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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五谷杂粮
——汉水食源

“五谷”语出《论语·微子》:“四体不勤,五谷不分。”比《论语》更早的《诗经》《书经》等文献里,只有“百谷”,而没有“五谷”。“五谷”是指五种谷类。古代典籍中对于“五谷”的解释繁多,具体所指略微不同。赵岐在《孟子·滕文公上》中注称五谷为:“稻、黍、稷、麦、菽。”郑玄在《周礼·天官·疾医》中将五谷注为:“稻、黍、麦、豆、麻。”佛教“密宗”祭祀时将五谷称为:“大麦、小麦、稻、小豆、胡麻。”而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中记载的谷类有三十三种,豆类有十四种,总共四十七种之多。

其实,五谷一说,汉代以后的界定主要有两种。一种说法,五谷是稻、黍、稷、麦、菽(即大豆);另一种说法则视麻(指大麻)、黍、稷、麦、菽为五谷。两种说法的区别在于,前一种有稻没麻,后一种有麻而没有稻。区别的焦点在于麻与稻。

“麻”虽可食用,但主要是因为其纤维可用来织布。而“稻”为“谷”,是粮食,基于此,前一种说法取“稻”去“麻”,使“五谷”统一于粮食之列,较为合理。然而后一种说的合理性也可理解。汉代以后的经济文化中心在北方,而稻是南方作物,北方栽培难度大,成活量有限,因此五谷中有麻没有稻,亦有可能,毕竟麻也是可以食用的。《史记·天官书》中记载:“凡候岁美恶,谨候岁始。……旦至食,为麦;食至日昳,为稷;昳至铺,为黍;铺至下铺,为菽;下铺至日入,为麻。” 其后所列作物,就是麦、稷、黍、菽、麻五种,同后一种说法完全一致。概因如此,汉人和汉以后之人对五谷就有两种略有不同的解释。将两种说法结合起来看,发现五谷有六类作物,即为稻、黍、稷、麦、菽、麻。至于其他文献关于五谷的阐释,当数《吕氏春秋》(前3世纪作品)。《吕氏春秋》里有四篇专门谈论农业的著述,其中《审时》篇谈到栽种禾、黍、稻、麻、菽、麦的得失利弊,而禾就是稷。基于此,《吕氏春秋》中所涉猎的六种作物和前面“五谷”论的两种阐释统一后所说的六种作物完全相同。而《吕氏春秋·十二纪》中说到的作物,也是这六种。显然,稻、黍、稷、麦、菽、麻即为当时的主要作物,也是主要的食物来源。而五谷就是指这些作物了,或者肯定一点说就是指六种作物中的五种。但随着种植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五谷的含义也在不断演变,干脆将五谷作为粮食作物的总名称,进而泛指粮食。而“杂粮”,却包括玉米、高粱、小米、大麦、荞麦、大豆、红小豆、绿豆等五谷以外的粮食作物。

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为汉水流域的人们提供了丰富的食物原料,用“五谷杂粮”概述其全貌实至名归,当然,其食源构成是多样而丰富的。论述汉水食源文化,不仅要探析汉水食源的科学构成体系,更要纵剖其历史渊源和文化意义。基于此,汉水食源文化将从汉水食源的发展历程、汉水食源的多姿形态、汉水食源的保护开发、汉水食源的文化意义四个方面展开。 cNfjOOQuJ98auWxWRV7sMzHefaTLl2CotGiz+vIWGW2+oIQ08ohUy7+j1Ahoh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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