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吹哨行为研究中,不道德行为(wrongdoing)被定义为违法的、违规的、和人们普遍认为是不道德的活动或疏忽行为(Umphress&Bingham, 2011)。一些研究将“wrongdoing”翻译成错误行为、不道德行为或不法行为,本研究根据大多数学者的定义将“wrongdoing”翻译成“不道德行为”,因为不道德行为所涵盖的面更广,包括了上述的违法、违规及程度不同的不道德行为。本研究的不道德行为范围主要涉及各商业组织中的个体和组织层面的不道德行为。
个体的不道德行为存在两种类型,一种是利己型的不道德行为、另一种是亲组织的不道德行为。个体的不道德行为指以组织或他人利益为行为出发点,组织成员有意违反组织正式制度和违背道德准则及行为规范的行为,包括泄露公司机密、造假、低效率工作等。不道德行为对利益相关者,如顾客和员工,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害。不道德行为的日积月累可能最终发展成为阻碍商业组织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违法事件。亲组织不道德行为是企业员工以维护、达成其所属组织以及集体利益而违反社会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一系列行为(Umphress& Bingham, 2011),包含亲组织和不道德两个主要特征,如施工项目偷工减料、财务造假等。为满足企业的高绩效要求,员工会通过道德推脱机制将不道德行为进行合理化,从而加剧亲组织不道德行为(陈默、梁建,2017)。
组织层面的不道德行为指企业利用法律法规在某些方面的疏漏以规避监管和约束而进行违反企业道德、企业制度、社会规范、合作伙伴关系规范等一系列行为(Baucus, 1991),如商业贿赂、污染环境、出售“问题”产品、盘剥员工、违规用工等。如苏丹红事件、沃尔玛欺诈客户、瘦肉精、地沟油等事件。表1-1列出部分研究者对个体层面和组织层面不道德行为的定义。
表1-1 不道德行为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