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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公学的治理体制与经费来源

民国初年重建的中国公学系私立性质,故论者多以后来之眼光进行倒溯,认为中国公学是近代创办较早的私立大学之一。实际上,中国公学之创校及其早期历史颇为曲折,官方、地方绅商及发起创校的学生在不同时期分别发挥过重要作用。学校的经费来源和治理体制是决定学校性质互为表里的两个标准,就此二者而言,早期中国公学的性质其实经历过一个由自治到官办的转变过程,但其性质又不完全是官办,实际上是一所介于公立与官办之间的学校。

中国公学之得以创立,既不是依靠官方的赞助,也非上海绅商的扶助,除郑孝胥的赞助以外,主要是靠学生自己垫款和募捐。正如中国公学早期学生张承槱所言:“中国公学系由学生自行创办,先有学生,后有学校,乃教育史上未有之奇迹。” 这种创校模式使得学生在校内治理中具有主客的双重性,学生既是学校的创办者与管理者,同时又是受教育者,由此形成中国公学特有的自治传统。

1929年胡适所撰《中国公学校史》,称早期“中国公学的组织是一种民主国的政体”。此种组织即姚宏业烈士绝命书中所提“以大公无我之心,行共和之法” 。张承槱的回忆则称,“学生自行推举人员治校,不仅开教育之创例,且彻底发挥民主自治之精神” 。中国公学实行学生自治在此后的历史叙事中被不断复述,实际上遮蔽了当事人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诣及其后取消的曲折过程。

自留日学生罢课归国至1906年3月学校开学,这一时期可谓中国公学的筹备期。留学生总会议决留日学生全体归国,并在上海设立留学生总会事务所,由此,留日学生会馆的组织模式被移至国内,各省代表会议是最高权力机关,负责选举干事职员,筹备中国公学的创建。除选举职员外,各省代表会议还负责立法,比如鉴于“上海商务繁盛,风俗奢靡为中原最,斯时归国学生既数千人,无以约束之,深恐其沾染习尚,堕落品行,大贻我学界羞也”。各省代表会议于1905年12月30日拟定《自治规则》,相约遵守,违者由纠察部实行干涉。 1906年1月13日,第二次各省代表会议上,决定拟定学校章程,公推刘棣英、朱剑、马和 为学校章程起草员,拟定学校章程。1月17日召开的第三次各省代表全体会议上,决定在校内分设评议和执行两部,并分别选举产生评议员与执行部职员。由于执行部和评议部的设立,中公的校内治理体制本质上是一种分权的民主体制。据胡适回忆,“全校分执行与评议两部。执行部的职员是学生投票互选出来的,有一定的任期,并且对评议部负责任。评议部是班长和室长组织成的,有定期的开会,有监督和弹劾职员之权”

之所以在创校之初实行学生自治,是因为中国公学是先有学生后有学校,学生既是发起创校的主体,同时也是受教育的客体。原本在发起筹备结束后,若学校负责有人,学生的主体地位自行取消,但因其时负责无人,只能沿袭留学生总会的组织模式,由学生治校。中国公学成立后,于1906年3月28日由发起人及评议员开第一次选举会,公举学监三人、职员十人办理校内外一切事务,王敬芳、彭施涤、谭心休被举为学监。 中国公学创办之初拟定的自治公约有明文规定,“校长对于所订公约范围内有督责一切之权”,“学监对于所定公约范围内有监督实行之权”,“班长室长对于所定公约范围内有襄理施行之权”。 可见中国公学发起的学生虽然最大限度保留自治权,但仍然有校长的设置。创办之初的中国公学也曾设法延请校长,据郑孝胥日记,1906年1月22日,中国公学干事刘棣英等诸生拟请其出任校长,郑以“病后,不愿与官府往来”为辞婉拒。 1906年3月,中国公学上书两江总督周馥,“拟公推三品京堂郑孝胥,翰林院编撰张謇为上海公学监督,主持一切” 。可见,中国公学最初不设校长实在是迫不得已,由于当时无人愿任公学校长,故只能由学生勉力维持。但这种体制是特殊环境下的权宜之计,正如中国公学第一次报告书所言:“盖自是以至丙午岁终,职员更易均由选举,论者颇诋本校组织未合学校通例,而不知时势所趋,各有攸关,当由日归国之时,学界同人同处平等之地位,非用学会组织,无由团结,而习惯相沿,一时未能促改,非好立异,不得已也。”

