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家庭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及时消除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预防犯罪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使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提高自我管控能力。第十七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指导教职员工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治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并可以从司法和执法机关、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请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心理健康机构合作,建立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异常问题。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现未成年学生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立即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送相关专业机构诊治。第二十二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通过举办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介绍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法,指导教职员工、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学校配合社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如下:
其一,加强法治教育。
首先,真正落实学校的法治教育,使未成年人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好习惯。从近几年来在校学生犯罪案件来看,学校对法治教育课程很不重视,导致未成年人对法律常识了解得非常有限。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加强法治教育。加强法治教育,主要是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未成年人的日常行为,在这一过程中,学校要选择跟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及心理状况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学习,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和《刑法》等。通过对这些法律的学习,有利于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义务观念、责任感、遵守法律和纪律的自觉性。未成年人在知法、懂法的前提下,要逐步养成守法的好习惯。
其次,学校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组织各种形式的预防犯罪报告会。实践中学校一般会聘请公安机关或者法院、检察院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工作的人员到校做报告。内容以对近期易发多发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分析为主,如果是以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件进行解说,由于听众曾亲身经历,因此会感受更深,教育效果更佳。或是组织学生到法庭进行观摩案件审理,使学生更直观地了解犯罪的后果,也是比较常见的预防方式。
最后,聘请法治辅导员或法治副校长到学校开展预防犯罪工作。比如在2011年底,河南高院与共青团河南省委联合建立“一校一法官”制度,将送法进校园工作制度化,开展“开学第一堂法律课活动”,到中、小学校给学生作法治报告。各地学校聘请的法治辅导员或法治副校长大都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工作人员担任,在每个学期的开学后或放假前到学校对学生上法治教育课。
其二,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质量。
学校教育要关注人的发展,重视学生心理和人格的健全,为此,教育必须人性化。首先,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通过良好的师生关系改善学生在学校的表现,强化学生对学校的依恋,使学生热爱学校生活,减少外界不良环境对学生的影响。其次,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兴趣爱好,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使学生将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追求和对未来成功的期盼上,培养学生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此外,教学评估要多元化,要多角度、多途径、多方位评价学生,使每个学生在学校的学习生活都有成就感、荣誉感,让每个学生都能找到存在感。
其三,进行专门的心理咨询和矫治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设置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针对未成年人表现出的叛逆、冲动、从众、自控力差、人际关系冲突、自我意识偏差等特殊心理特征,进行辅导和咨询。关注“问题少年”,及时发现未成年人的一些异常行为,及时化解未成年人在违法犯罪方面所表现出的“合理化”情绪。可以采取个别咨询的方法,也可以采取团体咨询、电话咨询、专栏咨询、家庭咨询等方法,对一些心理咨询不能完全地解决问题的未成年人,要进行专门的心理治疗。
其四,加强与家庭的沟通。
学校要强化家庭教育,充分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把对家长的教育和提高纳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工作,采取举办家长学校、家庭教育讲座、家庭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使家长认识到肩上的重任,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以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影响、熏陶、感染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