6.8%,第二季度增长3.2%。尽管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三季度GDP同比增长 4.9%,好于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但相较于近几年,全年GDP增速放慢。相关历史信息及预测数据如图 1、图 2所示。

受疫情影响,我国的消费、投资、出口均受到较大影响(如图 3所示)。

具体来看,疫情对我国投资、消费、出口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投资降幅明显

2020年 1—9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43.65万亿元,同比增长 0.8%,1—8月下降 0.3%。其中,第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 16.1%,前两季度累计同比降幅逐步收窄至 3.1%。

2.消费饱受冲击

2020年 1—9月社会零售品消费总额 27.33万亿元,同比下降 7.2%。其中,第一季度受疫情影响最为严重,同比下降 19.0%;前两个季度累计同比降幅收窄至 3.8%。值得关注的是,在消费类型上,尽管全国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 9.7%,但部分行业(如餐饮)仍未走出疫情困局。

图 1 2018—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当季值)及国内生产总值指数(累计值)

图 2 2016—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指数(当季值)趋势

数据来源:国家、省市统计局及相关官方网站。图中虚线为预测值。后同。

图 3 2019—2020年 1—3季度投资、消费、出口走势

3.出口增速下降

2020年1—9月,我国出口总额 12.71万亿元,增长 1.8%,其中,第一季度出口3.33万亿元,下降11.4%。自第二季度以来,由于防疫产品出口增加以及我国疫情得到初步控制后相关产品的外销增加,使得出口增幅逐步由负转正。在新发展格局下,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在前三季度拉动我国GDP增长 0.1个百分点,第三季度当季则为0.6个百分点,但与近年出口增长情况相比,增速明显放缓。

(二)疫情对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的影响

1.疫情对产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三次产业前三季度情况来看,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受到疫情影响相对较小,第三产业受疫情影响最大,但相较于上半年情况,第三产业发展态势明显好转。

(1)第一产业受疫情影响较轻,农业“稳定器”作用凸显。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第一产业GDP(绝对值)为 4.81万亿元,同比增长 2.3%。其中,第一季度受到的影响最大,同比下降 3.2%。其不利影响主要来自于运输不畅、餐饮停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产品滞销损失。

(2)第二产业受疫情影响较重,制造业从基本停摆到缓慢恢复。前三季度,第二产业GDP(绝对值)为 27.43万亿元,同比增长 0.9%。其中,第一季度降幅最大为7.37万亿元,同比下降9.6%,主要是疫情初期阻断物资人员流动以及延长放假时间等导致的停工损失。3月下旬复工复产后,许多企业面临启动资金不足、原材料断供或员工缺岗而被迫继续停工,有的企业先后遭受“无产能供货”与“无订单出货”双重打击,营收大幅下降。

(3)第三产业受疫情影响最为明显,新业态新模式新领域呈现逆势增长。前三季度,第三产业GDP(绝对值)为 40.04万亿元,在GDP中的比重仅为55.40%,同比名义增长 0.28%。其中,第一季度为 12.27亿元,降幅为 5.20%。旅游、电影、住宿和餐饮业等消费类服务业遭遇极大冲击。但信息产业、公共管理、在线教育等线上经济和智能经济爆发式增长以及医疗服务业因应对疫情防控大幅增长,对冲了部分影响。

2.疫情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从疫情对不同地区的影响来看,经济发达地区受到的冲击更大,而受影响最大的无疑是当时疫情“震中”的湖北(如图 4所示)。

图 4 2020年 1—3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指数(累计值)

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指数,是指反映一定时期内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体现了实际GDP增速。从图 4可以看出,第一季度绝大多数省份GDP增长为负值,第二季度则快速回升,其中 16个省份上半年为正增长,而第三季度为正增长的省份进一步扩大为 26个,其中受到疫情影响最为严重的湖北仍为-10.4%,表明前期的疫情对不同地域经济的冲击程度不一,恢复速度存在明显差异。

(三)疫情对我国财税金融及居民收入增长的影响

1.疫情导致税收收入下降,财政收支压力增大

受经济下滑、减税降费等多重因素影响,前三季度,全国税收收入 11.89万亿元,同比下降 6.4%,其中上半年为 8.2万亿元,累计降幅为 11.3%。受税收及非税收入减收影响,前三季度,国家财政总收入累计 14.10万亿元,同比下降 6.4%。虽然降幅逐月有所收窄,但可以预见的是,我国财政收支将会面临较大缺口。

