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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村改革深化和乡镇企业异军突起

中国的经济改革最早在农村率先取得显著成效,通过联产承包,农民家庭取得了集体生产资料的经营权,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自1982年起连续五年,中共中央在每年年初发出的“一号文件”都是谈农业问题。

党的十二大之后,中央着重强调: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指出:“这种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既可适应当前手工劳动为主的状况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又能适应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这种经营方式下,分户承包的家庭经营只不过是合作经济中一个经营层次,是一种新型的家庭经济。它和过去小私有的个体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应混同。因此,凡是群众要求实行这种办法的地方,都应当积极支持。当然,群众不要求实行这种办法的,也不可勉强,应当始终允许多种责任制形式同时并存。”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采取的重要措施是:延长土地承包期,鼓励农民增加投资,培养地力,实行集约经营。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或其他非农业用地。与此同时,通知还指出:农村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出现的专业户,带头勤劳致富,带头发展商品生产,带头改进生产技术,是农村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应当珍惜爱护,积极支持。

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简称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第一,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从1985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第二,大力帮助农村调整产业结构。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同时,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国家以一定的财力物力支持粮棉集中产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调整产业结构。第三,进一步放宽山区、林区政策。山区25度以上的坡耕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以发挥地利优势。第四,积极兴办交通事业。在经济比较发达地区,提倡社会集资修建公路,谁投资,谁受益。第五,对乡镇企业实行信贷、税收优惠。鼓励农民发展采矿和其他开发性事业。对饲料工业、食品工业、小能源工业的投资和其他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费,在贷款数额和利率上给予优惠。第六,鼓励技术转移和人才流动。城市的各类科学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停薪留职,应聘到农村工作。第七,放活农村金融政策,提高资金的融通效益。信用社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第八,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和商品经济要求,积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制,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户家庭经营长期不变,继续完善土地承包办法和林业、牧业、水产业、乡镇企业的责任制。第九,进一步扩大城乡经济交往,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指导。在各级政府统一管理下,允许农民进城开店设坊,兴办服务业,提供各种劳务。城市要在用地和服务设施方面提供便利条件。第十,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靠近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的农村,应当成为农业方面的对外窗口和“外引内联”的基地。上述十项政策,适应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把农村经济引入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轨道,促进了传统农业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农业的转变。

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对1985年的农村改革形势进行了阶段性总结,认为近几年农业增长的速度是罕见的,主要是经过改革原有的增产潜力充分发挥出来的结果。今后农业转向持续稳定发展,将取决于政策的稳定和不断完善,农民积极性的不断提高,以及农业生产条件的不断改善。为此,中央提出1986年农村工作总的要求:落实政策,深入改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组织产前产后服务,推动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到1987年年初,农村经济新体制的框架初步形成:在扩大自主权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广大农民有了经营自主权,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前提条件。在市场体系培育方面,农产品购销体制的改革,使得多数农产品基本实行市场交换,农村商业体制和价格体系改革逐步深入,劳力、资金和技术等也开始横向流动,计划指导下的市场体系逐步建立。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逐渐突破过去单一经营和城乡分割的农村产业结构,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配置更加合理,农村经济转向多部门的综合经营。在发展多种经济形式方面,适应生产和市场的要求,农村经济开始形成灵活多样的新联合体,出现了双层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伙经营、股份制经营、不同所有制间的联合经营等形式。在宏观调控方面,国家开始利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调节农村经济,使其符合国家计划的需要,并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调控为主。

农村经济新体制的逐步形成,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1979年至1984年,我国农业年均增长速度达到9.4%,这在世界农业经济发展史上是少有的现象。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全国消费状况明显改善。1978年全国农村储蓄55.7亿元,到1984年,已增至438.1亿元,增长了近7倍。

在这个过程中,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农村改革和经济增长的亮点。1985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发展乡镇企业是振兴我国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 ,并提出指导乡镇企业发展的16字方针:“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 到1987年,全国乡镇企业发展到1 750多万个,是1983年的十多倍;产值高达4 764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0.4%,头一次超过农业总产值。乡镇企业的从业人员达到8 805万人,众多农民变成新一代工人。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和市场密切联系在一起。1978—1984年,乡镇企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0亿元。1985—1990年,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市场作用不断扩大的影响下,乡镇企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 200多亿元。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兴起了一批小城镇。1983—1986年,全国建制的镇增加7 750个,有力地改变了全国城乡分布的格局,为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道路创造了重要条件。

1987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题为《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文件,指出:“乡村集体企业自主权应受到尊重,同级政府不应过多干涉。” 并进一步明确了对乡镇企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政策,“鼓励乡镇企业扩大生产能力,提高生产技术” 。同年6月12日,邓小平在会见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中央主席团委员科罗舍茨时说:“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这不是我们中央的功绩。乡镇企业每年都是百分之二十几的增长率,持续了几年,一直到现在还是这样。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工业,还包括其他行业,解决了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百分之五十的人的出路问题。农民不往城市跑,而是建设大批小型新型乡镇。如果说在这个问题上中央有点功绩的话,就是中央制定的搞活政策是对头的。这个政策取得了这样好的效果,使我们知道我们做了一件非常好的事情。这是我个人没有预料到的,许多同志也没有预料到,是突然冒出这样一个效果。” 邓小平多次将中国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及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向外国友人提起。同年8月29日,邓小平在会见意大利共产党领导人约蒂和赞盖里时说:“你们到农村去看了一下吗?我们真正的变化还是在农村,有些变化出乎我们的预料。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后,剩下的劳动力怎么办,我们原来没有想到很好的出路。长期以来,我们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劳动力被束缚在土地上……经验证明,只要调动基层和农民的积极性,发展多种经营,发展新型的乡镇企业,这个问题就能解决。乡镇企业容纳了百分之五十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那不是我们领导出的主意,而是基层农业单位和农民自己创造的。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我们讲社会主义民主,这就是一个重要内容。同时,乡镇企业反过来对农业又有很大帮助,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证明了经济体制改革中确立市场作用举措的正确性。乡镇企业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必不可少的一环,为中国发展外向型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为中国城镇化道路的发展起了凝聚生产力的作用。2008年12月15日,《人民日报》在总结中国企业改革大事记中,将“乡镇企业崛起,‘五分天下有其一’”定为1986年的改革印记。 QFoLxf5VUbfxiz1CbWCQ5jDiO69Y7fpmtQUEl682WqvODG0fNJ7T/9mHfbZdT6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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