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体的研究主要从心理学、组织学、社会学、哲学等方面进行研究。“从心理学的角度看,群体应该是在意识和行动上相互发生联系或影响,为着共同的目标而协同活动的一群人” 。作为群体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组成,这是构成群体的首要条件。群体成员拥有共同的身份,并且具备相互合作的能力,通过群体的整合功能对他人和社会产生作用,而单个个体是无法形成这种整合功能的。其次,构成群体的成员要有共同的行动愿望和行动目标。拥有共同的愿望,或者叫作群体目标和群体标准,这就意味着不同的群体可能因愿望和目标不同而发生群际冲突。群体愿望源自群体自身强烈的根本需求,这些需求群体成员都能深刻感受到。因此,拥有共同的行动愿望和行动目标是维系群体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否则群体就失去了内在的支持动力系统,其群体成员在思想上难以达成行动共识,使内在生存系统紊乱,其群体行为则不协调,最终群体整合功能难以实现,致使群体生存面临危机。因此,群体成员拥有共同的行动愿望和行动目标是群体生存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再次,群体成员需共同遵循统一的行为规范,并不断地完善规范,以约束群体成员的行为,保障群体活动的正常开展。任何群体为了维持其生存和发展,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在行动上,对其成员都有一定的规范性要求。规范是指被多数群体成员视为“正确思维”的态度、直觉、目标或行为方式。每一个群体根据其特性都有其专属的规范,这些规范不仅反映了群体成员的共同意识、共同观念和共同利益,还规定了群体成员的意识倾向和行为准则。具体包括群体内部成员共同追求的目标、角色定义、决策程序及群体活动的具体规定。规范的主要作用是切合潜在的个别群体成员违背群体规定的愿望,降低群体内部冲突及矛盾发生的可能性,规范群体活动。如果群体成员的思想和行为超出了群体规范的范畴、界限,其他成员就会有背叛群体的心理感受,群体内部就会有前所未有的紧张感。任何一个群体如果要保持群体内部思想的凝聚力,就必须以群体规范约束和规范群体成员,并使这种群体规范成为群体成员共同的认知,以此来约束那些背离群体规范的个别成员,降低群体内部的紧张感。美国学者哈罗德·伊罗生指出了群体形成及稳定的过程:“这些体系曾经运用本身的向心力,营造出某种秩序,使内部的分歧不致太泛滥,而所谓的向心力,包括物质的、经济的、文化的与——最重要的——心理的,并把游戏规则融入信仰与行为的神话与迷思——亦即文化与种族优秀或低劣的主张——将其内化至每个人的意识中,使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加害者与被加害者都视为当然,然后再整合到制度里面以维持其运转。” 因此,如果群体内部缺乏规范性共识或个别成员的意识倾向和行为与群体规范相抵触时,个别成员将会产生与群体利益相矛盾的愿望,冲突就会普遍存在,这样的矛盾和冲突如果继续存在和发展,群体将面临瓦解。相反,如果群体内部有非常明确的规范,具体规范则会有效地约束着那些最有可能发生冲突的人际关系和违背群体规则的行为。
迷群作为社会诸多群体中的一个群体集合,它和所有群体一样,单一的迷个体不能形成“迷”特有的文化现象,随着网络媒介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娱乐产业的迅速发展,通过新兴媒介平台而成为“迷”的个体越来越多,他们跨越了空间、时间、年龄等界限。“迷”通常以一个群体的形式出现,是相对于广大主流受众的小众群体。因“迷”而形成的小众群体,一般称之为迷群(fandom),在《韦氏大辞典》中,fandom有两个意思:一是指所有粉丝;二是指作为粉丝的状态和态度。第一个意思可以译为“粉丝群”,也可以理解为“粉丝”,其实应该是单个“迷”的集合体,我们称之为“迷群”。在部分语境中,可以与“粉丝”(fan)一词互换。第二个意思,可以大致译为“喜好”。但fandom作为粉丝研究的一个最重要的用语,出现了两个极为不同的中文对应词,似乎略有不妥,部分中国台湾学者将fandom一词译为“粉都”。粉都从大量生产和发行的娱乐产品中挑选某些表演者、叙事或文本类型,并将其纳入自主选择的群体文化中。约翰·费斯克认为,大众受众区别于精英受众,而较为“正常”的大众受众又区别于粉都,即狂热的粉丝受众。可见,粉都往往与主流价值体系所诋毁的各种文化形式有所关联,包括流行歌曲、言情小说、漫画及好莱坞的大明星。