2.金融市场形势稳中有变,需防范异常波动风险

疫情发生后,全球主要证券交易、原油市场动荡加剧。为应对金融市场的波动,美联储实施无限量货币宽松政策,造成货币争相贬值,而我国人民币则面临升值压力,对我国出口产生不利影响。另外,一些小微企业尤其是外贸出口型企业经营状况一时难以好转,有的甚至关门停业,银行面临不良贷款迅速增加的潜在风险。因为受到国际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不少投资者将面临投资的波动风险。

3.疫情期间用工就业两难,制约居民收入增长

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数据,前三季度城镇新增就业 898万人,调查失业率呈现了稳中有落的态势,9月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 5.4%,在疫情最为严重的年初达到 6.2%。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招工意愿降低,甚至被迫减薪裁员,与此同时,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意愿降低,导致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出现“用工荒”。预计第四季度仍将维持在 5.2%~5.4%的幅度波动(如图 5所示)。

图 5 2018—2020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

对我国多数居民而言,工资、薪金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失业率的上升意味着部分居民收入减少甚至失去收入,这不利于提升社会总体消费水平。不过,疫情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只能是暂时的,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上述问题将会在明年得到迅速好转。

(四)疫情对我国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

1.疫情加深全球经济运行风险,增加中国宏观和微观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疫情冲击之下,全球经济迅速衰退,我国经济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在这一背景下,我国突出强调“六稳”“六保”的目标任务,并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也是在这一背景下所制订的,这对于我国正确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意义重大。从微观层面看,我国有少数企业被迫歇业甚至关门停业,加上疫情导致的全球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削弱了部分企业增产扩能和“走出去”的意愿。

2.疫情加速地缘政治格局调整,增加我国应对外部环境与风险的压力

一是疫情加剧地缘战略矛盾,国际关系格局更加复杂。虽然疫情在我国偶有零星案例发生,但我国却是控制最好的、总体可控的,而某些西方国家疫情严重失控,为转移国内矛盾,其反华政客将疫情政治化、污名化,制造舆论抹黑中国,在中国核心利益上发起无底线挑衅,给我国对外政治经济交往带来严峻考验。二是疫情加剧了中美“脱钩”与“反脱钩”斗争。三是部分国家借疫情设置贸易和网络壁垒,甚至限制民间人文交流,这对我国国际经贸合作、科技与人文交流造成不利影响。

3.疫情冲击全球产业链生态环境,对我国产业布局产生不利影响

疫情在全球的继续蔓延,导致作为全球化主要驱动力的贸易和投资衰减,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上升。一些国家以自身安全为由出台政策鼓励制造业回流,或将部分制造企业从我国撤离至周边国家,从长期来看,全球产业链价值链重塑可能会对我国优势产业形成一定的冲击。尽管我国在 5G通信、人工智能方面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但在某些高端技术领域仍受制于人。在“十四五”期间乃至更长时期内,我国必须顺应全球经济形势变化,加强区域合作,加大科技投入,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为我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形成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我国应对疫情出台的税收政策措施及其效应分析

为应对新冠疫情,我国出台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主要涉及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大领域,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力地支持了防疫抗疫和经济社会重振。

(一)我国应对疫情的税收政策措施

1.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

疫情发生后,国家最先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以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和鼓励公益捐赠为主的政策,涉及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关税以及相关附加税费。主要包括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及为防疫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生活服务业企业等退还或减免税费,免征防疫工作补助和发放医药防护用品对应的个人所得税,以及放宽公益性捐赠优惠范围和力度。

2.支持复工复产的税收优惠政策

疫情被基本控制后,为支持复工复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组合拳。一方面严格落实延期缴纳税款措施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法定困难性减免规定;另一方面,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例如,规定对 4类困难行业企业 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 8年;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的征收率降低至 1%(其中湖北省内实行免征)。另外,还针对湖北出台了个体工商户代开运输发票暂不预征 0.5%的个人所得税等一些具体规定,体现了对湖北的大力支持。

3.助力疫后重振的其他联动政策措施

为实现国家提出的“六稳”“六保”目标,各相关部门推出的既有税收减免政策,又有降费措施,还有减租免租、缓息降息等手段,其中,仅税务部门负责落实的政策就涉及 8个税种和 7个费种。在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方面,将所得税缴纳延缓到 2021年,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鼓励出租方降低租金,多部门联合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方面,继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政策,多部门合作推行“银税互动”发放贷款;在稳外贸、稳外资方面,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提高了除“两高一资”外的出口产品退税率;在扩内需方面,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 2年;为鼓励关键技术创新和数字经济发展,近期又陆续出台了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上述一揽子财税、投融资政策,将进一步提升我国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促进我国国内经济提质增效和良性循环。