学生治校的制度仅仅施行一年左右,即废止,代之而起的是监督的官方委任和评议部的取消。1907年3月,两江总督端方电请郑孝胥出任中国公学监督,从而改变了此前不设校长的自治体制。郑孝胥担任校长后基本维持原有的校内职员人事安排,由学生干事张邦杰、王敬芳和黄兆祥分任教务长、庶务长、斋务长,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和经费的募集。与此同时,为改变学校治理法理与事实不符的状况,1907年12月,由王敬芳、张邦杰和黄兆祥三干事提出修改学校章程,主要修改之处即取消评议部,干事不再由评议部选举产生,而改由监督聘任。正如后来的报告书所记:“去年以来,承留学生总会之习惯,学堂之内实含学会之性质,学生选举职员,殊未合宜。自次选举后,选举会永停闭,且仍改内务干事为正干事名。” 修改学校章程导致学校干事和学生的严重对立,学生组织校友会就校章问题与三干事争论不休。相持之下,双方均不妥协,由此,发生部分学生退学另立新中国公学的事件。

郑孝胥任监督一职至1908年3月,即提出辞职。两江总督端方及中国公学均表示挽留,郑孝胥“劝令先立董事会,再定办法” 。4月2日,江苏提学使夏敬观继郑孝胥任监督。经郑孝胥和夏敬观筹划,中国公学始有董事会之设。7月3日,夏敬观约郑孝胥、张謇、汤寿潜于一枝香,“为复旦及中国公学开董事会事” 。9月13日,中国公学校董会正式成立,校董会推举张謇为总董,熊希龄为副董,此外,列名董事的还有郑孝胥、夏敬观、罗焕章、陈三立、马相伯、喻兆蕃、谭倬云、于右任、钟文恢、王敬芳、张邦杰、黄兆祥、梁乔山、孙镜清、彭施涤、谭心休。 列名董事者主要是早期参与发起创校的学生干事及赞助中国公学的社会各界名流,校董会主要负责学校大政方针的决策、监督的选聘及经费的筹措。中国公学校董会成立后,监督夏敬观禀请江督请准立案。江督于1909年1月批准中国公学董事会立案。 由此,中国公学确立了董事会-监督-教职员分层负责的体制。

从校董会的实际运作可以了解其在校内治理结构中扮演的角色。1909年3月,中国公学第三次董事会会议,“由主席熊秉三观察呈出决算,表内载去岁收支,并详注其与预算比较或赢或绌之理由,一览了然,颇称简明,经众议决即将此表印刷若干份呈报助款省份” 。同时议决的重要提案还有建筑校舍招投标事宜及开高等本科事宜,可见董事会对于学校的财政、建设及办学的重大事项有议决的权力。

1909年4月,中国公学董事会修订董事会章程。该章程规定,中国公学董事会“以维持公学之存立,保存公学之性质,扩张公学教育之范围,筹划公学内容之随时改良进步为宗旨”。董事会“为中国公学唯一之主体”。董事会对于中国公学之权限包括:“第一项本会对于内外上下一切交际有代表中国公学全体之权。第二项本会有公举中国公学监督之权(举定后呈请两江督宪札派,所举监督以三年为一任,连举连任,监督如有事故辞职者必须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以定去留)。第三项本会有商同中国公学监督进退中国公学各职员之权。第四项本会有公判中国公学之职员与职员与学生之冲突之权。第五项本会有议决中国公学财政预算案及查核中国公学财政决算案之权。第六项本会有议定中国公学教育方针,商同监督委任各职员教员施行之权。” 章程的修订实际上带有因应环境变化的考虑,尤其是新旧公学风潮的影响,该章程一方面在形式上确立了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角色,另一方面对于监督的选任仍需呈请两江总督札派。个中缘由还是跟中国公学经费来源构成有关系,到1909年为中国公学提供助款的省份增多,实际负责联络的校董对于学校发展获得更多的发言权,但因比较稳定的常费仍来自两江,故而两江总督对于学校监督的选聘仍具有决定权,故而形成董事会与监督的二元结构。

晚清时期中国公学董事会的设立,主要目的是集合各界名流为学校争取资源,在实际的权力运作过程中,学校监督的选聘仍需官方认可,校内的治理体制也主要以监督为中心,校董会并非真正意义上学校的法人。1910年7月28日,新旧中国公学合并后,中国公学董事会开会,决定“改为监督行事之法”,“以夏敬观为监督,驻学办事,各教员、职员皆由监督聘订,别定严肃规则,以除从前之习气”。 这个决议实际强化了监督的权力,而监督的聘任又系官方认可的,反映了校董会在校内治理结构中并非拥有绝对的最高权力。

