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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初步的解释

7.1 思想观念原因:经济观念保守,倾向亲友借贷

从我们调研的数据可以看出,这一项改革在实践当中其实是遇冷的,从事小规模生产的村民以及小企业主在需要资金时,多选择向亲友借款 [1] ,原因主要在于:依照乡规民约,村民间发生借贷关系无繁琐的程序,且利率较低,甚至到达约定期限后,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只需支付额外的利息即可继续使用资金,具有互助性、即时性和流动性;相比而言,银行贷款审核较为严格,审批程序也较长,且对于发放小额贷款不具有积极性。

是否能用于抵押贷款的认知对于农民宅基地财产权利实施能力有最显著的影响 [1] 。以雪东村为例,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之所以反应冷淡,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村民经济观念的保守性:村民在一般情况下不愿意背负债务,即便真正需要资金,也多选择亲友间的无息借贷,而将有利息的银行贷款视作洪水猛兽;另一方面,大多数农户仅有一处住宅,且多是将数十年的积蓄用在了建房与装修上,在这样的情况下,不愿意将其房产用作抵押物并面临失去住房的风险,这也从侧面体现了宅基地和农房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不愿轻易触碰这份“奶酪” [30] 。此外,农户对于农村住房的价值估计也倾向于悲观,认为银行不会接受农村住房作为抵押物。

7.2 社会经济原因:农户收入不稳定,失业风险较大

有学者认为,决定农户借贷偿还能力的是农户家庭收入和财富,这是其借贷需求的基本决定因素 [31] ,也是银行是否放贷的考虑因素。在调研所获取的624份总体样本中,务工与工商个体户的样本之和有253个,占40.54%。这一群体收入相对纯农户较高,但仍不稳定,始终面临失业的风险,在此背景下,农户对于偿贷能力也就不具有信心,这是其不愿向银行借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此外,农村社会保障的缺失或社会保障水平较低也是农民抗风险能力低下的要因。因此,农民融资需求的提升有赖于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及其带来的就业结构稳定化和社会保障的健全,以此为背景其才有考虑发展的现实性。

7.3 产权制度原因:旧房价值不高,新房抵押无凭

调研中发现,抑制农民住房抵押贷款意愿的因素还在于房屋本身:一是部分农村住房建设年代较早,普遍较为陈旧,房主对自家房屋的评估价值也不高,认为没有申请到抵押贷款的可能性——即便是近年新建或翻修的房屋,也因房屋区位因素和流转限制而仅被认可其使用价值,市场价值不高;二是安置区住房尽管本质上与城市商品房无异,但因土地专用手续不全等原因,未颁发房产证与土地证,农民不作抵押贷款的考虑,即便今后农房抵押政策实施,其房屋也不具备抵押资格。

[1] 据相关学者研究,农户家庭创业等所需的资金来源包括银行等正规金融与亲友借贷、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正规金融具有成本和规模优势,但同时具有明显的门槛效应,特别是对财富水平较低的创业家庭存在明显的信贷约束。非正规金融具有信息优势和较高的效率,但亲友借贷往往以短期生活贷款为主。 [29] 0Q1CamK4RHEfHaHaPwxU7P4hDOR89KlcIty9YoTgq+kHOKo3WinwYy3ncXbsEI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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