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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吹哨行为的测量和研究方法

吹哨行为的测量主要由两种研究方法决定:一是自我报告式问卷调查,测量答卷者自我报告实际发生的吹哨行为(Miceli, Near, Michael& Van Scotter, 2012)。测量时首先要求答卷者回忆近一年内是否曾经观察到组织中的不道德行为。不道德行为列表来源于美国考绩制度保护委员会(Merit Systems Protection Board)对联邦雇员进行的三次大规模调查,包括12种类型的不道德行为。第二步采用5级类别量表测量不道德行为观察者的不同反应,分别为:不采取行动者(inactive observers)、只向上司报告者(whistle-blowers to supervisor only)、对内吹哨者(internal whistle-blowers)、对外吹哨者(external whistle-blowers)、直接面对不道德行为人(confronting the wrongdoers)或其他。也有学者将此量表简化为3级类别(Stansbury &Victor, 2009),即要求答卷者针对“观察到不道德行为是否向组织或其他合适的人报告”做出“是”“否”或“不答”三个选择。二是情境模拟研究(scenario study)(Robinson, Robertson& Curtis, 2012;Bhal& Dadhich, 2011)。研究者给予一段情节背景描述,让受访者首先阅读一个简短的场景,让他们扮演某个角色,负责处理同事的不道德行为。根据给定的情景,参与者被要求评估向总经理或其他相关内外部权威人士或机构吹哨的可能性,然后用“李克特”五点量表测量被试者对三个条目问题的回答,如“你在多大程度上同意***的行动?”“如果你是***,你会采取吹哨行动吗?”“假设你的同事处于***的境地,他会采取吹哨行动吗?”后一个问题的设置是为了减少社会称许性偏差的影响。情境模拟研究所测量的是个体的吹哨倾向(whistle-blowing intention),由于个体所说的可能与现实环境中所做的完全不同,个体倾向于高估自己的伦理倾向,因此,吹哨倾向并不等于吹哨行动,这是造成对同一变量的研究得出模糊不清结论的原因之一(Mesmer-Magnus& Viswesvaran, 2005)。

深度访谈可采用启发式方法对吹哨行为进行研究。研究者必须与被调查的现象有直接的、个人的接触。第一阶段是初步接触,下一个阶段为孵化,接下来是启发,再接下来是阐释,创造性综合是最后一步。在最后一步中,研究者不仅要理解问题,而且要理解问题的意义。采用启发式方法可招募多名符合吹哨案件结案时间标准的参与者,并使这些参与者在个人特征和背景方面具有多样性。访谈首先考察个人的背景和取向;二是被审查现象的事实;三是对现象的认识。在采访过程中,第一次重点是被采访者的角色,最主要的兴趣是吹哨对个体的系列影响。开放式问题涉及家庭出身和环境,以及教育、社会、职业、情感和哲学的影响,这些共同构成了个体的特征。第二次采访的重点是吹哨事件。研究人员再次提出开放式问题以了解环境、参与者、角色和责任。第三次访谈的重点是吹哨者对事件的理解和意义。采访开始时提出一个开放式问题,涉及对结果的情感和认知评价,以及吹哨者生活中出现了什么(如果有的话)具有重大意义的事。

案例分析的方法在吹哨研究中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例如,为了解吹哨行为的程序和过程,一些学者收集违反公共政策的非法解雇案件的数据库,选择员工向组织内部或外部吹哨的案例。对于搜索的法律案例需满足的标准是不当解雇涉及对公共政策的违反。使用法律案例的优点是提供了通过调查研究无法获得的大量信息,如不道德行为的细节、员工报告不道德行为的过程以及组织成员对吹哨的反应。

运用实验法进行吹哨研究的情况不多,这不仅有赖于精巧严密的设计,而且需要避免研究方法中的伦理问题。实验的总体设计为a*b。根据所有自愿参与研究的人生成一份参与者名单。给参与者固定的报告日期和时间,请他们按时来参加实验,参与者被随机分为几组。实验变量的操作是通过要求受试者阅读一页的情景故事,然后提出他们对吹哨的看法。第一段描述道德/不道德的行为,第二段描述有关吹哨行为的意愿。 ygY2UhYaZOQ79iIlE2jJ74KPwfr2kzIdqcjx4qfK6RYF39gaLOpsdlxs0kI/xh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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