学校体制变动背后的驱动力是学校经费来源的变化。清季新式学堂兴起之前,经过长期发展,清代书院形成了稳定的产权分类模式,作为“公产”(法人产权),与“官产”“私产”相对应,得到朝廷法律与官府的保障,成为书院创建与长期经营的制度基础。 清末学堂大致沿袭原来书院产权分类模式,根据资源配置的主体不同,分为“官立”“公立”“私立”三种。根据清政府1904年颁布的《奏定中学堂章程》规定:由官府设立的名为官立,由地方绅商捐集款项或集自公款的名为公立,由一人出资的名为私立。 清末推行新政时,“官”和“公”的性质不同,两者大体上分别对应今日所说的国家和社会,到民国以后“官”与“公”的界限才开始模糊,而清末的“私立”与民国以后的“私立”也并非一个概念。 中国公学的经费非个人出资,故其性质非私立无疑。

中国公学成立后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经费的筹措。学校成立之初,发布的《中国公学集捐启》称:“虽有学生中认捐垫之款项,但开办时仅能支持,而常年请教员有费,租校舍有费,置备仪器校具有费,学金虽可挹注而断不敷用。” 学校干事四处筹款,一面咨请学部求拨巨款,一面咨商各省督抚,通力合作。1906年3月,中国公学上禀两江总督周馥,备诉“公学待款孔殷”,请“先行筹拨数千金以济急需,庶公学无中缀之虞”。 周馥批答,称:“该生请在沪开办公学作预备游学基础,持论甚正。惟度地筑校集费定章事甚繁重,非仓猝所能议成,必须各省众绅公议,候行学务处、上海道,察酌会绅妥议详夺。” 4月27日,中国公学又上书上海道瑞澂,请其核准施行两江总督的批答。瑞澂批答,“候移商学务总会,集绅筹议,协力赞成” 。当时,上海官绅商学各界多抱观望的态度,在此形势下,募捐极其不易。江苏学生退学风潮发生后,社会上更是疑虑重重。中国公学陷于绝境,姚宏业愤而投黄浦江,由是海内外震惊,捐助日增,中国公学才得以摆脱困境。

虽然有各界的捐助,但亦止于纾解一时之困,要想获得长远的发展,必须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中国公学经济状况真正得以改善是从1907年获得官方赞助开始的,其中最重要的是两江总督端方奏拨的常款补助。

1907年年初,两江总督开始注意中国公学,并派员调查。据报载,“闻江苏教育会近接得官长命令调查上宝交界北四川路有中国公学,其中学生程度甚高,此校究属谁人创设,其有学生若干教员若干并姓名籍贯年岁详细报告” 。两江总督端方派员调查后,于1907年4月上奏学部请拨经费奏片,称:

查上海公学自光绪三十二年二月由日本留学生刘棣英等禀请在沪开办,并恳拨给经费,前署督臣周馥行前两江学务处及上海道酌核妥议在案。……开办以来,各省来沪入校者络绎不绝,究为经费校舍所限,不能再事扩充。七月间,具呈学部,蒙批褒奖。现在办法约有两端:一则扩张规模,一则维持现状。禀请筹集建筑巨款,指拨常年经费等情。当由臣派江苏候补道夏敬观会同宁学司所派课员桂埴前往该校详细调查。兹据复称:该公学学生凡三百十八人,业经逾额。设计高等普通预科二班,中学普通四班,师范速成一班,理化专修一班,其意注重完全高等普通,专为直入东西洋大学高等学校而设。虽师范、理化两班不无欲速之弊,然其教授管理,严肃整齐,极能得自治之精神,守纯一之宗旨。惟膳学两费,约收三万元,绅商常捐约一千七百元,不敷在二万元之谱,倘蒙照数筹给,便可措置裕如。其校舍现系租用,月费不赀,光线空气皆不合法。若能集资建筑,不独节省租金,并于卫生有益等情。……该公学宗旨办法,皆与相合,所呈课程各表,虽须稍事改良,然使整理得人,必可日臻进步。查有四品京堂郑孝胥学识开明,博通中外,已照会为该公学监督,主持一切。其建筑校舍之费,现因财力不给,一时未能代筹。至于常年经费,不能不设法维持,为养成游学人材之计,已饬财政局每月筹拨一千两作正开销。

两江总督饬江南财政局每月补助常款,同时照会郑孝胥为监督,可见经费问题与校政权力是联系在一起的。但官方只是补助中国公学常年经费,并非全部承担,其中仍有相当比例靠学生的膳学两费和绅商捐助。