于是,粉都便与从属阶层的文化品位休戚相关了,尤其是与那些因性别、年龄、阶层和种族的任一组合而被去权化(disempowered)了的人群之品位息息相关。 迷群和社会中的诸多群体一样,有其特定的互动方式、明确的行为规范、共同的意识等,雷蔚真从群体的视角阐释了迷群和其他群体的共性,并进一步指出迷群特有的生存空间,即网络虚拟社区。“迷群是对媒介明星、偶像及其相关文本主动投入、参与,形成以共同兴趣为基础的趣缘群体,是社会群体(social group)的一部分,即具有社会群体的基本特征,如经常性的社会互动、相对稳定的成员关系、明确的行为规范、共同一致的群体意识等” 。并进一步从两个方面阐述了迷群的生产过程:一方面,从组织架构、身份认同、成员在社区内进行文化再生产的动机、激励机制、迷群与外部的关联等角度系统地分析了网络迷群;另一方面,以近年来兴起的国外影视剧字幕组为个案,从跨国传播的角度分析了网络迷群在文化帝国主义、国家文化软实力等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对网络这一媒介环境的迷群体的作用和机制进行了理论性探索。针对不同类型文本存在着多元迷群,从早前的影迷、剧迷到当前更为多元和细化的迷群体,如,音乐迷、时尚迷、历史迷、政治迷、美剧迷、韩剧迷、军事迷等。当代迷群更加注重与迷对象主体建构的关系,并且形成了跨媒介、地域、空间的迷群互动,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身份认同建构。因此,迷群是由迷主体对不同迷客体的迷恋所组成的“迷”的集合,具有一般社会群体共有的稳定的迷成员人际关系、共同的意识、明确的行为规范等特征。迷群是建立于网络虚拟社区,有着共同兴趣、爱好和心理基础,对迷文本具有解读和生成能力的群体组合。
迷群和其他群体一样,除具有群体共有的共同意识、仪式、传统和责任感等特征外,哪些群体属于迷群,哪些群体又不属于迷群,还需要根据“迷”的特性、迷群的形成过程,以及“迷”的实践活动等方面进行辨识。约翰·费斯克认为,迷群具有辨别力与区隔、生产力与参与性、资本积累三个主要特征,并指出这三个特征是一般迷群的特征,并不代表某些特定“迷”与迷群的特征。没有任何“迷”或迷群能够相应地展示出这三个特征,相反,根据迷群的特质、属性不同,迷群特征各有侧重点,并存在差异。这三个特征是所有迷群共有的普遍性特征,在此不对迷群的特殊性特征进行界定。
“迷”与普通大众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迷”是过度的读者,这种“过度”的行为激励他们比普通大众更积极主动地、热情地、狂热地参与文本的生产和创造过程中,创造的新文本在特定时期极易流行,是迷群主要的共享文本。迷群是主动的文化生产者,他们“按照自己的理解对媒介文本进行解读,并从中建构意义,获取愉悦”。 约翰·费斯克认为,“迷”的生产力划分为三种,即符号生产力、声明生产力和文本生产力。符号生产力是从迷客体的符号资源中建构社会认同和意义;声明生产力是迷群通过发型、服饰等外在形象构建属于特定迷群的身份认同;文本生产力是指迷群不是被动地接受文本信息,而是主动参与原始文本的构建当中,对原文本进行再生产,并将新文本资源在迷群中共享。迷群内部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方式主动、自愿地接受原始文本,即使“迷的闲聊也填补了文本裂隙。它说明了文本中省略或掩埋了的动机和结果;它扩展了解释的空间,提供了另一种或者额外的洞见;它再诠释,再表现,再创造。原初文本是一种文化资源,从中可以生产出无数的新文本”。 虽然原初文本的结构决定了新文本的范围,但原初文本无法限制使用它的“迷”的创造力。“迷”之间获取信息和占有信息的能力不同,在迷文本创造过程中根据“迷”自身的社会经验及社会关系创造出体现自我特色的文本意义,并在迷群间共享。这并不代表迷群整个文本生产力的终结,在文本生产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迷们在文本创造过程中给予文本的批判和阐释性实践过程,这一过程是以忠于原初文本为前提的。“这种‘迷’的生产力甚至可以扩展至更大的范围,生产出的文本足以与原初文本相匹敌,或者对其加以扩展,甚至彻底重写。因此,麦当娜的歌迷不仅模仿她的外表,甚至创造出新版的麦当娜,他们还举办比赛,看谁长得最像麦当娜,谁的歌唱得最像麦当娜” 。“迷”创造的新文本需要在迷群公共平台对新文本进行批判、重组、再造的完善过程,“在某一给定时间能为集体智力活动提供可能的所有相关知识”,在迷群“集体讨论、商谈和发展”的平台,它们促使每个成员为了共同利益而去寻找新的信息资料:“尚没有答案的问题会产生压力……显示出哪些方面需要发明和创造。” 迷群在文本生成和实践过程中创建属于自身特色的文化社区,并在社区中进行公开的意义生成和文化活动,在迷群开放的共享环境中实现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
