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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如何增强未成年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辨别是非的能力是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和自我行为控制的前提条件。未成年人如果针对是非标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明,就谈不上自觉去预防犯罪。自我保护的能力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能够摆脱、制止以及对自己进行保护的能力。实践中,有许多未成年人在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由于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不能及时摆脱恶劣环境,导致该未成年人也走上犯罪道路,由原来的受侵害者变成侵害者。因此,加强未成年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是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内容。

首先,要教育未成年人明辨是非,学会识别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长的教育引导。在家庭教育中,家长应不断提高家教水平,引导孩子从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孩子明辨是非的能力,让孩子正确地认识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在学校教育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使其树立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和运用法律自我保护的意识。学校应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治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报告会、演讲等活动,教导未成年人如何识别侵害权益的行为,比如,别人的哪些身体部位其他人不能碰,什么情况下是校园欺凌,发生肢体冲突要及时告知家长、老师,等等。

其次,应当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就目前来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身处危险而不自知,从而容易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现在独生子女居多,必须要着重加强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的树立,教育其不轻信陌生人,不贪图便宜。比如,独自在家要提高警惕,不给陌生人开门;有陌生人打招呼要尽量远离,拒绝陌生人的无故示好;当陌生人问路,可以为其指路,但一定不能随意为陌生人带路;当陌生人要送零食或玩具时,要经过父母的允许才能接受;在学校和同学相处要注意语言、动作,避免发生语言暴力和肢体冲突。

再次,要让未成年人在遭遇侵害时学会求助。当未成年人遇到侵害和危险时,有时因为自身能力不够、社会经验缺乏等原因,单凭一己之力难以摆脱困境,此时,学会向外界求助尤为重要。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均未成熟,在遭遇侵害时,可能会选择逃避、忍让,不敢告诉家长或老师,导致侵害人变本加厉,被侵害人处境更加危险,形成恶性循环。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时,要鼓励其学会向外界求助,避免独自默默承受伤害。家长和老师要加强与未成年人的沟通交流,随时留意观察生活细节,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比如回家比平时晚、身体不舒服、情绪闷闷不乐、不愿上学、不愿和异性接触等,一定要注意和缓地询问原因,耐心地帮助开解,避免未成年人默默地承受痛苦,也避免伤害持续发生。

最后,要传授未成年人防范及抵御侵害的策略技巧。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可以通过共同阅读图书绘本、观看教育片等方式,传授孩子在遭遇危险时的应对技巧。学校要认真开展法治教育活动,通过开设专门的安全教育课程,加强孩子的性教育知识普及,有针对性地教导未成年人如何预防和应对性侵害、性骚扰、校园欺凌等违法行为;通过办板报、手抄报、校刊专栏、校园广播、召开主题班会、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编著通俗的法律教材、开设法治诊所等形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传授抵御侵害的方法技巧。法院、检察院作为司法保护的重要主体,可以通过开展“公众开放日”“青少年法治夏令营”活动、举办“送法进校园”“开学法治第一课”主题讲座、制作发放安全教育宣传册、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力度,推动校园安全教育,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常见的防范抵御侵害的技巧有:(1)牢记可信赖的成年人的姓名、电话,这样在遇到侵害时,可以及时寻求他们的帮助;(2)学会拒绝不当要求,坚决不与坏人坏事同流合污;(3)独自在家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如有人撬门扒窗,立即大声呼救或电话报警,必要时可拿起家里的菜刀、锤子作为武器来震慑歹徒;(4)在路上遇到陌生人尾随,应想办法跑到人多的地方,或躲避到单位、居民家;(5)迷路走失后,应及时告诉警察,或者打电话给自己最信赖的人来接,不要向其他陌生人求助;(6)上学时,应与同学结伴而行,身上不要装过多的钱,不要携带珍贵物品,即使携带也不要随意显露;(7)遇到坏人绑架、劫持、伤害等暴力侵害时,要大声呼救,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反击。如果坏人过于凶狠,一般不要与其硬拼,这时要镇静、机智地与之周旋,找机会脱身并报警;(8)遭遇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及时报警,并记住坏人的身体特征和其他线索,以利于公安机关破案。 QTfGJUxXXj5PX4Cb8oNivUR06Lx0C+Ws5P3aMEdTAtQpst6UvyI0Bw87LRdlWA8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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