表1 1906年、1907年中国公学经费来源对照表 单位:元

资料来源:郑孝胥编,《中国公学第一次报告书》,上海商务印书馆,1907年,第76、78-79页。

从上表的对比中可见,官方补助对于维持中国公学的重要性。1906年和1907年,中国公学的经费半数以上来自学生学费、宿膳、制服等。1906年,需要偿还的垫款占15%,捐款近30%,1907年的捐款和垫款大幅下降,而官方补助占到34%,由此官方的补助代替捐款,成为维持中国公学最重要的经费来源。当然,整体而言,学费、膳宿及制服等学生缴费仍然是学校经费的主要来源。根据张百熙等人1904年拟定的学务纲要,各学堂应令学生贴补学费。 清末各类新式学堂,除初等小学堂,及优级、初级师范学堂以外,均收取学费,故新式教育的成本较高。

中国公学的学杂费在当时属于收费较高的层次。据黄秉义的日记,其友人陶寿农之子1908年年初自中国公学肄业,在校期间“每人学费洋四十八元,房租每月三元,副食每月洋三元五角,操衣三套计洋十元,另零星等亦须洋数十元,每年至俭须洋二百数十元也” 。可见在中国公学读书每年所需费用甚昂,学校取之于学生的费用之多亦可见一斑。

中国公学创办之初,刘棣英上书两江总督周馥请款,“吴淞开办中国公学作预备游学基础,额定学生千人,估计建筑学舍及购置书籍仪器标本制造木器,一切开办各费非十万金不可至,常年经费每月约需万金,除学费膳宿操衣每学生每年拟收八十元,每月共计得八千元外,尚缺数千元,请先提款以为之倡,则闻风兴起众擎易举” 。可见学校以学生所缴各费作为常费,以官方补助和各界捐助为补充。

中国公学的创立和发展与郑孝胥、张謇、熊希龄等绅商名流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中国公学的维持实际上依赖官方的补助与绅商名流的支持,故表现在校内治理的结构上既有官方聘请的监督,又有绅商名流和早期发起创校者组成的校董会。

早在东京取缔风潮初起之时,时在上海的郑孝胥、张元济、张謇等人即于1905年 12 月 13 日商议电询日本学生罢学事,表示对取缔风潮的关注。

郑孝胥早年入张之洞幕府,后入广西帮办两广总督岑春煊,颇有才名。1905年11月,郑孝胥辞广西边防督办,寓居沪上。中国公学筹备时,学生代表请郑孝胥任校长,郑婉拒,但为表赞成之意,捐助一千元作为开办费。虽然郑孝胥未允出任校长,但实际上诸干事均视其为学校实际负责之人,公学有任何困难都找郑孝胥帮忙解决,而郑孝胥也从不推脱。郑孝胥为中国公学筹集经费、规划章程、争取官府支持出力颇多。1907年3月,两江总督端方电请郑孝胥出任中国公学监督。 在任监督期间,薪水按规定虽可由“堂酌核致送”,但郑孝胥却“愿担任义务,分毫不受”。 后来复旦学生在指责监督严复不称职时,即指出,“中国公学……监督、校员独能力尽义务,刻苦办事” 。可见郑孝胥之贡献有目共睹。1908年4月,郑孝胥因在两江总督署襄理军学两界事,不能兼职而辞卸。然观其日记,仍常有“过中国公学”之记载,可见其对中国公学用心颇多。

1908年9月,中国公学董事会成立,张謇为总董,熊希龄为副董,二人对中国公学的发展亦有很大贡献。早在1906年春,中国留日学生因取缔风潮,罢学归国。时任宁属教育会会长的张謇,为免归国学生四散失学,与赵凤昌、曾少卿等即参与筹办中国公学。张謇参与中国公学校事较早,1906年4月,中国公学具禀学务处会同上海道核议择地建设公学校舍,上海道瑞澂“以此事非熟悉学务者核议不可,……故于昨日致函殿撰(即张謇)等妥为筹议矣” 。相对于郑孝胥对学校之日常管理费心较多,张謇则对学校发展筹款甚力,其中一大贡献是为公学争取到吴淞官地用于建筑校舍。此外,1908年9月,张謇请宁苏浙赣各省协力资助中国公学常款,共任其难,对学校的发展贡献甚巨。