以互联网为主体的新媒介改变着大众的生活和交往方式,拓宽了大众的生活空间。从社会文化赖以生存的媒介和技术语境来看,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新媒介对社会文化生态进行着全方位的渗透,整个社会文化的存在形态转向“数字文化生存”。媒介理论之父、加拿大学者麦克卢汉提出的“地球村”论证了这种数字化的生存状态,他认为电子媒介改变了人们的交往方式及人的社会和文化形态,电子媒介实施者反都市化,“即‘重新村落化’,消除了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中心——边缘结构,消解城市的集权,使人在交往方式上重新回到个人对个人的交往” 。当代迷群突破了传统媒介对构建迷群的物质、时间、地域、空间及规模的囿于,迷群文本生成及传播方式由传统的单向度传播转向多维度交互式传播,由滞后性传播转化成即时性传播。在诸多社会群体中,“迷”对虚拟世界的迷恋会产生系列的迷文化及文化产品,他们是媒体受众中最活跃的群体。迷群利用新媒介,如,智能手机、微博、微信、社交网站、论坛、直播等进行文本的生产和实践活动。在对社会主体身份、性别、收入、学历等模糊化的虚拟世界中,迷群由传统的“小团体”发展成更为普遍存在的“大众化”社区,各种“迷”集结在一起创造属于迷群集体符号、精神寄托、身份认同及资源共享的活动空间。在新媒介平台,“迷”根据对不同迷对象的迷恋程度、对迷客体的认知程度不同而参与迷群活动,新媒介是迷群资源“展示”最主要的平台。“社会空间和公共空间正在经由媒介辅助的做法而重新拓展。人的行为空间可以被广泛利用了,不仅可以用作想象建构的空间,或记忆追寻的空间,还可以用作永恒的视觉寻踪空间。” 可以说,新媒介的驱动使迷群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唯有在新媒介场域中迷群才能更好地进行文本的生产、创造和消费,迷主体的价值及意义才得以最大化实现,迷群在实践活动中创造的属于自己的生产及流通体系的——迷文化。新媒介是迷群集合与迷态表达的主要场域,在新媒场域中迷群的思想、意愿、行为等得到集中展现,新媒介使得迷群的思想、情感得到最有效的表达、传播及互动。
“文化资本”是法国学者皮埃尔·布迪厄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资本概念扩展后提出的社会学概念,它将资本划分为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三大形态,并指出在当代社会,文化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在特定情况下,文化资本可以借助一定的条件转化为经济资本。布迪厄认为,文化资本在当代社会的价值尤为重要,进一步地将文化资本划分为身体形态、客观形态和制度形态。文化资本以一种客观化的物化状态存在,当文化资本转化为书籍、图片、工具、古董等之类的东西时,文化资本就是以这种客观化的方式而存在的,这种客观化的存在方式我们称之为文化产品。一种文化产品必然包含着特定的文化价值,其价值是由具有文化转化能力的个体根据内化的具体文化内容赋予的,文化产品以物化的形式,在文化产品传递的过程中实现了文化内容的传播。约翰·费斯克用布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来分析粉丝文化资本的形成过程,“在粉丝文化中,如同官方文化中一样,知识的积累对文化资本的积累是至关重要的”。但“粉丝文化知识与官方文化知识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用来强化粉丝对原始工业文本的权力感和参与度的” 。在迷群中,“迷”通过践行一种“馆藏式”的消费,购买和收藏关于与迷对象有关的知识、物品进行文化资本的积累,并为其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和情感,对迷对象的原始文本进行深入解读和分析,在忠于原始文本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创造,从而获得更高层次的快感、制造更多的意义在迷群中共享。正如陈霖指出的:“迷群作为一群特殊的消费者,由于投射了过多的情感在偶像客体上,情感的过度沉溺淹没了他们的消费理性,呈现出类似博物馆或者图书馆式的消费” 。