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独立经济活动中销售商品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均为增值税纳税人。应税行为也包括以持续取得收入为目的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开发。
登记豁免
阿尔巴尼亚的增值税税法没有登记豁免的规定。
自愿登记及小型企业
连续12个月内的总收入超过200万列克,则应登记注册缴纳增值税。一旦超过200万列克的起点,所有收入都须申报纳税,应纳税者在15天内完成增值税注册登记。
年销售额少于200万列克的经营者可以自愿选择注册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且登记持续时间最少应保持2年。
对于从事个体经营并适用农业补偿计划(见I部分)的农业生产者来说,增值税的最低登记起点为年度销售额500万列克。
从事进出口以及提供专业服务的人,无论销售额多少都需要进行增值税注册登记。
集团登记
阿尔巴尼亚增值税法不允许以集团为单位进行增值税登记。
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在阿尔巴尼亚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在阿尔巴尼亚,非居民企业提供的应税行为,没有增值税注册登记起点限制,只要从事下列活动,都必须进行增值税登记:
1.货物发出地在阿尔巴尼亚境内;
2.向阿尔巴尼亚境内非增值税纳税人提供的特定服务,如数字服务以及与阿尔巴尼亚境内不动产相关的服务;
3.在阿尔巴尼亚境内进行的进出口业务。
税务代表和代理人
除适用反向征收机制的项目外,非居民企业应指定一个境内增值税代理人为其登记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该代理人将全权代表非居民企业处理增值税相关事项,并对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反向征收机制
非居民企业向阿尔巴尼亚纳税人提供服务适用反向征收机制。如果非居民企业提供的应税项目均适用反向征收机制,则无须进行增值税登记。
国内反向征收
国内反向征收规则适用于纳税人为其应纳税经济活动自行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情况。
数字经济
向阿尔巴尼亚非增值税纳税人提供跨境数字服务遵循目的地原则。服务提供地为该非增值税纳税人的注册地、永久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因此,境外数字服务的提供方,应该通过指定增值税代理人的方式,注册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并缴纳其向阿尔巴尼亚境内非增值税纳税人提供数字服务涉及的增值税。
在线市场和平台:上述数字经济的规则也适用于在线市场和平台,即通过电子手段向非纳税人提供服务,服务发生地为其注册地、常设机构地址或通常居住的地方。
登记程序
注册申请可以网上在线提交或者到国家登记中心进行登记。纳税人可以亲自或者通过授权人向国家登记中心提交登记表。登记流程需要3~4个工作日。
注销登记
办理登记注册的增值税纳税人,若过去12个月的销售额下降至增值税登记起点以下,可以申请注销登记。申请6个月后注销生效。纳税人停止经济活动的,必须在经营活动终止后15天内进行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