熊希龄是晚清立宪派的重要人物,倾心实业、教育、慈善等新式事业。1905年,经赵尔巽之推荐,熊希龄担任出洋考察宪政五大臣的随员参赞,返国后成为梁启超、杨度等寓居海外的立宪派人士与端方、袁世凯、赵尔巽等清政府督抚大员之间交流的中介人物。中国公学筹划之时,留日学生即问计于熊希龄,熊极力赞成,并指示组织筹款方法。 中国公学经费支绌,陷入困境时,熊希龄面谒两江总督端方,历陈公学之困难,并介绍王敬芳面见端方,始有端方之拨款。熊希龄于中国公学支持颇力,正如《中国公学第一次报告书》中所言“扶助中国公学者,谓非先生之力而谁与?” 据郑孝胥1907年1月29日日记,“熊秉三来谈,言午帅已云拨中国公学常年经费一万五千两,请余为校长” 。由此可见,熊希龄是运动端方拨款赞助中国公学的重要人物之一。

晚清新政期间,官绅之间在新式事业中的合作关系是一种普遍现象。 中国公学在清末的发展得益于两江总督端方的大力赞助,而郑孝胥、张謇、熊希龄等人在其间发挥了沟通牵线的作用。端方是趋新官僚,“锐意新政,所至以兴学为急” 。光绪末年,先后驻节西湖、两江的端方收纳了张之洞督府所遗留的人脉,集结为作用于东南文教建设的又一股势力。 张之洞学人圈中的郑孝胥、陈三立、夏敬观等人此时均折入端方系统,并先后担任中国公学董事或监督,对于争取官方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民国初年夏敬观的回忆,中国公学初创之时,“清廷恐学生创议革命,而一方又欲敷衍之,故屡欲津贴我校而又存顾忌之心,乃派余南下调查,时端方赝江督,命王敬芳走谒京师,乃自乙未年始,岁助我校万二千元,拨吴淞公地百余亩为校址,并得大清银行营口经理罗诒助借银十万以建校舍” 。端方在奏请朝廷补助中国公学前,确曾派夏敬观调查中国公学办学情况,故夏对于官方补助中国公学也有重要的推动之功。

端方在清末地方督抚中以热心学务著称,对于中国公学的办理支持颇力。端方对中国公学青眼有加,据张承槱回忆,1908年春,“沪宁铁路完成,火车将通,全体教员及学生旅行南京三日,并受两江总督端方之招待于总督衙门。当时王敬芳干事率领全体教职员学生赴宁之前,即电告端方,故吾辈抵宁离宁之时,端方并派督粮道与盐巡道在车站接送。当吾辈与端方相见之时,每人赐宴外,另赠自书折扇一把,以留纪念” 。端方在接待中国公学学生时发表训词:“世界各国文化之进步,以学校之多寡为比较。国家以学生为将来之柱石。凡所以尊荣之者无不至,故学生之自待亦不容或轻,予目击事变,日夜彷徨,思中国前途一惟学生是赖。诸生咸思所担负之责任其重大为何如?惟是责任既重,则期望不能不殷,期望既殷则责备不能不严。夫学术为立国之本原,不先祛其偏激以正大切实为宗旨,以忠君爱国合群为指归,则内患何由而平,外侮何自而御乎。是中国之学生其于中国之前途真有无穷之关系也。” 可见其对于中国公学学生期望之殷切。随后,教职员代表王敬芳致答词,表示“敝校自创办以来,艰难竭蹶,几濒于危,得老帅之补助巨款,始克成立,此学生对于敝校欲一亲光霁以表感激之忱者也”

自1907年开始,中国公学的经费来源基本稳定,特别是1908年以后,又得到浙江、江西、四川等省补助常款,得以摆脱窘境。据1908年四川总督署批复的中国公学请款文,当时“江省每月给银一千两,系由财政局开支。苏省每年给银三千两,系藩学臬三司会议由藩司于清赋项下提拨。浙省每年给银三千两,亦由藩学运三司会议”。川省拟参照各省办法拨款协助。 1909年,因王敬芳代表中国公学请款,山东巡抚批复,“闻各省均认有常年经费,东省应准自宣统元年起,每年补助银二千两” 。1909年4月,直隶总督准“自今年起每年补助银三千两,由提学司筹备足数给领” 。1909年9月,广西也拨款补助中国公学,“由广西官银沪号准桂省派处移属拨银二千两已如数送交公学矣”

