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后,党和国家面临三项任务:一是调整国民经济,二是完成拨乱反正,三是部署和实施改革开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首先遇到的问题是要调整多年来造成的经济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状况,以实现国民经济稳定、可靠、快速发展。从1979年上半年开始,根据中央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讨论和决定,国务院开始对1979年、1980年两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安排进行调整和修改。1979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在批转李先念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中指出,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决定性战役,是全党全国的中心任务。同月14日,国务院下达经过调整的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调整后的国民经济计划,农业生产增长速度由原定的5%~6%调整为4%;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由原定的10%~12%调整为8%,其中轻工业增长8.3%,重工业增长7.6%;财政收入比上一年增加120亿元;国家预算内直接安排的基建投资360亿元,加上利用外汇贷款安排的基本建设,总数为400亿元,保持上年的实际水平;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 750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4.6%;进出口总额440亿元,比上一年增长24% 。6月18日至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华国锋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从今年起集中三年的时间,认真搞好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把它逐步纳入持久的按比例的高速度发展的轨道。这是我们把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之后,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第一个战役,必须努力打好。” 在此前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先后召开会议,落实以调整为中心的八字方针,国民经济调整工作在全国正式展开。
1980年12月16日至25日,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确定经济上进一步调整、政治上进一步安定的方针。陈云在会上说,“搞经济建设的最后目的,是为了改善人民的生活。搞国防建设,也是为了保障人民生活的改善。因为只能量力而行,所以有些好事不能一时就办到”,“必须指出,开国以来经济建设方面的主要错误是‘左’的错误” 。邓小平对这次会议上确定的调整方针评价很高。他在1983年3月说:“现在看起来,没有那次会议进一步明确八字方针,而且以调整为核心,就没有今天的形势。” 调整国民经济的效果十分显著。财政赤字在1979年最高,1981年赤字大为缩减,在国民经济继续增长的同时,物价趋于稳定。农民在1982年的人均收入比1978年增长一倍。城市职工家庭在1982年的人均收入比1978年增长38.5%。人民生活得到较大幅度的改善,城乡差距在这段时间内得到缩小。国民经济经过调整,安然度过困难时期,走上稳步发展的健康轨道,为党的十二大能够制订出20世纪内“翻两番”“两步走”的较长期规划准备了重要条件。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党中央已做了大量的拨乱反正工作。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上的拨乱反正。十一届三中全会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把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政治路线上最根本的拨乱反正。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的实现要靠组织路线来保证,解决组织路线的问题也该提上日程了。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采取一系列措施,着手解决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问题,实行新老合作和交替,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逐步实现干部队伍的梯形结构。1979年11月,邓小平在一次干部大会上指出:“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缺少一批年富力强的、有专业知识的干部。而没有这样一批干部,四个现代化就搞不起来。我们老同志要清醒地看到,选拔接班人这件事情不能拖。否则,搞四个现代化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1982年2月20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规定:省部级干部离休退休年龄,正职一般不超过65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岁;司局级干部一般不超过60岁。随着干部退休制度的实行,大批老干部离退休或者退居二线。到1983年6月,全国省区市领导班子,人数由原来的698人减少到452人,减少35%;平均年龄由62.2岁降到55.5岁,其中55岁以下者由原来的15%提高到48%;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比重,由原来的20%提高到42%。干部队伍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全面展开。1979—1981年的三年间,共审理、结案2 667件,内有中央管理的干部494人。对错划为右派的人的改正工作,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就已开始,到1981年上半年结束。全国共改正54万余人的“错划右派”问题,占原划右派总数的98%以上。在平反冤假错案中,影响最大的是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为刘少奇平反,恢复名誉,纠正了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大冤案。
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上的一系列拨乱反正,使中国从“文化大革命”的混乱状态中逐步走上正常的发展轨道,进而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开辟了道路,准备了条件。
改革开放是新时期最鲜明的特征,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陈云就强调说,“要先把农民这一头安稳下来”,“摆稳这一头,就是摆稳了大多数,七亿多人口稳定了,天下就大定了” 。为了使农业生产有较快发展,最重要的是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三年内,农村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广大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一项适合中国农村生产力发展实际水平和广大农民意愿的重大改革。