(二)我国应对疫情税收政策实施效应评价

我国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增长的多批减税降费税费优惠政策,减免力度大、受益范围广。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达 2.09万亿元。其中,2020年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 1.37万亿元,减税降费政策红利不仅实打实减轻了企业的税费负担,而且有力支撑了我国经济快速恢复,为实现前三季度经济增幅由负转正做出积极贡献。其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出台抗疫政策及时,有力推动疫情防控

疫情爆发后,我国出台的第一批支持抗疫、鼓励捐赠的税收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全国人民的抗疫热情。从疫情防控成效来看,我国成为全球抗疫最为成功的国家,获得多个国际组织的正面评价。

2.减税降费力度空前,有效助推复工复产

为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前所未有,极大缓解了企业流动资金压力,2020年 9月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 6.9%,增速较 8月加快 1.3个百分点,连续 6个月正增长;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和综合PMI产出指数分别为 51.5%、55.9%和 55.1%,自 2020年3月以来均持续位于临界点以上;前三季度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 23.12万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同期增长 0.7%,这表明在包括减税降费政策在内的各项措施的综合作用下,我国经济已得到较好恢复。

3.聚焦中小微型企业,缓解企业“生存”压力

我国市场主体中民营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其中绝大多数为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具备较强的就业吸纳能力。因此,在财税金融以及其他方面出台的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对于缓解市场主体压力、推动实现“六稳”“六保”任务目标具有关键性作用。以湖北省为例,疫情初期的2020年1—4月,湖北省共为 110.9万户次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7亿元,为近 6万户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约 9.8亿元。通过延缓、免征政策直接让利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升了其经济活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后疫情时代现行税收政策面临的挑战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有关抗击疫情的优惠措施在疫情防控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力度和效用还有待提升和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公共突发事件的税收应对体系还有待健全

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我国的公共突发事件完整的税收应对体系尚未形成。在疫情应对方面,税种条款相互关联不够,政策“组合拳”效应不够明显。

2.税收优惠政策部分条款合理性还有待考量

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兼顾各行业需求。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公共交通及物流运输、防疫抗疫生产、重点民生保供等特定行业。这类在疫情中给予鼓励的行业,在疫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将削弱其受到的不利影响。而相对于受疫情影响最为严重的餐饮、旅游等服务行业,出台的政策仅限于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覆盖范围不够。

3.税收优惠方式的多样化还有待丰富

目前我国应对疫情的税收优惠方式还比较单一,税收优惠范围相对偏窄,政策实施效应不明显。比如,在所得税方面,应对疫情损失的主要税收优惠方法是减少应税所得与应纳税额,而其他税收优惠,如退税、投资抵免、损失补偿等则很少。

4.税收征管举措的制度化还有待完善

以目前相应对策来看,主要是延长税收申报缴纳期限、简化办税程序、推行“非接触”办税、暂停实地核查等方面,属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由于应对疫情将面临一个相对较长时期,有些政策举措明显具有短期性,需要根据当前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及时调整和完善。

三、后疫情时代促进我国经济恢复与长远发展的税收对策

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适应当前国内国际深刻复杂变化的新形势,一方面我们要继续落实好当前的税收政策,通过税收政策逆周期调节,帮助企业尽快走出疫情困境;另一方面又要从长远的角度做好跨周期的税制安排,服务于国家未来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

(一)完善抗疫税收政策,更大力度助企纾困解难

1.落实优惠政策,帮助企业走出疫情困境

当前,疫情对经济的影响远没有消除,部分企业经营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为此,必须继续严格落实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可允许防疫物资和疫苗生产企业购置设备加速折旧,对相关物资储备企业比照对国家粮食储备企业的优惠政策给予照顾,既有利于全力支持相关抗疫医疗服务企业发展,又有利于上述体系建设。再如,对临时性减免政策执行到期的终止执行,但相关政策如有助于支持企业走出困境的,应酌情继续延期,让特困行业和企业真正“活过来”。

2.完善后疫情时代配套优惠减免政策

一是建议对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财政补贴或贷款贴息,规定不作应税所得额处理。二是出台鼓励金融企业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融资规模的税收支持政策,鼓励金融企业提高小微企业贷款授信额度。三是加大对企业融资环节的税收支持力度,允许企业向银行的支付贷款利息凭银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换算注明的税额从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3.实施差异化、结构性减税政策,照顾重点地区、西部地区和困难群体一是针对湖北等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地区的纳税人出台进一步的纾困政策,加大对湖北部分困难行业企业的社会保险费减免力度。二是要在税收政策上大力支持西部大开发,促进部分产业或产能向西部转移。三是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生产类、生活类服务业,加大阶段性税收优惠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部分交通运输行业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将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扣比例提高至 30%。四是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及其困难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实行减半征收,并可申请缓缴。同时,对因疫情致贫返贫人员给予税收免征和现金补贴照顾。

