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登记处罚
如果纳税人逾期(即未在开始经营的15天前)提交开始营业的申报表,如属于过失,则处以5.862UCF的罚款(当前1UCF = 88宽扎)。如果在截止日期前的30天内依据法规改正,则处罚减为一半。
如果纳税人没有提交增值税申报表,或在法定最后期限过后才提交,则应支付每份50万宽扎的罚款。此时,如果在30天内改正,则处罚减为一半。
逾期纳税申报
如果增值税申报表未按期提交,税务总局将根据自己的权限进行评估。该评估将基于纳税人前几个月提交的申报表进行。未申报或逾期申报适用的处罚与逾期注册的处罚相同。
对于未缴纳的增值税(增值税评估不足等于未缴纳增值税),适用的处罚为未纳税金额的35%,不低于5000宽扎。
如果未缴纳的增值税是由反向征收的业务造成的,适用的处罚为未纳税的两倍,不低于569UCF。
如果纳税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税务总局评估的增值税,则将被提起诉讼,强制征收应缴税款和法律费用。
开票和记账错误
对于开票和记账错误,处罚如下:
1.如果发票上的价格、供应商的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和名称缺失或填错,则罚款金额为每张开具的发票金额的5%;
2.如果缺失或填错的信息为非必要填写信息,则罚款金额为每张开具发票金额的1%;
3.如果提供货物或服务但未开具发票,则处以销售金额的7%的罚款;如果未开票情况出现四次,则罚款金额上升为销售金额的15%。
更正申报
税务总局在提交的申报表上发现应缴纳的税款低于或扣除额高于到期税款时,可进行更正。可能通过审查,或从提交的不同申报表的异常中,对偏差值进行评估。
欺诈
如果纳税人参与税务欺诈或避税,则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当服务及货物采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时,纳税人被认为参与税务欺诈和逃税。但纳税人可以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