这场农村改革,首先从安徽等地拉开帷幕。安徽是个农业大省,85%的人口在农村,“四人帮”在安徽的代理人推行极左政策,致使农村经济严重落后,人民群众生活艰难,一些地区的农民甚至吃不饱。1978年,安徽全省遭遇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灾,许多河道断流,粮食大面积减产。农村的人民公社体制,在经营管理上过于集中,在分配上存在严重的平均主义,抑制和损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安徽省肥西县山南公社在当年秋天因天旱麦子种不下去,悄悄将集体的绝大部分土地实行“包产到户”,结果麦收时总产量比历史最高水平时增产1 435万斤,受到周围不少村庄的仿效。同年11月,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18户农民,在生产队副队长严宏昌的主持下,决定实行大包干。其做法是:在农户承包集体的土地后,由生产队和农户签订合同,在保证按照合同交够国家公粮和集体提留的前提下,剩下的全部归承包农户所有,剩多剩少均如此。1979年,小岗生产队的粮食产量达到6.7万多公斤,较1978年大幅增收。
小岗村的这一做法在周围地区逐渐传开,一度引起争议,被不少人看作是破坏集体经济,但得到了时任安徽省委书记的万里的支持。万里认为:“所有制不变,出不了什么资本主义,没有什么可怕的。如果不关心群众生活,不发扬民主,想要发展快,办不到。”1979年5月25日,万里在省委扩大会议上说:“我已向中央请示过了,包到户的先干一年,秋后再说。”
安徽农村的这种做法,得到邓小平和陈云的肯定。1979年6月18日,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万里对陈云说:安徽一些农村已经搞起了包产到户,怎么办?陈云答复:“我双手赞成。” 此后,万里又征求邓小平的意见,邓小平说:“不要争论,你就这么干下去就行了,就实事求是干下去。” 邓小平、陈云的支持,对安徽等地包产到户的继续存在和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980年4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联系产量责任制好处很多》的文章,公开支持包产到户,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包产到户是集体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不是分田单干;第二,包产到户是农户向生产队承包,实行联产计酬,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第三,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决不是倒退;第四,采取积极态度解决实行责任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该文特别指出:我们的一切政策是否符合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就是要看这种政策能否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不论哪一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只要有利于充分调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发展生产,符合群众的意愿,得到群众的拥护,就都应当允许实行。同年5月31日,邓小平同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再次指出:“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邓小平对“包产到户”的支持,在关键时刻清除了阻碍农村改革发展的思想障碍。1980年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得以广泛推行。据1982年11月的统计,当时全国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已占92.3%。农民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空前高涨,中国农村经济获得快速发展,农村面貌为之一新。
与此同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也在1980年前后逐步开展起来。在对内搞活的同时,邓小平把握时代脉搏,积极倡导推进对外开放,并将其确定为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邓小平坚定地认为,当前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行的,务必使中国经济从封闭半封闭状态大步走向世界。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1978年10月,邓小平在会见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新闻代表团时明确提出“实行开放政策”,他说:“你们问我们实行开放政策是否同过去的传统相违背。我们的作法是,好的传统必须保留,但要根据新的情况来确定新的政策。”
对外开放首先从沿海的广东迈出第一步。广东与港澳毗邻,也是重要的侨乡,一直有对外经济交往的传统,实行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步伐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1979年1月,一封关于香港厂商要求回广东开设工厂的来信摘报,被送到邓小平的办公室。他阅后当即批示:这种事,我看广东可以放手干。几乎与此同时,广东省和交通部联合向李先念和国务院提出:交通部驻香港的招商局在广东省临近香港的宝安县 蛇口人民公社建立工业开发区,既能利用国内较低廉的土地和劳动力,又便于利用国外的资金、先进技术和原材料。李先念在听取他们的汇报后,批示同意在蛇口兴办工业开发区。
不久,设置经济特区的重要决策逐渐提上议程。1979年4月,中央召开专门讨论经济建设的工作会议,会议形成的文件中有“试办出口特区”一节,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试办出口特区。“特区”这个经济名词是一个新发明,它的发明人是邓小平。7月15日,一份名为《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形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给予更多的自主权,以充分发挥两省的优势,扩大对外贸易,抓住有利时机,把经济尽快搞上去。同时决定,先在深圳、珠海两市划出部分地区试办特区,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特区。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正式决定将“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做出决定,批准在广东、福建两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并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至此,创建经济特区的相关程序全部完成。
1980年以后,党中央和国务院每年都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和解决特区建设中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促进经济特区快速、健康发展。深圳等经济特区既是我国兴办经济特区的试验场,也是改革开放政策的试验场。经济特区创建的初步成就对全国起着辐射和示范作用,推动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
在酝酿和兴办经济特区的同时,积极利用外资,推进外贸体制改革等重要决策也有条不紊地展开,为中国经济增长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此后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积累了新的经验。中国的对外开放已从决策进入组织实施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