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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幼儿的审美心理特征

幼儿时期的心理机能尚未得到充分发展,使得幼儿的审美心理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瑞士著名的心理学家皮亚杰把儿童的因果观念分为三个主要时期:第一时期的因果观念是心理的、现象主义的、最后目的的和魔术的;第二个时期的因果观念是人造论的、泛灵论的和动力学的;第三个时期的因果观念才是反映事物因果联系的物理因果观念。幼儿即处于因果观念的第一、二时期,幼儿的这种独特的因果观念使得他们的审美心理具有与成人完全不同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泛灵观念

泛灵观念是指在幼儿心中,万事万物都有生命的色彩。如幼儿被板凳绊倒了,家长打板凳,幼儿认为板凳也会疼;采摘植物时植物会受到伤害,植物也会疼。所以,他们会接受小花会流泪、星星会眨眼、布娃娃会生气、动物会说话,尤其是会动的事物,更容易引起幼儿的“泛灵心理”反应。这是因为自我中心主义的幼儿常常以自己的身体和动作为中心,从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去认识事物,不能认识到自己的思想可能与别人的思想不同,从而不能从客观的、他人的立场去认识事物。幼儿泛灵观念的思维特点使得幼儿对于喜欢的事物总是充满兴趣,充满好奇和欲望。他们特别喜欢小动物,与小动物亲近。在游戏活动和户外活动中,幼儿喜欢扮演成小动物进行游戏,他们喜欢直观的、真实存在的东西,喜欢在亲身体验、探索中去发现事物的特征。

(二)人为意识

幼儿的人为意识更多地倾向于把大自然看作是人类创造的产物,比如很多幼儿会问:太阳和月亮是谁创造的?星星是怎么来的,它为什么会闪亮?月亮里面真的有人吗?他们怎么生活?……幼儿的这些问题反映了幼儿对世界的理解方式,是幼儿人为意识的典型反映。在幼儿的观念里,没有不可能或办不到的事。因为他们经常处在幻想状态,不受实际生活的限制,没有社会习惯的束缚,一切随心所欲。在他们的意识里,万物都是被人创造出来的,比如太阳、天空、黑夜、山川、河流都可以由人来创造。所以,可以把太阳当火炉,把月亮当小船,把白云当棉被,仿佛世上万物都是为自己的需要而存在的。

(三)任意逻辑

幼儿的心理发展尚未成熟,其思维呈现出一种任意逻辑性和荒诞性,表现为很少受概念的束缚,全凭自己的感知和情感态度去看待事物之间的联系,从而往往生成“任意结合”的“荒诞”的逻辑形态,即把两个毫不相干的事物或现象按照主观愿望任意组合在一起。他们会通过想象讨论老虎和狮子比谁的力气更大,他们也会想象出老鼠和猫做朋友会非常友好和谐。在他们的眼里,越是荒诞、越是不合逻辑的事情越具有艺术的魅力。比如传统儿歌中的“出东门,往西走,前面看到人咬狗”的歌词,有意颠倒地描绘某种自然景象或生活中常见的事物,荒诞幽默,意味深长。他们认为这一切都是可能的、合情合理的。随意添加、组合、夸大、变形,在幼儿眼中都是顺理成章、妙趣无穷的事。越是超出普通人想象的事物,他们就越会乐此不疲地去听赏,并且在听赏的过程中进行再造想象。

(四)前因果观念

前因果观念是指幼儿在对事物的认识尚未产生理智的解释之前对事物因果关系的认识。这是一种不反映事物之间真实因果联系的因果观念。幼儿往往无法顾及事物之间的客观真实的因果关联,只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做出判断。所以,他们对事物的解释往往具有魔幻色彩。比如,他们会认为兔子眼睛红是因为太爱哭,太阳下山是回家睡觉去了,撒谎鼻子会变长,轰隆隆的雷声是雷神生气了……幼儿的前因果观念和他们所表现出的泛灵观念和人为意识等是相关的。因为它们是和幼儿思维的自我中心状态及其带来的独特逻辑相一致的。幼儿忽视了物理世界和心理世界的区别,这是幼儿形成“前因果观念”的根源。直到七八岁,随着他们思维的发展,才能真正理解客观世界中的因果观念。

只有了解幼儿的审美心理特征,幼儿文学作家才能创作出符合幼儿心理特征和审美情趣的文学作品,也只有这样的作品才能够被幼儿接受和喜爱。 /dzND+2TJLol8yUf7Vt9xTCHbN9wDKpGkLFZYXfvyXVO0WIk772SVvF/8gKJWf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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