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对于女人来说,有几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如果跟一个家庭不投缘,就不会嫁到这个家里来。第二层意思是,因缘聚合,嫁到了这个家庭,大家都是亲人了,就该好好相处,好好过日子。第三层意思是,假设跟这个家庭格格不入,恐怕是嫁错了;若能长期融洽相处,大家必是同一类人。所以,婚姻幸福的第一要诀是嫁对人,“虎妹”别嫁“牛哥”;第二要诀是摆正位置,别拿自己当“太上皇后”,别拿亲人当下人、外人、仇人。
今天有些女子比较“现代”,本是中国人,却看轻中国的传统文化,喜欢向美国人看齐,嫁人只嫁一个男人,不嫁一个家庭,将夫妻的小家庭独立在大家庭之外。其实,美国人的传统习惯的形成,经过了不少年头的积淀,有相应的社会观念、经济基础、法律制度作为支撑,岂能随意攀比?
在中国人看来,结婚不只是一男一女的结合,也是双方家庭的结合。夫妻双方,假设不能跟彼此的家庭成员融洽相处,夫妻关系必然出现障碍。事实上,女方跟夫家成员的关系不睦,尤其是不孝敬公婆,是导致夫妻离异的几大因素之一。
一位男子写信向法律顾问咨询:我与妻子结婚后,家中就一直不得安宁。我妻子对公婆不是开口骂就是动手打,即使是一点生活小事也吵得天翻地覆。近年来,因父母年迈不能干活,妻子更是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动不动就不给饭吃。我父母就我一个儿子,别无依靠,我虽有孝心却无法尽孝。为此,我与妻子经常吵闹,我提出离婚,但妻子说,离婚是我们两人的事,对公婆不孝不是离婚的理由。
他想问,能否以妻子虐待公婆的理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他得到的回答是: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另一方可提出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在古代,不孝敬公婆是“七出”之一。现代法律也鼓励孝行。但是许多女人不懂法,拿公婆当“眼中钉”、“肉中刺”,将丈夫置于左右为难的夹缝之中,即使丈夫不提出离婚,感情也要大打折扣。
聪明的女人懂得,嫁给一个男人的同时也嫁给了一个家庭,要拿自己当“女主人”。有一位女士,姓李,二十多年前嫁到一个半工半农的家庭。一天晚上,公公加夜班,李女士见婆婆一人待在屋里,百无聊赖的样子,就将陪嫁的彩电抱过去,说:“妈!你屋里宽敞,彩电就搁这儿,你没事可以看一看。”当时大部分家庭没有电视,婆婆受宠若惊——没想到儿媳妇这么贤惠!
平时,李女士没事就陪婆婆聊聊天,两人越聊越近乎。几年过去,婆媳俩亲热得像母女一样,不分彼此。
有一次,公公下夜班回家,头一阵晕眩,从自行车上摔下来,所幸伤得不重,也没在意。李女士知道公公有脑血栓病,怕出危险,执意要送他去医院检查。到了医院,公公刚躺在病床上,就晕过去了,原来是旧病复发了!幸亏抢救及时,才捡回一条命。
从此,公婆跟她的感情更深了!
丈夫的姐姐嫁给一个农民,不幸的是,她的丈夫长年患病,久医不愈,日子过得很不顺心。公婆常常牵挂着女儿、女婿,却因路远,难以照顾,只能暗自着急。李女士看在眼里,跟丈夫商量后,劝公婆将他们的女婿接到家里来养病。公婆闻言心喜,直夸儿媳懂事。
后来,李女士和丈夫在城里安了家,但她每周都要回去看公婆,平时常打电话,关心二老的饮食起居。而公婆也时时牵挂着她,像牵挂离家的女儿一样。她每次回家,都能感受到二老对她的深情。她说:“最让我难忘的,是远远地望见婆婆倚着门框,盼望我们回家的身影。那一刹那,我的眼泪就会夺眶而出。”
在大家眼里,她是个出了名的贤妇,左邻右里,远亲近友,谈到她,无不竖起拇指称赞。家里的大事,家庭成员都要听听她的意见,她决定了才算数。在大家心里,她就是这个家庭的女主人,无可替代。
很显然,像李女士这样的女人,不会有什么“中年危机”,更不会有什么“三年之痒”、“七年之痒”。因为她就是这个家庭的“女主角”,她付出了感情,赢得了应有的尊敬和不可动摇的地位。
一个真正的“女主人”,往往掌握着将男人扫地出门的权力,所以她不用为自己的婚姻担心。她的权力从何而来?必须将家庭当成自己的公司,将家庭成员当成自己的合作伙伴,用心经营。
把自己嫁给一个男人,婚姻就会成为爱情的坟墓;把自己嫁给一个家庭,婚姻就可能成为爱情的堡垒、幸福的根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