迷群这种文化资本积累的方式促进了有关迷对象的各种“衍生”产品的诞生,根据迷群的各种消费倾向而调控市场趋势,实现迷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的转换,通过生产活动生产新的文化产品在市场化运作中转化为文化产业。从迷群文化资本转化为经济资本的路径来看,其实是迷群对迷客体象征符号的消费。迷对象一般都具有符号象征及功能,是被嵌入了更多文化、意义及价值的符号系统,可以被“迷”积极关注、阅读及诠释。“迷”一般带有特定的情感依附阅读迷对象文本,迷对象文本所生成的符号意义具有被“迷”解构的多义性特征,这种特征既可以指涉迷对象文本所体现的情感、意义及价值的丰富性,又可以将某些意义特意强化,将其他意义价值淡化、隐藏甚至是替代。无论迷群的对象是偶像,还是品牌,是游戏还是球类,最为重要的是作为迷客体本身所附着的一系列符号特征,正是这些符号特征让迷群成员所模仿、追捧。因此,是偶像的符号或者是品牌符号才具有符号的价值,尤其是符号消费所带来的一系列迷群消费现象。
在网络时代,迷群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加入各类兴趣社群,共享资源、分享心得已成为“迷”的一种文化活动形式。在网络社区,迷群使用聊天群、贴吧、BBS、博客、微博、微信、直播等其他形式的虚拟社区。新媒介的兴起使得网络迷群从形式、规模和类型等方面得到了迅速发展,根据迷群中“迷”的特征可以分为偶像迷群、品牌迷群、科技迷群、体育迷群、文化迷群、跨国迷群、特殊癖好迷群、字幕组迷群等。下面主要对普遍存在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偶像迷群、品牌迷群和字幕组迷群进行分析。
偶像在汉语中指由土、木、金、石等制作的各类人像或物像,偶像崇拜、偶像迷群从人类的蒙昧时代即已产生。原始社会初期先民因无法解释各种神奇的自然现象,也无法抵御各种肆虐的自然灾害,他们对于外在自然环境充满了敬畏感和神秘感,自然崇拜是人类最原始的崇拜意识。人类为了维系氏族和部落的生存和发展,出现了以图腾观念为标志的原始社会早期的宗教形式,图腾崇拜既是自然崇拜最成熟的形态,又是神灵崇拜最不成熟的形态。神灵崇拜是指在原始社会人类信仰不仅产生于客观存在的大自然的存在物,同时也来源于人类自身通过直接的感官接触后所引起的多种联想。尤其是在极度的迷茫和恐慌中,人们幻想出各种神灵,用以解释宇宙万物的变幻多端,并希望获得神灵的庇护,实际上这是对某种自然力的直接崇拜。对于现代人而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偶像崇拜的对象、形式、内容等都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现代偶像不再是虚化的神灵偶像,而是主要转型为现实“人物”偶像,英雄崇拜真正使崇拜心理由神灵回归到人本身,回归到现实生活中对鲜活人物以及事迹的崇拜,如,各种明星、英雄、精英、学者、专家等,成为人们崇拜的对象。
现代明星崇拜既是一种偶像崇拜,又是一种英雄崇拜,但不同于传统偶像的内部生成机制,现代偶像是现代大众传播媒介直接催生的产物,离不开大众媒介高强度、高密度的展示与宣传,是虚拟的媒介形象与现实形象的结合体,明星崇拜取代了传统意义上英雄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趋势。从人类偶像崇拜的心理演变轨迹及偶像更迭的过程来看,一方面,人类走过了对自然、图腾、神灵等超自然力的崇拜之后,回归到人的本真、英雄及明星崇拜,偶像崇拜走过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过程,偶像崇拜朝着科学、正确、适度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从偶像崇拜的发展过程来看,任何时期的偶像崇拜都不是个体单一的、孤立的、自我的崇拜,而是氏族、部落、群体的一种集体性崇拜,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不是超个体的存在,而是个体融入集体的一种融合式发展过程,偶像崇拜亦是如此。因此,自然、图腾、神灵、英雄、明星崇拜都是在建立迷群基础上的集体性、团体式、规模式的崇拜,具有特定历史时期的时代性特征,体现了特定时期人们的心理及社会发展轨迹。
