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可以抵扣因购买对维持业务必不可缺少的货物和服务而产生的进项税。纳税人进项税抵扣一般是通过在提供货物或服务供应以及进口货物支付的销项税中扣减进项税实现的。
进项税包括在安哥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征收的增值税、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和反向征收机制下的自我评估的增值税。
要抵扣增值税,纳税人必须持有发票或其他同等文件。
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有些类别的支出,就其性质而言,容易被用作个人目的。因此,法律规定不允许这些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除非其构成该公司的核心业务。
不可抵扣进项税项目示例
购进以下货物和服务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1.用于发展旅游活动的交通工具费用,包括购置、制造、进口、租赁(包括融资租赁),改装或修理交通工具、游船、直升机、飞机、摩托车和电动车的费用;
2.与住房、食物、饮品和酒店的费用;
3.与烟草收购或进口相关的费用;
4.石油公司适用特殊规定。
允许抵扣进项税项目示例(若用于应税商业活动)
除了上述提及或类似的项目,其他进项税均可抵扣。
部分免税
与货物或服务的免税供应直接相关的进项税一般不能抵扣。同时提供免税和应税供应的安哥拉纳税人,不得全额抵扣进项税。这种情况被称为“部分免税”。
增值税法草案提供了两种部分免税情况下计算抵扣增值税的方法。第一种是法定计算方式,即根据年度应税销售额与总销售额的比重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第二种方法被称为“直接分配法”,它规定根据所用全部或部分货物和服务的实际分配情况计算。
安哥拉增值税当局有权强制使用直接分配方法,以防止竞争扭曲。
资本性支出项目
增值税法案对于资本性支出没有特殊规定。纳税人有义务记录其购买的资本货物,以便监督所抵扣的进项税。对于所有资本货物,记录应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起提交,并包含以下要素(要求):
1.购买日期;
2.进项税额;
3.抵扣的进项税额。
退税
如果月度期间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超过该期间销项税额,则该留抵税将留抵到下一个应纳税期间。但是,如果纳税人已连续3个月有留抵税额,且留抵税额等于或大于30万宽扎,则可申请增值税退税。如果满足以下任何条件,也可以要求退税:
1.纳税人已停止营业;
2.进项留抵的情况是因为零税率交易;
3.纳税人变更至为适用“非缴纳增值税”制度(见I部分)。
为了申请退款,纳税人需要提供原始进项税抵扣凭证。
登记前支出
在安哥拉,登记前的支出产生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坏账冲销
纳税人可以扣减其会计账簿中反映的与坏账相关的增值税额,以及因执行过程和破产而产生的不可收回债务相关的增值税额。坏账是指逾期超过18个月,并有客观证据证明其存在减值和已采取的有关支付的行动,包括在账目中重新确认的资产。
非营利活动
原则上,增值税只有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发生时才能抵扣。如果为购置或维护用于经济活动的资产而产生成本,则成本可能可扣除。如果资产未用于此类目的,则增值税将不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