4.降低小微企业税费成本,进一步激活民营经济

当前,税收纾困政策必须围绕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解困、解忧、解难开展,让民营经济恢复活力,稳定和增加就业。建议将中小微民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与企业所得税相关联,即对亏损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湖北省中小微企业以及特别困难的大中型企业 2020年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部免征,并通过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确保政策落实;对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用于出租且为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减免租金的,2年内或其他合理时段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其帮助承租方缓解经营困难。

(二)做好顶层税制设计,助推疫后税收可持续发展

当前,落实好“双循环”发展新格局,需要税收政策在支持经济转型上助推发力,通过优化我国新形势下的税收制度,以确保我国经济长时期且高质量发展。

1.围绕“双循环”战略,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

(1)支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一方面,鼓励投资 5G基站、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以及“新基建”城市改造建设项目,对投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减半征收所得税,免征土地增值税、契税。另一方面,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数字化重塑制造业,实现智能制造加速升级,在物联网、电子货币和区块链的发展方面,通过给予初期发展阶段的税收政策优惠加以引导。

(2)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一是完善股权激励税收政策,支持传统产业行业整合。支持社会资金以股权、债权形式将资金投向企业,允许投资这类企业的资本进行税收减免和抵扣,支持产能置换、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二是以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开展行业整合,增强企业创品牌的意识,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增强企业发展动力。三是支持创造新需求,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对传统制造企业通过技术革新、产品研发等获取的超额利润减征一定比例的所得税,以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3)支持科技端产业链升级。一是鼓励开展基础研究,支持高科技研发制造。对从事高端芯片、新材料、传染病疫苗研发及可燃冰、新型电池等新能源开发利用,以及军事科技、信息化等核心技术攻关的企业,根据其技术的价值高低给予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或全部退还,或者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照顾。二是运用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对企业通过技术革新、新产品开发获得的超额利润减半征收所得税,对企业研发造成的亏损,可由企业选择用以前 1~3年的利润抵补亏损,对亏损抵补不完的按照新规定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补,形成当期退税后的现金流。三是出台税收激励政策,支持股权改革。如对技术入股、无形资产作价换股、初创企业投资入股等股权转让环节的特定情形给予设定不同免征额和递延纳税、费用结转等多种优惠;对科研人员专利转让,允许其在享受现行税前扣除政策后,再按比例减免并入综合所得,同时免征国家、省、市颁发的各类科技奖励部分个人所得税。四是支持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内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对引进外资高端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投资,适当降低进口环节关税,促进对外开放。

2.完善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服务经济新发展格局

(1)完善现行税制,服务经济发展。一是实行结构性减税,促进保民生企业发展。目前,我国增值税标准税率为 13%,与多数国家相比,我国增值税率已没有下降空间,但从有利于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出发,可以适当降低如食品制造、医药产品等部分行业或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其中对粮油加工和治疗常见病、多发病药品等保民生特定行业或商品实施零税率。二是调整社会大宗消费品消费税税率,调低国产化妆品、贵重首饰、部分酒类产品、低排量小汽车等消费税税率,大力支持国产品牌消费。三是完善环保税制,促进绿色发展。适当提高资源税税率和资源性开采环保税税率,加大国内开采及进行直接出口或简单加工类企业成本;建议实施对高档燃油车、高排量车的车购税分档税率,由现在的 10%提高至 15%,以限制污染型车辆的消费并增加税收收入。

(2)适时开设新税种,优化税收收入结构。我国在当前或未来数年内,应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借鉴国外做法开辟新的税种,如开征数字服务税。全球开征该税种的现有 30多个国家,税率设为 2%~12%不等,我国可从低设置为 2%。在完善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房地产税,增加富余房产持有者成本,加快二手房周转,实现“房住不炒”的态势。同时,适时开征遗产税,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3)健全税收征管体系,完善税收征管措施。一是实行统一的纳税户管理模式,逐步取消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国家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的优惠政策较多,因此许多一般纳税人企业大量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与当初政策设计思路正好相悖。随着税收信息化的发展,我国已具备实行统一征管模式的基础,因此,可适时考虑统一纳税户管理模式。二是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规定。我国的起征点规定使众多的小规模纳税人受益,但一些纳税户采取“一人多照”“一址(家)多照”等虚假开户、分户申报方式进行所谓的“合规”避税,造成税收大量流失。因此,在管理方法上应作出具体严格的规定,如对办理多个“户头”分户申报的纳税人,应将其经营收入合并计算并全额征税,对一般纳税人同时办理小规模纳税人户头的并入一般纳税人应税收入计税。三是加强税收稽查力度。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以及骗取支持防疫抗疫、支持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优惠的行为,重点应加强对电商、互联网企业的税收征管,做到线上线下应收尽收,对拒不如实申报的纳税人予以依法处罚。