个体对于品牌的入迷成为品牌的忠诚爱护者和追随者,并通过诸多粉丝一起组建品牌迷群,共同建设和维护该社群,因此品牌迷群也可以称为品牌社群。2001年,美国学者阿尔伯特·M·小穆尼兹(Muniz Jr·A·M)和托马斯·C.奥吉恩(T·C·O Guinn)首次明确提出了品牌社群(Brand Community)的概念,认为品牌社群是建立在使用某一品牌产品消费者之间的一整套特定社会关系基础上的、专门化的、非地理意义上的社群。品牌社群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社区的地域界限,是以消费者对品牌的忠实情感为基础的。品牌社群是以特定的品牌(有形产品或服务)对象成立的社群,超越了地域界限,是建立在品牌使用者一整套社会关系基础上的,所以,被称为社群。“品牌社群有类似于‘传统社区’的基本特征,即共同意识、共同的仪式和传统以及责任感” 。共同意识、仪式和传统是社群内部成员之间特有的、固定的联系,是与其他社群区别的最重要的标志,更是巩固群体内部成员思想共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信仰是群内粉丝们的共同意识,在品牌迷群中,群体成员共享的价值观是品牌存在的根本前提,也是衡量品牌社群差异性的标准。当某品牌形成了固有的品牌迷群且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有更多的“迷”加入品牌迷群后,迷群要让“迷”有强烈的归属感,有特殊的身份认同,并在共同的思想、意识、责任感驱使下共同维护品牌的发展。品牌迷群可以通过品牌群从最初建立到发展所形成的固有的传统和仪式,来巩固迷群内部成员的文化及价值观念,进而增强品牌迷群成员对于品牌的崇拜和追随。
共同的仪式和传统是指品牌和品牌迷群的意义通过共同的仪式和传统得以复制和传递,社群所共有的历史、文化和意识也因此得以传承。当这些品牌迷群上网后,它们就能够长期维持社会联系,从而加强了社区在影响成员购买决策方面的作用;它们通过社区互动扩大了潜在消费者的数量,并且促进随意的消费者与产品之间建立起更强的约定关系。比如,苹果手机的“迷”简称果粉,小米手机的则称米粉等,果粉和米粉等粉丝经济模式的核心本质就是品牌社群。责任感是指社群成员感到自己对整个社群和其他社群成员负有一定的责任或义务。阿尔伯特·M·小穆尼兹(Muniz Jr·A·M)和托马斯·C.奥吉恩(T·C·O Guinn)断言:“品牌社群代表品牌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分享信息、保护品牌的历史与文化遗迹(向其他用户)提供帮助。它们给市场营销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提供社会结构。品牌社群还对其他成员施加压力以使他们对集体和品牌保持忠诚” [2] 。像果粉、米粉等由高度坚定的消费者组成的特定群体,通过参加“品牌活动”增强粉丝对品牌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如,小米的“小米之家”“小米节”,让全国各地的小米粉丝有了一种集体归属感。忠实的“迷”是共同参与迷群活动形成了他们的文化品位,而品牌在推广和销售的过程中注重“迷”对于产品的反映,并形成由“迷”所构成的产品评估体系,确立、稳固及发展产品的意义。品牌迷所形成的迷群组织机构能够促使品牌的建设更多地趋于满足自己的需求,而这一点是个体“迷”无法达到的效果,品牌迷群对于品牌产品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广和促进作用。正因为这样,在加强社群内部和线上、线下互动的同时,还要刺激粉丝进行外围社会关系的互动和参与,并将圈子内部的内容和外部社交网络的关系进行融合,从而形成“养粉—互动参与—圈子融合”的过程。可见,品牌迷群有自己的共同价值观和责任意识,构建和完善社群规范,通过制度、层级和角色进行“迷”的参与程度划分,并通过利益的具体分配、激励和惩罚机制等影响和控制社群的群体行为,提升群体的认同度、拓展群体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粉丝字幕”开始出现,即业余人士翻译制作日本动画字幕。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普及,更多来自欧美、日韩的优秀影视作品进入我国,字幕翻译作为国外影视剧集的一个关键部分,对其广泛传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字幕组由此诞生。“字幕组(fansub group),被称为‘网络上的电影字幕翻译家’的群体,他们出于爱好聚集在一起,通过国外网站下载视频文本,制作中文字幕,单独或直接与影片压缩在一起,发布在网站上供迷群共享。