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社会主义学说创立之初,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的探讨就相伴而生。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学说时,就曾提出过一些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原则性设想。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中,把取代资本主义的未来社会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明确指出:未来社会的发展必然要经历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 。这是最早的关于“共产主义”的阶段划分。1917年,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依据俄国社会主义的实践,把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改称为“社会主义社会”。他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也将经历若干阶段,并提出了“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发达的社会主义”“完全的社会主义”等概念 。这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第一次划分。
中国共产党也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意识到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1954年6月和1957 年2月、7月,他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的讲话中,把社会主义区分为“建立”和“建成”两个发展阶段。他指出,社会主义刚刚建立,还没有建成,要建成社会主义,还需要长期的艰苦奋斗和发展社会生产力。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至60年代初期,毛泽东提出“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能分为两个阶段”。他指出,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不是凝固不变的,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后一阶段可能比前一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到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需要一百年左右或更多的时间。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这些认识,为以后中国共产党人在这一问题上的认识奠定了基础。不过,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也有矛盾和反复,他一度认为“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 。总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一个时期内,在“左”倾错误思潮的干扰下,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的认识尚有模糊之处。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随着时代的发展及人们思想的解放,我们对中国国情和中国社会主义所处发展阶段问题进行了新的思考。1978年8月,邓小平指出:“各国的发展阶段不同,消灭资本主义,建立共产主义,这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 邓小平的这一提法,成为讨论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的重要前提。
1979年初,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伊始,党中央召开了理论工作务虚会。在这次会议上,有人对社会主义阶段问题提出了与当时主流观点不同的看法。过去很长一个时期,我们一直把社会主义社会看作“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整个过渡时期”,看作“无产阶级专政时期,不再划分阶段”。他们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不正确的,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这个漫长的历史时期应该划分阶段,即中国还处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这个阶段还要向发达社会主义过渡,然后再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观点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在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这一问题的讨论中,理论界出现了“不发达社会主义”“农业社会主义”“封建社会主义”等多种提法。
理论界的讨论也引起中央领导的关注。1979年9月,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上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经济和文化还不发达”,“社会主义制度还处在幼年时期”,“在我国实现现代化,必然要有一个由初级到高级的过程” 。这是中央文献中第一次出现社会主义“初级”“幼年时期”的提法。值得一提的是,这一讲话是经过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讨论通过的,表明了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的态度。这一提法已经蕴含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思想。
党中央对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集中讨论出现于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时。1979年11月底,在邓小平和胡耀邦的指导下,胡乔木主持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讨论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时,有的起草小组成员认为,中国社会与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社会主义有着明显差异,他提出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认为这一提法比“不发达的社会主义”要好。这一观点得到了一定范围内的认可。在1980年10月提交的党内4 000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讨论稿中,“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怎样从初级向高级发展”以及“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还只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初级形态”这样的提法都已经出现。而在1981年5月16日准备送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的修改稿中,也出现了“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的提法。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明确指出:“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但是毫无疑问,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任何否认这个基本事实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决议》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所处的历史阶段做出了与以往完全不同的判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概念第一次明确出现在党的正式文献中。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人们的认识不断深化。1984年6月30日,邓小平在会见第二次中日民间人士会议日方委员会代表团时指出:“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是体现在它的生产力要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高一些、更快一些。……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 1985年4月,邓小平会见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副总统姆维尼时指出:“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现在我们搞经济改革,仍然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年轻一代尤其要懂得这一点。但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我们的经验教训有许多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搞清楚这个问题。” 这些论断的做出,逐渐形成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界定,成为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逻辑前提。1986年五六月间,《人民日报》相继发表《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阶段》《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是一切事业的成功之道》等文章,重提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由此引发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的新一轮讨论。
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重申并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经济特征,指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竞争,而且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还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 这些论述,不仅接续了《决议》和十二大报告关于“我国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的提法,而且在此基础上进了一步。
1987年8月,邓小平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出明确的理论阐述:“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 在党的十三大正式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之前,这是最完整、最精辟的理论概括。同年11月,彭真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讨论《决议》的联组会上发言指出:作为社会制度,马克思是把共产主义分为初级和高级两个阶段的,即社会主义阶段和共产主义阶段。即使他说的那个初级阶段,也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已经相当高的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我们还没有达到那个程度。“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即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
党的十三大报告系统详尽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科学内涵和特点,把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报告认为,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论断有两层含义:第一,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不发达阶段,我们必须从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前者回答了我国处于什么样的社会发展阶段,界定了我国社会制度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后者则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说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方位和发展方略。报告同时指出,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的阶段” 。这表明,我国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讨论和定位是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
由上可知,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讨论是一个存在已久的话题。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概念的提出,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1981 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此后,党的十二大报告和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都重申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观点。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全面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