(三)健全税收治理体系,重构税收营商环境

1.重构税收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高效透明的税收环境,严格执行结构调整、创新创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二是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改变部分税务人员将加强税收管理与优化服务片面化甚至对立起来的倾向,既要为纳税人做好纳税服务,又要严格加强税收征管。三是完善区域间税收分配制度,打造公平竞争环境。例如,针对总部经济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总部经济税收由总部汇总缴纳改为由分部所在地据实申报纳税、总部统一核算据实抵减,兼顾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收入。又如,部分企业利用国内不同地区由于财政返还或产业政策等导致的实际税负率之差,采取转让定价方式避税,导致实际经营地税款流失,因此,打击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及转让定价行为,不仅要聚焦于境内外交易,还应当扩展到国内发达与欠发达地区之间,促进税收横向公平。

2.优化“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

一是加强税务、商务、司法部门合作,为“走出去”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保驾护航。例如,围绕东道国税收制度和商事法律制度进行讲解或编制资料,提前预警相关涉税风险和法律风险等。二是深入了解企业诉求,帮助解决跨境税收问题。通过政策服务、技术支持或辅导企业提起相互协商程序,协助解决跨境涉税争议,对外方违反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的涉税征税措施,坚决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三是鼓励发展离岸贸易。可对离岸收入达到总收入一定比例的公司实行所得税优惠税率,也可以对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分账管理,对不能自行划分离岸业务对应成本费用的,按照一定比例对公司成本费用进行分摊。四是鼓励对国外高科技类、资源类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合理给予进口环节税收减免,广泛地融入国际产业链、价值链各环节,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国家更为强劲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3.加强国际税收协作

一是继续落实好现有的双边或多边贸易税收协定,并及时签署新的国际贸易协定,加大双边税收合作,废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提高我国产品输出竞争力。二是拓展“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依托论坛、网站、期刊和视频电话会议,深化国际税收征管合作,打造税收争议调解电子平台,共同营造良好的国际税收征管环境。三是对我国进口的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和材料及关键技术,适当降低或免除进口环节关税,支持技术合作,并确保我国供应链完整和稳定。四是增加出口退税,鼓励对外输出文化产品、一般基建工程和一般技术,扩大我国国际影响力。

(四)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凝聚政策支持合力

1.统筹协调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

一是适当提高地方税收分成比例。建议将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二是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疫情“重灾”区及老少边穷地区加大基本建设投资力度,进一步拉动经济增长。三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各地政府有支持恢复经济发展的相应财力,解决地方政府不愿退税、无钱退税的问题。四是尊重税收规律,提升税收收入质量。加强对税收收入真实性的考核,既要防止收“过头税”,也要防止延缓征收等人为调节收入进度的行为,进一步强化依法征税,提升征管质量。

2.充分发挥税收与社保政策的联动作用

我国的三项社保基金总收入相当于税收总收入的 1/3以上。为减轻困难企业负担,疫情期间,应继续适当延长对特定困难企业的社会保险费“免、减、缓”等优惠政策。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探索提供“套餐式”服务,将各部门的优惠政策“打包”推送给困难企业。

3.依托大数据实施信息交换,推动税收共建共治共享

一是尽快搭建或完善政府部门信息交换平台,加强对信息平台的共享利用,支持全社会税收共治,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二是加快银税互联互通建设,及时掌握经营者经营资金流动情况,防止偷逃税款,增加财政收入。三是税务部门要帮助银行等部门提升数字化办税技术,消除税收共治共建的技术壁垒,尽快建立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的税收征管体系,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和税收治理效能。

课题组组长:刘 勇
课题组副组长:肖绪湖 张铁牛
成 员:金嘎敦 张大学 冯 伟 陈汉义
曾 丹 肖明星 卢肖鹏 刘鹏程
倪 云 彭轩轩 叶 凌 张 达
指 导:李 波
执 笔:陈汉义 卢肖鹏 qcf7+5t0iw1qzRALqLO2ksQcMZU0A6rumPWpNEP4F6wZ6S0hlcfJDmxUMWefmAL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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