这个特别的群体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力,这个群体甚至已经对互联网用户对外国影视作品的媒介接触方式和习惯产生了巨大影响” 。可见,字幕组是互联网发展催生的新生事物,属于民间自发的由影视作品爱好者根据个人的兴趣所组成的群体,最重要的是,这些爱好者不以营利为目的,完全是出于自己对某部电视剧、电影、动漫等特定作品的兴趣和喜爱而开展的行为,因此字幕组又被称为“网络义工”。正如麻省理工学院日本卡通社社长肖恩·伦纳德所说:“粉丝字幕组对于西方动画粉丝群体的成长极为重要。如果在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粉丝没有把这些内容介绍给其他人,那么人们就不会有像今天这样对智慧和‘阳春白雪’型的日本动画的兴趣” 。字幕组在中国的发展主要是在网络传播资源共享的浪潮中出现并形成规模的,其主要组织形式是依据共同的爱好和信念建立的迷群虚拟社区。字幕组的活动和线上迷群的活动不可分离,在中国,最早的字幕组就是由一些爱好者的自发活动衍生出来的,最初是少数游戏爱好者的汉化活动。“从出现开始,字幕组的精神和宗旨就是免费、共享、交流、学习” 。从2002年开始,美剧《老友记》的爱好者聚集在一起,通过网络建立起美剧字幕的鼻祖“F6论坛”,并衍生出F6字幕组。后来,字幕组内部分工协作,渐渐演化,催生出TLF字幕组、YYeTs(2007年改名为“人人影视”)、伊甸园,以及后来的风软、破烂熊、悠悠鸟、圣城家园、飞鸟影苑等字幕组。
随着字幕组的不断发展,字幕制作活动传播更为广泛,各字幕组利用互联网协调字幕组的内部活动,并分配字幕制作工作,其字幕迷群组织的类型也在不断细化,涉及范围也更加广泛和专业化。字幕组主要有欧美剧集字幕组、日韩剧集字幕组、电影字幕组、动漫字幕组、公开课字幕组等,通过片源、翻译、校对、特效、时间轴、计时、内嵌、后期、压制、发布、监督等主要分工来完成字幕组的主要工作。迷群成员在参与字幕组工作的过程中,也在不断磨合中成长,字幕组迷群形成了具有相对规模、具体规范制度的迷群空间,其所存在的价值,就是为更多的“美剧迷”“日剧迷”“韩剧迷”“动漫迷”“公开课迷”爱好者提供广泛的文化资源,使更多的人跨越国家的樊篱,了解多样的文化。广大影视剧迷和公开课迷的支持和需求促使字幕组逐步发展壮大,最早关注字幕组的《纽约时报》称他们为:“打破文化屏蔽的人。”广大剧迷则称他们为“网络时代的知识布道者”。但在2014年11月22日,国内两家主要提供海外影视剧中文字幕下载的人人影视和射手网先后宣布关停,同一天成立13年之久的老牌字幕组TLF也表示暂停更新,字幕组的告别预示着向网络索取免费影视资源的时代即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个人制作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供学习、交流、研究使用的作品并不触犯中国现有的版权法律。可是,在网络平台上传播的影视作品已经涉及各国的版权,而由字幕组所翻译的字幕同样属于这些著作的范畴,这些都需要原创作者的授权。同时,由于字幕组本身属于自组织,字幕组的发展也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个别字幕组在所翻译的影视作品中插播广告以此来获取商业利润,这些都严重触犯了版权法。字幕组发展至今,赢得了众多粉丝,其背后是广大中国迷群对海外优秀影视作品的精神需求。现代社会,我们要尊重法律、尊重版权,字幕组的存在需要转型,我们期许版权网络保护的进一步发展使互联网在制片方与字幕组之间构建一种共生的分享模式,为广大迷群营造继续提供精神需求的网络虚拟迷群空间资源。
迷群是“迷”个体自由、自愿、自主参与并组织的群体,根据不同迷对象的性质可以划分为不同的迷群组织,除了上述阐述的青年迷群类型之外,还有如书迷、戏剧迷、cosplay迷、军事迷等多类迷群,在迷群内部根据“迷”自身掌握迷对象的知识、资源又划分为不同的阶层,形成了符合迷群性质、特色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迷群是“迷”共同参与构建的精神家园,是迷个体对迷对象的精神寄托,是“迷”的精神领地。迷群内部可以对迷对象的原初文本、资源进行再加工、创造,在迷内部形成所有“迷”认可的文化体系并实现迷群共享,这种在忠于原初文本的基础上,对原初文本的再创造,对迷对象资源的不断开发、拓展、传播形成了有别于主流文化、流行文化、亚文化的独特文化脉络,有其自身的价值导向和价值追求,这就是迷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