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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外开放区域扩大

对外开放不断迈出新步伐,从沿海到内地、由点及面逐步推进。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闭关自守是不可能实现现代化的,“我们一定要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开拓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学会组织国内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两套本领”,并进一步强调:“今后必须继续放宽政策,按照既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又要实行统一对外的原则改革外贸体制,积极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的规模,努力办好经济特区,进一步开放沿海港口城市。”对外要开放,国内各地区之间也要互相开放,“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和比较不发达的地区,沿海、内地和边疆,城市和农村,以及各行业各企业之间,都要打破封锁,打开门户” 。邓小平对此十分重视。《决定》通过2天后,他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到20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战略目标,没有对外开放政策是不行的,“没有对外开放政策这一着,翻两番困难,翻两番之后再前进更困难。外国人担心我们的开放政策会变,我说不会变……现在任何国家要发达起来,闭关自守都不可能”,“历史经验教训说明,不开放不行”

在此之前,邓小平就已认识到进一步发展特区经济,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性。1984年年初,邓小平视察了深圳、珠海、厦门三个经济特区和上海的宝山钢铁总厂。深圳当时的工业产值比兴办特区之前的1978年已增长十倍多。邓小平对这次视察十分满意。回北京后,他对几个中央负责人说:“我们建立经济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这次我到深圳一看,给我的印象是一片兴旺发达。”“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从特区可以引进技术,获得知识,学到管理,管理也是知识。特区成为开放的基地,不仅在经济方面、培养人才方面使我们得到好处,而且会扩大我国的对外影响。” 他还进一步指出要扩大经济特区的规模,增加对外开放的城市,说:“厦门特区地方划得太小,要把整个厦门岛搞成特区。这样就能吸收大批华侨资金、港台资金,许多外国人也会来投资,而且可以把周围地区带动起来,使整个福建省的经济活跃起来”,“除现在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如大连、青岛。这些地方不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我们还要开发海南岛,如果能把海南岛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那就是很大的胜利”

根据邓小平的建议,1984年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批《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决定进一步开放由北至南14个沿海城市: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对这些城市在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方面给予更多的自主权,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特殊政策,并在这些城市划出一定区域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给前来投资和提供先进技术的外商以优惠待遇,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1984年,全国批准外商投资项目1 856个,超过前五年的总和。到1987年,以上14个沿海开放城市引进技术改造项目达5 000项。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之后不久,国务院主要领导率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东南沿海考察,写出《关于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几个问题》的考察报告。报告形象地把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比作我国“对外开放的桥头堡”,提出这些“桥头堡要起跳板作用”,同时还提出上海、广州这样的大城市应当在对外开放中发挥“两个扇面、一个枢纽”的作用,即形成对内、对外辐射的两个扇面,开放城市居中起枢纽作用。报告还向中央提出进一步开放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进而陆续开放辽东半岛和胶东半岛的建议。这些意见得到邓小平的充分肯定。1985年1月4日,邓小平约谷牧谈话,在谈到开放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时,邓小平说:“沿海连成一片了,这很好。”对开放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的建议,邓小平也表示赞同,说:“要再加上闽南三角洲。” 1月25日至31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一致认为,先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继而将辽东半岛、胶东半岛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将通过“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这样多层次的探索和实践,由外向内、由沿海到内地逐步推进,从而有效地把发展沿海经济同开发内地经济密切结合起来,解决我国东部和西部的关系问题,使我国经济全面振兴,人民普遍富裕起来。

根据以上会议内容,198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给予这些地区在对外经济活动方面相应的特权,实行14个沿海港口开放城市的部分政策。

在扩大沿海地区对外开放的同时,海南岛的开发问题也提上议程。1983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海南岛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政策,给予其较多的自主权,加速海南岛的开发。1984年2月,邓小平在视察深圳、珠海等地回北京后,进一步提出要用20年时间把海南岛的经济发展到台湾水平的设想。根据邓小平的这一设想,同年5月,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决议,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扩大海南的自主权。1987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将海南岛单独建省,将海南全省办成经济特区的设想。同年12月,中央在海口市专门召开会议,就海南岛建省和成立经济特区问题进行广泛讨论。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设立海南省的议案》和《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这标志着海南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1个省份和作为我国第五个也是最大的经济特区正式成立。

与此同时,对外开放中的利用外资问题也引起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当时加强利用外资是一个相当突出的问题。人们认识到:“从许多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将利用外资作为他们开展国际经济合作、加快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吸收外国间接投资或直接投资,只要使用得当,都有助于弥补资金、技术的不足,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 从中国具体国情看,这个问题更具有迫切性。中国经过“文化大革命”的长期破坏,资金不足和技术落后成为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困难。吸引和利用外资正是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中利用外资是以维护国家主权为前提的,是按照独立自主、平等互利、有利于促进民族经济和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的原则进行的。

198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指示》,指出:我国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过程中,面临着资金不足和技术落后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主要应当依靠我国自己的力量,同时又要积极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发展生产。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对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要把利用外资作为发展经济的一个长期方针。应尽可能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的中低利、中长期贷款,加快一些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也要尽可能多地吸收一些直接投资,进一步放宽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以吸收外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1979—1985年,中国对外签订利用外资的协议,总额达到375.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为217.91亿美元。到1987年,全国累计签订利用外资协议项目10 350项,协议金额共计625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等达到257.73亿美元。1982—1987年,全国通过各种方式使用国外贷款153.8亿美元,吸收外商直接投资87.8亿美元。这在我国当时建设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了十分有益的补充作用。 oTcqo1OizpeU9Y7cDzSx84suAfHTwT5d2aLYPLpXlr7UTV8qEk2eWvUsCDK+Uy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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