中国公学董事会1910年的呈文称:“中国公学自光绪三十二年创设于上海地方,禀由大部、南洋大臣批准立案,又以经费支绌先后呈请两江、江苏、直隶、湖广、四川、闽浙、两广、山东、浙江、江西、安徽各督抚批准提拨公款计银三万二千余两,复于宣统元年蒙两江督部堂端江苏抚部院会奏,准以是校为南洋工科大学预科,以备养成专门制造人才,为国家机械工厂之用。惟是校舍尚系租赁,复公呈两江督部堂准拨吴淞官地一百四亩,鸠工庀材以校及各省补助款为保息抵押于大清银行息,借规银十万两,议定分年摊还,即以校中经费撙节预算,除所需外,悉以偿还本息,于是年冬开始建筑,至本年六月落成,计额容生徒五百余人,八月间迁移新校,中外人士咸以为国人共同兴学巨构闲规。此为创见以美之耶鲁哈佛,日本之庆应义塾相期,谓非国家之维持、社会之扶助不克有此。” 可见,学校的发展离不开各省协济,且得到学部和度支部的认可。

到1910年,由于新政改革对中央与地方的税制重新划分,原属地方的税收多被收归中央。 清末新政时期,各地方筹设谘议局,按《各省谘议局章程》规定,谘议局有权议决本省岁出岁入的预算与决算。 虽然地方督抚可以不采纳谘议局的方案,但以省为单位的谘议局对于并非用于本省事业的拨款大多予以取缔。在此情形下,中国公学由各省协济的体制遂无法维持。1910年3月,浙江藩司颜方伯详复浙抚文中提到,浙江省谘议局“议决停止无关本省行政经费之支出案”,故业经本部院批准的给予中国公学的拨款继续照发,但为最末一次,以后不再补助。 中国公学董事会1910年的呈文也提到,“刻闻各省均以预算不敷,有裁学校补助款项之说,倘不幸公学亦被停支则不独生徒数百无以自存,即大清银行借款亦将摊还无着” 。1911年3月,校董张謇曾具呈度支部,略谓:“中国公学经费半赖各省之补助金每年约三万余两,现值各省试办预算,务请大部咨行各督抚仍照常接济免致掣肘等语。” 度支部接呈后,表示会调查补助各省是否已列入预算以便斟酌办理。8月,安徽省开始停付中国公学经费,据报载,“皖省各学堂医局经费向由厘金项下拨助,前奉部饬删除,惟中国公学经费只准另筹闲款应付,当经各校电请抚宪极力维持,咨部在案。兹奉部复仍照前电办理,所称公学经费既无闲款筹付,应即一律停拨,朱中丞准电后转饬各校遵照办理矣” 。可见因举办新政,中央与地方预算的重新划分直接影响到中国公学经费的配置,本应筹商办法,但很快辛亥革命爆发,进入民国以后教育经费的配置方式又再次转轨。

在清末,除京师的各学堂外,各省府厅州县亦在地方分设各类各级学堂,各省一般在省城设高等学堂与专门学堂。省城的官立学堂一般由督抚主导设立,在省内筹款,以招收本省学子为主。相较而言,中国公学的性质比较特殊。就晚清时代语境而论,中国公学既非官办,亦非私立,其性质与南洋公学颇为相似。1896年8月,盛宣怀在呈两江总督刘坤一的《南洋公学纲领》中,称:“西国以学堂经费半由商民所捐,半由官助者为公学,今上海学堂之设,常费皆招商轮船、电报两局众商所捐,故曰南洋公学。” 中国公学的经费来源大致也是半由商民所捐,半由官方拨付,学资不出于一方,正如《中国公学第一次报告书》中所言:“本校创办,一切经费毫无凭籍,其所以能支持至今且日益发达者,官绅商学界捐助及提倡之力也。” 中国公学在募集建筑校舍经费的过程中,特别强调,“近虽屡蒙学部奖励,督臣赞助,然仆等欲达民立之目的,甚恐倚赖太深,渐致精神堕落” 。民初校董张謇的一份呈文中也强调,“中国公学创自前清光绪三十二年,实因日本取缔风潮,学生回国,各省绅民奔走联合,愤激而设此校,其宗旨纯属民办,即以董事会组织保管。数年以来,筹集开办经费,已及百数十万金。而常年费则取给于各省公摊,约二万余两” 。可见,中国公学学生籍属不拘于一省,经费由各省官绅协力赞助,学校既有董事会,又有官方聘请的监督,故有别于一般带有地方色彩的官办或私立学堂。 o2rqgAPabFlG6VIUI0DWBXhc54h044TLLhp+WNjPEGHrvAb/B3jUT89FgbsWXv8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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